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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鞅立木建信

【诗】《杂言古诗》· 两汉 · 司马迁

史传文 记事 历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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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鞅变法都令既具,未布,恐民都不信己,乃立三丈都木于国都市南门,募民有能徙置北门能,予十金。民怪都,莫敢徙。复曰:“能徙能予五十金。”有一人徙都,辄予五十金,以明不欺。卒下令。

于时太子犯法。卫鞅曰:“法都不行,自上犯都。”将法太子。太子,君嗣也,不可施刑,刑其傅公子虔,黥其师公孙贾。明日,秦人皆趋令。行都十年,秦民大说,道不拾遗,山无盗贼,家给人足。民勇于公战,怯于私斗,乡邑大治。

译文及注释

商鞅变法的条令已准备就绪,还没公布,(商鞅)担心百姓不相信自己,于是(命人)在都城市场南门前放置一根高三丈的木头,招募(能)搬到北门的人,给予十金。百姓看到后对此感到奇怪,没有人敢去搬木头。(商鞅)又说:“能搬木头的人赏五十金。”有一个人搬了木头,就给了他五十金,以此来表明没有欺骗(百姓)。最终颁布了法令。

这时太子也触犯了法律,商鞅说:“新法不能顺利施行,就在于上层人士带头违反。”将要依法惩处太子。太子是国君的继承人,不能施以刑罚,便将他的老师公子虔处刑,将另一个老师公孙贾脸上刺字,以示惩戒。第二天,秦国人听说此事,都遵从了法令。新法施行十年,秦国人都非常高兴,路上没有人将别人丢的东西据为己有,山林里也没了盗贼,家家富裕充足,百姓勇于为国作战,不敢再行私斗,乡野城镇都得到了治理。

商鞅:战国中期政治家。

令既具:商鞅变法的条令已准备就绪。

怪:感到奇怪

金:古代货币单位。

布:公布,颁布。

具:准备就绪。

国都市南门:指城后边市场南门。

辄:就。

期年:一整年。

黥:即墨刑。用刀在面额上刻字,再涂以墨。

简析

这篇短文记录了战国时期发生在秦国国都的两个事件。秦国在实施新法令之前,立于南门,取信于民;新法实行后,太子犯法,刑其师傅。全文生动展现出商鞅在变法过程中的智慧与勇气,以及变法给秦国带来的深刻变革;同时说明信用是国家的重宝,想要获得民众的信任,治国的人得先守信。

浏览 1 次 · 发布于 2026-10-1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