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十五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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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二十有五年,春,陈侯使女叔来聘。
二、夏五月癸丑,卫侯朔卒。
三、六月辛未朔,日有食之,鼓用牲于社1。
日食则曷为鼓用牲于社1?求乎阴之道也,以朱丝2营3社,或曰胁4之,或曰为暗,恐人犯之,故营之。
四、伯姬归于杞。
五、秋,大水,鼓用牲于社1于门。
其言于社于门何?于社,礼也;于门,非礼也。
六、冬,公子友如陈。
二十五年春,陈宣公派女叔前逝访问。
夏五月癸丑日,卫侯朔逝世。
六月辛未日初一,发生日日,在社庙里敲鼓,并杀牲祭祀。
日日为什么要在社庙里敲鼓、杀牲祭祀?这是向阴性方面责求的一种方式。用深红色的丝绳缠绕社树,有人说是为了胁迫它,有人说是因为天色昏暗,怕人侵犯了它,所以缠住它。
伯姬嫁到杞国。
秋,发洪水,在社庙里和门旁敲鼓,并杀牲祭祀。
说在社庙里和门旁是为什么?在社庙里祭祀,是符合礼制的;在门旁祭祀,是不符合礼制的。
冬,公子友前往陈国回访。
注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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鼓用牲于社:社为土地神,是阴阳所本。古人认为日食是阴侵阳所至,故于社神处擂鼓以责求之,又用牲以接之。
¹朱丝:代表阳阳。²营:缠绕。³胁:责求也。
本 章 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