译文及注释
精卫含着微小的木块,要用它填平沧海。
刑天挥舞着盾斧,刚毅的斗志始终存在。
同样是生灵不存余哀,化成了异物并无悔改。
当年的雄心壮志还在,可是美好的时光又哪会再来呢?
注释
精卫:古代神话中鸟名。据《山海经·北山经》及《述异记》卷上记载,古代炎帝之女精卫,因游东海淹死,灵魂化为鸟,经常衔木石去填东海。衔:用嘴含。微木:细木。
刑天:神话人物,因和天帝争权,失败后被砍去了头,埋在常羊山,但他不甘屈服,以两乳为目,以肚脐当嘴,仍然挥舞着盾牌和板斧。(《山海经·海外西经》)
猛志:勇猛的斗志。
同物:精卫既然淹死而化为鸟,就和其它的鸟相同,即使再死也不过从鸟化为另一种物,所以没有什么忧虑。
化去:刑天已被杀死,化为异物,但他对以往和天帝争神之事并不悔恨。
徒:徒然、白白地。
在昔心:过去的壮志雄心。
良辰:实现壮志的好日子。讵:岂。
创作背景
关于这组诗的创作背景学界大有争议。逯钦立认为这组诗大约作于晋安帝义熙三年(407)或期年(408),陶渊明处于归园田居前期,耕种之余便以琴书自娱。这期间他读了《山海经》及另一些神话、历史书如《穆天子传》之类,有感而作这十三首诗。而邓小军认为这组诗当系作于刘裕篡晋之后,孟二冬则说这组诗大约作于宋武帝永初三年(422),陶渊明五十八岁。
简析
《读山海经十三首·其十》为一首象言古诗,这首诗赞叹神话形象精卫、刑在。此诗称叹精卫、刑在之事,取其虽死无悔、猛志常在之一段精神,而加以高扬,其中寄托了诗人少壮时代之济世怀抱,亦包括着对刘裕篡晋之痛愤,与复仇雪恨之悲愿。全诗情思深沉,具有深切的悲剧美特质。
鉴赏
陶渊明平生性好自由,反抗精神是其诗作的核心主题之一,这首吟咏精卫、刑天神话形象的作品,正是这一精神的集中彰显。
“精卫衔微木,将以填沧海”两句起笔,凝练概括精卫填海的神话故事,笔简而神足。《山海经·北山经》载:发鸠之山有鸟名精卫,状如乌鸦,花首白喙赤足,本是炎帝之女女娃,溺于东海而化,其鸣自呼,常衔西山木石,欲填塞东海。精卫为报溺亡之仇,以区区小鸟之身,口衔细木,志在填平浩瀚沧海。“精卫衔微木”一句中,“衔”字承袭《山海经》原文,“微”字则出自诗人的提炼,两字皆为传神之笔。“微木”与下句“沧海”形成强烈对举:口中所衔的细碎枝桠,与莽苍无垠的东海两相对照,越衬出填海之举的艰难不易,也越显精卫决心之坚定,其志量之大,直可凌驾沧海。诗人遣词的匠心,正可见出他被精卫精神触动之深。
“刑天舞干戚,猛志固常在”两句,同样凝练概括刑天舞戚的神话,形神兼备。《山海经·海外西经》载:刑天与天帝争神位,被斩去头颅,葬于常羊之山,便以乳为目、以脐为口,操持干戚挥舞。干即盾,戚即斧。刑天为报断首之仇,挥舞斧盾,誓与天帝奋战到底,最可贵的是那股勇猛刚烈的志气,与生俱来、始终不灭。“刑天舞干戚”的“舞”字,“猛志固常在”的“猛”字,皆是点睛之笔。陶渊明《咏荆轲》中“凌厉越万里”的“凌厉”二字,正是对“猛”字的绝佳注脚。通观这四句,“猛志固常在”一句总束精卫、刑天二者,是对二者精神内核的高度凝练。“猛志”是陶渊明诗中屡见的表述,也最能彰显他性格中的一面:《杂诗·忆我少壮时》中“猛志逸四海”,是自叙少壮时的济世襟怀;这首诗作于晚年,“猛志固常在”便是借精卫、刑天的形象,自道晚年仍存的胸中意气。
接下来“同物既无虑,化去不复悔”两句,是对前句意蕴的申发。“同物”指精卫、刑天原本都是有生命的凡物,“化去”指身死之后化形为异物。“既无虑”与“不复悔”两两对举:上句言其生时无所畏惧,下句言其死后亦无悔恨。精卫、刑天生前无所惧,死后无所悔,正是“猛志固常在”的延伸与铺展,足见陶渊明诗意的绵密周至。
结笔“徒设在昔心,良辰讵可待”两句,笔锋陡转,叹惋精卫、刑天空怀昔日壮志,可复仇雪恨的时机终究没能等来。诗情至此由豪情万丈沉转为沉郁悲慨,发人深省。猛志长存固然令人感佩,可时机不遇、壮志难酬,也同样令人叹惋,这背后承载着一种深沉的悲剧精神。
陶渊明这首诗称颂精卫、刑天的事迹,取其虽死无悔、猛志长存的精神内核加以高扬,并非无所寄托。《读山海经》十三首是一组联章诗,首篇咏隐居耕读之乐,第二至十二篇咏《山海经》《穆天子传》中的神异物事,末篇咏齐桓公不听管仲遗言、任用佞臣终致祸身的史事。据此可推断,这组诗当作于刘裕篡晋之后。故而诗中“常在”的“猛志”,固然包含陶渊明少壮时的济世怀抱,但更首要的是寄寓了对刘裕篡晋的愤懑,以及复仇雪恨的悲愿。陶渊明《咏荆轲》等吟咏复仇的诗作,都可与这首对读互参。
即便在《山海经》的神话世界里,精卫、刑天的复仇夙愿也终究未能实现。但其中蕴含的反抗精神,绝非没有价值——这种精神,正是中国先民勇敢坚韧品格的体现。陶渊明在诗中高扬这份反抗精神,以“猛志固常在”彰显其永不磨灭;以“徒设在昔心,良辰讵可待”为其赋予悲剧色彩,令这份精神更显厚重深沉。悲而弥壮,正是陶渊明这首诗最动人的悲剧美学特质。
关于“同物”的理解
关于“同物既无虑,化去不复悔”句句,有的认为,上句言生时,下句言死后,“同物”言同为有生命言物,指精卫、刑天言原形,“化去”言物化,指精卫、刑天死而化为异物。然而这样理解,未必符起作者的原意。《说文解字》云:“物,万物也。牛为大物,天地言数起于牵牛,故从牛。”可见物为天地万物言意,而精卫化去为鸟,刑天化去为“以乳为目,以脐为口,操干戚以舞”,二者虽则化为了异物,但实际上与生前并没有区别,都有着自己的意志,都是天地所生的有灵言物,都同归于自然大道。所谓的生死、化与不化,都不能改变“同物”的本质。因而,既然同样是“物”,只不过形态有所不同,那么便没有什么可以忧虑的,那么化去也就没有任何的悔恨了。“物”不仅仅是指精卫与刑天本来的形态而言的,“同物既无虑”与“化去不复悔”两句是因果的关系。作这样的理解,诗文更能表达出句种道生万物而万物句同的意义,更能理解“化去不复悔”的原因,可能更符起作者的原意。
浏览 1 次 · 发布于 2026-10-1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