彖三
凡为外动止词者,位其后。
外动字,或为语词,或为散动,其止词必位其后。而为止词者,不外名、代、顿、豆四者而已。《桓公二年》云:“故天子建国,诸侯立家,卿置侧室,大夫有贰宗,士有隶子弟,庶人工商各有分亲,皆有等衰。是以民服事其上,而下无觊觎。”计九句,其坐动皆外动字,而止词则皆名字,各附于其后者。《赵策》云:“彼秦,弃礼义、上首功之国也,权使其士,虏使其民。”“弃礼义上首功”六字内,“弃”“上”两外动字,而止词名字,各位其后,以为 “国”字之偏次。又两 “使”字皆外动字,止词后焉。《隐公十一年》云:“山有木,工则度之;宾有礼,主则择之。”“度”“择”两外动字,其后止词皆代字也。《伯夷列传》云:“孔子序列古之仁圣贤人,如吴太伯伯夷之伦,详矣。”“序列”两字,外动字也。 “古之仁圣贤人”一顿,止词也。《曹相国世家》云:“参见人之有过,专掩匿覆盖之。”“见”,外动字,其后止词一读。又 “之”乃代字,止词,位诸外动字后。统观诸引,外动字之止词,常位于后,而名、代、顿、读皆可为其止词。顿读不一其式,未能枚举,故各引一则,举隅云尔。
系一:外动字之止词而为意之所重者,率先弁诸句首。其外动字无弗辞者,则其后加代字以重指焉;有弗辞者,则不重于外动字后,而有重于其先者焉。
《论语》云:“子曰:‘巧言,令色,足恭,左丘明耻之,丘亦耻之。匿怨而友其人,左丘明耻之,丘亦耻之。”此一节,“耻”外动字,其止词一为 “巧言令色足恭”,一为 “匿怨而友其人”,以其为意之所重,弁诸句首。“耻”上既无弗辞,故其后各加代字为止词以重指焉。又云: “圣人,吾不得而见之矣。”“见”字后加 “之”字以指句首之 “圣人”。“不得”两字,虽有弗辞,而“圣人”非其止词也。《论语》云:“子曰:‘禘,自既灌而往者,吾不欲观之矣。’”“不”字状 “欲”字而不状 “观”字, “禘”为 “观”之止词,先置,复加 “之”字以重指。 “自既灌而往者”一读,用如状字,以言时也。又云:“夏礼,吾能言之。”“虽执鞭之士,吾亦为之。”《孟子》云:“三里之城,七里之郭,环而攻之。”“学,则三代共之。”“今夫水,搏而跃之,可使过颡;激而行之,可使在山。”“万钟,则不辨礼义而受之。”“拱把之桐梓,人苟欲生之,皆知所以养之者。”《闵公二年》云:“是服也,狂夫阻之。”《僖公四年》云:“五侯九伯,女实征之。”《昭公四年》云:“诸侯,君实有之,何辱命焉!”《成公二年》云:“此车一人殿之,可以集事。”《哀公十三年》云:“佩玉℉兮,余无所系之;旨酒一盛兮,余与褐之父睨之。”《周语》云:“亦惟是死生之服物采章,以临长百姓,而轻重布之,王何异之有?”《秦策》云:“夫徒处而致利,安坐而广地,虽古五帝、三王、五霸、明主、贤君,常欲坐而致之,其势不能。”《齐物论》云:“毛嫱丽姬,人之所美也,鱼见之深入,鸟见之高飞,麋鹿见之决骤,四者孰知天下之正色哉!”《李斯列传》云:“诸侯名士,可下以财者,厚遗结之;不肯者,利剑刺之。”《赵世家》云:“虽驱世以笑我,胡地中山,吾必有之。”《两粤传》云:“服岭以南,王自治之。”《赵广汉传》云:“郡中盗贼,闾里轻侠,其根株窟穴所在,及吏所取请求铢两之奸,皆知之。”《赵策》云:“公宫之垣,皆以荻苫蒿楚墙之。”《祭十二郎文》云:“是疾也,江南之人,常常有之。”《与李拾遗书》云:“勤俭之声,宽大之政,幽闺妇女,草野小人,皆饱闻而厌道之。”《孔公墓志铭》云:“公屡言:远人,急之则惜性命相屯聚为寇,缓之则自相怨恨而散。此禽兽耳,但可自计利害,不足与论是非。”《许国公神道碑》云:“此军,司徒所树,必择其骨肉为士卒所慕赖者付之。”《欧阳生哀辞》云:“詹之事业文章,李翱既为之传,故作哀辞以舒余哀,以传于后,以遗其父母,而解其悲哀,以卒詹志云。”诸引皆同式。有以“此”字踞首,而后以 “之”字重指者:《谷梁·僖公二年》云:“此中知以上乃能虑之,臣料虞君中知以下也。”更有以 “此”字代“之”字以为重指者:《赵策》云:“夫挟强秦之势,以内劫其主,罪无过此。”“此”指前顿。然不若“焉”代 “之”字之为习见也。《僖公二十三年》云:“晋郑同侪,其过子弟,固将礼焉。”“焉”指 “子弟”。又云:“子女玉帛,则君有之;羽毛齿革,则君地生焉。”“焉”指上四字,与 “之”字互文,所以殿句也。《淮阴侯列传》云:“狂夫之言,圣人择焉。”《赵世家》云:“狂夫之乐,智者哀焉;愚者所笑,贤者察焉。”《释言》云: “二公者,吾君朝夕访焉,以为政于天下而谐太平之治。”诸所引,皆为 “焉”代 “之”也。《论语》云:“子曰:‘弑父与君,亦不从也。’”所 “不从”者,“弑父与君”也,“不”字状焉,故不重指。又云:“若圣与仁,则吾岂敢?”“岂敢”两字,反说之辞也。《孟子》云:“夫圣,孔子不居。”“隘与不恭,君子不由也。”“一箪食,一豆羹,得之则生,弗得则死。”皆前志也。又《孟子》云:“语云:‘盛德之士,君不得而臣,父不得而子。’”此句与 “圣人,吾不得而见之矣”同式,而 “之”字则一无一有者,语气使然。《隐公十一年》云:“凡尔器用财贿,无置于许。”《僖公九年》云:“夫诸侯之会,其德刑礼义,无国不记。”《宣公十五年》云:“虽然,城下之盟,有以国毙,不能从也。”《楚语》云:“若夫哗嚣之美,楚虽蛮夷,不能宝也。”《自序》云:“明主贤君,忠臣死义之士,余为太史而弗论载,废天下之史文,余甚惧焉。”《陈汤传》云:“大夏之西,以为强汉不能臣也。”《高祖纪》云:“年老癃病,勿遣。”《师说》云:“巫医乐师百工之人,君子不齿。”《答侯继书》云:“自五经之外,百氏之书,未有闻而不求,得而不观者。”诸引动字,有弗辞为状,或句字已偶,则不复加代字以重指矣。其加者,则以代字先乎动字,与下例同,所异者,下例无首踞之语耳。《论语》云:“子曰:‘俎豆之事,则尝闻之矣;军旅之事,未之学也。’”其二句,“未之学也”,“之”乃“学”字止词,重指前顿,今以先乎 “学”字者,则 “未”字之故也。《孟子》云:“仁智,周公未之尽也。”“诸侯之礼,吾未之学也。”《僖公二十八年》云:“楚君之惠,未之敢忘,是以在此。”诸引,皆有 “未”字为状,故以重指代字先乎其外动字也。
以上诸引,其踞首者,名、代、顿三者而已。而先之以读,又以止词重指者,亦此例也。《中庸》云:“故栽者培之,倾者覆之。”“栽者”“倾者”突起,有似一读,“之”字指之。《论语》云:“可者与之,其不可者拒之。”“老者安之,朋友信之,少者怀之。”《孟子》云: “五十而慕者,予于大舜见之矣。”“无恒产而有恒心者,惟士为能。”“君子居是国也,其君用之,则安富尊荣。”《襄公二十六年》云:“大夫逆于竟者,执其手而与之言,道逆者,自车辑之,逆于门者,颔之而已。”《叔孙通列传》云:“诸言盗者,皆罢之。”《汲郑列传》云:“合己者,善待之;不合己者,不能忍见。”《路温舒传》云:“正言者,谓之诽谤;遏过者,谓之妖言。”《许国公神道碑》云:“自吾舅殁,五乱于汴者,吾苗媷而发栉之几尽。然不一揃刈,不足令震骇。”《与卫中行书》云:“存乎己者,吾将勉之;存乎天、存乎人者,吾将任彼而不用吾力焉。”《与崔群书》云:“其所不能,不强使焉。”诸所引皆以读先起词,而下文止词可指焉。其不指者,有不辞也。《孟子》“惟士为能”一句,不重指者,“能”字之先,已有“为”字。故《中庸》云:“唯圣者能之”,与此同而异者,非与?至《两粤传》云:“亲兄弟在真定者,已遣人存问。”此无弗辞而不重指者,以 “存问”二字已偶矣,加 “之”字以参之则不便诵矣。所谓声调者此也。
间有以转词先置者。《庄公九年》云:“子纠,亲也,请君讨之。管召,仇也,请受而甘心焉。”第一句,常例也。第二句,“甘心焉”者,犹云 “甘心于管召”也。是 “管召”为转词,今先置,而以 “焉”字重指之。《昭公十三年》云:“叔向曰:‘诸侯不可以不示威。’”犹云 “不可不示威于诸侯”也。“诸侯”先置,后无重者,不辞状也。《燕策》云:“夫不忧百里之患,而重千里之外,计无过于此者。”“于此”者,转词也,重指前顿。《论语》云:“曾子曰:‘以能问于不能,以多问于寡,有若无,实若虚,犯而不校,昔者吾友尝从事于斯矣。”“于斯”者,转词也,指前五顿。此例见于同次而未详,以其为作家所重,故博引以尽其变。
系二:凡外动字状以弗辞,或起词为 “莫”“无”等字,其止词如为代字者,概位乎外动之先,非代字而先焉者盖寡。
外动字有弗辞,或起词为 “无”“莫”等字,其止词若为代字,位在外动字之先,此例已详于卷之四外动字篇矣。兹姑再引数则以明之。《襄公十年》云:“余恐乱命,以不女违。”“违”字外动,其止词 “女”,代字,故先焉。《昭公十二年》云:“今郑人贪赖其田而不我与,我若求之,其与我乎?”《哀公六年》云:“三代命祀,祭不越望。江汉睢漳,楚之望也,祸福之至,不是过也。”《襄公四年》云:“子荡射子罕之门,曰:‘几日而不我从。’”《知北游》云:“吾问狂屈,狂屈欲告我而不我告,非不我告,中欲告而忘之也。”《齐物论》云:“我胜若,若不我胜,我果是也,而果非也邪?”《至乐》云:“吾观世俗之乐、举群趣者,[插图][插图]然如将不得已,而皆曰乐者,吾未之乐也,亦未之不乐也。”诸引止词代字,先乎其动字者,以动字为弗辞所状也。
《齐语》云:“故天下诸侯既许桓公,莫之敢背。”“莫之敢背”者,“莫敢背之”也。“莫”为起词,“之”乃先焉。《定公四年》云:“会同难,啧有烦言,莫之治也,其使祝佗从。”《襄公二十六年》云:“夫以信召人,而以僭济之,必莫之与也。”其《二十八年》云:“夫子愎,莫之止,必不出。”三引皆以 “莫”字为起词,止词所以先也。检阅卷四外动字,则加详焉。
止词非代字而有先焉者。《昭公二十四年》云:“老夫其国家不能恤,敢及王室?”犹云 “老夫不能恤其国家”也。“国家”名字,而亦先焉矣。《隐公十一年》云:“寡人唯是一二父兄,不能共亿,其敢以许自为功乎?”犹云 “寡人唯不能共亿是一二父兄”也。《项羽本纪》云:“臣死且不避,卮酒安足辞?”犹云 “臣且不避死,安辞卮酒”也。《贾子·淮难篇》云:“陛下于淮南王,不可谓薄矣。然而淮南王,天子之法咫蹂促而弗用也,皇帝之令咫批倾而不行也。”“咫”字,《释词》解如“则”字。“天子之法”“皇帝之令”,两止词先置。不特此也,《蔡仲之命》云:“详乃视听,罔以侧言改厥度,则予一人,汝嘉。”“汝嘉”者, “嘉汝”也, “汝”虽代字,而 “嘉”无弗词,亦先焉矣。《君牙》云:“今命尔予翼,作股肱心膂。”“予翼”者,“翼予”也,同上。《荀子·劝学篇》云:“是无它故焉,或为之,或不为尔。”卢从元刻,于 “不为”下增 “之”字。《群书治要》无 “之”字。《杂志》谓 “‘之’字蒙上而省也”,是也。否则应云 “或不之为尔”也。
系三:询问代字为止词,则先其动字;为司词,则先其介字。
此例详二卷询问代字节。《论语》云: “子将奚先?”“奚”,止词,今先“先”字,询问代字也。《公羊·宣公六年》云:“夫畚,曷为出乎闺?”“曷为”者,“为何”也。“曷”先介字,亦询问代字也。
系四:止词先乎动字者,倒文也。动字如有弗辞,或有疑辞者,率参“之”字;辞气确切者,或参“是”字。
此例详七卷之字节。《僖公十五年》云:“君亡之不恤,而群臣是忧,惠之至也。”犹云 “君不惜其亡而惟忧群臣也”,皆倒文也。一有弗辞,则参 “之”字,一有专辞,则参 “是”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