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灾异免策三公诏

【诗】《杂言古诗》· 魏晋 · 曹丕

叙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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灾异之作,以遣元首。而归过股肱,岂禹、汤罪己之义乎?其令百官,各虔厥职。后有天地之眚,勿复劾三公。

译文及注释

灾异的发生,是天命用来惩罚君主的。现在却把过错归咎于大臣,这难道是像夏禹、商汤那样认为罪责在自己身上的做法吗?我命令所有文武百官恪尽职守。以后如果再发生天地灾异,不能再追究三公大臣的责任。

灾异:指自然灾害或某些异常的自然现象。

股肱:比喻左右辅佐之臣。

眚:灾难,疾苦。

简析

这道诏书打破传统灾异追责惯例,明确指出灾异是上天对君主的警示,若将罪责推给三公,违背禹、汤自我反省的古训。曹丕借 “罪己之义” 彰显君主担当,又下令此后灾异不再弹劾三公,要求百官恪守本职。此举既纠正了过往将灾异归咎大臣的弊端,也通过明确责任划分规范朝政,既体现对古训的借鉴,更暗含强化君主权责、稳定官僚体系的政治考量。

浏览 1 次 · 发布于 2026-10-1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