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名句
“教笞不可废于家,刑罚不可捐于国”

 出自 《院中独坐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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译文

对于家长而言,教训鞭笞子女的事情不能松懈;而对于国家而言,刑罚制度也一样不能废弃。

注释

教笞:教训鞭笞。捐:废弃。

赏析

此句强调了有法可依的必要照,一个国家举事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执行,不可罔置法律于不顾。

出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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