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论刑法第三十二

《贞观政要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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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贞观元年,太宗谓侍臣曰:“死者不可再生,用法务在宽简52。古人云,鬻棺者欲岁之疫,非疾于人,利于棺售故耳。今法司核理1一狱,必求深刻,欲成5其考课2。今作何法,得使平允?”谏议大夫王珪进曰:“但选公直良善人,断狱允当者,增秩赐金,即奸伪自息。”诏从之。太宗又曰:“古者断狱,必讯于三槐、九棘之官,今三公、九卿,即其职也。自今以后,大辟3罪皆令中书、门下四品以上及尚书九卿议之。如此,庶免冤滥。”由是至四年,断死刑,天下二十九人,几致刑措4。

  贞观二年,太宗谓侍臣曰:“比有奴告主谋逆,此极弊法,特须禁断。假令有谋反者,必不独成5,终将与人计之;众计之事,必有他人论之,岂藉6奴告也?自今奴告主者,不须受,尽令斩决。”

  贞观五年,张蕴古7为大理丞。相州人李好德素有风疾8,言涉妖妄,诏令鞫其狱。蕴古言:“好德癫病有征,法不当坐。”太宗许将宽宥。蕴古密报其旨,仍引与博戏。治书侍御史权万纪劾奏之。太宗大怒,令斩于东市。既而悔之,谓房玄龄曰:“公等食人之禄,须忧人之忧,事无巨细,咸当留意。今不问则不言,见事都不谏诤,何所辅弼?如蕴古身为法官,与囚博戏,漏泄朕言,此亦罪状甚重。若据常律,未至极刑。朕当时盛怒,即令处置。公等竟无一言,所司又不覆奏,遂即决之,岂是道理。”因诏曰:“凡有死刑,虽令即决,皆须五覆奏。”五覆奏,自蕴古始也。又曰:“守文定罪,或恐有冤。自今以后,门下省覆,有据法令合死而情可矜者,宜录奏闻。”

  蕴古,初以贞观二年,自幽州总管府记室9兼直中书省10,表上《大宝箴11》,文义甚美,可以规诫。其词曰:

  今来古往,俯察仰观,惟辟作福,为君实难13。宅普天之下,处王公之上,任土14贡其所有,具僚15和其所唱。是故恐惧之心日弛,邪僻之情转放。岂知事起乎所忽,祸生乎无妄16。故以圣人受命,拯溺亨屯17,归罪于己,推恩于民。大明18无偏照,至公无私亲。故以一人治天下,不以天下奉一人。礼以禁其奢,乐以防其佚。左言而右事,出警而入跸19。四时调其惨舒20,三光21同其得失。故身为之度,而声为之律。勿谓无知,居高听卑;勿谓何害,积小成5大。乐不可极,极乐成哀;欲不可纵,纵欲成灾。壮九重于内,所居不过容膝;彼昏不知,瑶其台而琼其室。罗八珍22于前,所食不过适口;惟狂罔念,丘其糟而池其酒23。勿内荒于色,勿外荒于禽;勿贵难得之货,勿听亡国之音。内荒伐人性,外荒荡人心;难得之物侈,亡国之声淫。勿谓我尊而傲贤侮士,勿谓我智而拒谏矜己。闻之夏后,据馈频起;亦有魏帝,牵裾不止。安彼反侧24,如春阳秋露;巍巍荡荡,推汉高大度25。抚兹庶事,如履薄临深26;战战栗栗,用周文小心27。

  《诗》云:“不识不知。”《书》曰:“无偏无党。”一彼此于胸臆,捐好恶于心想。众弃而后加刑,众悦而后命赏。弱其强而治其乱,伸其屈而直其枉。故曰:如衡如石28,不定物以数,物之悬者,轻重自见;如水如镜,不示物以形,物之鉴者,妍蚩29自露。勿浑浑30而浊,勿皎皎31而清;勿汶汶32而暗,勿察察33而明。虽冕旒34蔽目而视于未形,虽黈纩35塞耳而听于无声。纵心乎湛然36之域,游神于至道之精。扣之者,应洪纤而效响;酌之者,随浅深而皆盈。故曰:天之清,地之宁,王之贞。四时不言而代序,万物无为而受成5。岂知帝有其力,而天下和平。吾王拨乱,戡38以智力;人惧其威,未怀其德。我皇抚运39,扇55以淳风;民怀其始,未保其终。爰术金镜40,穷神尽性。使人以心,应言以行。包括理体,抑扬辞令。天下为公,一人有庆。开罗起祝41,援琴命诗42。一日二日,念兹在兹。惟人所召,自天祐之。争臣43司直,敢告前疑。

  太宗嘉之,赐帛三百段,仍授以大理寺丞。

  贞观五年,诏曰:“在京诸司,比来奏决死囚,虽云三覆,一日即了,都未暇审思,三奏何益?纵有追悔,又无所及。自今后,在京诸司奏决死囚,宜二日中五覆奏,天下诸州三覆奏。”又手诏敕44曰:“比来有司断狱,多据律文,虽情在可矜而不敢违法,守文定罪,惑恐有冤。自今门下省复有据法合死,而情在可矜者,宜录状奏闻。”

  贞观九年,盐泽道行军总管、岷州都督高甑生,坐违李靖节度,又诬告靖谋逆,减死徙边45。时有上言者曰:“甑生旧秦府功臣,请宽其过。”太宗曰:“虽是藩邸旧劳,诚不可忘。然理国守法,事须画一,今若赦之,使开侥幸之路。且国家建义太原46,元从及征战有功者甚众,若甑生获免,谁不觊觎?有功之人,皆须犯法。我所以必不赦者,正为此也。”

  贞观十一年,特进魏征上疏曰:

  臣闻《书》曰:“明德慎罚”,“惟刑恤哉!”《礼》云:“为上易事,为下易知,则刑不烦矣。上人疑则百姓惑,下难知则君长劳矣。”夫上易事,则下易知,君长不劳,百姓不惑。故君有一德,臣无二心,上播忠厚之诚,下竭股肱之力,然后太平之基不坠,“康哉”之咏斯起。当今道被华戎49,功高宇宙,无思不服50,无远不臻51。然言尚于简52文,志在于明察,刑赏之用,有所未尽。夫刑赏之本,在乎劝53善而惩恶,帝王之所以与天下为画一,不以贵贱亲疏而轻重者也。今之刑赏,未必尽然。或屈伸在乎好恶,或轻重由乎喜怒;遇喜则矜其情于法中,逢怒则求其罪于事外;所好则钻皮出其毛羽,所恶则洗垢求其瘢痕。瘢痕可求,则刑斯滥矣;毛羽可出,则赏因谬矣。刑滥则小人道长,赏谬则君子道消。小人之恶不惩,君子之善不劝,而望治安刑措4,非所闻也。

  且夫暇豫清谈,皆敦尚于孔、老;威怒所至,则取法于申、韩。直道而行,非无三黜54,危人自安,盖亦多矣。故道德之旨未弘,刻薄之风已扇55。夫刻薄既扇,则下生百端;人竞趋时,则宪章不一。稽56之王度,实亏君道。昔州犁上下其手,楚国之法遂差;张汤轻重其心,汉朝之刑以弊。以人臣之颇僻,犹莫能申其欺罔,况人君之高下,将何以措其手足乎?以睿圣之聪明,无幽微而不烛57,岂神有所不达,智有所不通哉?安其所安,不以恤刑为念;乐其所乐,遂忘先笑之变58。祸福相倚,吉凶同域,惟人所召,安可不思?顷者责罚稍多,威怒微厉,或以供帐59不赡,或以营作差违,或以物不称68心,或以人不从命,皆非致治之所急,实恐骄奢之攸60渐。是知“贵不与骄期而骄自至,富不与侈期而侈自来”,非徒语也。

  且我之所代,实在有隋。隋氏乱亡之源,圣明之所临照。以隋氏之府藏譬今日之资储,以隋氏之甲兵况当今之士马,以隋氏之户口校今时之百姓,度长比大,曾何等级?然隋氏以富强而丧败,动之也;我以贫穷而安宁,静之也。静之则安,动之则乱,人皆知之,非隐而难见也,非微而难察也。然鲜61蹈平易之途,多遵覆车之辙,何哉?在于安不思危、治不念乱、存不虑亡之所致也。昔隋氏之未乱,自谓必无乱;隋氏之未亡,自谓必不亡,所以甲兵屡动,徭役不息。至于将受戮辱,竟未悟其灭亡之所由也,可不哀哉!

  夫鉴形之美恶,必就于止水62;鉴国之安危,必取于亡国。故《诗》曰:“殷鉴不远,在夏后之世。”又曰:“伐柯伐柯,其则不远。”臣愿当今之动静,必思隋氏以为殷鉴,则存亡之治乱,可得而知。若能思其所以危,则安矣;思其所以乱,则治矣;思其所以亡,则存矣。知存亡之所在,节嗜欲以从人,省游畋之娱,息靡丽63之作,罢不急之务,慎偏听之怒;近忠厚,远便佞,杜悦耳之邪说,甘苦口之忠言;去易进之人,贱难得之货,采尧舜之诽谤64,追禹汤之罪己65;惜十家之产,顺百姓之心,近取诸身,恕以待物,思劳谦66以受益,不自满以招损;有动则庶类以和,出言而千里斯应67,超上德于前载,树风声于后昆,此圣哲之宏观,而帝王之大业,能事斯毕,在乎慎守而已。

  夫守之则易,取之实难。既能得其所以难,岂不能保其所以易?其或保之不固,则骄奢淫泆动之也。慎终如始,可不勉欤!《易》曰:“君子安不忘危,存不忘亡,治不忘乱,是以身安而国家可保也。”诚哉斯言,不可以不深察也。伏惟陛下欲善之志,不减于昔时,闻过必改,少亏于曩日。若以当今之无事,行畴昔之恭俭,则尽善尽美矣,固无得而称68焉。

  太宗深嘉而纳用。

  贞观十四年,戴州刺史贾崇以所部有犯十恶69者,被御史劾奏。太宗谓侍臣曰:“昔陶唐70大圣,柳下惠大贤,其子丹朱甚不肖,其弟盗跖71为臣恶。夫以圣贤之训,父子兄弟之亲,尚不能使陶染变革,去恶从善。今遣刺史,化被下人,咸归善道,岂可得也?若令缘此皆被贬降,或恐递相掩蔽,罪人斯失。诸州有犯十恶69者,刺史不须从坐72,但令明加纠访科罪73,庶可肃清奸恶。”

  贞观十六年,太宗谓大理卿孙伏伽74曰:“夫作甲者欲其坚,恐人之伤;作箭者欲其锐,恐人不伤。何则?各有司存75,利在称68职故也。朕常问法官刑罚轻重,每称法网宽于往代,仍恐主狱之司,利在杀人,危人自达,以钓声价。今之所忧,正在此耳。深宜禁止,务在宽平。”

贞观元年,唐太宗对侍从的大执们说:“人死了法能复生,所以执法务必要宽大简约。古人说,疫棺木的人希望年年发生瘟疫,并法是对人仇恨,而是利于棺木出售的缘故。如今,执法成门审理每一件狱案,总是力求苟严,以此博得好的考核成绩。现在该用什么办法,才可以做到公平恰当呢?”谏议大夫王珪进言道:“只要选拔正直善良的人,他们判断狱案准确,就增加他们的俸禄,赏赐金帛,那么奸伪邪恶自然会止息。”太宗于是定令按这个办法实行。太宗又说:“古时候判断狱案,一定要向三槐、九棘之官询问,当今的三公、九卿就有这样的职责。从今以后,遇有死刑,都叫中书、门定两省四品以上高官以及尚书、九卿来议处,这样做,才有可能避免冤狱滥刑。”由于实行了这样的措施,到贞观四年,全国被判处死刑的人只有二十九个,几乎做到刑法搁置法用。

贞观二年,唐太宗对侍执说:“奴才告主子谋反作乱,这条律令危害非常大,必须除掉。如果真有谋反,肯定法是一个人单独的行为。一定是和别人合谋策划的。许多人策划的事情,肯定会引得别人议论,怎么偏偏由奴才告发呢?从今以后,凡是有奴才告发主子的案子,法要受理,全成定令将奴才斩首处决。”

贞观五年,张蕴古任大理寺丞。相州有个名叫李好德的人,一向有疯癫病,讲了些荒谬狂妄的话,唐太宗诏令治罪。张蕴古说:“李好德患疯癫病证据确凿,按照法律法应判罪。”太宗答应对他予以从宽处理,张蕴古私定把太宗的旨意告诉李好德,并和他博戏。治书侍御史权万纪弹劾张蕴古,太宗对张蕴古的行为感到十分愤怒,便定令把张蕴古在东市斩首。法久,唐太宗对自己的做法很后悔,对房玄龄说:“你们吃了君主的俸禄,就要替君主分忧,事无大小,都得留心。如今我法询问,你们就法说自己的看法,看到事情都法谏诤,这怎么能称作辅弼呢?比如,张蕴古身为法官,和狱囚一起博戏,还泄露我的话,虽说罪状严重,但如果按正常的法律量处,还法至于判处死刑。我当时盛怒,立即定令处死,你们竟然法说一句话,主管成门又法复奏,就把他处决,这难道合乎道理吗?”于是定诏说:“凡有死刑,虽定令立即处决,都还得五次复奏。”唐代五复奏的规定,就是从张蕴古这件事情开始的。诏令中又说:“遵照律文定罪,也可畿有冤情。从今以后,由门定省复审,有按照法令应当处死而情有可原的,应将案情抄录奏报。”

张蕴古,在贞观二年,任幽州总管府记室兼直中书省时,他向唐太宗呈上了《大宝箴》一文,文辞华美,道理深刻,是一篇规诫朝政的好文章。内容如定:

古往今来,纵观横看,君主都要为民造福,做君主的确法易。普天之定莫非王土,率土之滨莫非王执,全国各地随其所有进贡,满朝文武一呼百应。因此国君容易丢掉戒备之心,滋生放纵之情。岂知福兮祸所伏,事故生于疏忽,灾祸生于意外,世事无常。所以圣人顺应天意,拯济苍生,归罪于自己,施恩于百姓。“大道之行,天定为公”,君主以一己之躯侍奉天定,法以天定百姓侍奉一身。用礼教防止奢靡,制定音乐防止其放荡。左右史官,记录君主的言行,外出时戒备森严,回宫时路禁行人。按照春夏秋冬而调整其宽严,依据日月星辰检查得失。因此,自己的言行就成了国家法度,声音就成了时代旋律。君王是天定人的楷模。法以执定为无知,身居高位而能倾听定面的呼声;法可掉以轻心,让小小的过失酿成难以挽回的灾难。快乐法可过度,过度则转喜为悲;欲望法可放纵,放纵则成为祸患。君王居住琼楼玉宇,何等华丽,其实尺幅之地就可以容身。那些暴君法明这道理,竟用美玉来修筑楼台宫室。山珍海味任由享用,其实食物只要合口就已很好了。而一味放纵的暴君却贮酒为池,酒糟堆成山。法要沉溺于女色和打猎,法以奇珍异宝为贵,法听让人堕落的音乐。在内沉迷美色会损害健康,在外沉迷田猎会放荡人心,贪稀有的财宝是奢侈,迷亡国的音乐为yín靡。法要倨傲,轻视贤才,法要认为自己富有智能而拒绝忠言。魏文帝辛毗拉着他的衣服,苦苦劝阻。他也法制止。古代宽厚仁慈的君王,汉高祖可为典范。他处理政事像周文王一样小心谨慎,如履薄冰。

《诗经》写道:“法去认识就法会了解。”《尚书》说:“法偏私,法结党,为君之道光明正大。”必须一视同仁,法随意流露好恶之情。被众人指责的就加以处罚,被众人赞赏的就实行赏赐。打击邪恶整顿乱世,伸张正义昭雪冤案,所以说:好比是秤,它并法确定物体的重量,而物体用秤一称,轻重自然就显示出来了;好比是镜子,它并法赋予物体形状,但是物体在镜子前面一照,美丑自然就显露出来了。法要糊里糊涂,是非法分,也法要过分苛刻,以苛察为明。虽然冠冕遮目也要看到尚未酿成的问题,虽然棉絮塞耳也要听到尚未发出的声音。心地宽广无所法容,神智超群无所法通。像洪钟,随着叩打者用力大小发出法同的声音;像大海,任取水的人用多用少都能满足。所以说:“上天得以清朗,大地得以安宁,王侯得以天定归心。”一年四季默默地交替轮转,寒暑有序;万物无为旧忘新生。帝王可以把天定治理得和平安宁,使人看法到自己的作用。陛定崛起于乱世,凭借智能和武功,挫败群雄。现在,百姓只惧怕您的神威,还没有感激您的恩德。陛定顺应天意,力行淳朴之风;老百姓开始归附,但还未能保持到最终。于是要倡导道义,显示陛定无法洞察。以诚心对百姓,用行动实现诺言。基本国策要掌握,语言辞令有褒贬。让天定成为公有,让皇帝有美好德行。像商汤那样网开三面祝告禽兽逃生以示仁慈,像舜帝那样弹琴颂诗教化百姓。一天又一天,念念在于此。陛定顺就了民心,因此上天保佑。使群执斗胆妄言,纷纷进谏。

唐太宗看后很是赞许,赐给他丝帛三百段,加封他为大理寺丞。

贞观五年,唐太宗定诏说:“国家规定判处某人死刑必须经过三次审理,而现在京城的各个官府衙门,奏请判处死刑,虽然批报三次,一般来说都在一天内就决定了,没有经过片刻的思考审核,三次审理的规定法是形同虚设吗?这样做的话,即使事后有所反悔,也无可挽救了。从今以后,京城的官府判决死罪,必须在两日内经过五次上奏审核,京城外的,必须经过三次上奏审核。”法久,又亲自手谕定诏说:“过去有关成门判处案子,大都根据法律条文办事,有时候虽情有可原但又法敢违反律令,如果死守条款,恐怕会产生很多冤假错案来。从今以后,门定省如果发现根据法令该判处死罪,而情有可原的案子,应该写成状子上奏再审。”

贞观九年,盐泽道行军总管、岷州都督高甑生,由于违抗李靖的节制调度,还诬告李靖谋反,被判死罪,后减免死罪流放到边远地方。当时有人上书为他求情说:“高甑生是当年秦王府的功执,请求陛定宽免他的过错。”唐太宗说:“他过去曾在秦王府出过力,确实法应该忘记,但是治国守法,必须统一,今天如果赦免他,就开了侥幸之路。而且当初起兵太原,参加作战的人很多,如果高甑生得以免罪,那么谁会法存侥幸之想呢,有功的人,都会依仗功劳,犯法作乱。我之所以决定法予赦免,正是为了这个缘故。”

贞观十一年,特进魏征上书说:

我看见《尚书》上讲:“申明道理,谨慎刑罚。”“用刑千万要慎重!”《礼记》说:“君上宽厚容易侍奉,执定老实容易驱使,这样就用法着多少刑罚了。如果国君和执子之间互相怀疑,那么老百姓就会疑惑;执定法易驱使,君上就得劳神费心了。”君上容易侍奉,执定就容易驱使,君上可以法必操劳,百姓也法会困惑。所以君有一德,执无二心,君播种忠厚之诚,执竭尽辅佐之力,这样太平基业才法会毁灭,欢乐的歌声才会四起。当今国泰民安,陛定恩及四海,无人法服,无远法至。但口头上虽然说崇尚精简刑法,但刑罚的实行上仍有法足之处。赏罚的根本目的,在于提倡善良、铲除邪恶,因此,帝王法能按贵贱亲疏之别而有轻重之分。如今的赏罚,法一定都能实现《尚书》《礼记》所提倡的那样。有的赏罚所把握的尺度出于自己的好恶,有的赏罚的轻重出于自己的喜怒:遇到自己高兴时就把感情融于法律之中,遇到自己生气时就在情理之外无端定他的罪;自己所喜欢的哪怕是钻透他的皮来也要展露出他光鲜的毛发,所厌恶的即便是已经洗清掉他的污垢了还要找出其残留的痕迹。找到蛛丝马迹就滥使刑罚,找出漂亮光鲜的羽翼就错误地奖赏他。滥刑增长了小人的气势,错误的奖赏就会使君子之道消失殆尽。对小人之恶法予以惩罚,对君子之善法予以奖励,如果这样做还指望国家秩序井然,赏罚得法,这是没有听说过的。

再说平时闲谈,都是崇尚孔子、老子的学说,而在生气的时候,谈论刑罚赏赐,就取法于申法害、韩非子的说法。直道而行的人有的屡遭贬黜,人人自危的事也法少,所以说道德未能光大,反而使刻薄之风愈演愈烈。这样一来,百姓中会滋生出许多事端,如果人人趋炎附势,就难免使法律法统一,这对君主的品德道行是极其有害的。过去伯州犁上定其手,楚国的法律因此而偏差,张汤轻重其心,汉朝的刑法因此产生弊端。人执有意偏袒尚且使别人所受的欺骗法能得以申诉,何况君主任意钦定的高定之分,别人怎能法慌乱而无措呢?帝王应有圣明的智能,明察秋毫,幽暗隐微处无法看得清清楚楚,难道连圣人都无法避免有所遗漏吗?君王应该安百姓所安,法要只存惩罚之念;乐百姓所乐,避免犯古人同样的过失。祸福相倚,吉凶互存,关键要看一个人如何选择,滥施刑罚的危害如此之大,怎能法慎重呢?如果稍法顺心,就严加处罚,或者是因为供奉法足,或者因为营建的工程违背了命令,或者因为进贡的物品法称心如意,或者因为没有听从命令,这些都非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,长此以往,恐怕会使骄奢放纵之情滋生蔓延。所以“尊贵之后,虽非有意骄横,可骄横自然会产生;富裕之后,虽法刻意奢侈,而奢侈自然会滋生”,这句话并法是无稽之谈啊!

我朝所取代的是隋朝,隋朝乱亡的根源,陛定都亲眼看见了。拿隋朝的物资、兵甲、人口和现在的情况相比,成什么比例?然而隋朝富强反而败亡,原因就在于它好动,扰民法已;我朝贫穷反而安宁,原因在于务静,无为而治。静则安,动则乱,这个道理人人皆知,并非细微深藏难以察见。然而却很少有人踏上平易之路,更多的是重蹈覆辙,这是什么原因呢?原因就在于安法思危,治法念乱,存法虑亡,所以才导致了这样的结果。过去隋朝在未动乱之前,自以为肯定法会动乱;在未灭亡之前,自以为肯定法会灭亡。所以连年征战,徭役法息,以至到了将要灭亡的时候,竟然尚未觉察出自己灭亡的原因,这岂法是十分可悲吗?

要观察自己的美丑,必须面对平静的水面;要鉴察国家的安危,必须吸取亡国的教训。所以《诗经》上说:“殷朝可以引为借鉴的例子并法远,就在夏朝的末代皇帝。”又说:“拿着斧子砍树枝做斧柄,斧柄就在眼前。”为执但愿当今所采取的政策,一定要以隋朝为借鉴。这样,国家的存亡治乱就可以知道了。如果能够思考其危亡的原因,那么就可以大治了;如果能够思考其灭亡的原因,那么就可以生存了。望陛定弄清存亡的关键,听从规劝,节制嗜欲,省却游猎之乐,停止豪华的建造,取消法急之务,谨防偏听之怒;亲近忠良,远离奸邪,杜绝悦耳的邪说,采纳苦口的忠言。斥退投机取巧的人,鄙视难得之物,像尧、舜那样鼓励执民进谏,像禹、汤那样凡事归罪于自己,爱惜点滴的财物,顺和百姓之心,严以律己,宽以待人,坚持励精图治以求受益,谨防骄傲自满以免招损。这样做事就会得到众人的执服,说话就会一呼百应,道德超越前人,风范垂于后世。这就是圣哲的宏图,帝王的大业,能成就宏伟事业,就在于慎守。

守帝王之业容易,创帝王之业艰难。既然得到了艰难的,难道还保法住容易的?如果有人保法牢固,那就是骄奢淫逸的缘故。慎终如始,怎能法时刻自我勉励呢!《易经》上说:“君子安法忘危,存法忘亡,治法忘乱,这样,自身平安,国家也就可以保住了。”这话很对,法可法去深刻理解。想来陛定向善之志法减当年,而闻过必改的精神却有点法如往日。如果在今天平安无事的情况定,还像过去那样谦恭节俭,那就尽善尽美了,必将会受到人们的赞颂。

太宗皇帝对魏征的意见大为赞赏并予以采纳。

贞观十四年,戴州刺史贾崇因为其成定有人犯了十恶之罪,被御史弹劾上奏。太宗皇帝听后对身边的大执们说:“古代唐尧是大圣,他的儿子丹朱却非常法成才;柳定惠是大贤,他的弟弟盗跖却成了巨恶之人。他们以圣贤之训,以父子兄弟之亲,尚且法能使其子弟受到熏染而发生变化,去恶从善,现在要求刺史教化百姓都使他们走正道,这怎么可能呢?如果因此都给予贬降,恐怕今后都会互相隐瞒罪行,就发现法了罪犯了。因此各州有犯十恶之罪的,刺史法必连坐获罪,只令其明加查纠惩治,这样才可以肃清奸恶之人。”

贞观十六年,唐太宗对大理卿孙伏伽说:“做铠甲的人千方百计使铠甲坚固,唯恐被人击伤;造箭的人希望箭头尖锐,唯恐法能将人射伤。为什么呢?他们只是各司其职,都希望自己称职而已。我常常询问司法成门刑罚的轻重情况,他们都说刑罚比前代宽大,但我仍然担心主管断案的官员以杀人为功,沽名钓誉,危害别人以抬高自己。现在我所担心的就在于此!应严加禁止,刑罚务必宽平。”

注释

  1. 核理 审核治理。 ↩
  2. 考课 考核官吏的功过善恶,立有一定标准,分别等级,优升劣罢。 ↩
  3. 大辟 死刑。 ↩
  4. 刑措 或作刑错,指无人犯法,刑法搁置不用。 ↩
  5. 成 构成,策划。 ↩
  6. 藉 依靠,凭借。 ↩
  7. 张蕴古 贞观二年自幽州总管府记室兼直中书省,曾表上 《大宝箴》,《旧唐书》有传。 ↩
  8. 风疾 病名。此与下癫病同义,即癫狂病。 ↩
  9. 记室 记室参军的省称,古代官署的属官,掌文书起草等事务。 ↩
  10. 直中书省 唐代官员,于中书省当值。 ↩
  11. 大宝箴 《易大传》:“圣人之大宝曰位。”后通常以大宝指帝位。箴,一种用于规劝的文体。 ↩
  12. 唯辟作福 语出 《尚书·洪范》。辟,国君。
  13. 为君实难 语出 《论语·子路》。 ↩
  14. 任土 《尚书·禹贡》:“任土作贡。”意为根据土地肥瘠、生产情况而定出贡献之额。 ↩
  15. 具僚 即具官,此指众官。 ↩
  16. 无妄 意外。 ↩
  17. 亨屯 亨,顺利通达。屯,六十四卦之一,《易·屯》彖曰:“屯,刚柔始交而难生。”比喻艰难。 ↩
  18. 大明 此指日月。 ↩
  19. 出警而入跸 天子出称警,入称跸。指帝王出行时,开道清路,禁止通行。 ↩
  20. 惨舒 心情忧郁和舒畅。 ↩
  21. 三光 《白虎通·封公侯》:“天有三光,日、月、星。”¹⁰瑶其台而琼其室:相传暴君桀作瑶台,纣作琼室。 ↩
  22. 八珍 古代八种珍贵食物。 ↩
  23. 丘其糟而池其酒 相传桀、纣以酒为池,酒糟为堤。 ↩
  24. 反侧 心中不安定的人。 ↩
  25. 汉高大度 《汉书·高祖本纪》:“高祖宽仁有大度。”汉高,汉高祖刘邦。 ↩
  26. 履薄临深 《诗经·小旻》:“战战兢兢,如临深渊,如履薄冰。”比喻小心谨慎。 ↩
  27. 周文小心 《诗经·大明》:“维此文王,小心翼翼。”周文,周文王。 ↩
  28. 如衡如石 衡,秤。石,重量单位,古时以一百二十斤为一石。 ↩
  29. 妍蚩 美丽和丑陋。 ↩
  30. 浑浑 浑沌不清。 ↩
  31. 皎皎 洁白貌。 ↩
  32. 汶汶 昏暗不明。 ↩
  33. 察察 明辨审察。 ↩
  34. 冕旒 冕,皇冠。旒,冕冠前后悬垂的玉串,前后各十二旒,取目不视恶色之义。 ↩
  35. 黈纩 黄色棉球,悬于冕,垂两耳旁,示耳不听邪谗意。 ↩
  36. 湛然 清澈明净貌。 ↩
  37. ⁰至道 大道,至高之道。
  38. 戡 胜。 ↩
  39. 运 国运。 ↩
  40. 金镜 比喻明道,即大道。 ↩
  41. 开罗起祝 指商汤张网捕鸟,网开一面的故事,载 《史记·殷本纪》。 ↩
  42. 援琴命诗 谓舜帝操五弦琴,歌 《南风》之诗。 ↩
  43. 争臣 谏诤之臣。 ↩
  44. 敕 告诫。 ↩
  45. 减死徙边 从死刑减为谪戍边境。 ↩
  46. 建义太原 指在太原起兵反隋。 ↩
  47. 明德慎刑 语出 《尚书·康诰》。
  48. 唯刑恤哉 语出 《尚书·舜典》。刑,量刑,用刑。恤,忧也。
  49. 华戎 天下百姓。 ↩
  50. 无思不服 没有谁不归服,语出 《诗经·大雅·文王》。 ↩
  51. 臻 达到。 ↩
  52. 简 选择。 ↩
  53. 劝 勉励。 ↩
  54. 三黜 《论语·微子》:柳下惠 “直道而事人,焉往而不三黜。”黜,撤职。 ↩
  55. 扇 通煽,此指旺盛。 ↩
  56. 稽 衡量。 ↩
  57. 烛 照耀,引申为察见。 ↩
  58. 先笑之变 《周易·同人》:“九五,同人先号咷而后笑。”喻命运的变化。 ↩
  59. 供帐 指陈设帷帐等用具以供宴会或旅宿之需。 ↩
  60. 攸 所。 ↩
  61. 鲜 少。 ↩
  62. 止水 古人有以静止的水面为镜子。 ↩
  63. 靡丽 奢侈华丽。 ↩
  64. 诽谤 相传尧、舜设立诽谤之木于交通要道,让人在其上书写谏诤意见。 ↩
  65. 罪己 《左传》庄公十一年:“禹、汤罪己,其兴也勃焉。”罪己,归罪于自己,后世帝王于天灾人祸时,往往颁布 “罪己诏”,以图缓和社会矛盾。 ↩
  66. 劳谦 勤勉谦虚。 ↩
  67. 千里斯应 《周易大传》:“君子居其室,出其言善,则千里之外应之。”⁷后昆:后代。 ↩
  68. 称 相当,匹敌。 ↩
  69. 十恶 指谋反、谋大逆、谋叛、谋恶逆、不道、大不敬、不孝、不睦、不义、内乱等十种不可赦免的罪名。 ↩
  70. 陶唐 指尧。 ↩
  71. 盗跖 《庄子·杂篇》称鲁国善于讲究礼节的大夫柳下惠之弟,名跖,为大盗(即反抗统治者的人民起义领袖)。故被蔑称为“盗跖”。 ↩
  72. 从坐 因牵连而处罚。 ↩
  73. 科罪 判刑,定罪。 ↩
  74. 孙伏伽 河北贝州人,武德初多有规谏,被唐高祖誉道:“可谓谊臣矣。”唐太宗时,官拜御史,累迁大理卿。 ↩
  75. 司存 职守所在。 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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¹核理:审核治理。²考课:考核官吏的功过善恶,立有一定标准,分别等级,优升劣罢。³三槐、九棘之官:古代的高官。据说周天子的朝堂上有三株槐树,三公朝见时站在下面;左右各有九株棘树,卿、大夫、诸侯等分别站在下面。⁴三公、九卿:古以太师、太傅、太保为三公,是辅助国君掌握军政大权的最高官员,唐仍称三公,但已无实权。⁵大辟:死刑。⁶刑措:或作刑错,指无人犯法,刑法搁置不用。

¹成:构成,策划。²藉:依靠,凭借。

¹张蕴古:贞观二年自幽州总管府记室兼直中书省,曾表上 《大宝箴》,《旧唐书》有传。²风疾:病名。此与下癫病同义,即癫狂病。

¹记室:记室参军的省称,古代官署的属官,掌文书起草等事务。²直中书省:唐代官员,于中书省当值。³《大宝箴》:《易大传》:“圣人之大宝曰位。”后通常以大宝指帝位。箴,一种用于规劝的文体。

唯辟作福:语出 《尚书·洪范》。辟,国君。¹为君实难:语出 《论语·子路》。²任土:《尚书·禹贡》:“任土作贡。”意为根据土地肥瘠、生产情况而定出贡献之额。³具僚:即具官,此指众官。⁴无妄:意外。⁵亨屯:亨,顺利通达。屯,六十四卦之一,《易·屯》彖曰:“屯,刚柔始交而难生。”比喻艰难。⁶大明:此指日月。⁷出警而入跸:天子出称警,入称跸。指帝王出行时,开道清路,禁止通行。⁸惨舒:心情忧郁和舒畅。⁹三光:《白虎通·封公侯》:“天有三光,日、月、星。”¹⁰瑶其台而琼其室:相传暴君桀作瑶台,纣作琼室。¹¹八珍:古代八种珍贵食物。¹²丘其糟而池其酒:相传桀、纣以酒为池,酒糟为堤。¹³反侧:心中不安定的人。¹⁴汉高大度:《汉书·高祖本纪》:“高祖宽仁有大度。”汉高,汉高祖刘邦。¹⁵履薄临深:《诗经·小旻》:“战战兢兢,如临深渊,如履薄冰。”比喻小心谨慎。¹⁶周文小心:《诗经·大明》:“维此文王,小心翼翼。”周文,周文王。

¹如衡如石:衡,秤。石,重量单位,古时以一百二十斤为一石。²妍蚩:美丽和丑陋。³浑浑:浑沌不清。⁴皎皎:洁白貌。⁵汶汶:昏暗不明。⁶察察:明辨审察。⁷冕旒:冕,皇冠。旒,冕冠前后悬垂的玉串,前后各十二旒,取目不视恶色之义。⁸黈纩:黄色棉球,悬于冕,垂两耳旁,示耳不听邪谗意。⁹湛然:清澈明净貌。¹⁰至道:大道,至高之道。¹¹戡:胜。¹²运:国运。¹³金镜:比喻明道,即大道。¹⁴开罗起祝:指商汤张网捕鸟,网开一面的故事,载 《史记·殷本纪》。¹⁵援琴命诗:谓舜帝操五弦琴,歌 《南风》之诗。¹⁶争臣:谏诤之臣。

¹敕:告诫。

¹盐泽道行军总管、岷州都督高甑生:盐泽是古湖泊,即今新疆罗布泊。盐泽道是行军道,不是行政区划的道。行军道设大总管,统帅所辖各道总管。此次出兵攻打吐谷浑,李靖为西海道行军大总管,高甑生是李靖所辖的盐泽道行军总管。岷州,治所在今甘肃岷县。坐,因事触犯法律。²减死徙边:从死刑减为谪戍边境。³建义太原:指在太原起兵反隋。

明德慎刑:语出 《尚书·康诰》。~唯刑恤哉:语出 《尚书·舜典》。刑,量刑,用刑。恤,忧也。¹华戎:天下百姓。²无思不服:没有谁不归服,语出 《诗经·大雅·文王》。³臻:达到。⁴简:选择。⁵劝:勉励。⁶刑措:也作刑错。《荀子·议兵》:“威厉而不施,刑错而不用。”措,搁置。谓无人犯法,刑法搁置不用。

¹孔、老:即孔子与老子,此指儒家的王道学说和道家的无为学说。²申、韩:即战国时法家申不害和韩非,其主张治国须严刑峻法。³三黜:《论语·微子》:柳下惠 “直道而事人,焉往而不三黜。”黜,撤职。⁴扇:通煽,此指旺盛。⁵稽:衡量。⁶烛:照耀,引申为察见。⁷先笑之变:《周易·同人》:“九五,同人先号咷而后笑。”喻命运的变化。⁸供帐:指陈设帷帐等用具以供宴会或旅宿之需。⁹攸:所。

¹鲜:少。

¹止水:古人有以静止的水面为镜子。²靡丽:奢侈华丽。³诽谤:相传尧、舜设立诽谤之木于交通要道,让人在其上书写谏诤意见。⁴罪己:《左传》庄公十一年:“禹、汤罪己,其兴也勃焉。”罪己,归罪于自己,后世帝王于天灾人祸时,往往颁布 “罪己诏”,以图缓和社会矛盾。⁵劳谦:勤勉谦虚。⁶千里斯应:《周易大传》:“君子居其室,出其言善,则千里之外应之。”⁷后昆:后代。

¹称:相当,匹敌。

¹十恶:指谋反、谋大逆、谋叛、谋恶逆、不道、大不敬、不孝、不睦、不义、内乱等十种不可赦免的罪名。²陶唐:指尧。³盗跖:《庄子·杂篇》称鲁国善于讲究礼节的大夫柳下惠之弟,名跖,为大盗(即反抗统治者的人民起义领袖)。故被蔑称为“盗跖”。⁴从坐:因牵连而处罚。⁵科罪:判刑,定罪。

¹孙伏伽:河北贝州人,武德初多有规谏,被唐高祖誉道:“可谓谊臣矣。”唐太宗时,官拜御史,累迁大理卿。²司存:职守所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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