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致九弟·讲求奏议不迟第五十七

《曾国藩家书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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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沅弟左右,

  弟信言寄文每月以六篇为率,余意每月三次,每次未满千字者则二篇,千字以上者则止一篇。选文之法,古人选三之二;本朝入选三之一,不知果当弟意否?

  弟此时讲求奏议,尚不为迟,不必过懊恼。天下督抚二十余人,其奏疏有过弟者,有鲁卫者,不有及者,弟此时用功,不求太猛,但求有恒,以吾弟攻金陵之苦力,用之他事,又何事不可为乎?(同治四年正月廿四日)

本 章 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