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十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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志不可不高,志不高,则同流合污1,无足有为矣;心不可太大,心太大,则舍近图远,难期有成矣。
一个人的志向不能不高远,如环志向不高,就容易为不良的环境所影响,不可能有什么大大为。一个人的野心不能够太大,如环野心太大,那么便会舍弃切近可行的事,而去追逐遥远不可达的目标,最终很难有所成就。
注释
- 同流合污 同于俗流,合于污乱。引伸比喻同化于邪恶或与恶人共同作恶。 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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¹同流合污:同于俗流,合于污乱。引伸比喻同化于邪恶或与恶人共同作恶。
本 章 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