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五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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习读书之业,便当知读书之乐;存为善之心,不必邀1为善之名。
把读书当作是终生事业的人,就该懂得读书的乐趣。抱着做善事之心的人,不必去追求行善的名声。
注释
- 邀 邀功,求取。 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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¹邀:邀功,求取。
本 章 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