合助助字九之六
合助助字者,或两字叠助一句,则谓之双合字;或叠三字,则谓之参合字。古人谨尔话言,往往意在言外,记者追忆其言而笔之,笔之或不足拟其辞,故助以声。一之不足,而再焉,而参焉,至辞气毕达而止。求之今文,双合字之助句者鲜矣,而参合者则仅见于《论语》《檀弓》《左传》,且其句大抵皆记者追述言者之辞气已耳。故凡句之有合助者,大抵皆由咏叹而发。又凡助字之叠助一句也,各以本意相加,非以二三字之合助而更幻一新意者也。
合助之式不一,有惟以传信助字双合以助句者,如是则 “矣”“已”两字为殿者其常,“耳”“尔”两字亦间用焉。
《论语》云:“子曰:‘赐也始可与言《诗》已矣。’”又曰:“商也始可与言《诗》已矣。”“已矣”者,双合助字,皆以状句中 “可”字也。凡助字,皆以传动字之辞气耳。“已”者,止也,曰“可已”者,决言《诗》之仅可与言而止也。然两贤悟《诗》之深,不止此也,故复助以 “矣”字者,决言《诗》之不仅可与言也,且已足可与言矣。此 “已矣”合助,而各传其辞气之分际也。又“子张曰:‘士见危致命,见得思义,祭思敬,丧思哀,其可已矣。’”此 “已矣”同上,决其不仅可为士也,且已足可为士矣。或谓 “已矣”者,皆所以决言其事之已定而无或少疑也。亦一解也。至《中庸》云:“君子遵道而行,半途而废,吾弗能已矣。”又《论语》云: “钻燧改火,期可已矣。”两“已矣”,非合助字也,“已”,动字,解 “止息”也。故两句犹云 “弗能止矣”也,“期则可止矣”也。而 “已矣”之解,正同此义。
《论语》云:“就有道而正焉,可谓好学也已。”“也已”者,“也”字断词,常语也,所以助好学也;“已”字,助 “可”字,所以决其已然也。故此句犹云 “谓其好学也可无疑矣”也。盖“已”“矣”两字通,合之则少异,分之则相通矣。然则 “也已”两字,所助不同,虽曰合助,谓之分助可也。夫如是,《论语》所云:“能近取譬,可谓仁之方也已。”“其余不足观也已。”“四十五十而无闻焉,斯亦不足畏也已。”“年四十而见恶焉,其终也已”诸句,皆以 “也已”为助,亦此志也。
有以 “耳矣”两字合助者。《孟子》云:“人之易其言也,无责耳矣。”“耳矣”者,犹言 “止此矣”也,或言 “而已矣”也。《吕氏春秋·壹行篇》曰:“与麋鹿虎狼无以异,多勇者则为制耳矣。”《人间世》云:“大多政,法而不谍,虽固亦无罪,虽然,止是耳矣。”《送郑十校理序》云:“如是而在选,公卿大夫家之子弟,其劝耳矣。”诸 “耳矣”者,同上。有用 “焉尔”者。《德充符》云:“适见豚子,食于其死母者,少焉眴若,皆弃之而走,不见已焉尔,不得类焉尔。”《檀弓》云:“不以食道用美焉尔。”又云:“唯祗祀之礼,主人自尽焉尔。”四引 “焉尔”者, “焉”乃句中顿挫之辞,而带有 “于是”之解也;“尔”助字,仍解若 “如此”,又解若 “而已”也。《檀弓》云:“敬之,斯尽其道焉耳。”《大戴记·曾子立事篇》云:“嗜酤酒,好讴歌,巷游而乡居者乎,吾无望焉耳。”《乐记》云:“则乐之道归焉耳。”《杂说》云:“传数世而天下不倾者,纪纲存焉耳。”四引 “焉耳”者,“焉”解同上,“耳”解 “止此”也。然则双合助字,各皆以其本意为助,阅者自为领会焉耳。
有以传信助字参合以助句者,则惟以 “矣”字为殿。凡以传信助字为殿者,从未见有参以传疑助字者也。
《论语》云:“子曰:‘泰伯其可谓至德也已矣。’”“周之德,其可谓至德也已矣。”“也已矣”者,参合助字也。其实 “也”贴 “至德”,而 “已矣”两字,仍解如前,重言以决其事之已定而无可少疑也。是则仍谓之双合助字可也。《论语》云:“说而不绎,从而不改,吾末如之何也已矣。”“不曰如之何如之何者,吾末如之何也已矣。”“亦各言其志也已矣。”“可谓明也已矣。”“可谓远也已矣。”五句皆参合助字,解同上。《檀弓》云:“勿之有悔焉耳矣。”《祭统》云:“夫铭者,壹称而上下皆得焉耳矣。”“焉耳矣”者,亦参合助字也。“焉”,辞之顿挫也;“耳矣”者,犹 “而已矣”也,义皆同前。惟助字三叠,其赞叹悲感之情,各有所寄,斯为不同耳。
《论语》云:“不有博弈者乎?为之,犹贤乎已。”“乎已”者,有似疑信两助之合用。不知两字皆非助字,一为介字,一为动字,故 “为之有贤乎已”者,犹云 “其为博弈也,犹贤于其闲居而无所为”也。“已”者,“止”也。
其以传信助字与传疑助字双合为助者,则惟传疑者殿句,殿以 “乎”“哉”两字者其常,殿以“与”“夫”两字者有焉,而殿以 “邪”字者仅矣。
《论语》云:“子曰:庶矣哉。”“矣哉”者,双合助字也。“矣”,助字之传信者,“哉”,传疑者。“庶”静字,“矣”助 “焉”,常例也,殿以 “哉”字者,叹辞也。又云:“好行小慧,难矣哉!”“饱食终日,无所用心,难矣哉!”皆此例也。《齐策》云:“若乃得去不肖者而为贤者狗,岂特攫其腓而噬之耳哉!”“耳哉”者,犹 “而已乎”也。《人间世》云:“子綦曰:‘此何木也哉?此必有异材夫。’”《诗》云:“其君也哉!”“也哉”者,“也”字助句,加 “哉”字以为量度咏叹也。以上所引双合字,皆先以传信助字,而后殿以 “哉”字者。
《中庸》云:“父母其顺矣乎!”“矣乎”者,双合助字也。“矣”助静字,助事之已往者与有效者,皆常例也。“顺矣”者,言效也,“乎”,叹辞也。又云:“子曰:‘鬼神之为德,其盛矣乎!’”又云:“子曰:‘武王周公,其达孝矣乎!’”又云:“子曰:‘王天下有三重焉,其寡过矣乎!’”《檀弓》云:“孔子曰:‘延陵季子之于礼也,其合矣乎!’”所引 “矣乎”,皆前志也。惟《论语》云:“有能一日用其力于仁矣乎?”“女为《周南》《召南》矣乎?”两 “矣乎”之义有异。“矣”者,已经也,“乎”者,设问而拟议之辞也。两句犹云“如已用力于仁乎”也,“女已为此诗乎”也。又《成公二年》云:“无为,吾望尔也乎?”“也”以煞句,“乎”以设问,义同“矣乎”,惟 “也”同助时之事耳。此双合字,先以传信助字而后殿以 “乎”字者。
《中庸》云:“子曰:‘舜其大孝也与!’”“也与”者,双合字也。“也”煞句,加 “与”字以咏叹也。《论语》云: “子曰: ‘语之而不惰者,其回也与!’”“子曰:‘道之将行也与,命也。道之将废也与,命也。’”“人而不为《周南》《召南》,其犹正墙面而立也与!”“子曰:‘色厉而内荏,譬诸小人,其犹穿窬之盗也与!’”《檀弓》云:“曾子曰:‘始死之奠,其余阁也与!’”诸“也与”皆同前义。此以上殿以 “与”字者。
《论语》云: “子曰: ‘君子博学于文,约之以礼,亦可以弗畔矣夫。’”“矣夫”者,双合助字也。“矣”煞句,犹前例也,“夫”咏叹而回指前文也。又云:“君子而不仁者有矣夫!”“今亡矣夫!”《檀弓》云:“夫子曰:‘由,尔责于人,终无已夫!三年之丧,亦已久矣夫!’”诸 “矣夫”同上。 “终无已夫”之 “已”,作动字解。《大宗师》云:“然而至此极者,命也夫。”《论语》云:“莫我知也夫!”“也”煞句,“夫”叹辞,指上文。以上皆殿以 “夫”字者。殿 “邪”字者不数见。《人间世》云:“且得有此大也邪!”“也”,助句,“邪”,拟议之辞也。以上诸引,皆以两种助字双合,而惟以传疑助字为殿者。
有惟以传疑助字双合为助者,则惟以 “乎哉”两字为殿。
《论语》云:“为仁由己,而由人乎哉?”此句可以 “乎”字煞句云 “而由人乎”,续以 “哉”字者,为咏叹也。又云:“言不忠信,行不笃敬,虽州里行乎哉?”又云:“子曰:‘礼云礼云,玉帛云乎哉?乐云乐云,钟鼓云乎哉?’”《齐物论》云:“民湿寝则腰疾,偏死,飖然乎哉?木处则惴栗恂惧,猿猴然乎哉?”《檀弓》云:“今一日而三斩板而已封,尚行夫子之志乎哉?”又云:“吾纵生无益于人,吾可以死害于人乎哉?”又云:“哀哉!死者而用生者之器也,不殆于用殉乎哉?”又云:“吾得已乎哉?鲁人以妻我。”《孟荀列传》云:“其游诸侯见尊礼如此,盖与仲尼菜色陈蔡,孟轲困于齐梁同乎哉?”《论语》云:“君子多乎哉?”诸 “乎哉”皆同义。
其以两种助字参合为助者,亦惟以 “乎”“哉”两字为殿。
《襄公二十五年》云:“其人曰:‘死乎?’曰:‘独吾君也乎哉,吾死也。’曰: ‘行乎?’曰:‘吾罪也乎哉,吾行也。’”“也乎哉”者,参合助字也。“也”以煞句也,“乎”以自问也,“哉”以感叹也。《论语》云:“鄙夫可与事君也与哉!”《檀弓》云:“我吊也与哉!”“也与哉”者,亦参合助字也。“也”以助句也,“与”以拟议也,“哉”以慨叹也。
《论语》云:“女得人焉耳乎?”或作 “焉尔乎”,皆参合助字也。“焉”在句中,所以顿挫也,而亦有 “于此”之意;“耳”“尔”两字,仍解 “止此”与“如此”也;“乎”以疑问也。至《论语》云:“已矣乎,吾未见能见其过而内自讼者也。”“已矣乎”者,“已”,动字,非助字也。总之,合助之字,各抱本意,借以毕达句中所孕之辞气耳。助字之妙,惟古人能用之,周秦以下无继之者。
“者”字之后,凡助字皆可助也,如 “者也”“者矣”“者耳”“者乎”“者哉”“者耶”之类。然“者”字之可列为助字者,以其可殿夫句读而不为他字所殿。“者”字先乎诸助字者,如 “者也”“者矣”等语,皆为接读代字,而不能以助字目之。既非助字,则非合助矣,故不载,学者其检阅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