传信助字九之四
《颜氏家训·音辞篇》曰:“按诸字书,‘焉’字鸟名,或曰语辞,皆读于愆反。而葛洪《要用字苑》分 ‘焉’字音训,训 ‘何’训 ‘安’者,读于愆反。”此 “焉”字之为代字、为状字也;“若送句及助词,读矣愆反。”此 “焉”字之为助字也。以上见《助字辨略》。“然江南读音,分别易晓,而河北则混同一音。”要之俗音有轻重,而字义无分也。“焉”字之为代字、为状字,已散见于前矣。而其为助字也,《玉篇》所谓 “语已之辞”,柳子厚仍谓之 “决辞”,是皆助字之公家言,而非“焉”字之所独。
“焉”为助字,所以助陈述之口气也。“焉”字之用,在 “也”“矣”两字之间。其为口气也,案而不断;而以之结句,隐然有坐镇之概焉。“焉”,代字也,及为助字,概寓代字本意。是犹 “尔”字,本状字也,及为助字,仍不失有状字之义耳。焉字所助有三:曰句,曰读,曰字。
一、助句。凡述往事,其结句有助以 “焉”字者。
《论》:“谨权量,审法度,修废官,四方之政行焉。兴灭国,继绝世,举逸民,天下之民归心焉。”两节皆述往事,其结句各以 “焉”字助之。不曰 “行矣”“归心矣”者,盖其 “政”之“行”与 “民”之 “归心”,非一过即了之事也。且记者之举 “行政”“归心”两事,非断其效之必然,惟叙其事之如是耳。此两“焉”字似无所指,并无代字本义,然有一助,其句自觉为之镇定矣。《孟》:“象不得有为于其国,天子使吏治其国,而纳其贡税焉。”《僖十五》:“穆姬闻晋侯将至,以太子䓨弘与女简璧,登台而履薪焉。”《汲郑列传》:“庄兄弟子孙,以庄故至二千石六七人焉。”《赵充国传》:“朝廷每有大议,常与参兵谋,问筹策焉。”《郑吉传》:“都护之置,自吉始焉。”《孟荀列传》:“齐尚修列大夫之缺,而荀卿三为祭酒焉。”《大宛列传》:“以银为钱,如其王面。王死,辄更钱效王面焉。”又:“其人民乘象,其国临大水焉。”以上所引 “焉”字,以镇结句而述往事。诸 “焉”字似无所指。其有所指者,盖不胜引也。《论语》云:“长沮、桀溺耦而耕。孔子过之,使子路问津焉。”“问津焉”者,“问津于是”也。“是”指 “长沮、桀溺”也。《孟子》云:“不得已而之景丑氏宿焉。”“宿焉”者,“宿于景丑氏”也。《隐元年》云:“虢叔死焉。”“死焉”者,“死于制”也。《隐三年》云:“宋穆公疾,召大司马孔父而属殇公焉。”“属殇公焉”者,“属殇公于孔父”也。《僖五年》云:“初,晋侯使士祇为二公子筑蒲与屈,不慎,置薪焉。”“置薪焉”者,“置薪于所筑之城”也。于是,《僖十五》:“晋侯之入也,秦穆姬属贾君焉。”又:“秦伯曰:‘是吾心也。’改馆晋侯,馈七牢焉。”又:“于是秦始征晋河东,置官司焉。”《僖二十五》:“秦伯纳女五人,怀嬴与焉。”《僖二十八》:“执卫侯,归之于京师,置诸深室。宁子职纳橐𫗴焉。”《襄三十一》:“子产使尽坏其馆之垣而纳车马焉。”《庄二十八》:“楚令尹子元欲蛊文夫人,为馆于其宫侧而振万焉。”《谷·宣十五》:“古者公田,为居井灶,葱韭皆取焉。”《周语》:“晋文公既定襄王于郏,王劳之以地。辞,请隧焉。”《项羽本纪》:“项羽由是始为诸侯上将军,诸侯皆属焉。”《陆贾列传》:“及诛诸吕,立孝文帝,陆生颇有力焉。”《大宛列传》:“是时上方数巡狩海上,乃悉从外国客。大都多人则过之,散财帛以赏赐,厚具以饶给之,以览示汉富厚焉。”《游侠列传》:“自关以东,莫不延颈愿交焉。”又:“诸公闻之,皆多解之义,益附焉。”《货殖列传》:“故齐冠带衣履天下。海岱之间,敛袂而往朝焉。”又:“故君子富,好行其德,小人富,以适其力。渊深而鱼生之,山深而兽往之,人富而仁义附焉。”《封禅书》:“盖尝有至者,诸仙人及不死之药皆在焉。”所引诸结句,皆述往事,其“焉”字皆有 “于是”之解。然仍不失为助字者,盖有此一助收句,辞气顿觉宽缓而不迫矣。
句述往事,“焉”字助之,并有 “之”字之解者。如《孟子》云:“陈相见许行而大悦,尽弃其学而学焉。”“学焉”者, “学之”也,即学许行也。又《孔子》曰:“大哉尧之为君!惟天为大,惟尧则之,荡荡乎民无能名焉。”“名焉”者,名之也。“之”指 “尧”也。《僖公二十五年》云:“过卫,卫文公不礼焉。”“不礼焉”者,“不礼之”焉。“之”指晋文公也。《李广传》云:“上壮之,遂救止焉。”“止焉”者,“止之”也。《朱云传》云:“时出乘牛车从诸生,所过皆敬事焉。”“敬事焉”者,“敬事之”也。《于定国传》云:“定国皆与钧礼,恩敬甚备,学士皆声焉。”《陈汤传》云:“郅支单于,囚杀使者吏士以百数,事暴扬外国,伤威损重,群臣皆闵焉。”“闵焉”者,“闵之”也。以上引“焉”字所助者,皆结句也,而兼有 “之”字之解。然经史中不数觏也。
其陈当前之事理,与叠句以历叙事实者,亦如之。
《庸》:“君子之道费而隐。夫妇之愚,可以与知焉;及其至也,虽圣人亦有所不知焉。夫妇之不肖,可以能行焉;及其至也,虽圣人亦有所不能焉。”四句,不助 “也”字而助 “焉”字者,其辞气盖惟直陈其理而未为论断也。四 “焉”字皆无所指,惟助结句,自为停顿耳。《孟》:“今有场师,舍其梧槚,养其樲棘,则为贱场师焉。”又:“穷不失义,故士得已焉;达不离道,故民不失望焉。”第一 “焉”字,助推论之句,余两 “焉”字,助言效之句。其不助 “矣”字者,所谓案而不断也。余同上。《养生主》:“文惠君曰:‘善哉!吾闻庖丁之言,得养生焉。’”《庄四》:“故临武事,将发大命,而荡王心焉。”《僖二十五》:“对曰:‘我二十五年矣,又如是而嫁,则就木焉。’”《公·庄三十二》:“君亲无将,将而诛焉。”《吴语》:“天若弃吴,必许吾成而不吾足也,将必宽然有霸诸侯之心焉。”诸引结句,皆陈当前之事理。其不助 “矣”字者,同上。诸 “焉”字皆助字,似无他解。其有解者,如《中庸》云:“语大,天下莫能载焉;语小,天下莫能破焉。”“莫能载焉”者,“莫之能载”也。“莫能破焉”者,“莫之能破”也。《论语》云:“自行束修以上,吾未尝无诲焉。”“诲焉”者,“诲之”也。又云:“有鄙夫问于我,空空如也。我叩其两端而竭焉。”又云:“非曰能之,愿学焉。”《庄公十四年》云:“且寡人出,伯父无里言;入,又不念寡人。寡人憾焉。”《僖公二十三年》云:“晋郑同侪,其过子弟,固将礼焉。”《襄公三十一年》云:“子有美锦,不使人学制焉。大官大邑,身之所庇也,而使学者制焉,其为美锦,不亦多乎?”《应帝王》云:“子之先生不齐,吾无得而相焉。”《昭公三年》云:“君若不有寡君,虽朝夕辱于敝邑,寡君猜焉。”其《十二年》云:“对曰:‘臣尝问焉。’”《公羊·宣公六年》云:“吾闻子之剑,利剑也。子以示我,吾将观焉。”以上所引,皆当前之事,所殿 “焉”字,助字也,而兼有 “之”字之解。
其兼有 “于是”之解者:《庸》:“今夫天,斯昭昭之多。及其无穷也,日月星辰系焉,万物覆焉。”“系焉”者,“系于天”也。“覆焉”者同。以下又云:“及其广大,草木生之,禽兽居之,宝藏兴焉。”又云:“及其不测,鼋鼍蛟龙鱼鳖生焉,货财殖焉。”此益明 “焉”字之解 “于是”也。引句内 “草木生之,禽兽居之”者,盖 “生”“居”两内动之后,仍用宾次,若止词然也。若“兴”“殖”两内动字之后,则惟转词是用矣。《论》:“宗庙之事,如会同,端章甫,愿为小相焉。”《孟》:“君子所性,虽大行不加焉,虽穷居不损焉。”又:“故君子之言也,不下带而道存焉。”《庄四》:“管召,仇也,请受而甘心焉。”《僖二十五》:“若诛无礼,曹其首也。子盍早自贰焉?”《山木》:“是故无责于人,人亦无责焉。”《僖二十七》:“民易资者,不求丰焉。”《襄三十一》:“栋折榱崩,侨将厌焉。”《天道》:“水静则明烛须眉,平中准,大匠取法焉。”《齐语》:“管子对曰:‘作内政而寄军令焉。’”《公·宣六》:“嘻,子诚仁人也!入子之大门,则无人焉。入子之闺,则无人焉。上子之堂,则无人焉。是子之易也。”《屈原列传》:“不愿得地,愿得张仪而甘心焉。”《秦策》:“王既无重世之德于韩,而有累世之怨焉。”《文帝纪》:“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已加焉。”以上所引,皆为结句,以陈当前之事理,而所助 “焉”字,则皆兼有 “于是”之解焉。
《庸》:“致中和,天地位焉,万物育焉。”两 “焉”字,助叠句。他如《论语》云:“天何言哉!四时行焉,百物生焉,天何言哉!”又云:“有民人焉,有社稷焉,何必读书,然后为学?”《孟子》云:“夫滕壤地褊小,将为君子焉,将为野人焉。”又云:“仁人之于弟也,不藏怒焉,不宿怨焉,亲爱之而已矣。”又云:“文王之囿,方七十里,刍荛者往焉,雉兔者往焉,与民同之。”《昭公二十七年》云:“令曰:‘不𦶟郤氏,与之同罪。’或取一编菅焉,或取一秉秆焉。国人投之,遂弗𦶟也。”《齐语》云:“今夫士,群萃而州处。间燕则父与父言义,子与子言孝,其事君者言敬,其幼者言悌,少而习焉,其心安焉,不见异物而迁焉。”《应帝王》云:“子之先生死矣,弗活矣,不以旬数矣。吾见怪焉,见湿灰焉。”《在宥》云:“于是乎𬬱锯制焉,绳墨杀焉,椎凿决焉,天下脊脊大乱,罪在撄人心。”《天运》云:“故曰:至贵,国爵并焉;至富,国财并焉;至愿,名誉并焉。是以道不渝。”以上所引各节,皆有叠句间于中段,“焉”字助之,所以历叙事实也。其 “焉”字有有解者,有无解者,阅者观于前,可以反隅矣,而无庸多赘也。
句有以 “有”“无”两字为坐动者,助 “焉”字者有之,助 “焉”字而以为提顿之句者,亦有焉。至询问之句,亦有助以 “焉”字者,则与 “也”“乎”两字有别。
《庸》:“王天下有三重焉,其寡过矣乎!”首句以 “有”字为坐动,“焉”字助之,辞气一顿。句置段首,故为提顿之句。其余,《论语》云:“有妇人焉,九人而已。”又云:“子谓子产,有君子之道四焉。”又云:“四十五十而无闻焉,斯亦不足畏也已。”《孟子》云:“孟献子,百乘之家也,有友五人焉:乐正裘,牧仲,其三人则予忘之矣。”又云:“有贱丈夫焉,必求龙断而登之,以左右望而罔市利。”《论语》云:“三人行,必有我师焉,择其善者而从之,其不善者而改之。”又云:“十室之邑,必有忠信如丘者焉,不如丘之好学也。”《僖公二十五年》云:“晋公子有三焉,天其或者将建诸,君其礼焉!”《襄公四年》云:“对曰:‘和戎有五利焉。戎狄荐居,贵货易土,土可贾焉,一也。”《昭公二年》云:“既享,宴于季氏,有嘉树焉。宣子誉之。”《谷梁传·桓公十四年》云:“夫尝,必有兼甸之事焉。壬申,御廪焚。乙亥,尝,以为未易灾之余而尝也。”诸句助 “焉”字者,皆以 “有”字为坐动,而每句先置一提,下文承之,所谓提顿之句也。至如《庸》: “索隐行怪,后世有述焉。”“君子无入而不自得焉。”“有宋存焉。”《论》:“井有仁焉。”“殷有三仁焉。”《孟》:“孟子曰:‘是亦羿有罪焉。’公明仪曰:‘宜若无罪焉。’”“无已,则有一焉。”《庄十》:“夫大国,难测也,惧有伏焉。”《僖三十》:“然郑亡,子亦有不利焉。”《宣十二》:“武有七德,我无一焉。”《僖七》:“若君去之以为成,我以郑为内臣,君亦无所不利焉。”《昭十二》:“昔穆王欲肆其心,周行天下,将皆必有车辙马迹焉。” 《管晏列传》: “后百余年而有晏子焉。”上引“焉”字所助之句,各以 “有”“无”两字为坐动,用为结句,或述往事,或陈事理,与以上诸句之煞 “焉”字者无异。所异者,徒以 “有”“无”动字后,往往助以 “焉”字,故特为别耳。
经学家见经史中询问之句,有助以 “也”字 “焉”字者,则谓 “也”“焉”两字同乎 “乎”字。不知询问之句助以 “也”字者,寓有论断口气,“也”字节下已言之矣。其助以 “乎”字者,详后。兹助 “焉”字者,藉问而陈义耳。此所以与 “乎”“也”两字少有区别也。《孟》:“王若隐其无罪而就死地,则牛羊何择焉?”“牛羊何择焉”者,犹云 “牛羊两者,一无所择”也。此惟直陈其事理,以见无罪就死之可隐,牛羊同也。若云 “则牛羊何择也?”是有责王之口气,以惟知隐牛而不知隐羊也。若云 “则牛羊将何择乎”?则惟有诘王之口气,以同为无罪就死,两者之中,何一可择乎?今助 “焉”字,既不论断其曲直,又不询王以何者当择也。《论》:“子如不言,则小子何述焉?”《孟》:“故诚信而喜之,奚伪焉?”《成十六》:“晋楚惟天所授,何患焉?”《僖三十三》:“君何辱讨焉?”《大宗师》:“我则悍矣,彼何罪焉?”《襄二十一》:“对曰:‘不弃其亲,其有焉?’”《张释之列传》:“使其中无可欲,虽无石椁,又何戚焉?”诸引句,皆藉问以陈义耳,故其辞气非若“乎”字之专主于问也。阅者试于所引之句,以 “乎”“也”两字递与 “焉”字代嬗而玩索之,即可知所区别矣。
差比之句,其 “焉”字本代字也,而既以殿句,亦可视同助字。且若“然”字以状句者亦然。
《孟》:“反身而诚,乐莫大焉。强恕而行,求仁莫近焉。”“焉”字所助者,差比之句也。“焉”字解如 “于是”,代字也。今如云 “乐莫大于是”,则语气不完,仍应加以 “焉”字,云 “乐莫大于是焉”,方可煞住。是 “焉”字既为代字,又为助字,一字而两用明矣。《桓二》:“郜鼎在庙,章孰甚焉?”《僖十五》:“贰而执之,服而舍之,德莫厚焉,刑莫威焉。”《昭三》:“主以不贿闻于诸侯,若受梗阳人,贿莫甚焉。”诸引同上。此种句法,《国策》以下,不习见焉。
《孟子》云:“孟子曰:‘舜之饭糗茹草也,若将终身焉。’”“焉”代 “然”字,犹云 “若将终身然”。与 “宜若登天然”之句法同,见状字篇。《哀公十六年》云:“国人望君,如望慈父母焉。”又云:“国人望君,如望岁焉。”《逍遥游》云:“尧治天下之民,平海内之政,往见四子藐姑射之山,汾水之阳,窅然丧其天下焉。”句法皆同。
二、“焉”字助读,凡以为顿挫之辞耳。其为义也,与助句同。
“焉”字助读,仍寓有陈述口气与代字之解。惟读之辞气未完,助以 “焉”字,又兼有抑扬顿挫之致焉。至所助之读,不一其式。设事之读,有助 “焉”字者。《学》:“心不在焉,视而不见,听而不闻,食而不知其味。”“心不在焉”者,犹云 “心如不在”也。此所谓设事之读,即假设一境以观后效也。《孟》:“见贤焉,然后用之。见不可焉,然后去之。”“见可杀焉,然后杀之。”又:“欲有谋焉,则就之。”所引皆设事之读也。“焉”字后三承 “然后”,一承 “则”字,皆继事之连字也。余同上。至《文公十二年》云:“若使轻者肆焉,其可。”《周语》云:“若不然,叔父有地而隧焉,余安能知之?”所引两读,皆有 “若”字冠焉,其为设事之读无疑矣。以上诸读,助 “焉”字而不助 “也”字者,盖欲全其案而不断之口气,且欲令读者稍一停顿,而味其抑扬顿挫之神焉。又上引诸 “焉”字皆无代字之解。
一、记时之读,有助 “焉”字者。《孟》:“圣人既竭目力焉,继之以规矩准绳,以为方员平直,不可胜用也。既竭耳力焉,继之以六律正五音,不可胜用也。既竭心思焉,继之以不忍人之政,而仁覆天下矣。”三云 “既竭焉”而皆承以 “继”字,所谓前事与后事相际也,故谓为记时之读。助 “焉”字者,与上节同。然不助“矣”字者,盖助 “矣”字,则必前事已终而后事方来,与前事不并时而立者也。夫竭目力以用规矩准绳,是目力犹用也,而继以规矩准绳者,惟在目力用足之时,非谓用规矩准绳时,即将目力置而不用也。《公·庄元》:“于其出焉,使公子彭生送之。于其乘焉,拉干而杀之。”又 《定四》:“于其归焉,用事乎河。”三读皆助 “焉”字,记时之读也。《释词》谓三“焉”字犹 “也”字也。盖 “也”字助并时之读,常也,惟助以 “焉”字,则前后两事之相际益明矣。《公·定八》:“于其乘焉,季孙谓临南曰。” 《霍光传》: “还,复过焉,乃将广西至长安。” 《养生主》:“向吾入而吊焉,有老者哭之,如哭其子,少者哭之,如哭其母。”所引三读,皆记时而助 “焉”字者也。同上。高邮王氏引《吕氏春秋·季春篇》云:“乃告舟备具于天子,天子焉始乘舟。”又引《晋语》曰:“尽逐群公子,乃立奚齐,焉始为令。”又引《墨子·鲁问篇》曰:“公输子自鲁南游楚,焉始为舟战之器。”三引皆记时之读。王氏谓 “焉”字解犹 “于是”也,是矣。愚尝引入代字篇,以见 “焉”字之为代字之证。然王氏必以 “焉始”两字连读,误矣。而又推及诸他 “焉”字之助读者,谓 “焉”字皆犹 “于是”也,“乃”也,“则”也,与前引同解,而强割 “焉”字与下句连读,则尤误矣。于是引《祭法》曰:“坛綍有祷焉祭之,无祷乃止。”以 “焉”字作 “则”字,下属为句,读作 “焉祭之”,与下文 “乃止”相对为文。其引《大戴礼·王言篇》曰:“七教修焉可以守,三至行焉可以征。”以 “焉”作 “乃”字,谓 “焉可以守”“焉可以征”也。引《曾子·制言篇》曰: “有知焉谓之友,无知焉谓之主。”以 “焉”作“则”字,谓 “焉谓之友”“焉谓之主”也。引《管子·幼官篇》曰:“胜无非义者,焉可以为大胜。”引《墨子·兼爱篇》曰: “必知乱之所自起,焉能治之;不知乱之所自起,则不能治。”引《庄子·则阳篇》曰: “君为政焉勿卤莽,治民焉勿灭裂。”又引《荀子·非相篇》曰:“面长三尺焉广三寸。”以上所引 “焉”字,或助言故之读,或助言容之读,皆以解作 “乃”字或 “则”字,而又强令 “焉”字与下文连读。诚如是也,则王氏以后所引《招魂》云:“巫阳焉乃下招”,可读若 “乃乃招魂”矣。《霍光传》云:“还,复过焉,乃将广西至长安。”可读若 “乃乃将广西至长安”矣。又《孟子》云:“无尺寸之肤不爱焉,则无尺寸之肤不养也。”可读若 “则则无尺寸之肤不养也”。《原性》云:“中焉者之于五也,一不少有焉,则少反焉。”可读若 “则则少反焉”。是皆不词矣。夫 “焉”字助读,顿挫有力,其寓有承转之势,自隐然有 “乃”“则”两字之意,呼起下文。而必强令 “焉”字解作“乃”“则”两字,以代其位而冠诸句首,不亦固哉?且试将王氏所引,悉按本文,遇有 “焉”字而重读之,与从王氏遇 “焉”字必下属而连读焉,其词气之顺逆,有不待辨而已定矣。王氏又引《乡饮酒义》云: “乃立司正焉知其能和乐而不流也。”与下两节,皆强割 “焉”字连下,而读为 “焉知其能和乐而不流也”云云。盖以上文众宾自入,及不酢而降,句末皆无 “焉”字为证。是诚不知所证之谓何矣。详观本文前后各节,句法不同,则用字自别。即制艺之文,其对比所助虚字,尚有歧异之处,而谓周秦之文,必令句句合掌乎?就令两节诸句,应比而同之矣,则夫以上文无 “焉”字在句末,以证下文 “焉”字之宜下属者,愚亦可以上文无 “焉”字在句首,以证 “焉”字之宜上属矣,岂非子矛子盾乎哉?至王氏所引《楚辞·九章》曰:“焉洋洋而为客。”又曰:“焉舒情而抽信兮。”为“焉”字弁句之证,不知两 “焉”字乃状字也。故王氏又引《九章·远游篇》曰:“焉乃游以徘徊。”《列子·周穆王篇》曰:“焉乃观日之所入。”以为古人用 “焉乃”二字连文之证。不知两 “焉”字亦状字也,解同 “何”字 “曷”字“安”字,常语也。总之, “焉”在句首,自不能使为助字,亦犹 “焉”为助字,自不能强为状字也,明矣。又《庄子·逍遥游》云:“复杯水于坳堂之上,则芥为之舟,置杯焉则胶。”《田子方》云:“曰:‘心困焉而不能知,口辟焉而不能言,尝为女议乎其将。’”《知北游》云:“寥已吾志,无往焉而不知其所至。去而来,不知其所止。吾已往来焉而不知其所终。彷徨乎冯闳,大知入焉而不知其所穷。”凡六引 “焉”字,皆以助读,而承之者则有 “则”“而”各字。然则 “焉”字之不能下属也益信。
三、“焉”字助字,与助读同。
“焉”字助字,其见于经籍者,不若其助读之数数也。而其为义也,亦惟以足所助者之语气耳。《德充符》云:“先生之门,固有执政焉如此哉!”“执政”公名,助以 “焉”字,宛若一顿,而语气以足。《墨子·非攻篇》云:“天乃命汤于镳宫,用受夏之大命。汤焉敢奉率其众,以乡有夏之境。”“汤”,本名也,“焉”字助之,文势一振。王氏所以误解 “焉”如 “乃”字而以属下读者,此也。盖凡读与字,一为 “焉”字所助,文势停蓄,一若下文接缝中隐然有 “乃”“则”各字之神情,跃于纸下,固不必强指 “焉”为 “乃”“则”之字,而始有其意存焉也。至王氏引《山海经·大荒南经》云:“云雨之山,有木名栾,群帝焉取药。”又引《招魂》云:“巫阳焉乃下招曰。”以两 “焉”字作 “于是”解者,是矣。不知 “群帝”与 “巫阳”,一公名,一本名,助以“焉”字,文气以足。是则《三年问》云:“故先王焉为之立中制节。”经生家皆以 “焉”字解作“于是”字而视同助字,于义更顺。不特此也,《诗》之《防有鹊巢》云: “谁𬘡予美,心焉忉忉。”《巧言》云: “往来行言,心焉数之。”《隐公六年》云:“我周之东迁,晋郑焉依。”《襄公三十年》云:“安定国家,必大焉先。”《昭公九年》云: “使逼我诸姬,入我郊甸,则戎焉取之。”《吴语》云: “今王播弃黎老,而孩童焉比谋。”六引 “焉”字,王氏皆解如“是”字,而以《周语》作 “晋郑是依”为辞。愚以 “是”字代所引各句 “焉”字读之,舍 “晋郑是依”一句外,余皆不词。试以诸句分疏焉,则引《诗》两句与《昭九年传》句之 “焉”字,起词也,故皆助字也。如读若 “是”字,则为倒文,而为止词矣。所引《襄三十年》与《吴语》之 “焉”字,既不能以“是”字代读,亦可视为助字。盖止词置先于其动字,亦非创例,故顿以 “焉”字,使之读若两节,而语气较为遒劲。是则《隐六年传》句 “焉”字,句法相似,谓之助字,似无不可。如必以《周语》改 “是”字为证,则将以《传》句改《语》句,谁曰不宜?盖攻实学者,皆以同文互证之不足独证也,于斯益明。此以上,皆 “焉”字之助名字也。
《中庸》云:“上焉者,下焉者。”与《原性》云:“上焉者,善焉而已矣,中焉者,可导而上下也,下焉者,恶焉而已矣。”七引 “焉”字,皆助静字而无所指。其有所指者,则为比句,如 “德莫厚焉,刑莫威焉”之类。至《论语》云:“邦有道,贫且贱焉,耻也;邦无道,富且贵焉,耻也。”《孟子》云:“夫志,至焉,气次焉。”四 “焉”字所助者,读也,非静字也。《哀十七年》云:“裔焉大国,灭之将亡。”《孟子》云: “人莫大焉无亲戚君臣上下。”两“焉”字,王氏解作 “于”字,谓 “边于大国”也。有以 “裔焉”解作 “远焉”,则 “焉”为状辞,同 “然”字,而以 “大焉”仍解 “于是”两字,下文“无亲戚君臣上下”,乃 “是”字之加辞。两说姑两存焉。要之,“焉”字助静字以为顿挫者,不概见也。
“焉”字助动字,有在句读中者。《孟》:“其为人也寡欲,虽有不存焉者寡矣。其为人也多欲,虽有存焉者寡矣。”又:“孔子曰:‘过我门而不入我室,我不憾焉者,其惟乡愿乎!’”《襄二十一》: “他日,我曰: ‘子为郑国,我为我家以庇焉,其可也。’”《文七》:“此谚所谓庇焉而纵寻斧焉者也,必不可。”《天道》:“口不能言,有数存焉于其间。”《山木》:“其畏人也而袭诸人间,社稷存焉尔。”《秋水》:“事焉不借人,不多食乎力。”《养生主》:“然则吊焉若此,可乎?”诸 “焉”字皆助动字,间于句中而若有所指也。所引《天道》云:“有数存焉于其间”,如“焉”非助字,而惟为代字解作 “于是”,则 “于其间”三字缀于 “焉”字之后,非叠床架屋而何?故所引 “焉”字,谓之助字,而仍不失有代字之意者,此也。《公羊·僖公元年》云:“然则曷为不于弑焉贬?”又《庄公十二年》云: “此虏也,尔虏焉故。”“不于弑焉贬”者,“不于弑之之时贬”也。“尔虏焉故”者,“尔虏于是故”云也。是两 “焉”字,代字也。“焉”助动字后,有承以连字者。《天地》:“夫大壑之为物也,注焉而不满,酌焉而不竭。”《襄二十二》:“叔向亦不告免焉而朝。”《原道》:“郊焉而天神假,庙焉而人鬼飨。”《与陆员外书》:“主司疑焉则以辨之,问焉则以告之,未知焉则殷勤而语之。”诸引 “焉”字,所助者,惟动字耳。不知诸动字有此一助,自成上截,承以 “而”字 “则”字,则下截或为继事,或为言效之句。是“焉”字所助之上截,读也,非仅为动字而已。《田子方》云:“文王于是焉以为太师。”《荀子·正论篇》云: “于是焉桀纣群居,而盗贼击夺以危上矣。”“焉”字助 “于是”两字一顿。此两 “焉”字,非代字而无所指也明矣。夫“焉”为助字而无有所指者盖寡。
统考所引,无论为读、为字、为句,助以 “焉”字,胥觉有顿挫之势。即“焉”字确有所指而为代字,仍若寓有助字之用,故统谓之助字者近是。
至助字助读而不助句者,则惟 “者”字。
“者”字,《说文》谓 “别事词”也。王氏解谓 “或指其事,或指其物,或指其人”也,所谓接读代字也,见代字篇。“者”字有助本名者公名者、与静动诸字者,观其所助各字,亦皆有指物、指事、指人之别焉。此亦散见于各篇矣。其助状字也,如 “今者”“昔者”“不者”“且者”等语,皆无所指,借以顿住起下而已。若非代字而殿读焉,亦惟以推原事理以求其故耳,已见代字篇。其助顿也同乎名。《大学》云:“如切如磋者,道学也;如琢如磨者,自修也;瑟兮僩兮者,恂栗也;赫兮喧兮者,威仪也;有斐君子终不可[插图]兮者,道盛德至善民之不能忘也。”凡皆重引前文,助以 “者”字,一若将前文并成名字,以便诠解也。前文有注意之字句,欲重引焉以申其义,则先助 “也”字,复缀 “者”字。《中庸》云:“中也者,天下之大本也;和也者,天下之达道也。”《孟子》云:“金声之也者,始条理也;玉振之也者,终条理也。”诸句,皆以 “也者”两字叠助前文而为之申解也。总之,“者”字之助字、助读、助顿,业已散见于前,而又习见于经史,固无事博引为也。遍考古籍,“者”字无助句者。而经学家有以《论语》 “事其大夫之贤者”。 “君曰: ‘告夫三子者。’”《隐公五年》:“公将如棠观鱼者。”三 “者”字谓为语已辞。不知 “事其大夫之贤者”,犹云 “事其邦大夫中之贤者”也,“告夫三子者”,犹云 “其告诸所称为三子者”,“如棠观鱼者”,犹云 “如棠以观渔人”也。三 “者”字用以助字,非以助句也。惟至唐人疏状,凡引敕旨讫,则以 “者”足之。韩昌黎《论变盐法事宜状》:“右奉敕旨,将变盐法,事贵精详,宜令臣等各陈利害可否闻奏者。”宋明因之。今则平行公事文尾,与民间券契,概以 “者”字为煞者。此殆所谓“者”字助句也。求之古文,则未之见。
传信助字,“也”“矣”“已”“耳”“尔”“焉”“者”,都计七字,尽矣,而方言不与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