承接连字八之二
承接连字者,所以承接上下之文,而概施于句读之中也。
承接连字,惟 “而”“则”两字经籍中最习见。经生家以 “而”“则”两字之别,惟在文气之缓急。上下文气缓者,连以 “而”字,急则连以 “则”字。盖第味乎 “而”“则”之音韵,故为此浮泛之说耳。虽然,两字之为用甚广,故分疏于下。
“而”字之为连字,不惟用以承接,而用为推转者亦习见焉。然此皆上下文义为之。不知 “而”字不变之例,惟用以为动、静诸字之过递耳,是犹“与”“及”等字之用以联名、代诸字也。
“而”字用以过递动字者。
前后两动字,中间 “而”字以连之。此种句法,有自三字以至七八字数十字者,爰分引之。
《逍遥游》:“怒而飞。”“怒”“飞”两动字,中间 “而”字,以明 “怒”“飞”两事先后过递之情。《秋水》:“昔者尧舜让而帝,之哙让而绝,汤武争而王,白公争而灭。”《楚策》:“骥于是俯而喷,仰而鸣,声达于天,若出金石声者,何也?”所引句中,“而”字皆参两动字间。至上下两动字,一反一正,而成为四字者。如《论语》云:“《关雎》乐而不淫,哀而不伤。”又云:“君子和而不同,小人同而不和。”《襄公二十九年》云:“为之歌颂,曰:‘至矣哉!直而不倨,曲而不屈,迩而不逼,远而不携,迁而不淫,复而不厌,哀而不愁,乐而不荒,用而不匮,广而不宣,施而不费,取而不贪,处而不底,行而不流。五声和,八风平,节有度,守有序,盛德之所同也。”此种句法,经传有不胜引者。又前后动字,其第二动字有 “之”字为止词者,中参 “而”字,亦成四字。如《孟子》云:“环而攻之”,“委而去之”。又云:“予既烹而食之。”以及第一动字为有形迹可见者,后承其他动字,率以 “而”字联之,可成为四字者。如《孟子》云:“又顾而之他”,“仰而思之”,“反而求之。”《张中丞后序》:“观者见其然,从而尤之。”《论语》云:“趋而避之,不得与之言。”又《隐五年》云:“三年而治兵,入而振旅,归而饮至,以数军实。”诸句,皆详于动字相承篇矣。又《陆贾传》云:“陛下安得而有之?”《匈奴传》云:“其世传不可得而次”云。《孟子》云:“盛德之士,君不得而臣,父不得而子。”又《应帝王》云:“子之先生不齐,吾无得而相焉”诸句,助动 “得”字后直承散动,往往间以 “而”字,亦变例也。动字相承篇内未载,今补志焉。
至五字句最古,今则古文家用成滥觞矣。《论》:“夫达也者,质直而好义,察言而观色,虑以下人。在邦必达,在家必达。”“质直”者,名字与其表词也,而“好义”“察言”“观色”三者,皆动字偕其止词也。中参 “而”字,其法不板。《孟》:“亲亲而仁民,仁民而爱物。”四截皆动字与其止词也。《胠箧》:“夫川竭而谷虚,丘夷而渊实,圣人已死则大盗不起,天下平而无故矣。”“川竭”者,起词与其坐动也。“谷虚”“丘夷”“渊实”同。中参 “而”字,句法有蝉联之势。《自序》:“《易·大传》:‘天下一致而百虑,同归而殊涂。’”又:“指约而易操,事少而功多。”又:“主倡而臣和,主先而臣随。如此,则主劳而臣逸。”《贾谊传》:“长沙乃二万五千户耳,功少而最完,势疏而最忠。非独性异人也,亦形势然也。”《原毁》:“是故事修而谤兴,德高而毁来。呜呼!士之处此世,而望名誉之光,道德之行,难已!”《文畅师序》:“今吾与文畅,安居而暇食,优游以生死,与禽兽异者,宁可不知其所自耶!”《盘谷序》:“粉白黛绿者,列屋而闲居,妒宠而负恃,争妍而取怜。”以上所引,五字之变尽之矣。至后人为之,类皆以静字塞之,文气弱矣。见下。
六字句,有上截三字,下截两字,中间 “而”字者,亦有上两下三者。《孟》:“旷安宅而弗居,舍正路而不由,哀哉!”“旷安宅”者,外动与其止词也,此上截三字;“弗居”者,即 “弗居安宅”也,下截两字。中间 “而”字,此动字相承例也。《货殖列传》:“渊深而鱼生之,山深而兽往之,人富而仁义附焉。”《齐物论》:“见卵而求时夜,见弹而求鸮炙。”此皆上截两字而下截三字,皆各为一读,故 “而”字连之,以明其相因之理。《上李侍郎书》:“惟是鄙钝不通晓于时事,学成而道益穷,年高而智益困。”《进学解》:“寻坠绪之茫茫,独旁搜而远绍,障百川而东之,回狂澜于既倒。”又:“冬暖而儿号寒,年丰而妻啼饥。”《燕喜亭记》:“斩茅而嘉树列,发石而清泉激。”所引皆六字句,可见一斑矣。
七字句法不一。《孟》:“道在迩而求诸远,事在易而求诸难。”此上下两截各为三字,中间 “而”字,最习见也。又:“不仁者可与言哉?安其危而利其菑,乐其所以亡者。”《管晏列传》:“仓廪实而知礼节,衣食足而知荣辱。”《胠箧》:“鲁酒薄而邯郸围,圣人生而大盗起。”《李斯列传》:“今弃击瓮而就郑卫,退弹筝而取 《韶》《虞》,若是者何也?”《贾谊传》:“刑罚积而民怨畔,礼义积而民和亲。”《吾邱寿王传》:“安居则以制猛兽而备非常,有事则以设守卫而施行阵。”《答李翊书》:“养其根而俟其实,加其膏而希其光。”《与孟尚书书》:“杨墨交乱而圣贤之道不明,则三纲沦而九法萳,礼乐崩而夷狄横,几何其不为禽兽也!”所引七字句,皆上下截各三字者。《淮阴侯列传》:“兵法:陷之死地而后生,置之亡地而后存。”《齐策》:“淳于髡曰:‘不然。夫鸟同翼者而聚居,兽同足者而俱行。今求柴胡桔梗于沮泽,累世不得一焉。”两引皆上截四字,下截两字,中间 “而”字以为句者。同为七字句,而与前引异焉。
至八字句,则冗长而不习于用。《扬雄传》:“是以欲谈者卷舌而固声,欲行者拟足而投迹。”此八字句实同五字,以 “欲谈者”“欲行者”可另为一读也。至《进学解》云:“今先生学虽勤而不由其统,言虽多而不要其中,文虽奇而不济于用,行虽修而不显于众”四句,虽皆八字,然间以 “虽”字,转以 “而”字,一推一转,句法不板。又如《吾邱寿王传》云:“臣恐邪人挟之而吏不能止,良民以自备而抵法禁,是擅贼威而夺民救也。”则为九字,然上下开阖,故不见冗。过此以往,十余字者往往有之,然总以自为转折为主。如《司马相如列传》云:“且夫清道而后行,中路而后驰,犹时有衔橛之变,而况涉乎蓬蒿,驰乎邱坟,前有利兽之乐而内无存变之意,其为祸也不难矣。夫轻万乘之重不以为安,而乐出于万有一危之涂以为娱,臣窃为陛下不取也。盖明者远见于未萌,而智者避危于无形,祸固多藏于隐微而发于人之所忽者也。”此段“而”字七见,互为呼应。首两 “而”字,乃五字句法。其三 “而”字 “而况”云者,乃自段首 “且夫”起直贯至 “其为祸也不难矣”句止,“而”字横担前后四十八字。其四 “而”字,则上下两截各六字, “而”字连之。其五 “而”字,上截九字,下截十二字,中间 “而”字以转焉。其六其七两 “而”字亦然。要皆以为上下截诸动字之过递也。故录此段,以见 “而”字用法之不穷。
“而”字用以过递动、静诸字者。
诸静字附名而有浅深对待之别者,概参 “而”字。“以”“且”两字亦间用焉,已详静字篇矣。其或动、静两种字先后参用,而义有相关者,亦以 “而”字为过递焉。《庸》:“君子之道,淡而不厌,简而文,温而理。”“淡”“厌”“简”“文”“温”“理”六静字三偶,各为对待,以肖君子之道,故参以 “而”字,以明其相关之义。《论》:“子温而厉,威而不猛,恭而安。”《桓元年》:“目逆而送之,曰:‘美而艳。’”《公·隐元》:“桓幼而贵,隐长而卑,其为尊卑也微,国人莫知。”《庄四》:“王禄尽矣。盈而荡,天之道也。”《疏广传》:“贤而多财,则损其志;愚而多财,则益其过。”《进学解》:“《易》奇而法,《诗》正而葩。”《盘谷序》:“窈而深,廓其有容。缭而曲,如往而复。”所引 “而”字,皆参上下两静字以为过递者。至如《盘谷序》有云:“宅幽而势阻,”又如 “泉甘而土肥,”“清声而便体,秀外而慧中”四句,首两句静字后于名,后两句则静先焉,中以 “而”字联之者,凡以为静字也。《过秦论》云:“此四君者,皆明智而忠信,宽厚而爱人,尊贤而重士。”此三句,首句上下截皆为静字,中一句上截静字,下截动字,第三句则皆动字矣。他本第三句无 “而”字。《送窦秀才序》: “足下年少才俊,辞雅而气锐。”又:“今乃乘不测之舟,入无人之地,以相从问文章为事,身勤而事左,辞重而请约,非计之得也。”《与于襄阳书》:“侧闻阁下抱不世之才,特立而独行,道方而事实。”《答胡生书》:“志深而喻切,因事以陈辞。古之作者,正如是尔。”《与陆员外书》:“地薄而赋多。”又:“文丽而思深。”又:“强志而婉容,和平而有立。”又:“其为人贤而有材,志刚而气和。”《赵世家》:“公子章强壮而志骄,党众而欲大,殆有私乎!”所引皆五字句,上下截静字附名字者居多,其杂用动字者亦有焉。《庸》: “愚而好自用,贱而好自专。”《论》:“久而敬之。”又:“敏而好学。”《隐三》:“夫宠而不骄,骄而能降,降而不憾,憾而能眕者,鲜矣。”《襄二十九》:“广哉熙熙乎,曲而有直体。”《孟》:“不远千里而来。”《原道》:“呜呼!其亦幸而出于三代之后,不见黜于禹、汤、文、武、周公、孔子也;其亦不幸而不出于三代之前,不见正于禹、汤、文、武、周公、孔子也。”又: “由周公而上,上而为君,故其事行。由周公而下,下而为臣,故其说长。”上引诸句,皆一静一动,而以 “而”字为转折者。可知动、静两类字,古人于遣词造句,视同一律,并无偏重也。至《论语》云:“吾十有五而志于学,三十而立,四十而不惑,五十而知天命,六十而耳顺,七十而从心所欲,不逾矩。”又云:“四十、五十而无闻焉。”《自序》云:“年十岁则诵古文,二十而南游江淮”,诸句内如“十有五”“三十”“四十”“五十”“六十”“七十”又 “二十”,皆滋静也。下连 “而”字者,则以未经言明所数之岁耳,不在此例。且凡言时之字,无论为名字、代字、静字,皆可视同状字,其例详下。
不特此也,“而”字亦可用为状字与动、静诸字之过递者。
状字原以肖动、静之貌,与静字无别。古人于静字、状字,统以静字名之。今以两者为用不一,故特别焉。《孟》:“始舍之,圉圉焉,少则洋洋焉,攸然而逝。”“攸然”,状字,所以肖将逝之容。下接 “而”字以连 “逝”字者,则“攸然”非逝时之容,乃逝前之容也。又: “虽然,欲常常而见之,故源源而来。”如是,“常常”两字,不直状 “见”字,盖犹云 “欲见之常常”也。“源源而来”者,犹云 “故其来之源源”也。夫然,《知北游》:“使我欣欣然而乐与,乐未毕也,哀又继之。”《匈奴列传》:“往往而聚者百有余戎。”《庸》:“故君子之道,暗然而日章;小人之道,的然而日亡。”《论》:“子路率尔而对曰。”《德充符》:“我拂然而怒,而适先生之所,则废然而返。”《日者列传》:“宋忠、贾谊瞿然而悟,猎缨正襟危坐曰。”《通解》:“若然者,天下之人促促然而争,循循然而佞,浑浑然而偷,其何惧而不为哉!”所引句内,状字后以 “而”字承之者,明其与下截诸动字,判为两事也。至《大学》云:“见君子而后厌然。”“厌然”者,“见君子”后之容也。凡状字言时者,与非状字而亦言时者,皆可自为上截而以 “而”字承之也。《隐元》:“既而太叔命西鄙北鄙贰于己。”“既”,言时状字也,今为上截,后以 “而”字承之。《管晏列传》云:“已而事齐公子小白。”又云:“既而归,其妻请去。”《贾谊传》云:“今而有过,帝令废之可也,退之可也,赐之死可也,灭之可也。”《公羊·襄二十九年》云:“今若是迮而与季子国,季子犹不受也。”又《桓公二年》云:“至乎地之与人则不然,俄而可以为其有矣。”《汉书·班婕妤传》云:“始为少使,蛾而大幸。”师古云:“蛾、俄通。”所谓 “既” “已”“今”“迮”“俄”者,皆言时状字也,今皆自为上截而以 “而”字承之。《孟》:“终日而不获一禽。”又:“一朝而获十禽。”“终日”“一朝”,皆名字也,今记时则自为上截而接以“而”字矣。故《鲁语》云:“士朝受业,昼而讲贯,夕而习服,夜而计过,无憾,而后即安。”“朝”“昼”“夕”“夜”,皆名字之记时者,今用如状字。《赵充国传》:“臣恐国家忧累繇十年数,不二三岁而已。”《燕策》:“寡人岂敢一日而忘将军之功哉?”《大宛列传》:“岁余而出敦煌者,六万人。”《刺客列传》:“其后百六十有七年,而吴有专诸之事。”《贾谊列传》:“此时而欲为治安,虽尧舜不治。”又:“当是时而陛下即天子位,能自安乎?”《赵策》:“始以先生为庸人,吾乃今日而知先生为天下之士也。”《徐无鬼》:“三年而国人称之。”曰 “不二三岁”,曰 “一日”,曰 “岁余”,曰“百六十有七年”,曰 “此时”,曰 “当时”,曰“今日”,曰 “三年”,皆滋静附名字而记时者也。故前引 “吾十有五而志于学”等句,惟言数而不言年岁,其实皆此例也。至如《孟子》云:“然而不王者,未之有也”一句,“然”,状字一顿,指上文,“而”字转下,故当分读,详后。《德充符》云:“且而雌雄合乎前,是必有异乎人者也。”“且”,亦状字,“且”后接以 “而”字,与 “然而”两字同例,然不数觏。“然”“且”两字皆状字,虽不记时,亦可自为上截,而以 “而”字转接,有如是者。
又可用为介字与动、静诸字之过递者,惟不常耳。
介字,除 “之”字外,其本义皆可用如动字,“与”“以”等字是也。《论语》云:“视其所以。”又云: “则何以哉?”又云: “鄙夫可与事君也与哉?”《系辞》云:“是故可与酬酢,可与祐神矣。”所引 “以”字,皆作 “用”字解,所引 “与”字,可作受动观。故 “以”“与”两字,用为动字,与本义无异。惟 “之”字之为动字,则解 “往”也,“至”也,与本义远矣。又 “用”“由”等字,介、动两用者,往往而有。夫然,介字既可视同动字,则以 “而”字为过递者,非连介字也,连动字也明矣。
《周语》:“以歜之家而主犹绩,惧干季孙之怒也。”“歜之家”,“以”字之司词也,下连 “而”字,则意进一层。犹云 “以歜之家世如此,而家主犹自纺绩,惧干季孙怒”也。凡以 “以”字为上截,而后连以 “而”字者,皆应重读。重读,则含有动字之意。《庚桑楚》:“今以畏垒之细民,而窃窃然欲俎豆予于贤人之间,我岂杓之人耶!”《张释之列传》:“今陛下以啬夫之辩而超迁之,臣恐天下随风靡靡,争为口辩而无其实。”《东方朔传》:“欲以匹夫徒走之人而超九卿之右,非所以重国家而尊社稷也。”《游侠列传》:“此皆学士所谓有道仁人也,犹然遭此菑。况以中材而涉乱世之末流乎!”《刺客列传》:“夫贤者以感忿睚眦之意而亲信穷僻之人,而政独安得嘿然而已乎?”《韩策》:“且大王之地有尽,而秦之求无已,以有尽之地而逆无已之求,此所谓市怨结祸者也,不战而地已削矣。”《屈原列传》:“以一仪而当汉中地,臣请往如楚。”七引 “以”字,莫不接以 “而”字者,皆先将上截顿足,为 “而”字后跌进一层地步。夫顿足上截,则 “以”字司词外,必有若动、静等字含而未申者之余音矣。学者可玩索而得之也。其余介字之为上截者,盖不数觏。《魏策》:“此三子者,皆布衣之士也。怀怒未发,休祲降于天,与臣而将四矣。”“与臣”两字,介字与其司词也。《胠箧》:“将为胠箧探囊发匮之盗而为守备,则必摄缄縢,固扃𫔎,此世俗之所谓知也。”又:“然而田成子一旦杀齐君而盗其国,所盗者岂独其国邪?并与其圣知之法而盗之。”“将为”云云者,“为”,介字也,后 “盗”字,其司词也。又 “并与”云云者,“与”,介字,“法”字其司词,后皆连以 “而”字。其以 “为”“与”两介之司词为上截者,亦以为顿足后跌进一层地步。犹云 “将为如是善盗之盗而为守备”云,又犹云 “所盗者不惟其国,并与其治国最圣最知之善法而一切盗之”也。
若 “而”字之前若后惟有名字者,则其名必假为动静字矣。不然,则含有动静之字者也。不然,则用若状字者也。
《酷吏列传》:“其爪牙吏虎而冠。”“虎”“冠”本皆名字,今 “虎”用如静字,而 “冠”用如动字,故以 “而”字参焉。《襄十六》: “余不说初矣,余狐裘而羔袖。”“狐裘”“羔袖”两名字,今假为静字。《列御寇》:“古之人天而不人。”“天”“人”两字皆假为静字。《成九》:“南冠而絷者谁也?”“南冠”者,“冠南方之冠”也,用如动字。《僖十五》:“臣而不臣,行将焉入?”两 “臣”字皆为静字。《枚乘传》:“夫铢铢而称之,至石必差,寸寸而度之,至丈必过。”“铢”“寸”两字重言者,每之也;每之者,则假用如动字矣。然则凡名字之用为动静字者,亦动静字也,“而”字参之。《孟》:“人役而耻为役,犹弓人而耻为弓,矢人而耻为矢也。”“人役”“弓人”“矢人”,三名也,而自为上截者,盖上截当重读,犹云 “既为人役而耻为人役”云云,故 “人役”“弓人”“矢人”虽自为上截,而其意含有动字者也。《孟》:“贤者而后乐此,不贤者虽有此不乐也。”“贤者”,静字而成为名字也。犹云 “惟贤者也而后能乐此”也。至如《学》: “可以人而不如鸟乎?” 《庸》:“君子之中庸也,君子而时中;小人之反中庸也,小人而无忌惮也。”《论》:“人而无信,不知其可也。”又:“君而知礼,孰不知礼?”《德充符》:“子而说子之执政而后人者也。”《大宛列传》:“宛小国而不能下,则大夏之属轻汉,则宛马绝不来,乌孙仑头易苦汉使矣,为外国笑。”《李斯列传》:“父而赐子死,安用复请?”《隐十一》:“王室而既卑矣,周之子孙,日失其序。”所引诸名字,若 “人”,若 “君子”,若 “小人”,若 “君”,若“子”,若 “小国”,若 “父”,若 “王室”,各为上截,皆当重顿,则下接“而”字,神情跃然矣。有谓《襄二十九》:“且先君而有知也,毋宁夫人,而焉用老臣?”《昭二十六》:“后世若少惰,陈氏而不亡,则国其国也已。”“先君”与 “陈氏”,皆自为上截,所接“而”字,当作 “若”字解,且以本文相比,则《襄公二十九年》一节,其前文有 “先君若有知也”一句,《昭公二十六年》一节,上文 “后世若少惰”,接云 “陈氏而不亡”,是 “而”“若”两字互用之明证。夫 “而”字解如 “若”字之义亦通,然将两上截重读,接以 “而”字,其虚神仍在。如云“且先君虽死,而或有知也”,又如云 “陈氏之为陈氏,至后日而仍未亡也”,是将余味曲包之字补出,则 “而”字仍不失为动、静诸字之过递也。而况“若”“而”句者,经史往往而有。如执以“而”“若”两字互用为解,遇有“而”字而无 “若”字处者,又将何以自解也?《论语》云:“富而可求也”句,必将 “富”字重顿,而云 “富之为富而可求也”,则下句 “虽”字已跃然矣。《文公十二年》云:“且君而逃臣,若社稷何?”犹云 “且为一国之君而逃臣”云,如是上截顿足,则下截跌进更有力。若惟云 “君若逃臣”云云者,则无余音矣。《孟子》云:“匹夫而有天下者,德必若舜禹,而又有天子荐之者。”此句重在 “匹夫”,故当重顿。犹云 “以匹夫之绝无凭藉而能有天下者,则其德必若舜禹”云云。《孟》: “舜南面而立,尧帅诸侯北面而朝之,瞽瞍亦北面而朝之。”一言 “南面”,两言 “北面”,各为上截,承以 “而”字者,皆记处也,与状字同功。又:“孔子不悦于鲁卫,遭宋桓司马,将要而杀之,微服而过宋。”“微服”者,记容也,亦状字也。至如《孟子》云:“千里而见王,不遇故去。三宿而后出昼,是何濡滞也!”曰 “千里”者,记所经之地;曰“三宿”者,于所历之时,皆状字也。又云:“君子之泽,五世而斩;小人之泽,五世而斩。”《论语》云:“如有王者,必世而后仁。”曰 “五世”,曰 “世”,皆记时也。《公羊·文公十二年》云:“河曲疏矣,河千里而一曲也。”曰 “千里”,记所历之处,曰 “一曲”,记所流之容,皆视同状字,皆可以 “而”字连之。《越语》云:“余虽釭然而人面哉,吾犹禽兽也,又安知是𬣡𬣡者乎?”“釭然”,状词也,“人面”,记容也,与状字同功,故参以 “而”字。
代字单用为上下截者,惟询问代字则然,为其为表词也。是则 “而”字之上下截,无论字为何类,然必用若动静字者然,而后 “而”字乃为之过递也,此不变之例也。
《僖二十四》:“主晋祀者,非君而谁?”“谁”,询问代字也,系于 “而”字之后,犹云 “非君而将为谁”也,故 “谁”为表词。既表词矣,则视同静字,故“而”字用以为 “非君”与 “谁”之过递耳。《哀十六》:“楚国第,我死,令尹司马非胜而谁?”“而谁”同上。《孟》:“奚而不知也?”“奚”,询问代字,亦表词也,故单用,以 “而”字承之,犹云 “何为而不知”也。《齐策》:“管燕得罪齐王,谓其左右曰:‘子孰而与我赴诸侯乎?’”“孰”,询问代字,表词也,“子”者,称之也。若《昭公四年》云:“牛谓叔孙:‘见仲而何?’”犹云 “见仲而何如”也。又《齐策》云:“威王不应,而此者三。”“而此”者,即 “而如此者”也。两引皆可视同状字。至《人间世》云: “使予也而有用,且得有此大也邪?”“予”,指名代字,今单用 “而”字承之者,“予”字应重顿,犹云 “使予之为予而见用于世”也云。故 “予”乃名字,非表词也,不在此例。
统观此篇,所引 “而”字先后两截,要皆不失有动、静诸字之意者近是。然则谓 “而”字惟以过递动、静诸字也,信然。
夫然,“而”字之位,不变者也;而上下截之辞意,则又善变者也。惟其善变,遂使不变者一若有变焉。其变有四:
一、凡上下截两事并举,则以 “而”字递承,若有 “又”字之意。故 “而又”两字相连者,常也。
《论》:“学而时习之。”犹云 “既已效学,又应时时服习”也。“学”“习”两事连书,“而”字承之,意同 “又”字。《学》:“君子贤其贤而亲其亲,小人乐其乐而利其利。”“贤”“亲”“乐”“利”,两各并举,“而”字连之,犹 “又”字也。《孟》:“非徒无益,而又害之。”又: “匹夫而有天下者,德必若舜禹,而又有天子荐之者。”《文二》:“君之齿未也,而又多爱,黜乃乱也。”《成二》:“夫子有三军之惧,而又有桑中之喜,宜将窃妻以逃者也。”《襄二十七》:“纵无大讨,而又求赏,无厌之甚也。”《昭十》:“大夫之事毕矣,而又命孤。”《吴语》:“大王既封殖越国,以明闻于天下,而又刈亡之,是大王之无成劳也。”《襄十》:“既无武守,而又欲易余罪。”《秦策》:“是我一举而名实两附,而又有禁暴止乱之名。”《应帝王》:“众雌而无雄,而又奚卵焉?”《为人求荐书》:“以某在公之宇下非一日,而又辱居姻娅之后,是生于匠石之园,长于伯乐之厩也。”《上崔虞部书》:“其行道为学,既已大成,而又之死不倦。”《答崔立之书》:“凡二试于礼部,一既得之,而又黜于中书。”《周语》:“布令陈辞,而又不至,则又增修于德,无勤民于远。”《送韩侍御序》:“莫不涕泣感奋,相率尽力以奉其令,而又为之奔走经营,相原隰之宜,指授方法。”诸引上下截,皆以 “而又”两字递接。惟然,“而亦”“而复”与 “而况”“而且”,凡进步者,皆在 “又”字甲里,经史亦习见焉。《孟》:“此武王之勇也,而武王亦一怒而安天下之民。”《匈奴列传》:“于是秦有陇西、北地、上郡,筑长城以拒胡。而赵武灵王亦变俗胡服,习骑射。”《襄二十一》:“若上所为而民亦为之,乃其所也,又可禁乎?”《文七》:“既不受矣,而复缓师,秦将生心。”《禘祫议》:“昔者鲁立炀宫,《春秋》非之,以为不当取已毁之庙,既藏之主,而复筑宫以祭。”《在宥》:“自三代以下者,匈匈焉终以赏罚为事,彼何暇安其性命之情哉?而且说明邪,是淫于色也;说聪邪,是淫于声也。”《孟》:“管仲且犹不可召,而况不为管仲者乎?”《僖二十四》:“臣之罪多矣。臣犹知之,而况君乎!”“而况”两字,见于书者,所在皆有,其实 “而况”与 “又况”义无区别。故《人间世》云:“夫支离其形者,犹足以养其身,终其天年,又况支离其德者乎!”至如《南海神庙碑》云:“今王亦爵也,而礼海岳尚循公侯之事,虚王仪而不用,非致崇极之意也。”《逍遥游》云:“夫子立而天下治,而我犹尸之。”所谓 “而尚”与 “而犹”者,仍在 “又”字甲里也。又《庄公二十八年》云:“若使太子主曲沃,而重耳夷吾主蒲与屈,则可以威民而惧戎,且旌君伐。”所谓 “而重耳夷吾主蒲与屈”者,即 “又使重耳”之意也。《刺客列传》云:“群臣皆愕,卒起不意,尽失其度。而秦法:群臣侍殿上者,不得持尺寸之兵。”“而秦法”云云者,即 “又秦法”云云之解也。至如《大宛列传》云:“而楼兰、姑师小国耳”一句,与《逍遥游》云:“而宋荣子犹然笑之”一句,皆遥承上文,而接言所事之又同,故两 “而”字又与“又”字无别。其他 “而”字过递,虽无 “亦”“又”等字,而意则犹是者,盖不胜书也。
二、凡上下截两相背戾,则以 “而”字捩转,似有 “乃”字、“然”字之意,故 “而乃”“然而”常各相连者,此也。
《论》:“其为人也孝弟,而好犯上者鲜矣。”“孝弟”与 “犯上”,两截意相反,犹云 “孝弟顺德之人,乃好为悖逆犯上之事者盖寡”云。故 “而”字有 “乃”字之意。又:“人不知而不愠,不亦君子乎?”犹云 “其学问虽不见知于人,然而未见有愠色”也。故 “而”字意同 “然”字。是以《孟子》云:“然而不胜者,是天时不如地利也。”又云:“然而不王者,未之有也。”《贾谊传》云:“然而天下少安,何也?”诸 “然而”字当拆读,“然”字一顿,以承上文,“而”字所以拗转也。至于《孟》:“管仲,曾西之所不为也,而子为我愿之乎?”又:“以至仁伐至不仁,而何其血之流杵也!”又:“礼义由贤者出,而孟子之后丧逾前丧。”《论》:“斯人也,而有斯疾也。”《孟》:“仕非为贫也,而有时乎为贫。”《隐三》:“于是乎不务令德而欲以乱成,必不免矣。”《僖七》:“君以礼与信属诸侯,而以奸终之,无乃不可乎!”《僖二十四》:“天实置之,而二三子以为己力,不亦诬乎?”《文七》:“此谚所谓庇焉而纵寻斧焉者也,必不可。”《襄二十七》:“废兴存亡,昏明之术,皆兵之由也,而子求去之,不亦诬乎?”《襄二十一》:“栾氏所得,其唯魏氏乎!而可强取也。”《昭元》:“有令名矣,而终之以耻,午也是惧。”《成八》:“霸主将德是以,而二三之,其何以长有诸侯乎?”《昭七》:“其用物也弘矣,其取精也多矣,其族又大,所凭厚矣,而强死,能为鬼,不亦宜乎!”《谷·僖七》:“璧则犹是也,而马齿加长矣。”《酷吏列传》:“夫古有三族,而王温舒罪至同时而五族乎?”《赵充国传》:“释致虏之术而从为虏所致之道,臣愚以为不便。”《淮阴侯列传》:“百里奚居虞而虞亡,在秦而秦霸,非愚于虞而智于秦也,用与不用,听与不听也。”《平原君列传》:“此百世之怨,而赵之所羞,而王弗知恶焉。”《齐策》:“夫不料秦之不奈我何,而欲西面事秦,是群臣之计过也。”《魏策》:“纳王于不可知之秦而殉王以鼠首,臣窃为王不取也。”《贾谊传》:“秦无亡矢遗镞之费,而天下诸侯已困矣。”《柳州墓志铭》:“此宜禽兽夷狄所不忍为,而其人自视以为得计。闻子厚之风,亦可以少愧矣!”《张中丞传后序》:“不追议此,而责二公以死守,亦见其自比于逆乱,设淫辞而助之攻也。”《答陈商书》:“今举进士于此世,求禄利行道于此世,而为文必使一世人不好,得无与操瑟立齐门者比欤!”《荀子·劝学》:“青出于蓝而青于蓝,冰水为之而寒于水。”诸引上下截皆两相背戾,所连 “而”字,不出 “然”“乃”两字之意。而经籍中不惟“而乃”两字,即 “而竟”“而反”“而独”等字,意与 “乃”字相若者,亦时见于书。《田儋列传》:“今汉王为天子,而横乃为亡虏,而北面事之,其耻固已甚矣。”《司马迁传》顶承上文一段云:“而事乃有大谬不然者。”《逍遥游》亦承上文一段云:“而彭祖乃今以久特闻,众人匹之,不亦悲乎。”《赵策》:“齐之事王,宜为上佼,而今乃抵罪,臣恐天下后事王者之不敢自必也。”《与孟尚书书》:“孟子不能救之于未亡之前,而韩愈乃欲全之于已坏之后。呜呼,其亦不量其力,且见其身之危莫之救以死也。” 《项羽本纪》:“白起为秦将,南征鄢郢,北阬马服,攻城略地,不可胜计,而竟赐死。”《魏世家》:“穰侯,舅也,功莫大焉,而竟逐之。”《孟》:“是气也,而反动其心。”《改葬服议》:“又安可取未葬不变服之例,而反为之重服欤?在丧当葬,犹宜易以轻服;况既远而反纯凶以葬乎?”《孟》:“人亦孰不欲富贵,而独于富贵之中,有私龙断焉。”《董仲舒传》:“今废先王德教之官,而独任执法之吏治民,毋乃任刑之意与?”《六国表序》:“《诗》《书》所以复见者,多藏人家;而 《史记》独藏周室,以故灭。”《霍光传》:“往事既已,而福独不蒙其功,惟陛下察之。”诸引上下截意有所背,故以 “而竟”“而反”“而独”等字,各为转捩,既有证矣。然有时下截之于上截,虽非事理之所必有,而转以“而”字设一或有之境者,亦此例也。故 “而或”两字并用者有焉。《襄九》:“自今日既盟之后,郑国而不惟晋命是听,而或有异志者,有如此盟。”《襄二十一》:“上所不为而民或为之,是以加刑罚焉。”《昭三》:“民人痛疾而或燠咻之,其爱之如父母,而归之如流水,欲无获民,将焉辟之?”三引,皆以“而或”为转,是特设一或有之境,以与上截相反者。其无 “而或”字样而惟有其意者亦如之。前节所引,有单用名字为上截,先为重顿,而后转至下截者,亦此志也。《论语》云:“人而不仁,如礼何!”犹云:“为人而或不仁,如礼何”也。他如《僖二十三》云:“有人而校,罪莫大焉。”又云:“得志于诸侯而诛无礼,曹其首也。”《僖二十八》云:“战而捷,必得诸侯。”《管子·权修第三》云:“地之生财有时,民之用力有倦,而人君之欲无穷。以有时与有倦,养无穷之君,而度量不生于其间,则上下相疾也。”《贾谊传》云:“使管子而愚人也则可,管子而少知治体,则是岂可不为寒心哉?”又云: “中流而遇风波,船必覆矣。”《赵世家》云:“今媪尊长安君之位而封之以膏腴之地,多与之重器,而不及今令有功于国,一旦山陵崩,长安君何以自托于赵?”所引诸句内,其以 “而”字为转者,皆有假设之辞气也。至《论语》云:“不有祝袴之佞,而有宋朝之美”一节,“而有”皆解作 “与有”之意,又以 “不”字直贯两句。愚谓 “而”乃转捩之辞,常解,方与孔圣平日所言 “是故恶夫佞者”与 “焉用佞”诸句口气相合。夫“不”字,状字也,若能直贯两句,则为连字矣。学者不可不辨。又《孟子》云:“而居尧之宫,逼尧之子,是篡也”一节,经生家以 “而”字作 “如”字解。《襄公三十年》云:“子产而死”一句,则以 “而”字解作 “若”字,又杂引他句 “而”字,解作 “乃”字。不知 “而”字之解 “若”“如”等字者,非其本字,乃上下截之辞气使然耳。
三、凡上下截一意相因,则以 “而”字直承,若有 “因”字、“则”字之意,此则 “而”字之本意也。
《学》:“尧舜帅天下以仁,而民从之;桀纣帅天下以暴,而民从之。”犹云 “尧舜帅天下以仁,民因而从之;桀纣帅天下以暴,民亦因而从之”也。又:“上老老而民兴孝,上长长而民兴弟,上恤孤而民不倍。”犹云 “上老老则民兴孝”也。“而”“则”两字,其辞气虽有缓急之分,而所以决言其效者则一也。《中庸》云:“温故而知新,敦厚以崇礼。”又《贾谊传》云: “及至秦王,奋六世之余烈,振长策而御宇内,吞二周而亡诸侯,履至尊而制六合,执棰柎以鞭笞天下。”两引书,“而”“以”两字皆互用,盖 “因而”“因以”两语,用意不甚相悬也。《庸》:“是故君子动而世为天下道,行而世为天下法,言而世为天下则。”《论》:“子欲善而民善矣。”《孟》:“昔者禹抑洪水而天下平,周公兼夷狄、驱猛兽而百姓宁,孔子成 《春秋》而乱臣贼子惧。”《成二》:“遂奔晋,而因郤至以臣于晋。”《襄八》:“君有楚命,亦不使一介行李告于寡君,而即安于楚,君之所欲也,谁敢违君?”《管子·权修第三》:“登高而招,臂非加长也,而见者远;顺风而呼,声非加疾也,而闻者彰。”《齐物论》:“见卵而求时夜,见弹而求鸮炙。”《礼书》:“出见纷华盛丽而悦,入闻夫子之道而乐。”《管晏列传》:“仓廪实而知礼节,衣食足而知荣辱。”又:“俗之所欲,因而与之;俗之所否,因而去之。”《孟》:“我不意子学古之道而以𫗦啜也。”《齐策》:“谋成于堂上,而魏将已禽于齐矣。”《秦策》:“肘足接于车上,而智氏分矣。”诸引,上下截皆一意相因,“而”字承之,有言其效者,有言其向者,故 “而”字一似有“因”“则”两字之意者此也。惟然,煞句 “而已”两字,亦在此例。《论语》云:“夫子之道,忠恕而已矣。”《赵充国传》云:“臣恐国家忧累,繇十年数,不二三岁而已。”盖凡云“而已”者,犹云 “如是而止耳”。故《读荀子》云:“其存而醇者,孟轲氏而止耳,扬雄氏而止耳。”《儒林传》云:“至获麟而止。”两引 “而止”,与 “而已”同解。《上宰相书》云:“今若闻有以书进宰相而求仕者,而宰相不辱焉,而荐之天子,而爵命之,而布其书于四方,枯槁沈溺魁宏宽通之士,必且洋洋焉动其心,峨峨焉缨其冠,于于焉而来矣。此所谓劝赏不必遍加乎天下,而天下从焉者也。因人之所欲而遂推之之谓也。”此段八用 “而”字,皆此例也。故 “而”字之用最广者在此,“而”字之所以为承接连字者亦在此。
四、凡上下截有言时者,则以 “而”字连之,以记其时之同异。
凡两事并论,以其时相较,则有同时与异时之判。及时者,状以 “方”“适”等字;异时者,则状以“后”“先”等字,而不状者为常。盖连以 “而”字,其上下截两时之较,有判然者。《论语》云:“孔子时其亡也而往拜之。”犹云 “而后往拜之”也。又云:“吾十有五而志于学,三十而立。”犹云 “而始志于学”也,“三十而始立”也。《孟子》云:“王者之迹熄而诗亡。”犹云“而诗始亡”也。又云:“尧老而舜摄也。”犹云 “而舜乃摄”也。“乃”言时之后也,非转词也。《春秋·定十五年》云:“九月丁巳,葬我君定公,而不克葬。戊午日下昃,乃克葬。”《孟子》云:“吾退而寒之者至矣。”犹云 “而寒之者即至矣。” 《僖二十三》云: “又如是而嫁,则就木焉。”犹云 “又如是而后嫁”也。《僖二十六》云:“岂其嗣世九年而弃命废职,其若先君何?”犹云 “而即弃命废职”也。《襄二十三》云:“许诺,伏之而觞曲沃人。”犹云 “而乃觞曲沃人”也。《隐元》云:“仲子生而有文在其手。”犹云 “而即有文”也。《大宛列传》云:“是岁,太初元年也,而关东蝗大起,蜚西至敦蝗。”犹云 “而关东蝗适大起”也。《刺客列传》云:“立起如韩之市,而死者果政也。”犹云 “而适见死者果政也。”又云: “秦王发图,图穷而匕首见。”犹云“而匕首即见”也。至《平准书》云:“是固前而欲输其家半助边。”《管晏列传》云:“已而鲍叔事齐公子小白。”又云:“既而归,其妻请去。”《公羊·襄二十九》云:“今若是迮而与季子国,季子犹不受也。”《贾谊传》云:“今而有过。”又云:“故胡亥今日即位而明日杀人。”《燕策》云:“寡人岂敢一日而忘将军之功哉!”所谓 “前”“已”“既”“迮”“今”与 “今日”“明日”“一日”诸字,皆言时也,已详本篇。《陆贾传》云:“陆生往请,直入坐,而陈丞相方深念不时见陆生。”《上宰相书》云:“而方闻国家之仕进者,必举于州县。”《自序》云:“天子始建汉家之封,而太史公留滞周南,不得与从事,故发愤且卒,而子迁适使反,见父于河洛之间。”“而”字后状以 “方”“适”等字,书不概见;状以 “后”字者,则不胜书矣。《大学》云:“知止而后有定。”又云:“物格而后知至。”两皆排句叠用 “而后”者。《僖二十九》云: “国人闻此盟也而后不贰。”又《二十七年》云:“民听不惑而后用之。”《淮阴侯列传》云:“兵法不曰,置之死地而后生,置之亡地而后存。”盖 “而后”两字,不惟记时也,凡言因果,言次第者,胥用焉。总观所引,上下截之变,尽于是矣。“而”字之用,盖未有外乎是者。经史中遇 “而”字有作别解者,则解经家一家言也,要未可据为定论,故不具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