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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字之用七之三

《马氏文通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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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“以”介字也,联缀实字也。而用法有二:一司名字者,一司散动者。

  其司名字者,先于所系动字者常也,而为义不一。

  “以”字以言所用者。

  《孟》​:​“杀人以梃与刃,有以异乎?​”​“梃”​“刃”​,所用以杀人者也,​“以”字介之。又:“曰: ‘许子以釜甑爨,以铁耕乎?​”​“釜甑”与 “铁”​,所用以 “爨”​“耕”者也。 “故说《诗》者,不以文害辞,不以辞害志。以意逆志,是为得之。​”又 “以佚道使民,虽劳不怨;以生道杀民,虽死不怨杀者。​”诸句 “以”字所司同上。​《徐无鬼》​:​“吾所以说吾君者,横说之则以诗书礼乐,从说之则以金板六弢。​”​《匈奴列传》​:​“以鸣镝射单于善马。​”​《淮阴侯列传》​:​“故善用兵者,不以短击长,而以长击短。​”​《大宗师》​:​“夫大块载我以形,劳我以生,佚我以老,息我以死。故善吾生者,乃所以善吾死也。​”​《僖二》​:​“晋荀息请以屈产之乘与垂棘之璧,假道于虞以伐虢。​”​《养生主》​:​“方今之时,臣以神遇而不以目视。​”诸句内 “以”字所司名字,皆以言所用者。此即内外动字之转词也。“以”字以言所因者。

  “以”字以言所因者。

  《孟》​:​“斧斤以时入山林,材木不可胜用也。​”​“以时”者,​“因时”也。又:​“乃孔子则欲以微罪行,不欲为苟去。​”​“以微罪行”者,犹 “因微罪行”也。又:​“岂不曰: ‘以位,则子君也,我臣也,何敢与君友也?以德,则子事我者也,奚可以与我友?’”​“以位”​“以德”者,犹云 “案位”​“案德”也。​“案”亦因也。​《秋水》​:​“以道观之,物无贵贱;以物观之,自贵而相贱。​”​《公·隐元》​:​“立适以长不以贤,立子以贵不以长。​”​《高帝纪》​:​“乡者夫人儿子皆以君。​”​《文帝纪》​:​“朕以王书罢将军博阳侯。​”​《陆贾传》​:​“以客从高祖定天下。​”​《张禹传》​:​“禹虽家居,以特进为天子师。​”​《万石君列传》​:​“孝景帝季年,万石君以上大夫禄归老于家,以岁时为朝臣。​”​《卫将军列传》​:​“公孙敖以郎事武帝。​”​《平原君列传》​:​“乃欲以一笑之故杀吾美人。​”​《蓝田丞壁记》​:​“例以嫌不可否事。​”​《不贰过论》​:​“于是居陋巷以致其诚,饮一瓢以求其志,不以富贵妨其道,不以隐约易其心。​”诸所引句内, “以”字所司皆名字,凡以言所因也。统观两节,​“以”字司词概先动字,其有后乎动字者,则司词长,不则语意未绝也。见外动字篇。

  其司散动字者,则必后乎其他动字,凡以言所向也。​“以”字间有可省者。

  《孟》​:​“晋人以垂棘之璧与屈产之乘,假道于虞以伐虢。​”第一 “以”字司名字,解 “用”也。​“以伐虢”者,​“伐”​,外动字,​“虢”其止词,皆为 “以”字所司,今后乎 “假”字者,以言所为 “假道”也,即假道之初意也。此 “以”字以联先后动字之法,见于书者,所在皆是。​《日者列传》​:​“夫卜者多言夸严以得人情,虚高人禄命以悦人志,擅言祸灾以伤人心,矫言鬼神以尽人财,厚求拜谢以私于己。此吾之所耻。​”​《匈奴列传》​:​“愿寝兵,休士卒,养马,除前事,复故约,以安边民,以复始古。​”​《吴语》​:​“请王厉士以奋其明势,劝之以高位重畜,备刑戮以辱其不厉者。​”所引“以”后散动字,皆言其前动字之所向也。​《淮阴侯列传》​:​“解衣衣我,推食食我。​”犹云 “以衣我以食我”也,今省 “以”字。故同传下文即云: “衣我以其衣,食我以其食。​”​《管晏列传》​:​“解左骖赎之。​”犹云 “以赎之”也。​《叔孙通传》​:​“专言诸故群盗进之。​”​“以进之”也。​《赵充国传》​:​“击之恐不能伤害,适使先零得施德于罕羌,坚其约,合其党。​”​“以坚其约,合其党”也。​《沟洫志》​:​“旱则开东方下水门,溉冀州,水则开西方高门,分河流。​”​“以溉冀州”​,​“以分河流”也。大抵《汉书》省 “以”字者居多。

  “以”字先乎动字,间蒙上文而不言所司,助动后 “以”字,必以为例。

  《孟》​:​“苟行王政,四海之内,皆举首而望之,欲以为君。​”​“为”动字也,​“以”字先之,而不言所向。盖 “以”字司词即行王政之君,已见上文,故蒙而不书。又:​“今燕虐其民,王往而征之,民以为将拯己于水火之中也。​”此 “为”字作决辞用。​“以为”二字不一其解,已见表词篇内。又:​“孟子对曰:‘凶年饥岁,君之民老弱转乎沟壑,壮者散而之四方者,几千人矣。而君之仓廪实,府库充,有司莫以告’。​”犹云 “有司中无以前事告者。​”​《孟子》云: “子力行之,亦以新子之国。​”​“我非尧舜之道,不敢以陈于王前”诸句, “新”​“陈”两动字前 “以”字,皆不言所向,其司词皆蒙上文。至助动后 “以”字习用此例,已见助动篇矣。​《大学》​“所恶”节内:​“毋以使下”​“毋以事上”​“毋以先后”​“毋以从前”​“毋以交于左”​“毋以交于右”​,诸句 “以”字,皆此例也。​《叔孙通列传》​:​“陈胜起山东,使者以闻。​”​《冯唐列传》​:​“其军市租,尽以飨士卒。​”​《杨胡等传》​:​“夫厚葬,诚无益于死者,而俗人竞以相高。​”​《魏公子列传》​:​“赵王所为,客辄以报臣。​”​《僖三十三》​:​“寡君之以为戮,死且不朽。​”​《刺客列传》​:​“老母在,政身未敢以许人也。​”诸 “以”字后司词,皆蒙上文而不书。

  “以”司 “何”​“是”两代字,倒置为常;司 “之”​“此”诸字则否。

  《孟》​:​“夏谚曰:‘吾王不游,吾何以休?吾王不豫,吾何以助?’”​“以”司 “何”字而后置焉。​《淮阴侯列传》​:​“后有大者,何以加之?​”​“何以”者,犹 “以何”也。​《昭十一》​:​“楚是以无分,而彼皆有。​”​《天道》​:​“是以行年七十而老斫轮。​”​《司马迁传》​:​“惜其不成,是以就极刑而无愠色。​”​《僖十五》​:​“三施而不报,是以来也。​”引句内 “是以”者,犹 “以是”也。​“是以”皆冠句首,然如 “楚是以无分”句,则 “是以”置于起词之后,亦顺。​《东方朔传》云:​“吾是以骡葬,将以矫世也。​”同一句法。

  《原道》​:​“是故以之为己,则顺而祥;以之为人,则爱而公;以之为心,则和而平;以之为天下国家,无所处而不当。​”​《与冯宿书》​:​“然闵其弃俗尚而从于寂寞之道,以之争名于时也。​”​《上张仆射第二书》​:​“及以之驰球于场,荡摇其心腑,振挠其筋骨,气不及出入,走不及回旋,远者三四年,近则一二年,无全马矣。​”所引书内,五言 “以之”​,皆如常例。​“以之”二字,经籍罕用。​《僖四》​:​“以此众战,谁能御之?以此攻城,何城不克?​”​《与崔群书》​:​“以此而推之,以此而度之,诚知足下出群拔萃,无谓仆何从而得之也。​”所引 “以此”两字,亦未倒置。​《大学》有云:​“此以没世不忘也。​”是 “此”为 “以”字所司而先之者。不知此句暗函 “所”字,犹云 “此所以没世不忘也”​,已见代字篇矣。

  “以”司 “所”字,则必后焉。

  《孟》​:​“学则三代共之,皆所以明人伦也。​”​“所”指上文 “学”字,​“以”字司之而后焉。又:​“舍其田而芸人之田,所求于人者重,而所以自任者轻。​”​“所以”同上,​“所”指 “者”字。​《李斯列传》​:​“所以饰后宫,充下陈,娱心意,悦耳目者,必出于秦然后可。​”​《襄四》​:​“​《鹿鸣》​,君所以嘉寡君也,敢不拜嘉!《四牡》​,君所以劳使臣也,敢不重拜!”​《燕策》​:​“臣恐侍御者之不察先王之所以畜幸臣之理,而又不白于臣之所以事先王之心,故敢以书对。​”​《平准书赞》​:​“汤武承弊易变,使民不倦,各兢兢所以为治。​”诸句内 “所以”两字,皆“以”后于 “所”​,此书中最习用者。

  后名字者不常。

  《孟》​:​“其有不合者,仰而思之,夜以继日。​”犹云 “以夜继日”也。​“以”司“夜”字,今反后焉。​《僖十五》​:​“且晋人戚忧以重我,天地以要我。​”犹云 “且晋人以戚忧重我,以天地要我”也。​“戚忧”​“天地”两双名,各为 “以”之司词而“以”字位其后焉。​《成九》​: “仁以接事,信以守之,忠以成之,敏以行之,事虽大,必济。​”诸排句,犹云 “以仁接事”​“以信守之”​“以忠成之”​“以敏行之”也。此种句法,亦最习见。​《论语》​:​“礼以行之,孙以出之,信以成之,君子哉!”正与此同。​《僖十五》​: “若晋君朝以入,则婢子夕以死;夕以入,则朝以死。​”犹云“以朝入,以夕死”也。余同。​《孟》​:​“曰:‘是何伤哉?彼身织履,妻辟纑,以易之也。’”犹云 “彼以身织之屦妻辟之?易之”也。​“身织屦”​“妻辟纑”​,两读而用如名者也。​《隐三》​: “若以大夫之灵,得保首领以没,先君若问与夷,其将何辞以对?​”犹云 “其将以何辞对”也。诸所引,皆“以”后司词之证。​《昭公十三年》云:​“我之不共,鲁故之以。​”杜《注》云:​“不共晋贡,以鲁故也。​”倒文也,见 “之”字篇。

  两静字义可分者,参 “以”字以联之。

  《乐记》​:​“治世之音安以乐,乱世之音怨以怒,亡国之音哀以思。​”​“安”​“乐”两静字,参“以”字以联之,犹 “安而乐”也。余同。见静字篇。​《大戴礼·曾子制言》​:​“富以苟,不如贫以誉;生以辱,不如死以荣。​”同上。所引 “以”字,前后间有动字,而亦视同静字者,为其言已然之境也。​《聘义》​:​“温润而泽,仁也;缜密以栗,知也。​”​“以”​“而”两字互用之证,故用义必同也。​《荀子·议兵》​:​“故制号政令,欲严以威;庆赏刑罚,欲必以信;处舍收藏,欲周以固;徙举进退,欲安以重,欲疾以速;窥敌观变,欲潜以深,欲伍以参;遇敌决战,必道吾所明,无道吾所欲,夫是之谓六术。​”诸用两静字,皆联以 “以”字。​《送郑尚书序》​: “蛮夷悍轻,易怨以变。​”同上。​《晋语》​:​“狐偃惠以有谋,赵衰文以忠贞,贾佗多识以恭。​” 《公·庄二十四》​:​“戎众以无义。​”曰 “有谋”​,曰 “多识”​,曰 “无义”​,皆可视同静字,故“以”字联之。

 “以为”二字,或省 “为”字,而单用 “以”字者焉。

  《昭二十五》​:​“公以告臧孙,臧孙以难;告郈孙,郈孙以可劝。​”​“以难”者,犹云 “以为难”也。其所 “以”者,即上文逐季氏也。​《释文》曰:​“‘郈孙以可’,绝句。‘劝’者,劝公逐季氏也。​”犹云 “郈孙以逐季氏为可而劝之”也。​“难”​“可”两字,皆静字而为表词者。又有以 “以”字解作 “谓”字者,文义虽同,而以释字法,则强合矣。​《齐策》​:​“臣之妻私臣,臣之妾畏臣,臣之客欲有求于臣,皆以美于徐公。​”犹云 “皆以为美于徐公”也。 “美”亦表词。​《张释之列传》​:​“陛下以绛侯周勃何如人也?​”​《萧相国世家》​:​“高祖以萧何功最盛。​”犹云 “以绛侯周勃为何如人也”​,​“以萧何功为最盛”也。​《赵策》​:​“今臣新从秦来而言勿与,则非计也;言与之,则恐王之以臣为秦也。​”犹云 “以臣为为秦也。​”所引皆含 “为”字。此种句法,见于今文者盖寡。

  “以”字司 “上”​“下”​“往”​“来”与方向等字,皆以为推及之词。

  《论》​: “中人以上,可以语上也;中人以下,不可以语上也。​”曰 “以上”​,曰“以下”​,所言不止 “中人”也,由 “中人”而推及于高乎 “中人”者与降乎“中人”者也。​《僖二十三》​:​“自今日以往,既盟之后,行者无保其力,居者无惧其罪。​”​《孟》​:​“自有生民以来。​”​《襄九》​:​“自公以下,苟有积者尽出之。​”​《冯唐列传》​:​“阃以内,寡人制之;阃以外,将军制之。​”​《定四》​:​“自武父以南,及圃田之北境。​”​《平准书》​:​“于是商贾中家以上大率破。​”诸引 “以”字后缀以 “往”​“来”​“上”​“下”​“南”​“北”诸字者,皆以推言其人、其地、其时也。

  “以”字司顿,冠于句首,或顿后联以 “而”字者,最习见。

  《滑稽列传》​:​“以楚国堂堂之大,何求而不得?​”​“楚国堂堂之大”一顿,​“以”字司之,冠于句首,文势一振。​《李斯列传》​: “夫以秦之强,大王之贤,由灶上骚除,足以灭诸侯,成帝业,为天下一统,此万世之一时也。​”​“夫以秦之强,大王之贤”一顿,文气更劲。又如是句法,习以 “夫以”​“且以”为冒起。​《孟》​:​“且以文王之德,百年而后崩,犹未洽于天下。​”​《张陈列传》​:​“夫以一赵尚易燕,况以两贤王左提右挈、而责杀王之罪,灭燕易矣。​”​《淮阴侯列传》​:​“夫以足下之贤圣,有甲兵之众,据强齐,从燕赵,出空虚之地而制其后,因民之欲,西乡为百姓请命,则天下风走而响应矣。​”​《贾谊传》​:​“夫以天子之位,乘今之时,因天之助,尚惮以危为安,以乱为治。假设陛下居齐桓之处,将不合诸侯而匡天下乎!”​《匈奴列传》​:​“会汉初兴,以高祖之威灵,三十万众,困于平城。​”又云:​“以秦始皇之强,蒙恬之威,带甲四十余万,不敢窥西河,乃筑长城以界之。​”​《答杨子书》​:​“夫以平昌之贤,其言一人固足信矣。况又与崔李继至而交说邪?​”统观引句,​“以”字冒起一顿,提振文势,最为得力,故史籍论事往往用之。

  至 “以”字冒起一顿后联以 “而”字者,句法亦同。​《蔺相如列传》​:​“今以秦之强而先割十五都予赵,赵岂敢留璧而得罪于大王乎?​” “以秦之强”后,联以“而”字,文气较为宛转耳。​《庚桑楚》​:​“今以畏垒之细民,而窃窃然欲俎豆予于贤人之间,我其杓之人邪?​”​《张释之列传》​:​“今陛下以啬父之辩而超迁之,臣恐天下随风靡靡,争为口辩而无其实。​”​《周语》​:​“以歜之家而主犹绩,惧干季孙之怒也。​”​《刺客列传》​:​“夫贤者以感忿睚眦之意,而亲信穷僻之人,而政独安得嘿然而已乎!”此种句法,经史所在皆是。

  “以”字用作别解,不在此例。

  《列子》云:​“宋人执而问其以。​”​《注》云:​“以,故也。​”​《国风》云:​“何其处也?必有以也。​”​《史记》云: “有以也夫。​”两用 “以”字,亦解 “故”也。又《论语》云:​“季康子问使民敬忠以劝。​”犹云 “敬忠与劝”也。​《魏书·李顺传》​:​“此年行师,当克以否?​”犹云 “当克与否”也。​《襄公二十年》​:​“赋《常棣》之七章以卒。​”犹云 “赋七章与卒章”也。至《易》云“得妾以其子”​,言 “与其子”也。又云:​“剥床以足。​”言 “及其足”也。​“以”代 “与”字,已见同次篇。​“以”代 “及”字,不无牵合,姑存之。

本 章 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