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字之用七之三
“以”介字也,联缀实字也。而用法有二:一司名字者,一司散动者。
其司名字者,先于所系动字者常也,而为义不一。
“以”字以言所用者。
《孟》:“杀人以梃与刃,有以异乎?”“梃”“刃”,所用以杀人者也,“以”字介之。又:“曰: ‘许子以釜甑爨,以铁耕乎?”“釜甑”与 “铁”,所用以 “爨”“耕”者也。 “故说《诗》者,不以文害辞,不以辞害志。以意逆志,是为得之。”又 “以佚道使民,虽劳不怨;以生道杀民,虽死不怨杀者。”诸句 “以”字所司同上。《徐无鬼》:“吾所以说吾君者,横说之则以诗书礼乐,从说之则以金板六弢。”《匈奴列传》:“以鸣镝射单于善马。”《淮阴侯列传》:“故善用兵者,不以短击长,而以长击短。”《大宗师》:“夫大块载我以形,劳我以生,佚我以老,息我以死。故善吾生者,乃所以善吾死也。”《僖二》:“晋荀息请以屈产之乘与垂棘之璧,假道于虞以伐虢。”《养生主》:“方今之时,臣以神遇而不以目视。”诸句内 “以”字所司名字,皆以言所用者。此即内外动字之转词也。“以”字以言所因者。
“以”字以言所因者。
《孟》:“斧斤以时入山林,材木不可胜用也。”“以时”者,“因时”也。又:“乃孔子则欲以微罪行,不欲为苟去。”“以微罪行”者,犹 “因微罪行”也。又:“岂不曰: ‘以位,则子君也,我臣也,何敢与君友也?以德,则子事我者也,奚可以与我友?’”“以位”“以德”者,犹云 “案位”“案德”也。“案”亦因也。《秋水》:“以道观之,物无贵贱;以物观之,自贵而相贱。”《公·隐元》:“立适以长不以贤,立子以贵不以长。”《高帝纪》:“乡者夫人儿子皆以君。”《文帝纪》:“朕以王书罢将军博阳侯。”《陆贾传》:“以客从高祖定天下。”《张禹传》:“禹虽家居,以特进为天子师。”《万石君列传》:“孝景帝季年,万石君以上大夫禄归老于家,以岁时为朝臣。”《卫将军列传》:“公孙敖以郎事武帝。”《平原君列传》:“乃欲以一笑之故杀吾美人。”《蓝田丞壁记》:“例以嫌不可否事。”《不贰过论》:“于是居陋巷以致其诚,饮一瓢以求其志,不以富贵妨其道,不以隐约易其心。”诸所引句内, “以”字所司皆名字,凡以言所因也。统观两节,“以”字司词概先动字,其有后乎动字者,则司词长,不则语意未绝也。见外动字篇。
其司散动字者,则必后乎其他动字,凡以言所向也。“以”字间有可省者。
《孟》:“晋人以垂棘之璧与屈产之乘,假道于虞以伐虢。”第一 “以”字司名字,解 “用”也。“以伐虢”者,“伐”,外动字,“虢”其止词,皆为 “以”字所司,今后乎 “假”字者,以言所为 “假道”也,即假道之初意也。此 “以”字以联先后动字之法,见于书者,所在皆是。《日者列传》:“夫卜者多言夸严以得人情,虚高人禄命以悦人志,擅言祸灾以伤人心,矫言鬼神以尽人财,厚求拜谢以私于己。此吾之所耻。”《匈奴列传》:“愿寝兵,休士卒,养马,除前事,复故约,以安边民,以复始古。”《吴语》:“请王厉士以奋其明势,劝之以高位重畜,备刑戮以辱其不厉者。”所引“以”后散动字,皆言其前动字之所向也。《淮阴侯列传》:“解衣衣我,推食食我。”犹云 “以衣我以食我”也,今省 “以”字。故同传下文即云: “衣我以其衣,食我以其食。”《管晏列传》:“解左骖赎之。”犹云 “以赎之”也。《叔孙通传》:“专言诸故群盗进之。”“以进之”也。《赵充国传》:“击之恐不能伤害,适使先零得施德于罕羌,坚其约,合其党。”“以坚其约,合其党”也。《沟洫志》:“旱则开东方下水门,溉冀州,水则开西方高门,分河流。”“以溉冀州”,“以分河流”也。大抵《汉书》省 “以”字者居多。
“以”字先乎动字,间蒙上文而不言所司,助动后 “以”字,必以为例。
《孟》:“苟行王政,四海之内,皆举首而望之,欲以为君。”“为”动字也,“以”字先之,而不言所向。盖 “以”字司词即行王政之君,已见上文,故蒙而不书。又:“今燕虐其民,王往而征之,民以为将拯己于水火之中也。”此 “为”字作决辞用。“以为”二字不一其解,已见表词篇内。又:“孟子对曰:‘凶年饥岁,君之民老弱转乎沟壑,壮者散而之四方者,几千人矣。而君之仓廪实,府库充,有司莫以告’。”犹云 “有司中无以前事告者。”《孟子》云: “子力行之,亦以新子之国。”“我非尧舜之道,不敢以陈于王前”诸句, “新”“陈”两动字前 “以”字,皆不言所向,其司词皆蒙上文。至助动后 “以”字习用此例,已见助动篇矣。《大学》“所恶”节内:“毋以使下”“毋以事上”“毋以先后”“毋以从前”“毋以交于左”“毋以交于右”,诸句 “以”字,皆此例也。《叔孙通列传》:“陈胜起山东,使者以闻。”《冯唐列传》:“其军市租,尽以飨士卒。”《杨胡等传》:“夫厚葬,诚无益于死者,而俗人竞以相高。”《魏公子列传》:“赵王所为,客辄以报臣。”《僖三十三》:“寡君之以为戮,死且不朽。”《刺客列传》:“老母在,政身未敢以许人也。”诸 “以”字后司词,皆蒙上文而不书。
“以”司 “何”“是”两代字,倒置为常;司 “之”“此”诸字则否。
《孟》:“夏谚曰:‘吾王不游,吾何以休?吾王不豫,吾何以助?’”“以”司 “何”字而后置焉。《淮阴侯列传》:“后有大者,何以加之?”“何以”者,犹 “以何”也。《昭十一》:“楚是以无分,而彼皆有。”《天道》:“是以行年七十而老斫轮。”《司马迁传》:“惜其不成,是以就极刑而无愠色。”《僖十五》:“三施而不报,是以来也。”引句内 “是以”者,犹 “以是”也。“是以”皆冠句首,然如 “楚是以无分”句,则 “是以”置于起词之后,亦顺。《东方朔传》云:“吾是以骡葬,将以矫世也。”同一句法。
《原道》:“是故以之为己,则顺而祥;以之为人,则爱而公;以之为心,则和而平;以之为天下国家,无所处而不当。”《与冯宿书》:“然闵其弃俗尚而从于寂寞之道,以之争名于时也。”《上张仆射第二书》:“及以之驰球于场,荡摇其心腑,振挠其筋骨,气不及出入,走不及回旋,远者三四年,近则一二年,无全马矣。”所引书内,五言 “以之”,皆如常例。“以之”二字,经籍罕用。《僖四》:“以此众战,谁能御之?以此攻城,何城不克?”《与崔群书》:“以此而推之,以此而度之,诚知足下出群拔萃,无谓仆何从而得之也。”所引 “以此”两字,亦未倒置。《大学》有云:“此以没世不忘也。”是 “此”为 “以”字所司而先之者。不知此句暗函 “所”字,犹云 “此所以没世不忘也”,已见代字篇矣。
“以”司 “所”字,则必后焉。
《孟》:“学则三代共之,皆所以明人伦也。”“所”指上文 “学”字,“以”字司之而后焉。又:“舍其田而芸人之田,所求于人者重,而所以自任者轻。”“所以”同上,“所”指 “者”字。《李斯列传》:“所以饰后宫,充下陈,娱心意,悦耳目者,必出于秦然后可。”《襄四》:“《鹿鸣》,君所以嘉寡君也,敢不拜嘉!《四牡》,君所以劳使臣也,敢不重拜!”《燕策》:“臣恐侍御者之不察先王之所以畜幸臣之理,而又不白于臣之所以事先王之心,故敢以书对。”《平准书赞》:“汤武承弊易变,使民不倦,各兢兢所以为治。”诸句内 “所以”两字,皆“以”后于 “所”,此书中最习用者。
后名字者不常。
《孟》:“其有不合者,仰而思之,夜以继日。”犹云 “以夜继日”也。“以”司“夜”字,今反后焉。《僖十五》:“且晋人戚忧以重我,天地以要我。”犹云 “且晋人以戚忧重我,以天地要我”也。“戚忧”“天地”两双名,各为 “以”之司词而“以”字位其后焉。《成九》: “仁以接事,信以守之,忠以成之,敏以行之,事虽大,必济。”诸排句,犹云 “以仁接事”“以信守之”“以忠成之”“以敏行之”也。此种句法,亦最习见。《论语》:“礼以行之,孙以出之,信以成之,君子哉!”正与此同。《僖十五》: “若晋君朝以入,则婢子夕以死;夕以入,则朝以死。”犹云“以朝入,以夕死”也。余同。《孟》:“曰:‘是何伤哉?彼身织履,妻辟纑,以易之也。’”犹云 “彼以身织之屦妻辟之?易之”也。“身织屦”“妻辟纑”,两读而用如名者也。《隐三》: “若以大夫之灵,得保首领以没,先君若问与夷,其将何辞以对?”犹云 “其将以何辞对”也。诸所引,皆“以”后司词之证。《昭公十三年》云:“我之不共,鲁故之以。”杜《注》云:“不共晋贡,以鲁故也。”倒文也,见 “之”字篇。
两静字义可分者,参 “以”字以联之。
《乐记》:“治世之音安以乐,乱世之音怨以怒,亡国之音哀以思。”“安”“乐”两静字,参“以”字以联之,犹 “安而乐”也。余同。见静字篇。《大戴礼·曾子制言》:“富以苟,不如贫以誉;生以辱,不如死以荣。”同上。所引 “以”字,前后间有动字,而亦视同静字者,为其言已然之境也。《聘义》:“温润而泽,仁也;缜密以栗,知也。”“以”“而”两字互用之证,故用义必同也。《荀子·议兵》:“故制号政令,欲严以威;庆赏刑罚,欲必以信;处舍收藏,欲周以固;徙举进退,欲安以重,欲疾以速;窥敌观变,欲潜以深,欲伍以参;遇敌决战,必道吾所明,无道吾所欲,夫是之谓六术。”诸用两静字,皆联以 “以”字。《送郑尚书序》: “蛮夷悍轻,易怨以变。”同上。《晋语》:“狐偃惠以有谋,赵衰文以忠贞,贾佗多识以恭。” 《公·庄二十四》:“戎众以无义。”曰 “有谋”,曰 “多识”,曰 “无义”,皆可视同静字,故“以”字联之。
“以为”二字,或省 “为”字,而单用 “以”字者焉。
《昭二十五》:“公以告臧孙,臧孙以难;告郈孙,郈孙以可劝。”“以难”者,犹云 “以为难”也。其所 “以”者,即上文逐季氏也。《释文》曰:“‘郈孙以可’,绝句。‘劝’者,劝公逐季氏也。”犹云 “郈孙以逐季氏为可而劝之”也。“难”“可”两字,皆静字而为表词者。又有以 “以”字解作 “谓”字者,文义虽同,而以释字法,则强合矣。《齐策》:“臣之妻私臣,臣之妾畏臣,臣之客欲有求于臣,皆以美于徐公。”犹云 “皆以为美于徐公”也。 “美”亦表词。《张释之列传》:“陛下以绛侯周勃何如人也?”《萧相国世家》:“高祖以萧何功最盛。”犹云 “以绛侯周勃为何如人也”,“以萧何功为最盛”也。《赵策》:“今臣新从秦来而言勿与,则非计也;言与之,则恐王之以臣为秦也。”犹云 “以臣为为秦也。”所引皆含 “为”字。此种句法,见于今文者盖寡。
“以”字司 “上”“下”“往”“来”与方向等字,皆以为推及之词。
《论》: “中人以上,可以语上也;中人以下,不可以语上也。”曰 “以上”,曰“以下”,所言不止 “中人”也,由 “中人”而推及于高乎 “中人”者与降乎“中人”者也。《僖二十三》:“自今日以往,既盟之后,行者无保其力,居者无惧其罪。”《孟》:“自有生民以来。”《襄九》:“自公以下,苟有积者尽出之。”《冯唐列传》:“阃以内,寡人制之;阃以外,将军制之。”《定四》:“自武父以南,及圃田之北境。”《平准书》:“于是商贾中家以上大率破。”诸引 “以”字后缀以 “往”“来”“上”“下”“南”“北”诸字者,皆以推言其人、其地、其时也。
“以”字司顿,冠于句首,或顿后联以 “而”字者,最习见。
《滑稽列传》:“以楚国堂堂之大,何求而不得?”“楚国堂堂之大”一顿,“以”字司之,冠于句首,文势一振。《李斯列传》: “夫以秦之强,大王之贤,由灶上骚除,足以灭诸侯,成帝业,为天下一统,此万世之一时也。”“夫以秦之强,大王之贤”一顿,文气更劲。又如是句法,习以 “夫以”“且以”为冒起。《孟》:“且以文王之德,百年而后崩,犹未洽于天下。”《张陈列传》:“夫以一赵尚易燕,况以两贤王左提右挈、而责杀王之罪,灭燕易矣。”《淮阴侯列传》:“夫以足下之贤圣,有甲兵之众,据强齐,从燕赵,出空虚之地而制其后,因民之欲,西乡为百姓请命,则天下风走而响应矣。”《贾谊传》:“夫以天子之位,乘今之时,因天之助,尚惮以危为安,以乱为治。假设陛下居齐桓之处,将不合诸侯而匡天下乎!”《匈奴列传》:“会汉初兴,以高祖之威灵,三十万众,困于平城。”又云:“以秦始皇之强,蒙恬之威,带甲四十余万,不敢窥西河,乃筑长城以界之。”《答杨子书》:“夫以平昌之贤,其言一人固足信矣。况又与崔李继至而交说邪?”统观引句,“以”字冒起一顿,提振文势,最为得力,故史籍论事往往用之。
至 “以”字冒起一顿后联以 “而”字者,句法亦同。《蔺相如列传》:“今以秦之强而先割十五都予赵,赵岂敢留璧而得罪于大王乎?” “以秦之强”后,联以“而”字,文气较为宛转耳。《庚桑楚》:“今以畏垒之细民,而窃窃然欲俎豆予于贤人之间,我其杓之人邪?”《张释之列传》:“今陛下以啬父之辩而超迁之,臣恐天下随风靡靡,争为口辩而无其实。”《周语》:“以歜之家而主犹绩,惧干季孙之怒也。”《刺客列传》:“夫贤者以感忿睚眦之意,而亲信穷僻之人,而政独安得嘿然而已乎!”此种句法,经史所在皆是。
“以”字用作别解,不在此例。
《列子》云:“宋人执而问其以。”《注》云:“以,故也。”《国风》云:“何其处也?必有以也。”《史记》云: “有以也夫。”两用 “以”字,亦解 “故”也。又《论语》云:“季康子问使民敬忠以劝。”犹云 “敬忠与劝”也。《魏书·李顺传》:“此年行师,当克以否?”犹云 “当克与否”也。《襄公二十年》:“赋《常棣》之七章以卒。”犹云 “赋七章与卒章”也。至《易》云“得妾以其子”,言 “与其子”也。又云:“剥床以足。”言 “及其足”也。“以”代 “与”字,已见同次篇。“以”代 “及”字,不无牵合,姑存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