于字之用七之二
“于”,介字也,联缀实字也,而为用不一。用于比较,则以表相差之义。
“于”字用以表相差之义,已详于论比篇矣。《孟》:“金重于羽者,岂谓一钩金与一舆羽之谓哉?”“金”与 “羽”比重,表其相差之义者,“于”字也,而联缀其所比者,亦 “于”字也。又:“地非不足也,而俭于百里。”又:“丹之治水也愈于禹。”又:“故君子莫大乎与人为善。”所引同上,“乎”字间代 “于”字。《秦策》:“君危于累卵,而不寿于朝生。”《贡禹传》:“其于变世易俗,调和阴阳,陶冶万物,化正天下,易于决流抑队。”两引比语,皆同例也。
用附静字,则以系所司之词。
静字后,往往附有司词以足其义者,而所以联缀司词、以附于静字者,率用 “于”字。详见静字篇内。《东方朔传》:“夫谈有悖于目,拂于耳,谬于心,而便于身者,或有说于目,顺于耳,快于心,而毁于成者,非有明主圣王,孰能听之?”凡八用 “于”字,皆以联缀司词以附于静字也。《庄子·骈拇篇》内有云:“侈于德,侈于性,骈于明,骈于辩,枝于手,枝于仁,多于聪”等句,与《论语》“据于德,依于仁,游于艺”,又 “兴于诗,立于礼,成于乐”诸句,皆以联静字之司词也。
用附动字,则以介转及之词。
外动字,于止词之外,有转词以言其行之所归与其行之所自者;又有内动字,虽无止词、而有转词以言其行之所向、与其行之所在者,皆已详论于内、外动字诸篇矣。《孟》:“故天将降大任于是人也。”“降”,外动字,“大任”,其止词也,而 “是人”则降大任之所归也,故以 “于”字介焉。又:“言举斯心加诸彼而已。”“加”,外动字,“彼”为其转词,而 “诸”代 “之于”两字,“之”字其止词也,“于”字所以介转词也。《公·隐三》:“与夷复曰:‘先君之所为不与臣国而纳国乎君者,以君可以为宗庙社稷主也。今君逐君之二子,而将致国乎与夷,此非先君之意也。”“纳国乎君”,“致国乎与夷”,句法同上。“乎”代 “于”字。《孟》:“今也小国师大国而耻受命焉,是犹弟子而耻受命于先师也。”“受命”者,外动字与其止词也,“于先师”者,言受命之所自也。又:“逢蒙学射于羿,尽羿之道。”“于羿”者,亦言学射之所自也。凡 “于”字言所自者,以 “乎”字代者盖寡。又:“取诸人以为善,是与人为善者也。” “诸”代 “之于”两字,同上。《扬雄传》:“若夫蔺生收功于章台,四皓采荣于南山,公孙创业于金马,骠骑发迹于祈连,司马长卿窃资于卓氏,东方朔割炙于细君,仆诚不能与此数子并,故默然独守吾 《太玄》。”六用“于”字,皆所以介外动字之转词,有言所在者,有言所自者,故并及焉。《孟》:“舜明于庶物,察于人伦。”“明”“察”两作内动字,介以 “于”字,以表“明”“察”之所向。又:“不得乎亲,不可以为人;不顺乎亲,不可以为子。”“乎”代 “于”字,与上同。又:“舜生于诸冯,迁于负夏,卒于鸣条,东夷之人也。”三介“于”字,以记所在也。而《孟子》云:“吾闻出于幽谷、迁于乔木者,未闻下乔木而入于幽谷者。”“出于幽谷”者,“于”字以言所自,犹云 “出自幽谷”也。以后一用 “于”字,一用 “于”字,皆言所至也。《原鬼》: “民有忤于天,有违于时,有爽于物,逆于伦,而感于气,于是乎鬼有形于形,有凭于声以应之,而下殃祸焉。”八用 “于”字,有言其行之所在者,所向者,所受者,阅者可自辨之。内外动字后,介 “于”字为转词者,各详本篇。
用附受动,则以明行之所自发。
凡外动字之止词变为起词,是即外动字之转为受动矣。至外动字之起词转为受动,则有书有不书者,其书者往往介以 “于”字者,明其行之所自发也,已详于受动字篇矣。《孟》:“故曰:或劳心,或劳力,劳心者治人,劳力者治于人,治于人者食人,治人者食于人,天下之通义也。”曰 “治人”,曰 “食人”,则外动字与其止词;至转为受动,则曰 “治于人”,曰 “食于人”,介以 “于”字者,以言治与食之行所自发也。《成二》: “郤克伤于矢,流血及屦,未绝鼓音。”“伤于矢”者,为矢所伤也。
以上 “于”字之用,要皆缀于所附之后。若 “于”之司词为意之所重者,则可先所附焉。“有”“无”两动字,如有转词以言所于有、所于无者,往往先焉。
《孟》:“吾于 《武成》,取二三策而已矣。”“取”外动字,“于武成”者,附于“取”字而为其转词也。以其为意之所特重者,故置于动字之先。又:“万钟则不辨礼义而受之,万钟于我何加焉?”“加”,外动字也, “于我”者,其转词也。《徐无鬼》:“其于不己若者,不比之。”“于不己若者”,“比”字之转词也。《平原君列传》:“今乃于毛先生而失之也。”“于毛先生”者,“失”字之转词也。《上张仆射书》:“惟愈于执事也,可以言进。”“于执事也”者, “进”字之转词也。《释言》:“是三者,于敌以下受之,宜以何报?”“于敌以下”,“受”字之转词也。以上所引,转词要皆附于外动字,以其为意之所重,故置先于所附焉。
《论》:“于女安乎?”“安”,内动字也,“于女”者,附于 “安”字,而为其转词,以其为意之所重,故先之。《学》:“人之其所亲爱而辟焉,之其所贱恶而辟焉,之其所畏敬而辟焉,之其所哀矜而辟焉,之其所敖惰而辟焉。”“辟”,内动字也;“之”代 “之于”两字,已见代字篇。故“人之其所亲爱”者,即 “人之于其所亲爱”也,乃 “辟”之转词。《留侯世家》:“此布衣之极,于良足矣。”“足”,内动字也,“于良”者,其转词也。以上所引转词,要皆附于内动字,以其为意之所重,故先附焉。《高帝纪》:“大王先得秦王,定关中,于天下功最多。”“多”,静字也,“于天下”,附于静字之司词也。今司词置先静字者,以其为意之所重也。《虞卿列传》:“今死而妇人为之自杀者二人。若是者必其于长者薄,而于妇人厚也。”“于长者”,“于妇人”,“薄”“厚”两字之司词也。《逍遥游》:“其于光也,不亦难乎?”“难”静字,“于光”其司词也。《三国志·诸葛亮传》:“然亮才于治戎为长,奇谋为短。”“长”“短”两静字,“于治戎”“于奇谋”,其司词也。《孔君墓志铭》:“君于为义若嗜欲,勇不顾前后,于利与禄,则畏避退处如怯夫。”以上所引,皆司词置先于所附之静字,以明其为意之所重也。然则内、外动字之转词,静字之司词,皆可先其所附。惟受动与差比两端,所有 “于”字为介以缀于其后者,则未见有先乎所附者也。
至 “有”“无”两动字后,其转词往往置先所附者。《孟》:“夫子言之,于我心有戚戚焉。”“于我心”,“有”字之转词也。犹云 “有戚戚于我心”也。今先置者,亦以明意之所先也。《论》:“回也,非助我者也,于吾言无所不说。”“于吾言”,“无”字之转词也。余同上。《孟》:“孟子对曰:‘于传有之。’”同上。《魏公子列传》:“且矫魏王令,夺晋鄙兵以救赵,于赵则有功矣,于魏则未为忠臣也。”“于赵”“有功”同上。《高帝纪》:“吾于天下贤士,可谓亡负矣。”“亡”同 “无”。《与崔群书》:“解不解,于我崔君无所损益也。”《守戒》:“先事而思,则其于祸也有间矣。”《徐偃王庙碑》:“天于柏翳之绪,非偏有厚薄,施仁与暴之报,自然异也。”《文帝纪》:“以口量地,其于古犹有余。”《窦公墓志铭》:“自始及终,于公无所悔望,有彼此言者。”《论捕贼行赏表》:“臣于告贼之人,本无恩义。”《送何坚序》:“于其不得愿而归,其可以无言邪?”凡 “有”“无”两动字后,所有转词皆先置焉者,盖皆为意之所先也。
不特此也,外动字之止词,间有介以 “于”字而先焉者,其止词之重否,一以字之奇偶为定。表词之偏次,若与起词有对待之义者,率介 “于”字而先之。
《孟》:“吾于子思,则师之矣。”“师”,外动字,“子思”其止词,今为意之所重,故介 “于”字而先之。“师”字奇,故加 “之”字以偶焉。又:“我于辞命,则不能也。”“不能”二字已偶矣,止词不重。《论》:“君子于其所不知,盖阙如也。”“阙如”二字,用如外动字。《天道》:“夫道,于大不终,于小不遗,故万物备。”《上李侍郎书》:“愈少鄙钝,于时事都不通晓。”《燕喜亭记》:“宜其于山水厌闻而饫见也。”所引诸外动字后,止词不重者,字偶故也。
《昭二十五》:“我不输周粟,我于周为客。”“我于周为客”者,犹云 “我为周之客”也,则“客”为表词,“周”其偏次也。今 “周”与 “我”有对待之义,故介以 “于”字而先焉。《哀十三》:“吴人曰:‘于周室我为长。’晋人曰:‘于姬姓我为伯。’”《廉颇列传》:“君于赵为贵公子。”《郑公神道碑》:“曰嘉范,于公为曾祖。”《送何坚序》:“坚以进士举,于吾为同业。”《新修滕王阁记》:“袁于南昌为属邑。”六引皆同例,而句中皆有 “为”字为断词。间无断词,而句法亦同者。《秦策》:“子秦人也,寡人于子故也。”“寡人于子故也”者,犹云 “寡人乃子之故也。”句法同上而少断词耳。《王吉传》:“诸侯骨肉,莫亲大王。大王于属则子也,于位则臣也。”《答刘正夫书》:“愈于足下,忝同道而先进者。”两引皆无断词。
其非表词之偏次,又非转、止两词,而与起词若有相关之义者,亦从此例。
《论》:“不义而富且贵,于我如浮云。”“我”字,与前后文义实不相属,而于义则与浮云之富贵有相关之义,故介 “于”字以系之。《孟》:“父母之不我爱,于我何哉!”“父母之不我爱”一读,而为 “何哉”之起词,犹云 “父母之爱我与否,何有于我哉!”《成二》:“克于先大夫,无能为役。”《赵充国传》:“于臣之计,先诛先零,已则罕幵之属,不烦兵而解矣。”《叔孙通传》:“楚戍卒攻蕲入陈,于公何如?”《淮阴侯列传》:“于诸侯之约,大王当王关中。”《骈拇》:“伯夷死名于首阳之下,盗跖死利于东陵之上,二人者所死不同,其于残生伤性均也。”诸引句中,其介 “于”字者,皆与起词有相关之义,故先焉。
是故凡与起词有对待之义者,必介 “于”字以系于其后,而又参以 “之”字者,所以读之也。故“之于”二字,即所以申其对待之义,而用若读之坐动者然。
《论》:“君子之于天下也,无适也,无莫也,义之与比。”“君子”与 “天下”,两相对待者也,故以 “于”字介 “天下”以系于 “君子”之后。参以 “之”字者,所以成读也,故 “之于”二字相连,一若用为读之坐动者然。故《孟子》为云:“口之于味也,有同嗜焉;耳之于声也,有同听焉;目之于色也,有同美焉。”又云:“晋平公之于亥唐也,入云则入,坐云则坐,食云则食。”又云:“周公之不有天下,犹益之于夏,伊尹之于殷也。”又云:“梁惠王曰:‘寡人之于国也,尽心焉耳矣。’”《论语》云: “知其说者之于天下也,其如示诸斯乎!”《吴语》云:“君王之于越也,翳起死人而肉白骨也。”《论小功不税书》云:“君子之于骨肉,死则悲哀而为之服,岂牵于外哉!”又《进学解》云:“先生之于儒,可谓劳矣。”又云:“先生之于文,可谓闳其中而肆其外矣。”又云:“先生之于为人,可谓成矣。”统观所引 “之于”两字,离之则各有其义,合之则有对待之义。玩其口气,若为读中之坐动者然。
“于”字司词未见用指名 “之”字者,用 “所”字者亦罕见也。
《谷·僖五》:“晋人执虞公。执不言所于地,媵于晋也。”“执不言所于地”者,犹云 “不言所于执之地”也。“所”为 “于”之司词而先焉者,例也。《送杨少尹序》:“中世士大夫,以官为家,罢则无所于归。” “所于归”同上。“于”司 “所”字,实所罕见,而司 “之”字,则未一见也。大抵 “之”字惟用于宾次,而“于”字所司概非宾次故也,且 “焉”字可代 “于此”,详代字。
“于”字司读者为常。
《孟》:“王无异于百姓之以王为爱也。”“百姓之以王为爱”一读,乃 “异”字转词,今为 “于”字所司。又: “有故而去,则君使人导之出疆,又先于其所往。”“其所往”一读,“于”字司词。又:“或曰,百里奚自鬻于秦养牲者。”“秦养牲者”一读,“于”字司焉。《论》:“君子于其所不知,盖阙如也。”“其所不知”一读,“于”字司之。《庄元》:“于其出焉,使公子彭生送之。”《定四》:“于其归焉,用事于河。”“其出焉”“其归焉”,两读之记时者,各司于 “于”字。《秦策》:“二年之后,为帝若未能,于以禁王之为帝有余。”“王之为帝”,“禁”字止词,“禁王之为帝”,乃 “以”字司词,“以禁王之为帝”,又 “于”字司词。句法奇创。《中庸》云:“声色之于以化民,末也。”“以化民”者,介字与其司词,今又为“于”字司焉,与前同一句法。《黥布列传》:“用此得王,亦不免于身为世大僇。”《刺客列传》:“豫让伏于所当过之桥下。”《韩安国传》:“孝文悟于兵之不可宿,故复合和亲之约。”《与孟尚书书》:“其祸出于杨墨肆行而莫之禁故也。”《送窦从事序》:“于其行也,其族人殿中侍御史牟,合东部交游之能文者二十有八人,赋诗以赠之。”诸引句,“于”字所司,皆读也。
司词后乎介字,转词后乎动字者,常也;《内外传》有反是者,后此则未之见也。
《昭十五》:“贪而无信,唯蔡于憾。”所 “于憾”者,“蔡”也,故 “于蔡”乃“憾”之转词,今先焉;“蔡”乃 “于”字司词,今亦先焉。此皆反乎常例,而词气较劲。《昭十九》:“其一二父兄,私族于谋而立长亲。”“私族于谋”者,“谋于私族”也。或云 “私谋于族”也,是则 “私”为状字而与 “谋”字不合也,于例不安。《昭四》:“亡于不暇,又何能济!”“亡于不暇”者,“不暇于亡”也。《僖九》:“入而能民,土于何有!”言 “何有于土”也。《昭十九》:“谚所谓室于怒而市于色者,楚之谓矣。”言 “怒于室色于市”也。《齐语》:“管子对曰:‘以鲁为主,反其侵地堂潜,使海于有蔽,渠弭于有渚,环山于有牢。”言 “有蔽于海,有渚于渠弭,有牢于环山”也。诸引句,惟见于《内外传》者。至《书·酒诰》云:“人无于水监,当于民监。”惟转词之先乎动字耳,非倒文也。
“乎”“于”两字,同一用法,而有时不能相易者,此则系乎上下文之语气耳。“于”字亦同 “于”字,见于经籍者居多,后人未之习用也。
《孟》:“是故得乎邱民而为天子,得乎天子为诸侯,得乎诸侯为大夫。”“得乎邱民”者,犹云“得之于邱民”也。如易 “于”字,则不词矣。余仿此。又:“奋乎百世之上,百世之下,闻者莫不兴起也。”“盈科而后进,放乎四海。”“诚身有道,不明乎善,不诚其身矣。”若云 “奋于百世之上”,“放于四海”,“不明于善”,词义同而语气不顺。《公·隐三》:“先君之所为不与臣国而纳国乎君者,以君可以为社稷宗庙主也。今君逐君之二子,而将致国乎与夷,此非先君之意也。”《养生主》: “对曰:‘臣之所好者道也,进乎技矣。’”《王吉传》:“口倦乎叱咤,手苦于棰辔,身劳虖车舆。”《燕策》:“先王过举,擢之乎宾客之中,立之乎群臣之上。”《公·宣六》:“夫畚曷为出乎闺?”《上李侍郎书》:“沈潜乎训义,反复乎句读,砻磨乎事业,而发奋乎文章。”《不贰过论》:“夫行,发于身,加于人;言,发乎迩,见乎远。”《祭田横墓文》:“余既博观乎天下,曷有庶几乎夫子之所为!”所引句内,“乎”字用同 “于”字,易之则语气不劲。惟所用 “乎”字率以名字为司词,罕见有司读者。《论》:“君子去仁,恶乎成名?”《孟》: “天下恶乎定?”两引 “恶乎”,犹云 “于何”也。《列子·力命篇》:“仲父之病疾矣,不可讳,云至于大病,则寡人恶乎属国而可?”“恶乎属国”者,犹云“属国于谁”也。“恶乎”两字连用,成语也。
《书》:“肆类于上帝,禋于六宗。”《诗》:“王于兴师。”又:“于沼于沚,于涧之中。”《易》:“介于石。”经籍中用 “于”字者,往往而是,然罕有用以介读者。《宣公十一年》云:“其君无日不讨国人而训之于民生之不易”云云。“于”非 “于”解,杜《注》训 “曰也”。“于”字用作别解者,不赘。
“于”字合代字,如 “于是”“于此”之类,散见他处,此故不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