之字之用七之一
“之”字训为代字,训为动字,已详于前。训为介字,则不为义,故曰虚字。经生家训 “之”字云:“言之间也。”
“之”字所间之言不一。一、以介于两名字之间者。两名相续,意有偏正,偏者先而正者后,偏正之间,概介 “之”字。然未可泥也,大抵以两名字之奇偶为取舍,论次篇已缕陈之矣。又以意之轻重为“之”字之取舍者,《宣公三年·谷梁传》云:“春王正月,郊牛之口伤。”“之口”,缓辞也,伤自牛作也。是则 “之”字加否,即为辞缓急之别。《疏》释以为范氏所引别例,其理迂诞而不尽然也。若以缓急二字以解意之轻重,似有可解之处。
秦、汉文虚字最少者莫若《汉书》。《汉书》诸篇,记事最长者,莫若《霍光传》。传文字约六千,所用 “之”字间于两名者,共计十二。如云: “立少子,君行周公之事。”“及父子并为将军,有椒房中宫之重。”“将军若能行此,亦汉之伊尹也。”“今日之议,不得旋踵。”“万姓之命,在于将军。”“服斩缞无悲哀之心。”“五辟之属,莫大不孝。”“昌邑群臣,坐无辅导之谊。”“在人之右,众必害之。”“乡使福说得行,则国亡裂土出爵之费,臣亡逆乱诛灭之败。”“霍氏之祸,萌于骖乘。”诸句内所间 “之”字,皆为意之所重,删之则不辞矣。而诸句用法,与论次篇各例可互证也。
二、以介于静字名字之间者。
《昭六年》:“犹求圣哲之上,明察之官,忠信之长,慈惠之师,民于是乎可任使也而不生祸乱。”“圣哲”“明察”等,皆静字之偶者,而所附名字各皆单字,故参“之”字以四之,此例已见静字篇。数目静字之为分数者,或母为名而子为数者,如《律历志》云:“一月之日二十九日八十一分日之四十三。”“八十一分日”者,母也,“四十三”者,子也,间以 “之”字。又或母子俱为数者,如《文公十八年》云:“于舜之功,二十之一也。”“二十”与 “一”,母子皆数也,亦间“之”字。而不间者,如 “什一” “万一”之类。凡言分数,“之”字加否,皆已散见于代字与静字篇矣。
三、以介于代字名字之间者。
《秦楚之际月表序》:“自生民以来,未始有受命若斯之亟也。”“若斯”者,指示代字也;“亟”字单,故加 “之”字以足焉。又:“以德若彼,用力如此,盖一统若斯之难也。”《伯夷列传》:“示天下重器,王者大统,传天下若斯之难也。”“若斯之难”两句同,并同上。《匈奴列传》:“故未服之时,劳师远攻,倾国殚货,伏尸流血,破坚拔敌,如彼之难也。既服之后,慰荐抚循,交接赂遗,威仪俯仰,如此之备也。”“如彼”“如此”后,缀以 “之”字,皆以 “难”“备”两静各为单字故也。《刑法志》云:“夫以孝文之仁,平勃之知,犹有过刑缪论如此甚也。”《淮阴侯列传》云:“其不知厌足,如是甚也。”《论语》云:“言不可以若是其几也。”《刑法志》云:“有君若是其贤也。”所引四句,与前同一句法,而 “如此甚也”“如是甚也”两句,不加“之”字; “若是其贤也”“若是其几也”两句,易以 “其”字,是则 “之”“其”两字之加否,与文义无涉也。《贾谊传》云:“若夫庆赏以劝善,刑罚以惩恶,先王执此之政,坚如金石,行此之令,信如四时,据此之公,无私如天地耳,岂顾不用哉!”“此”,指示代字也,后加 “之”字,不为义,犹曰 “此政”“此令”云尔。然且加 “之”者,所以四之耳。此种句法罕见。至其篇末有云:“此之不为”者,“之”为代字,非此例也。
四、以介于名字动字之间者。又别三式:其一,散动字用于偏次,而名字在正次者,率间 “之”字以明之。
《贾谊传》:“及太子既冠成人,免于保傅之严,则有记过之史,彻膳之宰,进善之旌,诽谤之木,敢谏之鼓。”“记过”者,动字及其止词也, “史”名字也,中间“之”字,以明偏正之次。下句同解。《赵后传》:“乃反复校省,内暴露私燕,诬污先帝倾惑之过,成结宠妾妒媚之诛,甚失贤圣远见之明,逆负先帝忧国之意。”又:“不然,空使谤议上及山陵,下流后世,远闻百蛮,近布海内,甚非先帝托后之意也。盖孝子善述父之志,善成人之事,惟陛下省察!”引内诸句,以“过”“诛”“意”“志”“事”五字为煞字者,皆此例也。诸句动字用如名字,而正次名字又皆只字,故以 “之”字四之也。此例已详于散动之为偏次节矣。
其二,凡读于起词坐动之间,间以 “之”字,一若缓其辞气者然。又凡读为起词、为止词,皆可间以“之”字。读无起词而欲间以 “之”字者,必有字以先其坐动,所以为 “之”字可间之地也。读有“所”字先乎坐动者,如间“之”字,则不先坐动而先 “所”字焉。要之,读无 “之”字者其常,而有“之”字者必读也,非句也。
《孟》:“民望之,若大旱之望云霓也。”“大旱之望云霓”,所以比之读也。“大旱”,起词也,“望”,坐动也,中间 “之”字,缓辞也。比读概以 “也”字助之。又:“民之归仁也,犹水之就下,兽之走圹也。”三读三 “之”字,各以参于起词坐动之间。凡所为比者,与所以比者,皆读也,而集成为句。盖所为比者之读,犹起词也,而所以比者之读,表词也,“犹”“若”诸字,用若断词,所以决其可比之理。又:“如有能信之者,则不远秦楚之路,为指之不若人也。”“为”,言故之连辞也,故 “为”后之读,间以 “之”字。《平原君列传》: “夫贤士之处世也,譬若锥之处囊中,其末立见。”两比读,皆间 “之”字。《宣十二》: “以岁之非时,献禽之未至,敢献诸从者。”两读言请献之故,间以 “之”字,辞气一宕。《卫将军传》:“自魏其武安之厚宾客,天子常切齿。”《吴语》:“为使者之无远也,孤用亲听于藩篱之外。”两读亦言故也。《匈奴传》:“汉骠骑将军之出代二千余里,与左贤王接战,汉兵得胡首虏凡七万余级。”《养生主》:“始臣之解牛时,所见无非牛者。”两引皆记时之读也。至《宣公十二年》云:“楚之无恶,除备而盟,何损于好?若以恶来,有备不败。”《成公二年》云:“大夫之许,寡人之愿也;若其不许,亦将见也。”《僖公二十三年》云:“寡君之以为戮,死且不朽;若从君惠而免之,三年,将拜君赐。”经生家皆谓所引《传》语各节,首句皆间 “之”字,而下以 “若”字对之,故 “之”与 “若”互文耳。不知凡起词坐动有 “之”字为间者,皆读也;而凡读挺接上文者,时有假设之意,不必以 “之”字泥解为“若”字也。非然者,《书》云:“邦之臧,惟女众;邦之不臧,惟予一人有佚罚。”又云:“尔之许我,我其以璧与圭归俟尔命。”又云:“臣之有作福作威玉食,其害于尔家,凶于而国。”凡读有 “之”字间者,皆有假设之意,而对句并无 “若”字以为互文也,则又何说?以上所引诸读之有 “之”字为间者,皆非起词与止词之读也。
《孟》:“三代之得天下也以仁,其失天下也以不仁,国之所以废兴存亡者亦然。”“三代之得天下也”读之为起词者,故间以 “之”字,且率以 “也”字助之,所以跌宕其辞气也。“国之所以废兴存亡者”,亦读之为起词者也,“之”先乎“所”,定例也。又:“今天下溺矣,夫子之不援,何也?”“夫子之不援”,问句之起词也,无 “也”字为助者,辨辞欲其急也。又:“宜乎百姓之谓我爱也。”“百姓之谓我爱也”,乃 “宜”字之起词也。犹云 “百姓之谓我爱也,宜哉。”又:“纣之去武丁未久也。”又:“且王者之不作,未有疏于此时者也;民之憔悴于虐政,未有甚于此时者也。”“纣之去武丁”,亦起词之读也。后句犹云 “且王者之不作,疏于此时者,未有也。”故“王者之不作”五字,乃 “疏”字之起词,而 “疏于此时者”,又 “有”字之止词也。下句仿此。三句皆无 “也”字为助者,以述事之辞,欲其急也。《孟子》七篇,读之助以 “也”字者,不可胜数。盖《孟子》之文,欲其疏畅故耳。《逍遥游》:“鹏之徙于南冥也,水击三千里。”《论》:“夫子之至于是邦也,必闻其政。”《齐语》:“昔者圣王之治天下也,参其国而任其鄙。”《李斯列传》:“彼贤人之用天下也,专用天下适己而已矣。” 《张陈列传》: “秦之灭大梁也,张耳家外黄。”《商君列传》:“五羖大夫之相秦也,劳不坐乘,暑不张盖。”《诸葛亮传赞》:“诸葛亮之为相国也,抚百姓,示仪轨,约官职,从权制,开诚心,布公道。”共引书七次,其读之为起词,各间 “之”字而助以 “也”字者,皆以记同时之事也。如鹏之水击三千里,皆其徙南冥时之事也。余可类推。《大宛传》:“汉之赂遗王财物,不可胜言。”《日者列传》:“此之为德,岂直数十百钱哉?”《楚策》:“楚王之贵幸君,虽兄弟不如。”《庸》:“喜怒哀乐之未发,谓之中。”《六艺志》:“仁之与义,敬之与和,相反而皆相成也。”所引诸读,皆有 “之”字为间而无 “也”字为助者,以全读字义皆为起词,故直接坐动,无令助字相间以缓辞气也。《东方朔传》:“若夫燕之用乐毅,秦之任李斯,郦食其之下齐,说行如流,曲从如环,所欲必得,功若邱山,海内定,国家安,是遇其时也。”《学》:“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,先治其国。”《李斯列传》:“秦之乘胜役诸侯,盖六世矣。”《黥布列传》:“我之取天下,可以百全。”《贾谊传》:“秦王之欲尊宗庙、安子孙,与汤武同。”所引诸读,惟间 “之”字。以读之起词,亦即坐动之起词,故不助 “也”字,使辞气较直捷耳。“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”一读,其起词即为 “者”字,而复冠以 “古”字者,欲 “之”字有可间之地也。至《秋水》云:“五帝之所连,三王之所争,仁人之所忧,任士之所劳,尽此矣。”四读所间 “之”字,皆先 “所”字。
《孟》:“吾将𬴂良人之所之也。”“良人之所之也”者,读也,而为 “泬”之止词。间以 “之”字,置先 “所”字,助以 “也”字,结句也。又:“敢问瞽瞍之非臣如何?”“瞽瞍之非臣”者,“问”字承读也,不助 “也”字者,非结句也。又:“知虞公之不可谏而去之秦,年已七十矣,曾不知以食牛干秦穆公之为污也,可谓智乎?”“虞公之不可谏”者,“知”字承读也,“以食牛于秦穆公之为污也”者,亦 “知”字承读也。两读皆间 “之”字,而 “也”字则一助一否者,解同上。又:“赵孟之所贵,赵孟能贱之。”又:“君子之所为,众人固不识也。”两读皆有 “所”字而“之”字先焉;两读又皆为止词,而置先于句:一则为 “贱”之止词,而复以 “之”字重指者,所以偶 “贱”字且正言也。一则为 “识”之止词,而不复重指者,“不”状 “识”字,已偶矣,又反言也。又:“今之所谓良臣,古之所谓民贼也。”两读一为起词,一为表词,皆有 “之”字先乎“所”字,而两读之起词,各以 “今”“古”二字代之,所以为间 “之”字之地也。夫如是,《僖公四年》云:“不虞君之涉吾地也,何故?”《秦策》云:“一年之后,为帝若未能,于以禁王之为帝有余。”《燕策》云:“今王使使者数之罪,臣恐侍御者之不察先王之所以畜幸臣之理,而又不白于臣之所以事先王之心,故敢以书对。”《孔光传》云:“有所荐辟,唯恐其人之闻知。”《赵策》云:“恣君之所使之。”《管晏列传》云:“知与之为取,政之宝也。”《大宛列传》云:“大宛闻汉之饶财,欲通不得。”《申韩列传》云:“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之所敬,而灭其所丑。”《商君列传》云:“公与语,不自知膝之前于席也。”《则阳》云:“人皆尊其知之所知,而莫知恃其知之所不知而后知,可不谓大疑乎?”《送孟东野序》云:“草木之无声,风挠之鸣;水之无声,风荡之鸣。”所引诸读,皆为止词,而各有 “之”字间焉者也。又介字后,读之为司词者,亦有 “之”字间之,与读之为止词者同。盖司词、止词,两皆宾次也。《孟子》云:“不以舜之所以事尧事君,不敬其君者也;不以尧之所以治民治民,贼其民者也。”“舜之所以事尧事君”者,读也,“尧之所以治民治民”者,亦读也,两读后乎 “以”字而为其司词,皆有 “之”字间之。
其三,凡止词先乎动字者,倒文也。如动字或有弗辞,或为疑辞者,率间“之”字;辞气确切者,间参 “是”字。
《论》:“古者言之不出,耻躬之不逮也。”“古者”,句之起词,“不出”,其坐动也,“言”则“出”之止词也。今止词先置,而 “出”为 “不”字所状,故间“之”字以明焉。又:“子曰:‘吾斯之未能信。’”“信”者,“吾”也,所信者,“斯”也,“能”乃助动,而为 “未”字所状,故 “斯”先置而间 “之”字。至动字有弗辞者,其止词原可先置。故此句可易云 “吾未之能信”,文义虽同而辞气迥异。若云 “吾未斯能信”,又不辞矣。故以 “斯”为代字,间以 “之”字,则神情勃然矣。学者其审辨之。又:“古者民有三疾,今也或是之亡也。”犹云“今也或亡是也”。又:“末之也已,何必公山氏之之也。”犹云 “何必之公山氏也”。又:“吾以子为异之问,曾由与求之问。”犹云 “吾以为子所问之有异也,乃所问者由与求耳。”盖皆疑辞也。至《论语》云:“父母唯其疾之忧”一句,无弗辞,无疑辞,而亦间 “之”字者,盖有 “唯”字先之也。如《孟子》云:“唯弈秋之为听。”《达生》云:“虽天地之大,万物之多,而唯蜩翼之知。”《原道》云:“惟怪之欲闻。”《与崔群书》云:“少饮食而思虑,惟此之望。”《送李愿序》云:“起居无时,惟适之安。”《答李翊书》云:“惟陈言之务去。”以上六引,皆有 “惟”字先焉。夫“之”字以间倒文,此种句法,《左氏》《论语》最所习见,后则韩文袭用者最多。《庄公三十二年》云:“虢多凉德,其何土之能得?”《成公十三年》云: “不然,岂其死之不恤,而受敌使乎?”《昭公三十一年》云:“君与之归,一惭之不忍,而终身惭乎?”又云:“寡君其罪之恐,敢与知鲁国之难?”《宣公十二年》云: “非子之求,而蒲之爱,董泽之蒲,可胜既乎?”《僖公十五年》云:“君亡之不恤,而群臣是忧,惠之至也。”《桓公十三年》云:“大夫其非众之谓,其谓君抚小民以信,训诸司以德,而威莫敖以刑也。”《隐公元年》云:“姜氏何厌之有?”《论语》云:“夫子焉不学,而亦何常师之有!”又云:“德之不修,学之不讲,闻义不能徙,不善不能改,是吾忧也。”《虞卿列传》云:“赵且亡,何秦之图乎!”《项羽本纪》云:“赵举而秦强,何敝之承?”《酷吏列传》云:“当时为是,何古之法乎!”《许国公神道碑》云:“天子曰:‘大臣不可以暑行,其秋之待。’”《孔公墓志铭》:“海道以年计往复,何月之拘!”《五箴》云:“余乎,君子之弃而小人之归乎!”《守戒》云:“贲育之不戒,童子之不抗,鲁鸡之不期,越鸡之不支。”以上所引,皆名字之为止词者先置,而或有弗辞,或为疑辞,故间以 “之”字。更有承动先置者。如《僖公七年》云: “郑将覆亡之不暇,岂敢不惧?”“覆亡”动字也,以承“不暇”者,今倒置焉,犹云 “郑将不暇于覆亡”也。《襄公二十四年》云:“侨闻君子长国家者,非无贿之患,而无令名之难。”犹云:“非患无贿而难无令名”也。又《郑尚书序》云:“及既至,大府帅先入据馆,帅守屏,若将趋入拜庭之为者。”犹云 “若将趋入为拜庭者”。以上三引,皆承动先置,而间以“之”字者,盖非弗辞,即疑辞耳。
至介字后司词,间亦先置而参以 “之”字者。《论》:“非夫人之为恸而谁为?”“为”介字也,“夫人”其司词也。犹云:“非为夫人恸,将为谁乎?”《隐十一》:“寡人之使吾子处此,不唯许国之为,亦聊以固吾圉也。”犹云 “不唯为许国”也。《越语》:“昔吾先君,固周室之不成子也,故滨于东海之陂,鼋鼍鱼鳖之与处,而鼃黾之与同渚。”犹云 “与鼋鼍鱼鳖处,而与蛙黾同渚”也。昌黎《上宰相书》云:“今所以恶衣食,穷体肤,麋鹿之与处,猿狖之与居,固自以其身不能与时从顺俯仰,故甘心自绝而不悔焉。”犹云 “与麋鹿处,与猿狖居”也。原其句法之所自,则《庚桑楚》有 “臃肿之与居,鞅掌之为使”两句,始知 “为”“与”两介字,其司词先置,而可间以 “之”字也。不宁唯是,状字必先所状,常也;而《养生主》云:“技经肯綮之未尝,而况大褵乎?”“未尝”两字,所以状 “经”字也,今后置焉,犹云 “技未尝经乎肯綮”也。或云 “技经肯綮者未尝也”,亦通。则 “未尝”两字用如表词,而 “技经肯綮”则为读矣,亦无不可。《贾谊传》云:“夫习与正人居之,不能毋正,犹生长于齐不能不齐言也;习与不正人居之,不能毋不正,犹生长于楚之地,不能不楚言也。”诸句内所谓 “习与正人居之”者,犹云 “习与正人居者”也。 “之”当解如 “者”字,于义较顺。“之”字之用,有时不为义,而惟以足他字之语气者,如 “顷之”“久之”“上之”“下之”等语,见状字卷尾一节。以上诸引,皆以 “之”字为间者。
《僖十五》:“庆郑曰:‘愎谏违卜,固败是求,又何逃焉。”犹云 “君之愎谏违卜者,固惟以求败也。”故 “败”为 “求”之止词,今先置焉,而语气急切;间以 “是”字,常若含有 “惟”字之义。又:“寡人之从君而西也,亦晋之妖梦是践,岂敢以至?”犹云 “此行也,亦惟实践尔国人之妖梦而已”。“梦”字乃 “践”之止词,今先置而间以 “是”字,亦含有 “惟”字之义。又:“吕甥曰:‘君亡之不恤,而群臣是忧,惠之至也。将若君何?’”犹云 “君不恤其身之亡,而惟忧群臣,惠之至也”。一间 “之”字者,以 “恤”合 “不”字,已成偶矣;一则间以“是”字者,义含“惟”字,语较急切故也。然则《僖公二十三年》云:“除君之恶,唯力是视,”两句,明用 “唯”字者,以 “力是视”三字不能句也。故《宣公十二年》云:“赵同曰:‘率师以来,唯敌是求。’”《成公十三年》云:“余虽与晋出入,余唯利是视。”又云:“寡人帅以听命,唯好是求”等句,皆此义也。《隐公三年》云:“君人者将祸是务去,而速之,无乃不可乎!”《成公二年》云:“唯吾子戎车是利,无顾土宜,其无乃非先王之命也乎!”《襄公十四年》云:“荀偃令曰:‘鸡鸣而驾,塞井夷灶,唯余马首是瞻。’”《襄公二十一年》云:“子为司寇,将盗是务去,若之何不能?”《僖公四年》云:“齐侯曰:‘岂不谷是为?先君之好是继。与不谷同好,何如?’”《襄公八年》云:“亲我无成,鄙我是欲,不可从也。”《昭公二十五年》云:“今土数圻而郢是城,不亦难乎?”又云: “今吴是惧而城于郢,守已小矣。”《昭公二十一年》云:“释君而臣是助,无乃不可乎!”《襄公三十年》云:“王子相楚国,将善是封殖,而虐之,是祸国也。”《昭公九年》云:“文、武、成、康之建母弟以蕃屏周,亦其废坠是为,岂如弁髦而因以敝之?”《僖公四年》云:“将虢是灭,何爱于虞?”《襄公三十一年》云:“若未尝登车射御,则败绩压覆是惧,何暇思获?”《自序》云:“故曰圣人不朽,时变是守。”《上于襄阳书》云:“愈今者惟朝夕刍米仆赁之资是急。”《上柳中丞书》云:“《诗》《书》《礼》《乐》是习,仁义是修,法度是束。”《送石处士序》云: “使大夫无昧于谄言,惟先王是听。”《祭十二郎文》云:“及长,不省所怙,惟兄嫂是依。”《送陈密序》:“今将易其业而《三礼》是习。”所引诸句内间以“是”字者,皆此例也。惟《襄公九年》云:“自今日既盟之后,郑国而不唯有礼与强可以庇民者是从,而敢有异志者,亦如之”。犹云 “郑国如不从有礼与强能庇民之人,而敢有异志者,亦如之。”是句有弗词而亦间以 “是”字也。盖句长而 “唯”字语气或恐不足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