状字别义六之四
状字往往单词只字,而以义可别者有六:
一、以指事成之处者。
《孟》:“及寡人之身,东败于齐,西丧地于秦七百里,南辱于楚,寡人耻之。”“东”“西”“南”三字,各记其 “败”“丧”与 “见辱”之地。盖记其丧败之地,即所以状其丧败时之情境,故曰状字。惟其为状字,所以先于动字也。《张释之列传》:“尉左右视,竟不能对。”又云:“独奈何廷辱张廷尉。”“左右”二字,记所 “视”之处,“廷”字记所 “辱”之处。《陆贾列传》:“君王宜郊迎北面称臣。”又云:“乃病免家居。”“郊”“北”与 “家”三字,亦记处也。由是《万石君传》云:“是时汉方南诛两越,东击朝鲜,北逐匈奴,西伐大宛,中国多事。”《汲郑列传》云:“公为正卿,上不能褒先帝之功业,下不能抑天下之邪心。”《淮阴侯列传》云:“当今二王之事权在足下。足下右投则汉王胜,左投则项王胜。”《左传·文公七年》云:“舍适嗣不立,而外求君,将焉置此?”以上诸句内,“南”“东”“北”“西”“上”“下”“右”“左”“外”“焉”诸字,皆记处而先所状也。
二、以记事成之时者。
《孟》:“今乘舆已驾矣,有司未知所之。”“已”者,记驾车之时,故先 “驾”字。又:“鲁平公将出。”“将”者,记其出时也,故先 “出”字。《隐元》:“遂恶之。”“君将不堪。”“不如早为之所。”“遂”“将”“早”三字,皆状时也。《庚桑楚》:“今吾日计之而不足,岁计之而有余。”《叔孙通列传》:“愿陛下急发兵击之。”又云:“我几不脱于虎口。”《赵充国传》:“初,是充国计者什三,中什五,最后什八。”《淮阴侯列传》:“吾困于此,旦暮望若来佐我。”《魏公子列传》:“于是公子立自责。”《项羽本纪》:“如今人方为刀俎,我为鱼肉。”又:“今暴得大名,不祥。”《王粲传》:“既痛逝者,行自念也。”《陆贾列传》:“每奏一篇,高帝未尝不称善。”《曹相国世家》:“参始微时。”《陈丞相世家》:“及吕后时,事多故矣,然平竟自脱。”《卜式传》:“上于是以式终长者。”《高帝纪》:“常从王媪武负贳酒。”又:“高祖常繇咸阳。”《于定国传》:“率常丞相议可。”《柳子厚墓志铭》:“率常屈其座人。”《留侯世家》:“良业为取履,因长跪履之。”诸句中,所有 “日”“岁”“几”“初”“旦暮”“立”“方”“行”“尝”“始”“竟”“终”“常”“业”诸字,皆状时也。至《逍遥游》云: “然后图南,且适南冥也。”“且”字解如 “将”字。《冯唐列传》云:“臣父故为代相。”“故”字解如 “本”字。“故”得为 “本”者,故旧也。《赵广汉传》云:“赵广汉字子都,涿郡蠡吾人,故属河间。”此 “故”字亦解如 “旧”字。《贾谊传》云:“天子春秋鼎盛。”《贾捐之传》云:“显鼎贵,上信用之。”又《匡衡传》云:“无说《诗》,匡鼎来。”三引“鼎”字,解如 “方”字,“当”字,亦状时也。《晋世家》云:“犁二十五年,吾冢上柏大矣。”“犁”者,比也。故《吕后纪》云:“犁明,孝惠还。”“犁明”者,比明也。《酷吏列传》云: “梨来会春,温舒顿足叹。”“梨”通 “犁”。
又有两字重状一时者。《逍遥游》:“子治天下,天下既已治也。”“既已”二字意重,并记过去之时也。《贾谊传》:“夫尝已在贵宠之位,天子改容而礼貌之矣。”尝已”“已尝”,并重言也。《王粲传》:“别来行复四年。”“行复”二字,皆记时也。似此者,如 “方且”“尝复”“曾复”诸重言,见于古籍者,往往有之。
至记时之字、置于句首以为起句之辞者,亦可列为状字。《隐元》:“初,郑武公娶于申,曰武姜。”“初”者,原始之辞,今置句首,以为记事推原之例,左氏文习用之。《高帝纪》:“前,陈王项梁皆败,不如更遣长者。”“前”字置句首,与“初”字同例。《论》:“始吾于人也,听其言而信其行,今吾于人也,听其言而观其行。”“始” “今”二字同上。《高帝本纪》: “始怀王遣我,固以能宽容。”《史记》之用“始”字,与左氏之用 “初”字,《汉书》之用 “前”字同,可见诸书皆各有字例也。《秦策》:“已一说而立为太史。”《夏本纪》:“召汤而囚之夏台,已而释之。”“已”字在句首,与 “初”“前”诸字同例。
三、以言事之如何成者。此记成事之容,前所谓双声叠韵与重言诸字,以为象形肖声者皆此类也。惟彼必双字,此论单字耳。
《孟》:“景公说,大戒于国,出舍于郊。”“大”字假以肖所戒为如何也。又:“施从良人之所之。”“施”者,言其从之容也。《汲黯传》:“何空取高皇帝约束纷更之为?”“空”字以言所取之状也。《韩信传》:“军殊死战。”《刺客列传》:“前日所以不许仲子者,徒以亲在。”《元帝纪》:“汉家自有制度,本以霸王道杂之,奈何纯任德教用周政乎?”《金日䃅传》:“陛下妄得一胡儿,即贵重之。”《战国策》:“今富挚能而公重不相善也,是两尽也。”《檀弓》:“壹似重有忧者。”《食货志》:“畜积余赢,以稽市物,痛腾跃。”诸句内所有“殊”“徒”“纯”“妄”“重”“痛”诸字,皆以肖成事之容也。
至 “犹”“若”“如”等字用以为比者,亦以记成事之容,可与论比章参观。《孟》:“性犹杞柳也,义犹杯棬也。”“性”与 “杞柳”,“义”与 “杯棬”,本无相关之义,今以 “犹”字先乎“杞柳”,则 “性”为所状矣;先乎 “杯棬”,则 “义”为所状矣。此 “犹”字所以记容之状字也。 “如”“若”诸字同例。《大学》云:“听讼吾犹人也。”《左氏》云: “今与王言如响,国其若之何?”《老子》云:“吾闻之,良贾深藏若虚,君子盛德容貌若愚。”《酷吏列传》云:“有势家虽有奸如山弗犯。”《货殖列传》云:“贵出如粪土,贱取如珠玉。”又云:“趋时若猛兽挚鸟之发。”又云:“夫用贫求富,农不如工,工不如商,刺绣文不如倚市门,此言末业贫者之资也。”《商君列传》云:“君之危若朝露。”诸句内所有 “如”“若”等字,皆以状所比也。而“如”“若”“犹”诸字之所状,或为名字,或为静字,或为一读皆可。至 “如是”“如此”“如斯”“若此”“若彼”,又 “若何”“若之何”“奈何”“如何”诸语,则所状皆为代字,经籍习用,已详于前,故不赘。”“然”字 “尔”字解作 “如是”者,亦肖容之状字也。《孟》:“今也不然。”犹云 “今非如此”也。此 “然”字解作 “如此”而为表词者,实即肖容之状字也。又:“非天之降才尔殊也,其所以陷溺其心者然也。”“尔殊”者,如此有异也。“尔”解如 “然”字。下 “然”字同前。《成八》:“惟然,故多大国矣。”惟然”者,犹云 “惟其事之如是”也。《贾谊传》:“其异姓负强而动者,汉已幸胜之矣。又不易其所以然,同姓袭是迹而动者,既有证矣,其势尽又复然。”“所以然”者,所以为如此也。“复然”者,复为如此也。《公·庄三十二》:“公子牙今将尔。”“今将尔”者,犹云今将如此也。《答冯宿书》:“仆何能尔。”《答陈商书》:“不知君子必尔为不也。”“能尔”者,能为如此也。“必尔为不也”者,必如此为抑否也。推此类也,“然而”“然则”诸连辞之 “然”字,亦有然矣。解见连字篇。
四、以度事成之有如许者。 “如许”者,言事成而有多少、浅深、厚薄、偏全之各别也。
《孟》:“徐子曰: ‘仲尼亟称于水曰。’”“亟”者,言其称之如许次也。又:“迭为宾主。”“迭”者,言互为宾主之频频也。《昭十四》:“三数叔鱼之罪,不为末减。”“三”者,言数罪之次也。“末”者,言所减之如许也。《游侠列传》云:“然剧孟母死,自远方送丧,盖千乘。”又云:“以德报怨,厚施而薄望。”《朱云传》云:“既论难,连拄五鹿君。”《霍光传》云:“长财七尺三寸。”《荀子·荣辱篇》云:“是其相悬也,几直夫刍豢之县糟糠尔哉!”《昭公十六年》云:“韩子亦无几求。”《赵后传》云:“今儿安在,危杀之矣。”《蜀志·先主传》云:“今大事垂可立。”魏文帝《与吴质书》云:“孔璋章表殊健,微为繁富。”《人间世》云:“彼亦直寄焉,以为不知己者诟厉也。”《曹相国世家》云:“参见人之有细过,专掩匿覆盖之。”《张欧传》云:“欧为吏,未尝言按人,剸以诚长者处官。”《三代世表》云:“自殷以前,诸侯不可得而谱,周以来乃颇可著。”《窦婴传》云:“于是上使御史簿责婴所言灌夫,颇不仇,劾系都司空。”《礼乐志》云:“质朴日消,恩爱浸薄。”《贾谊传》云:“虑无不帝制而天子自为者。”《周勃传》云:“吏稍侵辱之。”《马援传》云:“季孟尝折愧子阳,今更共陆陆,欲往附之。”元凯《左序》云: “于丘明之传,有所不通,皆设而不说,而更肤引《公羊》《谷梁》,适足自乱。”《萧相国世家》云:“列侯毕已受封。”以上所引句内,“盖”“厚”“薄”“连”“财”“几”“危”“垂”“微”“直”“专”“剸”“颇”“浸”“虑”“稍”“更”“毕”诸字,或言其事之多少,或言其事之厚薄也。至于言成事之浅深者,则有 “愈”“滋”“甚”“益”“极”“至”诸字以为状,盖与论比篇内所谓泛称夫极者,大略相似耳。《孟子》云:“若是则弟子之惑滋甚。”《五帝本纪》云:“舜居妫汭,行弥谨。”《荣辱篇》云:“清之而俞浊者口也,豢之而俞瘠者交也。”《秦本纪》云:“遂复三人官秩如故,愈益厚之。”《成帝纪》云:“其申饬有司以渐禁之。”《五帝纪》云:“余并论次,择其言尤雅者,故著为本纪书首。”《卜式传》云:“是时富豪皆争匿财,惟式尤欲助费。”《平准书》云:“治楼船高十余丈,旗帜加其上,甚壮。”《五帝本纪》云:“夫自上圣黄帝,作为礼乐法度,身以先之,仅以小治。”《射义》云:“好学不倦,好礼不变,旄期称道不乱者,不在此位,盖緌有存者。”《贾谊传》云:“诸公幸者乃为中涓,其次廑得舍人。”《封禅书》云:“封禅用希旷,绝莫知其仪礼。”《游侠列传》云:“杀者亦竟绝莫知为谁。”《高帝本纪》云: “民又益喜,惟恐沛公不为秦王。”又云: “丰,吾所生长,极不忘尔。”《荀子·正论篇》云: “汤武者,至天下之善禁令者也。”诸句中“滋”“弥”“俞”“愈”“渐”“尤”“甚”“仅”“緌”“廑”“绝”“益”“极”“至”诸字,皆以言事所至浅深之境也。《水经注》言:“沁水,两岸蒙龙拔密,奇为翳荟也。”又言:“庙前有攒柏数百根,青青弥望,奇可玩也。”宋本 “奇”字皆作 “最”字,亦通。《与陈给事书》云:“其后阁下位益尊,伺候于门墙者日益进。”又《答窦秀才书》云:“是故学成而道益穷,年老而智益困。”《庄子》云:“人有畏影而去之走者,举足逾数,而迹逾多。”《魏其列传》云:“诸士在己之左,愈贫贱,尤益敬与钧。”《顺宗实录》云:“叔文最所贤重者李景俭,而最所谓奇才者吕温,故最在后贬。”诸引句皆以 “益”“愈”“逾”“最”诸字,两两相比,以状其所至之浅深也。
五、以决事之然与不然者。
《孟》:“故君子有不战,战必胜矣。”“必”字所以决胜之当然者也。又:“士诚小人也。”“诚”字以决其实为小人也。《诗》云:“洵美且仁。”《周语》云:“叔父实应且憎以非余一人。”《左传·昭公十一年》云:“今兹诸侯,何实吉,何实凶。”《隐公六年》云:“宋卫实难,郑何能为。”《僖公二十三年》云:“实纪纲之仆。”《系辞》云:“介如石焉,宁用终日,断可识矣。”《孟子》云:“君是以不果来也。”《高帝本纪》云:“雍齿雅不欲属沛公。”《张耳列传》云:“吾王审出乎?”《五行志》云:“乡亡桓公,星遂至地,中国其良绝矣。”《冯唐传》云:“上既闻廉颇李牧为人,良悦。”《吕后本纪》云:“王诚以一郡上太后,为公主汤沐邑,太后必喜。”《孟子》云:“臣固知王之不忍也。”《五帝本纪》云:“固难为浅见寡闻者道也。”《少仪》云:“某固颇闻名于将命者。”《论语》云:“固天纵之将圣,又多能也。”《田齐世家》云:“若夫语五音之纪,信未有如夫子者也。”诸句中,如“洵”“应”“实”“断”“果”“雅”“审”“良”“诚”“固”“信”诸字,皆以决事之诚然者也。
答语可单用一字,不必附于他字。《内则》云:“男唯,女诺。”然则 “唯”“诺”二字皆可单用矣。《论语》云:“曾子曰:‘唯。’”“夫子曰:‘诺’,吾将仕矣。’”《檀弓》云:“有子曰:‘然。’”此皆单用一字以为答也。《太史公自叙》云:“唯唯,否否,不然。”此重言亦所以为应答之辞也。若以决辞合于助字,则成为表词矣。《论语》云:“必也正名乎!”犹云 “为政所先,必为正名也。”又云:“信乎夫子不言不笑不取乎?”《左传·桓公十八年》云:“人曰:‘祭仲以知免。’仲曰: ‘信也。’”《鲁仲连列传》云: “新垣衍怏然不悦曰:‘噫嘻,亦太甚矣,先生之言也。先生又恶能使秦王烹醢梁王?’鲁仲连曰:‘固也,吾将言之。’”《李斯列传》云:“高闻李斯以为言,乃见丞相曰:‘关东群盗多,今上急发徭治阿房宫,聚狗马无用之物,臣欲谏,为位贱。此真君侯之事,君何不谏?’李斯曰:‘固也,吾欲言之久矣。’”诸句内皆以决辞合于助字而为表词也。即如 “信也”“固也”,虽皆为答语之辞,而其起词即为所答之事,故以 “信也”“固也”答之,即以决言其为如此者。
状字之决不然者实多,今各详之。
“不”字用于静字、动字、状字之先,以决事理之无者,常语也。《孟》:“万取千焉,千取百焉,不为不多矣,苟为后义而先利,不夺不餍。”四用 “不”字,一先 “多”字,静字也,余皆先乎动字。又 “不为不多”者,言事理之当然者也;“不夺不餍”者,决功效之当然者也。至《孟子》云:“不若与人。”又云:“今也不然。”又云:“虽有智彗,不如乘势。”三句,“若”“然”“如”三皆状字,“不”字先之,皆所以言事理之如此也。惟 “不”字先于静字,如 “不仁者”“不贤者”等语,则两字合成一语,解见静字篇内,并非借以决事理之当然也。《淮阴侯列传》:“奉咫尺之书,暴其所长于燕,燕必不敢不听信。”《高帝纪》:“旦日不可不早自来谢。”《王嘉传》:“人情不能不有过差,宜可阔略,令尽力者有所劝。”所引句内,叠用两 “不”字,业已互相对销,无异正说,然所决者,仍为事理之当然也。又《孟子》云:“直不百步耳。”《送杨支使序》云:“虽有享之以季氏之富,不一日留也”。两句 “不”字,皆先名字,似含一动字。第一句犹云“直不走百步耳”,第二句犹云 “不愿一日留也。”似此之类,经籍时有,然未可拘定为所含何字,总以可解为要。
“不”字有代 “非”字者。《中庸》云:“苟不至德,至道不凝焉。”又云:“苟不固聪明圣知达天德者,其孰能知之。”《让王篇》云:“先生不受,岂不命耶!”前引三节内,所云 “苟不”,解以“苟非”较顺,所云 “岂不”,解以“岂非”较顺。《大戴礼·王言篇》云:“毕弋田猎之得,不以盈宫室也;征敛于百姓,非以充府库。”又《墨子·非命篇》:“上之所赏,命固且赏,非贤故赏也。上之所罚,命固且罚,不暴故罚也。”前引二节内,“不”“非”两字互用,《释词》引为相代之证。
“不”字有代 “无”字者。《武五子传赞》:“不一日而无兵。”《枚皋传》:“凡可读者,不二十篇。”《王风》:“不日不月。”《周官·大司马》:“若师不功,则厌而奉主车。”诸 “不”字皆可解作 “无”字,以其先乎名字故也。故《释词》谓《论语》“人不间于其父母昆弟之言”句,“不间”当作 “非间”者,失之矣。以 “间”字为动字故也。
《释词》解 “不”“丕”二字,有解为语词,有解为发声者。《书》云:“我生不有命在天。”又云:“丕显哉。”《芮良夫诗》云:“不其乱尔。”《诗》云:“鄂不𧏖𧏖。”又云:“受福不那。”又云:“不显亦世”等句,皆解作语词无解。愚按:似此句法,仍解作 “岂不”为顺。故《论语》云:“不曰坚乎”者,犹云 “闻之人岂不曰坚乎。”《宣四年》云:“若敖氏之鬼,不其馁而”者,“岂不馁而”也。《孟子》云 “吾不惴焉”者,“吾岂不惴焉”也。
“未”字以决事之过时者,常语也。孟:“曰舍馆未定。”“未定”者,言时尚未定,故不来也。又:“民未病涉也。”犹云 “杠梁及时可通,民无病涉之时也。”“未”字有与 “尝”字相并者,如《孟子》云:“而未尝有显者来。”又云:“人见其濯濯也,以为未尝有材焉。”《冯唐列传》云:“今吾每饭,未尝不在巨鹿也。”《儒林传》云:“至于忠臣孝子之篇,未尝不为王反复诵之也。”“未尝”二字,皆言已往之无其事也。而 “未尝不”者,犹云 “往时无不如此”也。“未”字后于 “犹”字者,言事之不及时也。《孟子》云:“舜人也,我亦人也,舜为法于天下,可传于后世,我由未免为乡人也。”“由未”者,犹云 “同为人而我及时尚不如是”也。《僖公三十一年》云:“若犹未也,又将及难。”“犹未”者,犹云 “及今尚无知”也。至《谷梁·隐元年》云:“若隐者,可谓轻千乘之国,蹈道则未也。”《文公元年》云: “君之齿未也。”两 “未也”,皆“犹未”之意。而《孟子》云:“或问劝齐伐燕,有诸?曰:‘未也。’”此 “未也”,直是无辞耳。“未也”之 “未”字,用如表词,而非状字矣。
“勿”“毋”二字,禁戒之辞。《论》:“己所不欲,勿施于人。”《孟》:“勿视其巍巍然。”《文公元年》:“享江[插图]而勿敬也。”《成二》:“非礼也,勿籍。”《论》:“毋以与尔邻里乡党乎!”《张释之列传》:“卑之毋甚高论。”《赵世家》:“毋变而度,毋异而虑,坚守一心,以殁而世。”《王尊传》:“贤为上,毋以富。”所引“勿”“毋”诸字,皆禁止之辞。“无”通 “毋”,亦禁止之辞。《孟》:“王无罪岁。”又:“无或乎王之不智也。”《德充符》:“子无乃称。”《人间世》:“故法言曰:‘传其常情,无传其溢言,则几乎全。’”四引 “无”字,皆戒辞也。虽然,“勿”“毋”“无”三字,有无禁戒之意者。如《论语》“爱之能勿劳乎,忠焉能勿诲乎”两句两 “勿”字,“非礼勿视”四句四 “勿”字,“毋意”四 “毋”字,“贫而无谄”两句两“无”字,皆陈述之辞,而无命戒之意。”《襄公二十五年》云:“今大国多数圻矣,若无侵小,何以至焉?”《昭公三年》云:“其爱之如父母,而归之如流水。欲无获民,将焉辟之?”两节内“无”字皆代 “不”字。左氏文类此者甚多。至《尔雅》云 “勿念”,《诗》云 “无念”,《襄公二十九年》云“毋宁夫人”,似此之句,经生家皆以 “勿”“毋”“无”三字为发声而无解者,恐未尽然也。盖古书往往有省文,两字并作一字者,与其武断而强解,毋宁知所省乎。
《正义》云:“弗者,不之深也。”与 “不”字无异,惟较 “不”字辞气更遽耳。《论》:“弗如也,吾与女弗如也。”极言其不如之甚,有不待思索而急遽言之之状。故《孟子》历数大人之巍巍者,即遽断之曰,“我得志,弗为也。”至以后总言其不足畏之理,则用 “不”字,故曰 “在彼者皆我所不为也。”《宣公十二年》云:“郑人劝我,弗敢从也;楚人求成,弗能好也。”两 “弗”字用以深责,亦匆遽口气。至《封禅书》云: “自高辛氏之前尚矣,靡得而记云。”“靡”字解同“不”字。《文公十七年》云:“虽我小国,则蔑以过之矣。”“蔑”字解同 “无”字而为动字,盖“蔑以”犹 “无以”也。“罔”字 “匪”字,或解如 “无”字,或解如 “不”字,则为《书》《诗》专用之字。“非”“无”二字之为动字,已见前矣。他如 “微”字 “否”字,非此处所应解。“休”字解作 “勿”字,乃方言也。
六、以传疑难不定之状者。
凡疑难之事而为名字,则有询问代字以表之;疑难之口气,则有助字以传之。兹姑不论,第论疑难之状字合于动字,以肖其拟议恍惚之貌耳。疑难状字,有与询问代字同字而不同用者,如“何”“焉”“胡”“乌”“曷”“安”诸字。至如 “岂”“讵”“庸”等字,惟用为状字耳。“其”“或”两代字用为状字,则不同义。
《论》: “夫子何哂由也?”犹云 “夫子为何哂由也。”“为”字不言,单用“何”字,合于动字,故为状字。若 “何”字为动字之止词,则又为代字矣。《论语》云:“回何敢死。”又云:“何必读书。”两 “何”字皆状字也。《高帝本纪》云:“是何治宫室过度也。”《刺客列传》云:“何乃残身苦形,欲以求报襄子,不亦难乎?”两 “何”字有 “为何”或 “何故”之解。总之,凡“何”字单用而代转词者,则为状字;若为止词、为表词与为司词者,则代字矣。凡“何”字合静字者,所以状之也,故为状字。《论语》云:“何晏也?”《哀公二十五年》云:“何肥也?”《东方朔传》云:“受赐不待诏,何无礼也;拔剑割肉,壹何壮也;割之不多,又何廉也;归遗细君,又何仁也。”诸 “何”字,犹云 “何其”,叹异之辞也。“无礼”二字合用,与静字无异。《陆贾传》云:“何念之深也。”“何”虽不紧靠 “深”字,然实贴 “深”字。由是《项羽本纪》云:“是何楚人之多也!”《秦策》云:“何秦之智而山东之愚耶?”皆此类也。《论语》云:“未能事人,焉能事鬼?”又云:“焉得刚?”《闵公元年》:“鹤实有禄位,余焉能战?”《河渠书》云: “关内则辅渠、灵轵是也,焉说三河之地哉?”《答李翊书》云:“焉足以知是且非耶?”诸 “焉”字皆合助动字以状之。《诗》云:“胡能有定?”《庚桑楚》云:“子胡不相与尸而祝之、社而稷之乎!”《贾谊传》云:“胡不用之淮南济北?势不可也。”《萧相国世家》云:“今君胡不多买田宅,贱贳贷以自污,上心乃安。”《后汉·郑玄传》:“自非拜国君之命,问族亲之忧,展敬坟墓,觐省野物,胡尝扶杖出门乎!”五引 “胡”字,皆为状字。《国策》云:“乌能与齐悬衡!”《东都赋》:“乌睹大汉之云为乎!”两 “乌”字用如状字。至《孟子》云:“居恶在?”又云:“恶乎宜乎?”与《论语》云:“人焉廋哉!”“恶”字与 “焉”字,虽为疑辞,然以询何处者,非以状犹豫之情者也。《书》云:“曷虐朕民!”又云:“曷其奈何不敬!”两 “曷”字皆解 “何故”,常语也。至《荀子·强国篇》云: “曷若是而可以持国乎?”“曷”字解作 “岂”字。子史诸籍用作如此解者,往往有焉。《淮阴侯列传》云:“安能郁郁久居此乎!”《霍光传》云:“安得遗诏封三子事!”《陆贾传》云:“乃公居马上得之,安事《诗》《书》!”诸 “安”字经生家皆解作 “何”字,故《宣公十二年》云:“暴而不戢,安能保大!犹有晋在,焉得定功!所违民欲犹多,民何安焉!”此 “安”“焉”“何”三字连用解互用之证。惟所引“安”字间可解作 “岂”字,而诸子籍内 “安”字有别解者,兹不及论也。
“岂”字,《广韵》云:“安也,焉也,曾也。”有作 “宁”字解者。《孟子》云:“岂能独乐哉?”“岂”字作 “安”字解。若假以相比,与 “如”“若”“况”诸字相合,则可解作 “何”字矣。《论语》云:“且而与其从辟人之士也,岂若从辟世之士哉!”“岂若”者,何若也。《贾谊传》云:“岂如今定经制,令君君臣臣,上下有差,父子六亲,各得其宜!”“岂如”者,何如也。《后汉·爰延传》:“夫以光武之圣德,严光之高贤,君臣合道,尚降此变,岂况陛下今所亲幸,以贱为贵,以卑为尊哉!”“岂况”者,“何况”也。至《卜式传》云:“家岂有冤,欲言事耶?”《西南夷传》云:“追观太宗填抚尉佗,岂古所谓招携以礼、怀远以德者哉!”两 “岂”字皆未定之辞。又《吴语》曰: “天王岂辱裁之!”《外物篇》曰:“君岂有升斗之水而活我哉!”两“岂”字作 “其”字解。“岂”字之用,解虽不一,然皆用如状字。
“讵”字,《广韵》云:“岂也”,与 “巨”“渠”“遽”“钜”“距”通。《高帝纪》云:“沛公不先破关中兵,公巨能入乎?”《项羽本纪》作:“公岂敢入乎?”故 “巨”与 “岂”同解而互用也。《吴语》云:“此志也,岂遽忘于诸侯耳乎?”《荀子·正论》:“是岂钜知见侮之为不辱哉?”《陆贾传》云:“使我居中国,何渠不若汉?”《齐物论》云:“庸讵知吾所谓知之非不知邪?庸讵知吾所谓不知之非知邪?”《张仪列传》云:“且苏君在,仪宁渠能乎!”曰 “岂遽”,曰“岂钜”,曰 “何渠”,曰 “庸讵”,曰 “宁渠”,皆重言一义而已。《庄公十四年》云:“子仪在位,十四年矣,而谋召君者,庸非贰乎?”《南越王传》云:“虽王之国,庸独利乎?”两 “庸”字并 “宁”“岂”之辞。《荀子·宥坐篇》云:“庸安知吾不得之桑落之下?”《襄公二十五年》云:“将庸何归!”“庸安”,安也,“庸何”,何也,皆重言也。《后汉·杨秉传》云:“盖郑詹来而国乱,四佞放而众服。以此观之,容可近乎?”“容”通 “庸”,亦 “岂”辞也。又《公羊传·哀公十四年》云:“末不亦乐乎尧舜之知君子也!”“末不亦”犹云 “无亦”,此 “末”字亦疑辞也。
“其”字有拟议不定之意者,亦状字也。《中庸》云:“舜其大孝也与!”又云:“无忧者其惟文王乎!”《论语》云:“其诸异乎人之求之与!”《齐物论》云:“人之生也固若是芒乎,其我独芒而人亦有不芒者乎!”《僖公二十三年》云:“晋公子有三焉,天其或者将建诸!”《论语》云:“其或继周者,虽百世可知也。”凡引 “其”字,皆未定之词也;“其或”,重言也。《隐公十一年》云:“吾子孙其覆亡之不暇,而况能禋祀许乎!”《论语》云:“其何以行之哉!”两引 “其”字,可解作 “将”字,亦状辞也。
《文言》曰:“或之者,疑之也。”《哀公元年》云:“今吴不如过,而越大于少康,或将丰之,不亦难乎!”《昭十三年》云:“自古以来,未之或失也。”两 “或”字并疑词。《系辞》云:“君子之道,或出或处,或默或语。”与《中庸》“或生而知之”诸 “或”字,皆辞之未定为一者也,故皆状字。
《吴语》云:“越曾足以为大虞乎!”《公羊传·闵公二年》云:“设以齐取鲁,曾不兴师,徒以言而已矣。”《论语》云:“曾谓泰山不如林放乎!”又云:“吾以子为异之问,曾由与求之问!”诸“曾”字,或训 “乃”,或训 “则”,或训 “宁”。《广韵》训 “岂”为 “曾”,则 “曾”亦可为 “岂”矣。《说文》曰:“曾,词之舒也。”盖犹豫之词也。《公羊传·闵元年》云:“庄公存之时,乐曾淫于宫中。”“曾”犹 “尝”也,记时之状字也。
六者皆单字状字也。更有记时与记处状字,合于他字以成一语者,此种成语,概位句读之首,非若单字状一之必先乎动字也。至记处记时之语,率用“上”“下”“左”“右”“内”“外”“中”“间”等字,缀于地名人名时代之后,与夫记价值、记度量、记里数诸名字,皆可名为状辞,已详于宾次节矣。
《孟》:“为间不用,则茅塞之矣。”“间”状字也,“为”动字也,两合焉以成一顿,置诸句首。《魏公子列传》:“居顷,复从北方来使言曰。”“居”动字也,合于“顷”字,又成一顿。惟动字合状字为顿,如 “居顷”“为间”之类,不概见。静字合状字,如 “良久”等语,亦罕见。习见者,状字合于 “之”字与 “者”字也。《张释之列传》:“久之,文帝称善。”又:“顷之,太子与梁王共车入朝。”《曹相国世家》:“间之欲有所言。”曰 “久之”,曰 “顷之”,曰 “间之”,皆与 “之”字合以记时者。《司马迁传》:“所以自惟,上之不能纳忠效信,有奇策材力之誉,自结明主;次之又不能拾遗补阙,招贤进能,显岩穴之士;外之不能备行伍,攻城战野,有斩将搴旗之功;下之不能累日积劳,取尊官厚禄,以为宗族交游光宠。四者无一遂,苟合取容,无所短长之效,可见于此矣。”所云 “上之”“次之”“外之”“下之”,皆以历数地位,列为状语,则诸“之”字,无解而有解矣。故韩文《进撰平淮西碑文表》仿之云:“今词学之英,所在麻列;儒宗文师,磊落相望。外之则宰相公卿郎官博士,内之则翰林禁密游谈侍从之臣,不可一二遽数。召而使之,无有不可。”所云 “外之”“内之”者,亦以历数也。匪直此也,《齐策》云:“夫齐虽隆薛之城到于天,犹之无益也。”“犹之”云者,犹云与上文鱼失水比,犹无益也。“之”字不为义,故“犹之”亦状语也。《论语》“犹之与人也”义同。《曹相国世家》:“乃者我使谏君也。”《文帝纪》:“间者诸吕用事。”《杨恽传》:“顷者足下离旧土,临安定。”《魏其传》:“今者又与夫有郗。”《答张籍书》:“愈始者望见吾子于人人之中,固有异焉。”又:“近者尝有意吾子之阙然无言。”“乃”“间”“顷”“今”“始”“近”诸字,合 “者”字,皆以记时也。仿此例者甚多,如 “日者”“前者”“昔者”之类。《霍光传》云:“不者,且有大患。”《项羽本纪》云:“不者,若属皆且为所虏。”“不者”与 “不然”“非然”者,皆状语之为顿者,均在此例。《论语》云:“今也则亡。”曰 “今也”,则状字合于 “也”字矣。
《文通》之作,其用意具详前后两序并凡例矣。一时草创,未暇审定,本不敢出以问世。友人见者,皆谓此书能抉前人作文之奥,开后人琢句之门,非洞悉中西文词者不办。人苟能玩索而有得焉,不独读中书者可以引通西文,即读西书者亦易于引通中文,而中西行文之道,不难豁然贯通矣。怂恿就梓,得六卷,而论实字已全。其论虚字、论句读,且俟续印。建忠自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