同动助动四之四
凡动字,所以记行也,然有不记行而惟言不动之境者,如 “有”“无”“似”“在”等字,则谓之同动,以其同乎动字之用也。有不记行而惟言将动之势者,如 “可”“足”“能”“得”等字,则谓之助动,以其常助动字为功也。
“有”“无”两字,用法不一,有有起词、有止词者,有有起词而止词则隐见不常者。若记人物之有无,而不明言其为何者所有,何者所无,则有止词而无起词者常也。“在”字必有起词,而后系者为止词,为转词,无常。他同动如常例。
《学》:“物有本末,事有终始。”“物”与 “事”,“有”之起词;“本末”“终始”,皆其止词也。《孟》:“庖有肥肉,厩有肥马,民有饥色,野有饿莩。”四句 “有”字,各有起词与止词也。《秋水》:“夫物,量无穷,时无止,分无常,终始无故。”四句 “无”字,各有起、止两词。《孟》: “是故君子有终身之忧,无一朝之患也。”“有”“无”二字,对待为句,各有起、止两词。《庄二十八》:“宗邑无主,则民不威;疆场无主,则启戎心。”两 “无”字为读同上。间以“所”字合动字,系于“有”“无”两字之后以为止词者,所字篇内已引证矣。《学》:“身有所忿懥,则不得其正;有所恐惧,则不得其正;有所好乐,则不得其正;有所忧患,则不得其正。”“忿懥”,动字也,“所”字合之,置于 “有”字之后,所以为其止词也,犹云“忿懥之事”也。故“所忿懥”三字合成,为 “有”之止词。“有所恐惧”等句同解。《论》:“君子无所争。”“所争”二字,“无”之止词,犹云 “君子无争之事”也。又: “不然,获罪于天,无所祷也。”犹云“无所祷之处也,奥灶云乎哉”。《游侠列传序》:“此亦有所长,非苟而已也。”《滑稽列传》:“楚庄王之时,有所爱马。”又:“若无远有所之。”《食货志》:“盗贼有所劝,亡逃者得轻资也。”《高帝纪》:“高帝因狎侮诸客,遂坐上坐,无所诎。”《苏武传》:“子为父死,无所恨。”《东方朔传》:“窃有所恨,不胜大愿。”《陈汤传》:“彼亡则无所之,守则不能自保。”《于定国传》:“论议无所拂。”诸引句,皆以 “所”字合于动字,置于 “有”“无”两字之后,而各为其止词也。
“有”“无”两字后,习用 “以”字介词,以系动字于后,而止词则隐而不书。《孟》:“‘杀人以梃与刃,有以异乎?’曰:‘无以异也。’‘以刃与政,有以异乎?’曰:‘无以异也’。”两言 “有以异”,又两言 “无以异”;“异”,动字也,以 “以”字介于 “有”“无”两字之后,其实“有”“无”两字之止词,隐而未书。“有以异乎”者,犹云 “果有何以相异”也;“无以异也”者,犹云 “实无何以相异”也。“何”字乃 “有”“无”之止词,今不明书。下同。《系辞》:“圣人有以见天下之赜。”又:“圣人有以见天下之动。”其《疏》云:“圣人有其神妙,以见天下深赜之理也;圣人有其微妙,以见天下万物之动也。”是则 “有”之止词,乃 “其神妙”与“其微妙”也,而 “以”后诸字,乃所以记 “神妙”与 “微妙”之功效耳。《论》:“无以为也,仲尼不可毁也。”犹云 “无事以为”也。《逍遥游》:“瞽者无以与乎文章之观,聋者无以与乎钟鼓之声。”犹云 “瞽者无目以与”也,“聋者无耳以与”也。《荀子·荣辱篇》:“知虑材性,固有以贤人矣,夫不知其与己无以异也。”《贾谊传》:“臣有以知陛下之不能也。”《贾捐之传》:“臣愚以为非冠带之国,《禹贡》所及,《春秋》所治,皆可且无以为。”《人间世》:“子其有以语我来!”《平原君列传》:“得十九人,余无可取者,无以满二十人。”《送石处士序》:“先生有以自老,无求于人,其肯为某来耶?”《与崔群书》:“仆无以自全活者。”《上张仆射书》:“抑而行之,必发狂疾。上无以承事于公,忘其将所以报德者;下无以自立,丧失其所以为心。”诸引句,“有”“无”两字后必有止词隐而未书者,而后以 “以”字为介,即以言 “所有”“所无”之功用也。间有以 “与”字为介者,句法亦同。《哀八》:“鲁虽无与立,必有与毙。”犹云 “鲁虽无人与立,必有人与毙”也。是 “人”字乃 “有”“无”两字之止词,今虽不明书,而其意已显然矣。
“有”字后紧接动字,则有 “惟有”之解。《论》:“志士仁人,无求生以害仁,有杀身以成仁。”“杀”,动字也,紧接 “有”字,并未间以介字,则作 “惟有”之解。犹云 “志士仁人,决不求生以害仁,惟有杀身以成仁而已。”“无”字作“不”字解者,常也。《孟》:“故君子有不战,战必胜矣。”犹云 “故君子惟有不战而已,战则必胜”也。《宣十五》: “受命以出,有死无𫕥。”犹云 “受君命以出,惟有死耳,决无废坠君命之理。”又:“虽然,城下之盟,有以国毙,不能从也。”“有”后紧接 “毙”字;“毙”,动字也。“以国”者,所以状 “毙”也。此句内“有以”二字不连,不同前例。犹云 “城下之盟,宁以国毙,不能从也。”“宁”与 “惟有”同意。以上各节,所引 “有”“无”两字,皆有起词。
凡记人物之有无,惟有止词而无起词;约指代字篇内,“有”“无”两字或以为代字者,以其隐指某人故耳。今以 “有”“无”两字列于同动,故类及之。《孟》:“今有璞玉于此。”今以璞玉置之当前,于此见有璞玉焉,至何人有此璞玉,则不言也。故 “有”字见为无起词者,此也;而 “璞玉”实为 “有”之止词也。如《论语》“有朋自远方来”,“有美玉于斯”,“如有复我者”,“有民人焉,有社稷焉”,“有荷蒉而过孔氏之门者”,“不有博奕者乎”等句,《孟子》“有牵牛而过堂下者”,“有为神农之言者”,“今有人日攘其邻之鸡者,“有进而与右师言者,有就右师之位而与右师言者”,“有童子以黍肉饷”,“有馈生鱼于郑子产者”,“有人于此”,“有事君人者”,“有安社稷臣者”等句,只言有其人耳,而并未言有于何人者,故皆无起词。以上所引 “有”字,于约指代字篇内作为“某人”之解者,以其隐有 “人”字故耳。至 “王之臣有托其妻子于其友而之楚游者”句,“王之臣”乃约数之母,非起词也,犹云 “王臣之中有如是之人者。”故《孟子》“古之人有行之者”,“今天下之君有好仁者”等句,胥是道也。“盖上世尝有不葬其亲者”句内,“上世”二字,非起词,亦非约母,只记时之加语耳,不可不辨也。惟如是句法,鲜有用 “无”字者。《孟》:“仲尼之徒,无道桓文之事者。”犹云 “仲尼徒中,无人道及桓文之事”也。舍此则仅见矣。“无”字作为 “无人”之解,此约指代字篇内所以作为代字,使学者易于领悟。今既别以同动,故以类焉。《逍遥游》:“穷发之北,有冥海者,天池也;有鱼焉,其广数千里,未有知其修者。”又:“藐姑射之山,有神人焉。”《齐物论》:“有始也者,有未始有始也者,有未始有夫未始有始也者;有有也者,有无也者,有未始有无也者,有未始有夫未始有无也者。”《则阳》:“有国于蜗之左角者曰触氏,有国于蜗之右角者曰蛮氏。”又:“通达之中有魏,于魏中有梁,于梁中有王。”《外物》:“周昨来,有中道而呼者,周顾视车辙中,有鲋鱼焉。”诸 “有”字句法同上。《应科目与人书》:“今有有力者,当其前矣。” 《上张仆射书》: “其中不可者,有自九月至明年二月之中皆晨入夜归。”诸“有”字同上。“有”“无”两字用以决事之有无者,亦惟有止词而无起词,其起词概为读;且 “有”“无”两字,先后乎其止词无定。《学》:“所藏乎身不恕,而能喻诸人者,未之有也。”“所”字至 “者”字,读也,“有”之止词,以其先乎“有”字,故加“之”字以代止词,又以有弗辞 “未”字,故 “之”字先乎“有”字。又:“其家不可教,而能教人者无之。”“之”字所以指前读也。前引两句, “有”“无”两字皆后乎读,惟有止词而无起词也。曰 “未有”、曰 “无之”,皆决辞也。又:“未有上好仁而下不好义者也,未有好义其事不终者也,未有府库财非其财者也。”犹云 “上好仁而下不好义者未有也。”后两句同此。此 “有”字则先读矣,句意同前。《论》:“盖有之矣。”“之”指前文,“有”者,决辞也。又:“盖有不知而作之者。”句义同前。《孟》: “于传有之。”“之”亦指上文。又:“自生民以来,未有夫子也。”“夫子”止词。又: “焉有君子而可以货取乎!”犹云“君子而可以货取者,未之有也。”“焉有”者,设问以反决也。至《孟子》云:“枉己者未有能直人者也”,与夫《司马相如传》云:“且夫王者,未有不始于忧勤,而终于逸乐者也”两句,则 “未有”两字错置于读之间,犹云 “枉己者能直人者未之有也”,他句仿此。《欧阳生哀辞》云:“自詹已上,皆为闽越官,至州佐县令者,累累有焉。”“有”字仍为决辞。统观诸所引者,所有 “有”与“未有”,惟以决有无其事耳,故其事为止词;而未言为何者所有,故无起词。如此句法,固不胜书,而 “无”字往往以 “未有”二字代之,故罕见焉。“无”字代 “不”字,常语也,此不载,载诸状字篇内。如句首不言“无”而言 “不有”者,则往往有假设之辞。《僖十》:“不有废也,君何以兴?”《僖二十八》:“不有居者,谁守社稷;不有行者,谁捍牧圉?”《文十二》:“不有君子,其能国乎?”四引 “不有”,挺接上文,皆在句首,解若 “若无”之意。至《僖公二十八年》云:“以君之灵,不有宁也。”“不有”二字,非在句首,则无 “若无”口气矣。
“在”字言人物所处之境,同动也,其止词则名字、动字皆可。然有介以“于”字者,有不介者,意无少异也。《桓六》:“季梁在,何益?”单言 “在”字而无止词,与内动无异。《学》: “大学之道,在明明德,在亲民,在止于至善。”三“在”之后,皆以动字承之,以明 “大学之道”所在之事也。其后云 “所谓修身在正其心者”, “所谓齐其家在修其身者”云云,诸 “在”字与上同义。《孟》:“天下之本在国,国之本在家,家之本在身。”三引 “在”字后,皆以名字为止词。又: “所敬在此,所长在彼。”两 “在”字后,以代字为止词。《冯唐列传》:“今吾每饭,意未尝不在巨鹿也。”“巨鹿”地名,后于 “在”字而无介字以间之。《文三》:“楚国之举,恒在少者。”《宣十二》:“晋师在敖棨之间。”又:“参之肉将在晋军。”《僖十五》:“群臣敢在下风。”《上于襄阳书》:“其故在下之人负其能,不肯谄其上,上之人负其位,不肯顾其下。”《送孟秀才序》:“其要在详择而固交之。”诸所引 “在”字后,或为名,或为读,或为顿,皆无介字。《魏公子列传》:“安在公子能急人之困也。”犹云 “公子能急人之困在于何也”。“安”,状字,有 “于何”之解,此为 “在”之转词,与《孟子》“恶在其为民父母也”同一句法。“恶”状字,亦有 “于何”之解。所引两读,各为 “在”字起词。至《大学》 “心不在焉”,“焉”代字,解 “于此”也,而为 “在”之转词。《晁错传》: “安边境,立功名,在于良将。”“于良将”,“在”之转词。《淮阴侯列传》:“贵贱在于骨法,忧喜在于容色,成败在于决断。”三“在”字后所有名字,皆以 “于”字介焉。《僖二十七》:“报施救患,取威定霸,于是乎在矣。”“于是”二字,虽先 “在”字,乃转词也。《贾谊传》:“俗吏之所务,在于刀笔。”又:“太子之善,在于早谕教与选左右。”两引“在”字,其后一为名字,一为动字,皆有 “于”字以介焉。《黄家贼事宜状》:“假如尽杀其人,尽得其地,在于国计,不为有益。”“在”后名字,亦以“于”字为介。“在”字之于句也,有不明书者。《秦策》: “臣闻争名者于朝,争利者于市。”犹言 “在于朝”“在于市”也。《达生》:“人之所取畏者,衽席之上,饮食之间,而不知为之戒者,过也。”犹云 “人之所取畏者,在衽席之上,饮食之间”云。此句并无介字,然则必有同乎动字者,隐而未书,解以 “在”字,于义最顺。
其他同动字,为 “似”“类”等字。至 “如”“若”等字,虽为状字,而其用与动字无异,亦可列入同动字也。《论》:“屏气似不息者。”《广韵》:“似,类也,象也。”故 “不息者”,可为“似”之表词。《秋水》:“计四国之在海内,不似稊米之在太仓乎?”“不似”二字,所以决言前后两读之不相同也,煞以 “乎”字,则设问而为反决之辞。《宣十》:“‘征舒似女。’对曰:‘亦似君’。”两 “似”字后,一代一名。《曹相国世家》:“君似不及也。”然则 “似”字后,或为名字,或代字,或读,皆可。此其所以同乎动字也。《魏策》:“夫物多相类而非也,幽莠之幼也似禾,黧牛之黄也似虎,白骨疑象,碔砆类玉,此皆似之而非也。”三言 “似”字,两言 “类”字,皆有相象之意,故两字用法亦同。《桓五》:“曰:‘非其君也,不类。”“不类”者,不类君也。《国策》:“王类欲令若为之。”犹云 “王似欲令若为之”也。《酷吏列传》:“吾所为,贾人辄先知之,是类有以吾谋告之者。”“类”后一读,以为表词,是则 “类”字后或名字,或代字,或读,皆可。然《汉书·贾谊传》云:“夫移风易俗,使天下回心而乡道,类非俗吏之所能为也。” “类”字疏作“皆”字;然解作 “似”字,则辞意较婉,亦无不可。《答崔立之书》:“退自取所试读之,乃类于俳优者之辞。”“类”后以 “于”字为介,于义亦顺。然昌黎为《韩滂墓志铭》则云:“为文词,一旦奇伟骤长,不类旧常。”则 “类”字后并无 “于”字为介矣。盖 “类”字后如系名字,可介 “于”字;若静字,若读,介以 “于”字则不顺也。
“如”字为用不一,而作 “同”“若”之解者,其后皆有名、代等字以为止词,或为表词亦可,与动字无异,故列入同动字。“若”字亦然。《黥布列传》:“出就舍,帐御饮食从官,如汉王居。”“如汉王居”者,与汉王居相同也。《魏公子列传》:“复博如故。”“如故”者,与前无异也。《高帝本纪》: “诚如父言,不敢忘德。”又:“使人还报怀王,曰:‘如约’。”“如父言”者,同父所言也。“如约”者,照所约也,亦有 “齐”“同”之意。《陆贾传》:“太尉亦报如之。”“如之”者,与之同也。《项羽本纪》:“劳苦而功高如此,未有封侯之赏。”“如此”者,同前所云也。《论》:“知之者不如好之者,好之者不如乐之者。”“不如”者,不同也,比辞也。是则凡言 “如之何”“如何”“如是”等语,皆此例也。《淮阴侯列传》:“果若人言:狡兔死,良狗亨;高鸟尽,良弓藏;敌国破,谋臣亡。天下已定,我固当亨。”“果若人言”者,诚如人言也。《秋水》:“闻道百以为莫己若者,我之谓也。”又:“计人之所知,不若其所不知;其生之时,不若未生之时。” “若”与 “不若”者,即“如”与 “不如”也。是则凡言 “何若”“曷若”者,均此矣。
“可”“足”“能”“得”等字,助动字也。不直言动字之行,而惟言将动之势,故其后必有动字以续之者,即所以言其所助之行也。
“可”“足”两助动字后,所续其他动字,概有受动之解,前有证矣。然既曰助动字矣,则所助动字,或为受动,或为内外动诸字,亦无不助也。《孟》:“不违农时,谷不可胜食也;数罟不入污池,鱼鳖不可胜食也;斧斤以时入山林,材木不可胜用也”“可”字后续以 “胜食”“胜用”等动字,皆受动也。《孟》:“其心曰,是何足与言仁义也云尔。”“足”字后续以 “言”字,亦受动也。《齐物论》:“形固可使为槁木,心固可使如死灰乎。”“使”字后于 “可”字,受动也。《宣十二》:“战而不捷,参之肉其足食乎?”“食”字后于 “足”字,亦受动也。《上张仆射书》:“谏不足听者,辞不足感心也;乐不可舍者,患不能切身也。”“听”在 “足”后,“舍”在“可”后,皆成受动。总之,凡动字后乎 “可”“足”助动字后,皆可转为受动有如此者。“得”字后之动字亦然,然不常见。《闵二》:“先为之极,又焉得立?”“焉得立”者,即 “何得见立为太子”也。故 “立”字在 “得”字后,亦转为受动矣。
《孟》:“王之所大欲,可得闻与?” “得闻”者何? “大欲”也。故 “得闻”外动字也,“可”字助之。又:“天之高也,星辰之远也,苟求其故,千岁之日至,可坐而致也。”“坐”,内动字也, “可”字助之。《天运》: “名,公器也,不可多取。”“取”,外动字也,“可”字先之。《论淮西事宜状》:“兵之胜负在赏罚,赏厚可令廉士动心,罚重可令凶人丧魄,然可集事。不可爱惜所费,惮于行刑。”凡四引 “可”字,皆助外动字也。“然可”者,犹云 “然后可”也,此唐人公文语也。《昭十二》:“是四国者,专足畏也,又加之以楚,敢不畏君王哉!”所 “畏”者, “四国”也。“足”字助之。“畏”字亦可视同受动。《董公行状》:“凡所谋议于上者,不足道也。”《荐侯喜进士状》:“此乃市道之事,又何足贵乎!”《论淮西状》:“泰山压卵,未足为喻。”凡 “足”后动字,概为受动,故重引以明之。此以上言 “可”“足”两助动字。
凡动字为 “能”字所助者,概非受动,以 “能”字明有使然之意。《孟》:“孰能一之?”“一”,外动字,后乎 “能”字,有 “使之为一”之解。又:“我能为君辟土地,充府库。”“能辟”“能充”者,皆有使然之意。《隐十一》:“寡人有弟,不能和协,而使糊其口于四方,其况能久有许乎?”《宣十一》:“其君能下人,必能信用其民矣。”《秋水》:“至德者火弗能热,水弗能溺,寒暑弗能害,禽兽弗能贼。非谓其薄之也,言察乎安危,宁于祸福,谨于去就,莫之能害也。”诸引 “能”字所助者,皆外动字也。《庸》:“唯天下至诚,为能尽其性,能尽其性,则能尽人之性”云云。“能尽其性”者,犹云 “设如能尽其性”也,经生家即以 “能”字有假设之意。不知凡挺接之句,或重叠前文,如 “能尽其性”之类,皆寓有假设之语气,不必以用 “能”字为然也。《昭二十六》:“能货子犹,为高氏后,粟五千庾。”《平淮西碑》:“予不能事事,其何以见于郊庙!”《董公行状》:“彼不能事君,能以臣事公乎?公能事彼,而有不能事君乎?”诸引读所有 “能”字,皆有假设口气。《上张仆射第二书》:“进若习熟,则无危堕之忧;退能便捷,则免激射之虞。”经生家以句内 “若”“能”两字互用,即以 “能”解 “若”与 “若使”之明证,盖刻舟胶柱之见也。 “为能”二字,连用为常,前论 “为”字,意有未然,今更引以明之。《庸》:“唯天下至圣,为能聪明睿知、足以有临也”云云。 “为能”二字相连,与上 “唯”字相应,《中庸》习用之。盖 “为”字断辞也。《孟子》有 “唯士为能”一句,与此正同。《秋水》:“虽然,夫折大木,蜚大屋者,惟我能也,故以众小不胜为大胜也。为大胜者,惟圣人能之。”此与《中庸》句法少异。《知北游》:“唯无所伤者,为能与人相将迎。”《吴语》:“越灭吴,上征上国,宋郑鲁卫陈蔡皆入朝。夫唯能下其群臣、以集其谋故也。”两引 “唯能”之句,一有“为”字,一无之。
《孟》:“不得已而之景丑氏宿焉。”又:“得侍同朝甚喜。”“得”解如 “能”字,故“已”“侍”两字,皆为 “得”字所助也。《宣十二》:“不捷,参之肉将在晋军,可得食乎?”“可得”两助动字连用,并助 “食”字。《襄三十》:“逢执事之不闲而未得见,又不获闻命,未知见时。”《昭元》:“若野赐之,是委君贶于草莽也,是寡大夫不得列于诸卿也。不宁唯是,又使圉蒙其先君,将不得为寡君老,其蔑以复矣。” 《论淮西状》:“农夫织妇,不得安业。”《行难》:“吾不忍赤子之不得乳于其母也。”“得”字后诸动字,概为外动而为所助也。
助动之后,往往介以 “以”字,而直接所助之动字者,明其所以助也。
《孟》:“然则小固不可以敌大,寡固不可以敌众,弱固不可以敌强。”“小固不可以敌大”者,犹云 “小固不可以之敌大”也。“以之”者,即 “以小”也。“之”代 “小”字而为 “以”字之司词,为其见于上文,故不书明。详于介字篇。“敌”,外动字,为 “可”字所助。下二句仿此。又:“吾何修而可以比于先王观也。”“可以比”者,犹云 “可以所修者比”也。“以”之司词,已见上文,故不书。然有书明者,如《孟子》“焉有君子而可以货取乎”一句,犹云 “焉有君子而以货可取”也,“货”为 “以”之司词。至如 “不识王之不可以为汤武,则是不明也。”“今滕绝长补短,将五十里也,犹可以为善国。”“故君子可欺以其方,难罔以非其道”诸句,“以”字司词,皆其句之起词也。如是,以 “以”字为受动字,亦无不可,盖 “以”字可作 “用”字解。《隐十一》: “滕侯曰:‘我,周之卜正也,薛,庶姓也,我不可以后之。’”“我不可以后之”者,犹云“不可以我后之”也,与前引同。《昭十五》:“吾不可以欲城而迩奸,所丧滋多。”“以”之司词在上文。《秦策》:“臣闻之,毛羽不丰满者,不可以高飞;文章不成者,不可以诛罚;道德不厚者,不可以使民;政教不顺者,不可以烦大臣。”《齐策》:“苏子之事,可以请行,可以令楚王亟入下东国,可以益割于楚,可以忠太子而使楚益入地,可以为楚王走太子,可以忠太子使之亟去,可以恶苏子于薛公,可以为苏子请封于楚,可以使人说薛公以善苏子,可以使苏子自解于薛公。”《淮阴侯列传》:“败军之将,不可以言勇;亡国之大夫,不可以图存。”《秋水》:“梁丽可以冲城,而不可以塞穴,言殊器也。”《养生主》:“缘督以为经,可以保身,可以全生,可以养亲,可以尽年。”《至乐》:“褚小者,不可以怀大;绠短者,不可以汲深。”《马蹄》:“马,蹄可以践霜雪,毛可以御风寒。”《在宥》:“敢问治身奈何而可以长久。”诸所引句,“可”后 “以”字,其司词非其起语,即其前文,故不重书也。“可以”两字,经籍习用有如此者。
《孟》:“吾力足以举百钧,而不足以举一羽,明足以察秋毫之末,而不见舆薪,则王许之乎?”“力足以举”者,犹云 “以力足举”也。“以”字司词仍为起词,与“可”字后 “以”字无异。又:“下士与庶人在官者同禄,禄足以代其耕也。”“禄足以代”者,即 “其禄足以之代”也。《桓五》:“凡物不足以讲大事,其材不足以备器用,则君不举焉。”《楚语》:“圉闻国之宝,六而已。圣能制议百物,以辅相国家,则宝之;玉足以庇荫嘉谷、使无水旱之灾,则宝之;龟足以宪臧否,则宝之;珠足以御火灾,则宝之;金足以御兵乱,则宝之;山林薮泽足以备财用;则宝之。若夫哗嚣之美,楚虽蛮夷,不能宝也。”《项羽本纪》:“书足以记名姓而已,剑一人敌,不足学,学万人敌。”《汲郑列传》:“张汤智足以拒谏,诈足以饰非。”《货殖列传》:“然堇堇物之所有,取之不足以更费。”《秋水》:“由此观之,又何以知毫末之足以定至细之观,又何以知天地之足以穷至大之域?”《人间世》:“夫支离其形者,犹足以养其身,终其天年,又况支离其德者乎!”《赵世家》:“循法之功,不足以奋世;法古之学,不足以制今。”《知北游》:“生者,喑醷物也,虽有寿夭,相去几何;须臾之说也,奚足以为尧桀之是非!”《在宥》:“而佞人之心,剪剪者又奚足以语至道!”诸引句,“足”字后 “以”字司词皆不明书。
《孟》:“曰:‘有得百里之地而君之,皆能以朝诸侯,有天下。’”“皆能以朝诸侯”者,犹云“皆能以百里之地朝诸侯”也。盖所能 “朝诸侯”者,徒以有 “百里之地”也。“以”字司词见于上文,故不书明,与 “可”“足”两助动后 “以”字相同。又:“故曰徒善不足以为政,徒法不能以自行。”“能以”与 “足以”对用,用法无异。《僖二十六》:“过三百乘,其不能以入矣。”《天道》:“臣不能以喻臣之子,臣之子亦不能受之于臣。”《荀子·议兵篇》:“弓矢不调,则羿不能以中微。”三引 “能以”皆同上。《叔孙通列传》: “秦以不蚤定扶苏,令赵高得以诈立胡亥,自使灭祀。”“得以诈立”者,犹云 “以不蚤定扶苏之故,赵高能诈立”也。“得以”与“能以”解同。惟 “得以”两字,经史不习见,故不多引。
又助动诸字,亦可单用,而无其他动字为续者,盖所助动字已见前文,故不重言也。前文无所助动字而亦单用者,则非助动字矣。
《孟》:“臣弑其君,可乎?”“可乎”者,可弑其君乎也。 “弑”字在前,故“可”字虽单用,而其后当有 “弑”字意,不言而喻。又: “曰: ‘何由知吾可也?’”“可”字后有 “保民”之意。《宣十一》:“王曰:‘善哉!吾未之闻也,反之,可乎?’对曰:‘可哉!’” 《襄二十六》: “天生五材,民并用之,废一不可。” 《昭五》:“可。苟有其备,何故不可!” 《定元》: “若从君者,则貌而出者入可也,寇而出者行可也。”《庄九》:“管夷吾治于高傒,使相可也。”《僖二十二》:“利而用之,阻隘可也,声盛致志,鼓儳可也。”《秋水》:“然则吾大天地而小毫末,可乎?”《李斯列传》:“必秦国之所生然后可。”《廉颇列传》:“且以一璧之故,逆强秦之欢,不可。”《屈贾列传》:“推此志也,虽与日月争光可也。”又:“今而有过,帝令废之可也,退之可也,赐之死可也。若夫束缚之,系𫄬之,输之司寇,编之徒官,司寇小吏,詈骂而榜笞之,殆非所以令众庶见也。”《论》:“小子鸣鼓而攻之可也。”诸所引 “可”字,或殿助字,或否,无不单用,而所助动字,既在前文,故不重言也。“足”字单用不常见。《文元》:“‘能行乎?’曰:‘不能。’ ‘能行大事乎?’曰: ‘能’。”两答所问,一曰 “不能”,一曰“能”,“能”字皆单用。盖所助动字即 “行”字,已在前文,故不重言耳。《孟》:“夫徐行者,岂人所不能哉!”“所不能”者,即徐行耳。《昭十二》:“‘若问远焉,其焉能知之?’王曰:‘子能乎?’对曰:‘能’。”一问一答,“能”字单用同上。《秦策》:“一年之后,为帝若未能,于以禁王之为帝有余。”“未能”者,未能为帝也,倒用法。《秋水》:“虽然,夫折大木,蜚大屋者,惟我能也。”与《孟子》“徐行”句同法。《论语》“夫子欲寡其过而未能也”句,亦此例也。《孟》:“前日愿见而不可得。”又:“然后中国可得而食也。”又:“虽日挞而求其齐也,不可得矣。”又:“国欲治,可得乎?”《刺客列传》:“秦兵旦暮渡易水,则虽欲长侍足下,岂可得哉!”“可得”两字连用为常。《孟》:“见且犹不得亟,而况得而臣之乎!”“得”字单用。惟“臣”为 “得”字所助,间以 “而”字,另有例也。《襄三十六》:“若保是言也,欲辞福禄得乎!”“得”字单用,犹云 “能辞福禄”乎。《昭二十五》:“事君,臣之所不得也,敢逃刑命。”《襄十三》:“夫二三子,或挽之,或推之,欲无入,得乎?”两引 “得”字同上。
“可”“足”二字,间有用如静字者,则非助动字矣。《隐元》:“子封曰:‘可矣。’”又:“公闻其期,曰:‘可矣。’”“可矣”者,言其时之可也,故 “可”字用如表词。《朱云传》:“臣得下从龙逢比干游于地下,足矣。”“足矣”者,亦表词也。《孟》:“地非不足也,而俭于百里。”“足”字虽有受动之意,而用如表词。《文帝纪》:“太仆见马遗财足。” 《张释之列传》:“法如是足也。”同上。然 “可”“足”“能”“得”诸字,用如外动字者常也。《汲郑列传》:“使人可其奏。”所 “可”者,“其奏”也,故 “可”为外动字。《柳州庙碑》:“吾侯闻之,得无不可于意否?”犹云“吾侯于意得无不以所闻之事为可”也。是恐其所不可者,为所闻之事也,故“可”字止词,隐寓上文。《孟》:“为肥甘不足于口与?轻暖不足于体与?”“足”字用如内动字,故 “于口”“于体”,其转词也。《燕策》:“于是不能期年,千里马之至者三。”“不能期年”者,未及期年也,此 “能”字之又一解也。至 “得”字之为外动字,经书习见,不胜引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