受动字四之二
外动字之行,有施有受。受者居宾次,常也。如受者居主次,则为受动字,明其以受者为主也。《公羊传》谓:“《春秋》伐者为客,伐者为主。”《注》谓: “伐人者为客,长言之;见伐者为主,短言之;皆齐人语。”是齐人以“伐”字之声短声长,以为外动受动之别。考经籍中凡外动转为受动,约有六式:
一、以 “为”“所”两字先乎外动者:
《霍光传》:“卫太子为江充所败。”“败”,外动也, “江充”,其起词。 “所”字,指卫太子而为 “败”之止词。故 “江充所败”,实为一读,今蒙 “为”字以为断,犹云 “卫太子为江充所败之人”,意与 “卫太子败于江充”无异。如此,“江充所败”,乃 “为”之表词耳。《陈汤传》:“汤尚如此,虽复破绝筋骨,暴露形骸,犹复制于唇舌,为嫉妒之臣所系虏耳。” “为嫉妒之臣所系虏”者,犹云 “汤为嫉妒之臣所系虏之人”也。不言 “汤”者,蒙上文也。 “嫉妒之臣所系虏”一读,“系虏”仍外动也,“为”字至 “耳”字,则句矣。《李斯列传》:“微赵君,几为丞相所卖。”二世自言。《淮阴侯列传》: “吾悔不用蒯通之计,乃为儿女子所诈。”“吾”,为儿女子所诈者也。《王章传》:“章由是见疑,遂为凤所陷。”《王吉传》:“夏则为大暑之所暴炙,冬则为风寒之所匽薄。”《老申列传》:“无为有国者所羁。”《项羽本纪》:“汉军却为楚所挤。”《傅常传》:“不为州里所称。”《李广传》:“吏当广亡失多,为虏所生得,当斩。”又:“为校尉所辱。”又:“武父子无功德,皆为陛下所成就。”《大宛列传》:“及为匈奴所败,乃远去。”《游侠列传》:“穷治所犯,为解所杀,皆在赦前。”《冯唐列传》:“是以兵破士北,为秦所禽灭。”《与袁相公书》:“退勇守专,未为宰物者所识。”《答刘正夫书》:“若皆与世浮沈,不自树立,虽不为当时所怪,亦必无后世之传也。”《答侯喜书》:“自言为阁下所知。”以上所引,皆以 “为”“所”二字间于句读,虽施受如常,已若转为受动之意,惟 “为”字之起词,隐见无定耳。《送温处士序》:“愈縻于此,不能自引去,资二生以待老。今皆为有力者夺之,其何能无介然于怀耶?”“为有力者夺之”,即为有力者所夺也。愚考先秦诸书,“为”“所”二字连用以成受动者,实鲜见也。
二、惟以 “为”字先于外动者:
《天下》:“道术将为天下裂。”“天下裂”一读,即 “天下所裂”也。“天下”,“裂”之起词,其止词乃 “所”字,隐而不言。“为”字先乎读而为断词,其起词 “道术”也,句法与前式无异。此则先秦之书常常有之。《学》:“有国者不可以不慎,辟则为天下僇矣。”“为天下僇”,同上。惟起词蒙上 “有国者”。《论》:“不为酒困。”犹云 “不为酒所困”也。《僖三十》:“且君尝为晋君赐矣。”犹云 “且君尝为晋君所赐”也。《襄十九》:“止,将为三军获;不止,将取其衷。”犹云 “能止则仅为三军所获”也。《游侠列传》:“诸公以故严重之,争为用。”犹云 “诸公争为其所用”也。《司马迁传》:“仆以口语遇遭此祸,重为乡党僇笑。”犹云 “重为乡党所僇笑”也。《屈贾列传》:“兵挫地削,亡其六郡,身客死于秦,为天下笑,此不知人之祸也。”“为天下笑”者,为天下所笑也,其起词蒙上文 “怀王”。《淮阴侯列传》:“诚令成安君听足下之计,若信者亦已为禽矣。”犹云 “亦已为成安君所禽”也。不言 “成安君”者,蒙上文也。同传云:“否必为二子所禽矣。”故 “为禽”者,即 “为所禽”也。同传又云:“多多益善,何为为我禽?” “为我禽”者,亦即 “为我所禽”也。同传又云:“今足下虽自以为与汉王为厚交,为之尽力用兵,终为之所禽矣。”犹云 “终为汉王所禽”也。“为”后不用 “其”字而用“之”字,见代字篇。故韩文《守戒》云:“今夫鹿之于豹,非不巍然大矣,然而卒为之禽者,爪牙之材不同,猛怯之资殊也。”曰 “卒为之禽”者,即 “为之所禽”也,今惟去 “所”字耳。《刺客列传》: “秦之遇将军,可谓深矣;父母宗族,皆为戮没。”言皆 “为秦所戮没”也。不言 “秦”者,蒙上文也。
三、外动字后以 “于”字为介者:
《论》:“御人以口给,屡憎于人。”“屡憎于人”者,《注》云:“徒多为人所憎恶”也。憎恶之情,施自人而受于佞者,今 “佞”为起词而居主次,“人”则介 “于”字,以明其憎恶之情所自发,故 “憎”字由外动而转为受动矣。必介“于”字者,明外动之行所自发也。《赵策》:“夫破人之与破于人也,臣人之与臣于人也,岂可同日而言之哉?”“破于人”者,为人所破也;“臣于人”者仿此。此以“破人”与 “破于人”两相比,以见同一字之可为外动与受动也。如是,《赵策》云:“人之情,宁朝人乎,宁朝于人也?”《荀子·荣辱篇》云:“通者常制人,穷者常制于人。”《孟子》云:“劳心者治人,劳力者治于人。”《赵充国传》云:“善战者致人,不致于人。”《史记·项羽本纪》云:“吾闻先即制人,后则为人所制。”而《汉书》改云:“先发制人,后发制于人”诸句,以见同一外动字也,介以 “于”字,则转为受动字矣。《山木》:“物物而不物于物,则胡可得而累耶?”“物于物”者,不为物所物也。《霍光传》:“帝年八岁,政事壹决于光。”“决于光”者,为光所决也。《廉颇列传》:“以勇气闻于诸侯。”“闻于诸侯”者,为诸侯所闻也。《公·隐四》:“公子翚恐若其言闻乎桓。”言 “公子翚心恐如是之言闻于桓”也。“乎”即 “于”也。《公·僖二十一》:“宋公于是释乎执,走之卫。”“释乎执”者,为执者所释也。《屈贾列传》: “内惑于郑袖,外欺于张仪。” 《汉书叙传》:“然而器不贾于当己,用不效于一世。”《贾山列传》:“然而兵破于陈涉,地夺于刘氏,何也?”《司马迁传》:“至激于义理者不然。”《杂说》:“麟之为灵昭昭也,咏于 《诗》,书于《春秋》”云云。《独孤府君墓志铭》:“畜于伯父氏。”又:“其后上将有所相,不可于众。”《圬者传》:“妻与子皆养于我者也。”《与卫中行书》:“方甚贫,衣食于人。”诸引外动字后,皆用 “于”字,以介施者,而成为受动字也。至外动字转词本以 “于”字为介者,则转为受动之后,其转词仍旧,不可视为施者之介字。《孟》:“傅说举于版筑之间,胶鬲举于鱼盐之中,管夷吾举于士,孙叔敖举于海,百里奚举于市。”诸“举”字皆受动字,为人所举也,其后 “于”字,乃记其举之处,非举者也,不在此例。又:“谏行言听,膏泽下于民。”“行”“听”“下”三字皆受动字,“于民”者, “下”字之转词。犹云 “施膏泽于民”也,故 “民”非施者也。又:“令闻广誉施于身,所以不愿人之文绣也。”“令闻广誉施于身”者,犹云 “以闻誉施于身”也,故 “于身”者,非施者也。皆非此例。以上三式,凡外动为受动,皆见施者之名。以下三式,则有见有不见矣。
四、以 “见”“被”等字加于外动之前者:
《孟》:“百姓之不见保,为不用恩焉。”“不见保”者,不为保也。“保”前加“见”字,而成为受动矣。《司马相如传》:“先生又见客。”师古云:“‘见’犹 ‘至’也,言至此国为客也。若今人自称云 ‘见顾’‘见眷’耳。”而某云:“‘见’者,加于我之辞也。”近是。案 “见客”者,为人所见为客也。以受动解之,更为简捷。又:“乃今日见教。”言受教也。《齐悼惠世家》:“若反言汉已破矣,趣下三国,不且见屠。”“见屠”者,被屠也。《汲郑列传》:“以庄见惮。”“见惮”者,为人所惮也。又:“其见敬礼如此。”言为上敬礼如此也。《霍光传》:“甚见亲信。”又:“陛下未见命高庙。”《张禹传》:“报言虽切,犹不见从。”《刺客列传》:“然则将军之仇报,而燕见陵之愧除矣。”《刘公墓志铭》:“明日领骑步十余抵全义,惊喜迎拜叹息,殊不敢以不见舍望公。”《释言》:“不见斥以不肖幸矣。”《毛颖传》:“日见亲宠任事。”又:“虽见废弃,终默不泄。”诸引句内,动字前蒙以 “见”字即转为受动矣。《儿宽传》:“廷尉府尽用文史法律之吏,而宽以儒生在其间,见谓不习事,不署曹。”“见谓不习事”者,为人见以为不习事也。犹云 “宽儒生而居法律吏之中,人皆称之为不习事”也。故 “见谓”者,即为人所称也。《丙吉传》:“诏丞相御史,问以虏所入郡吏,吉具对。御史大夫卒遽不能详知,以得谴让,而吉见谓忧边思职。”言 “人见其为能忧边思职”也。《韩非列传》:“所说出于为名高者也,而说之以厚利,则见下节而遇卑贱,必弃远矣;所说出于厚利者也,而说之以名高,则见无心而远事情,必不收矣。”两 “见”字,即《汉书》“见谓”之义。《孟荀列传》:“梁惠王不果所言,则见以为迂远而阔于事情。”“见以为”者,即 “见为如此”也,故后用表词。《黄州事宜状》:“臣自南来,见说江西所发共四百人。”“见说”者,闻说也,疑为唐人方言。《沟洫志》: “许商以为古说九河之名,有徒骇、胡苏、鬲津,今见在成平、东光、鬲界中。”“见在”者,为人所见在于何处也。而 “见”字读若 “现”字者,后世之说也。《许国公神道碑》:“今见在人,莫如韩甥。”“今见在人”者,今为世所见为在者之人云。然韩文《进学解》云:“然而圣主不加诛,宰臣不见斥,非其幸欤?”其意盖谓 “不为宰臣所斥”也,则 “见斥”二字反用矣。未解。
《平准书》:“式何故见冤于人?”“见冤于人”者,为人所冤也。“于人”者,明冤之所自也,与前式同。《李斯列传》:“且夫臣人与见臣于人,制人与见制于人,岂可同日道哉?”《礼书》:“循法守正者,见侮于世。”《秋水》:“吾长见笑于大方之家。”《商君列传》:“有高人之行者,固见非于世;有独知之虑者,必见敖于民。”《韩非列传》:“弥子瑕见爱于卫君。”《原道》:“呜呼,其亦幸而出于三代之后,不见黜于禹、汤、文、武、周公、孔子也;其亦不幸而不出于三代之前,不见正于禹、汤、文、武、周公、孔子也。”《进学解》:“然而公不见信于人,私不见助于友。”诸引句,于动字加一 “见”字,复介以 “于”字,以言其行之所自发也。《酷吏列传》:“错卒以被戮。”“被戮”者,为所戮也。又:“被污恶言而死。”“被污”者,为所污也。又:“是时九卿罪死即死,少被刑。”《张敞传》:“身被重劾。”皆同上。《释言》:“子前被言于一相,今李公又相,子其危哉!”“被言”者,为人所谗也;“于一相”者,其转词也,非为一相所言也,犹云 “前有谗子于一相者”也。《论淮西事宜状》: “所以数被攻劫。”又:“或被分割队伍。”皆同上。《张敞传》:“数蒙恩贷。”《张禹传》:“受械于陈。”两句则 “蒙”“受”二字加诸外动之先,与 “见”字同。而凡言定为某罪名者,则惟 “坐”字。是以《景帝纪》:“它物若买故贱,卖故贵,皆坐臧为盗。”“坐臧为盗”者,犹云 “坐为臧罪如盗”也。案:汉法入罪曰“坐”,即定以归入何罪也。《贾谊列传》:“古者大臣有坐不廉而废者。”《后汉·光武纪》:“邑曰:‘吾昔以虎牙将军围翟义,坐不生得以见责让。”两 “坐”字,有解作 “因也,缘也”,亦可。总之,不失为受动之意者近是。
五、“可”“足”两字后,动字概有受动之意。
《孟》:“晋楚之富,不可及也。”犹云 “晋楚之富,非为人所可及”也。以“可”字先乎 “及”字,“及”字即有受动之意。盖人所不可及者其富,“富”为 “及”之止词,今转为起词而居主次。下皆仿此。又:“管仲且犹不可召,而况不为管仲者乎!”言 “管仲犹且不可为人所召”也。又:“管仲、晏子之功,可复许乎?”“民事不可缓也。”“时举于秦,知穆公之可与有行也而相之,可谓不智乎?”“故君子可欺以其方,难罔以非其道。”“卫卿可得也,民可使富也。”诸句“可”字下动字,皆受动也。《隐元》:“蔓草犹不可除,而况君之宠弟乎!” 《季布列传》:“项氏臣可尽诛耶?”《封禅书》:“黄金可成而河决可塞,不死之药可得而仙人可致也”。《霍光传》:“臣头可得,玺不可得也。”《淮阴侯列传》:“吾为公从中起,天下可图也。”《贾谊传》:“德可远施,威可远加,而直数百里外威令不信,可为流涕者此也。”《公·庄十三》:“要盟可犯而桓公不欺,曹子可仇而桓公不怨,桓公之信著乎天下,自柯之盟始焉。”诸 “可”字后所有动字,皆受动也。
《孟》:“抑为采色不足视于目与,声音不足听于耳与,便辟不足使令于前与?”三“足”字后动字,皆转为受动。 “视于目”者,犹云 “为目所视”也。余同。又:“王由足用为善。”言 “其性质尚足为人所用以为善”也。《黥布列传》:“余不足畏也。”《留侯世家》:“吾惟竖子固不足遣,而公自行耳。”《秦策》:“三王不足四,五霸不足六也。”《董公行状》:“凡所谋议于上前者,不足道也。”《侯喜进士状》:“此乃市道之事,又何足贵乎!”《论淮西状》:“泰山压卵,未足为喻。”诸 “足”字后动字,皆受动也。
他如 “得”“当”诸字后动字,亦有受动之意,然不常见。《闵二》:“先为之极,又焉得立。”“又焉得立”者,犹云 “太子将何以被立”也。“立”在 “得”字后,有受动意。《答元侍御书》:“足下与济父子,俱宜牵联得书。”“得书”者,能为人所书也。《霍光传》:“陛下未见命高庙,不可以承天序、子万姓,当废。”“当废”者,应见废也。“废”在 “当”字后,有受动意。
六、外动字单用,先后无加,亦可转为受动。
此同三式,惟动字后无 “于”字为介耳。又同五式,惟动字先无 “可”字为助耳。《学》:“物格而后知至,知至而后意诚,意诚而后心正,心正而后身修,身修而后家齐,家齐而后国治,国治而后天下平。”所有 “格”“至”“诚”“正”“修”“齐”“治”“平”诸字皆单用,先后无加,而成为受动者也。《孟》:“迫,斯可以见矣。”“迫”字动用而为受动也。又:“谏行言听。”《淮阴侯列传》:“言听计用。”《屈原列传》:“兵挫地削。”《胠箧篇》:“昔者龙逢斩,比干剖,苌弘胣,子胥靡。”《景帝纪》:“农事伤,则饥之本也;女红害,则寒之源也。”《滑稽列传》:“数使诸侯,未尝屈辱。”《燕策》:“珠玉财宝,车甲珍器,尽收入燕,大吕陈于元英,故鼎反乎磨室,齐器设于灵台,蓟丘之植,植于汶篁。”《魏其列传》:“夫系,遂不得告言武安阴事。”《答元侍御书》:“足下以孤直喜立事,斥不得立朝。”《进学解》:“占小善者率以录,名一艺者无不庸。”《与孟东野书》:“各以事牵,不可合并。”诸引“行”“听”“用”“挫”“削”“斩”“剖”“胣”“靡”“伤”“害”“使”“屈”“辱”“收”“陈”“反”“设”“植”“系”“斥”“录”“庸”“牵”“合并”诸动字,皆受动也。而“名”“化”等字后缀一 “为”字,亦可转为受动之意。《陆贾传》:“名为有口辨士。”“名为”者,为人所名也。《庄子·知北游》云:“臭腐复化为神奇,神奇复化为臭腐。”《三国志·王粲传》云:“而此诸子化为粪壤,可复道哉!”“迁”“徙”“封”“拜”等字亦然。《曹相国世家》云:“及亢父,先登,迁为五大夫。”又云:“拜为假左丞相。”诸句皆与上同解。惟 “为”字后所有名代静诸字,皆表词也,必与起词同次。同次篇内与论 “为”字节参观可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