外动字四之一
动字者,所以言事物之行也。
物生而动,物之性也,动斯行矣。夫行,非必有自此达彼之形迹可指也,凡事物之自无而有,自有而无,皆有彼此之分而可以意之者,亦所谓行也。行之所包者广,故动字之为数,至为繁赜,然要不出乎两种,前卷已略言之矣。一、其动而仍止乎内也,曰内动字。一、其动而直接乎外也,曰外动字。而凡受其行之所施者,曰止词;言其行之所自发者,曰起词。《公羊传·隐公元年》云:“夏五月,郑伯克段于鄢。克之者何?”注云:“加 ‘之’者,问训诂,并问施于之为。”夫 “施于”者,即行之所施也,止词也;“施”者,起词也。然则动字之行,可以 “施”“受”二字明之者,有由矣。
姑录《孟子》之文,以内、外动字与起、止两词,分注各字之下以明之。
当尧之时记时之顿,天下起词犹未平内动。洪水起词横流,泛滥皆内动字于天下记处之顿。草木起词畅茂内动,禽兽起词繁殖内动,五谷起词不登内动,禽兽起词逼外动人止词。兽蹄鸟迹之道起词,交内动于中国记处之顿。尧起词独忧外动之止词,举外动舜止词而敷外动治止词焉犹云 “于是。”。舜起词使外动益止词掌外动火止词,益起词烈外动山泽止词而焚外动之止词。禽兽起词逃匿内动。禹起词疏外动九河止词,瀹外动济漯止词,而注外动诸代 “之于”二字,“之”止词,“于”介字海“于”字宾次,决外动汝汉止词,排外动淮泗止词,而注外动之亦代 “之于”二字,“之”止词,“于”介字江宾次。然状字后记时中国起词可得皆助动字而食此作内动也助字煞句,以决事之理也。
故凡外动字概有止词,而其意始伸,以其行之必及乎外也;内动字皆无止词,以其行之不通乎外也。
《扬雄传》:“昔者三仁去而殷墟,二老归而周炽,子胥死而吴亡,种蠡存而越霸,五羖入而秦喜,乐毅出而燕惧。”“去”“墟”“归”“炽”“死”“亡”“存”“霸”“入”“喜”“出”“惧”十二字,皆内动字,以惟言作者之行,而其所发之行,全存于发之者之内也。《王吉传》:“休则俯仰屈信以利形,进退步趋以实下,吸新吐故以练藏,专意积精以适神,于以养生,岂不长哉!”“休”“俯”“仰”“屈”“信”“进”“退”“步”“趋”九字,亦内动字,盖惟言作者所发之行,而其行之效不及于外也。至 “利”“实”“吸”“吐”“练”“专”“积”“适”“养”九字,为外动字,以其行及乎外,有止词以受其所施之行也。《文六》:“宣子于是乎始为国政,制事典,正法罪,辟刑狱,董逋逃,由质要,治旧污,本秩礼,续常职,出滞淹。”“为”“制”“正”“辟”“董”“由”“治”“本”“续”“出”十字,外动字也,盖其行之施诸外,皆有止词以见其效也。“出”字,外内动字皆可,在所驱使耳。
论外动字:
外动行之及于外者,不止一端。止词之外,更有因以转及别端者,为其所转及者曰转词。转词例有介字以先焉。介字不外 “于”“以”“为”“与”“自”诸字,而转词介字,一视外动之行而各异。
凡外动字之转词,言其行之所归,与所向之人,或所在之地,则介以“于”字,而位于止词之后。
《孟子》云:“王如施仁政于民”一读,“施”,外动字也,“仁政”,其止词也,“民”为转词,介以 “于”字者,以民为仁政之所归也。“于民”在 “仁政”之后者,转词后乎止词也。下同。又云:“王之臣有托其妻子于其友而之楚游者”一句,“托”,外动字,“其妻子”,止词也,“其友”,转词也。介以“于”字者,以 “友”为 “托”字之所归也。又云:“非所以纳交于孺子之父母也,非所以要誉于乡党朋友也。”“父母”与 “乡党朋友”,为 “交”为 “誉”之所向也,故介以 “于”字。又云: “其有功于子”一读, “于子”者,乃“功”之所归也。“有”字用法另详。又云:“昔者有馈生鱼于郑子产”一句,“于郑子产”者,言 “馈鱼”之所归也。又云:“百里奚自鬻于秦养牲者”,意同上。又云:“故天将降大任于是人也”一读,曰 “于是人”者,为 “大任”之所归也。《文二》:“大国朝夕释憾于敝邑之地。”“于敝邑之地”者,言 “释憾”之地也。《成十三》:“犹愿赦罪于穆公。”又:“穆公是以不克逞志于我。”又:“君亦悔祸之延,而欲邀福于先君献、穆。”“于穆公”“于我”“于先君献穆”,各为其行之所向也。《乐毅列传》:“短乐毅于燕惠王。”“于燕惠王”者,言所向 “短”之人也。《后汉·崔骃传》:“随形裁剖,要措斯世于安宁之域。”“于域”者,言 “斯世”所 “措”之地也。《董公行状》:“退归,未尝言所言于上者于人。”“于上” “于人”者,言所向 “言”之人也。《老庄列传》:“反举浮淫之蠹,而加之于功实之上。”“于功实之上”者,言所加之处也。《曹成王墓志铭》:“痛刮磨豪习,委己于学。”“于学”者,言 “己”所向也。又:“还王于衡,以直前嫚。”“于衡”者,言 “还王”之地也。《隐四》:“及卫州吁立,将修先君之怨于郑,而求宠于诸侯,以和其民。”《隐五》:“君将纳民于轨物者也。”“于郑”,言 “怨”所归; “于诸侯”,言 “宠”所自;“于轨物”者,言所 “纳”之处也。《孟》:“为政不难,不得罪于巨室。”“于巨室”者,言 “罪”之所向也。至如《孟子》“小国七年,必为政于天下矣”,又 “今也欲无敌于天下而不以仁”云云, “于天下”者,一言 “政”之所在,一言 “敌”之所在。又 “愿留而受业于门”一句,“于门”者,言受业之地也。又 “河内凶,则移其民于河东”。“于河东”,言民移往之地也。
转词指人,或为代字,或为名而字无过多者,则先诸止词而无庸介焉。转词指地,而字数亦少者,则仍后止词,介字间删焉。
《孟》: “子哙不得与人燕。”“人”,名也,单字, “与”字之转词,今先于“燕”。“燕”,“与”之止词也。盖犹云 “子哙不得与燕于人”也。又:“吾欲中国而授孟子室。”“授孟子室”者,犹云 “授室于孟子”也。今 “孟子”转词,先乎 “室”之止词,介字不用。又:“文公与之处。”“与之处”者,犹云 “与居舍之处于彼”也。“之”代字,而为转词也。由是 “汤使遗之牛羊”、又 “阳货瞰孔子之亡也,而馈孔子蒸豚”、又 “不能使天与之天下”、又“紾兄之臂而夺之食”、又 “能与人规矩”诸句,曰 “遗之牛羊”,曰 “与之天下”,曰 “夺之食”者,转词为代字而先于止词。曰 “馈孔子蒸豚”,曰 “与人规矩”者,转词为名而先于止词也。《论》:“冉子与之粟五秉。”“与之粟”者,与粟于其母也。《韩非列传》:“李斯使人遗非药。”“遗非药”者,遗药于非也。《至乐》:“吾使司命复生子形,为子骨肉,反子父母、妻子、闾里、知识,子欲之乎?”犹云 “吾使司命生形以与子,为骨肉以与子,反父母、妻子、闾里、知识于子”也。《蔺相如列传》:“秦王无意偿赵城。”“偿赵城”者,偿城于赵也。《滑稽列传》:“置酒后宫,召髡赐之酒。”“赐之酒”者,赐酒于彼也。《庄八》:“袒而示之背。”“示之背”者,示背于彼也。《哀十一》:“反役,王闻之,使赐之属镂以死。将死,曰‘树吾墓槚,槚可材也,吴其亡乎!’”“赐之属镂”者,赐以属镂也。“树吾墓槚”者,树槚于吾墓也。《闵元》:“分之都城而位以卿。”“分之都城”者,分都城于彼也。《僖二十三》:“野人与之块。”解同上。《张中丞叙后》:“授之柄而处其下。”言授柄于彼也。《韩辨》:“愈与李贺书。”言与书于李贺也。《平淮西碑》:“天既全付予有家。”犹云 “以有家付予”也。《公·隐元》:“公将平国而反之桓。”《项羽本纪》:“赐之卮酒。”《逍遥游》:“魏王贻我大瓠之种。”四句,皆代字转词先置者也。
《孟》:“子产使校人畜之池。”“畜之池”者,畜鱼于池也。“池”指所畜之处也,今删 “于”字,语较遒劲。又: “驱蛇龙而放之菹。”言 “放之于菹”也。又:“象至不仁,封之有庳。”言“封象于有庳”也。“有庳”,所封之地也。余同上。《管晏列传》:“遭之涂。” “遭之涂”者,犹《论语》之 “遇诸涂”也。“诸”代 “之于”二字,故 “遇诸涂”者,即 “遇之于涂”也。《封禅书》:“故作畦畤栎阳。”“作畦畤栎阳”者,作于栎阳也。《项羽本纪》:“使人追宋义子,及之齐,杀之。”“及之齐”者,及之于齐也。《僖二十三》:“乃送之秦。”犹 “送之于秦”也。别本作 “送诸秦”。《冯唐列传》: “陛下下之吏。”“下之吏”者,下彼于吏也,“吏”,言所 “下”之处也。《平准书》: “愿输家之半县官助边。”犹云 “输家产之半于国”也。 “县官”者,亦言所 “输”之处也。《滑稽列传》: “封之寝丘四百户。”言封之于寝丘也。《季布列传》: “乃买而置之田。”言置之于田也。《襄二十五》:“门启而入,枕尸股而哭。”言 “枕尸于股”也,“股”言所 “枕”之处。《张释之列传》:“属之廷尉。”犹云 “属于廷尉”也。“廷尉”言 “属之”之处也。《哀六》:“请就之位。”言 “就商之于位”也。《燕策》:“赐之鸱夷而浮之江。”言 “浮之于江”也。《萧望之传》: “皆得以差入谷此八郡赎罪。”言 “入谷于此八郡”也。《楚策》:“赵人李园,持其女弟欲进之楚王。”与《定三》:“唐人谋窃马而献之子常。”同一句法,惟转词不言地而言人者,皆以言物之所归也。《郓州谿堂诗》:“以其人之安公也,复归之镇。”“镇”,转词,言所 “归”之处也。《昭十五》:“王唯信吴,故处诸蔡。”言 “处之于蔡”也,常例也,“诸”代 “之于”也。《酷吏列传》:“时荐言之天子。”与《蔺相如列传》:“请奉盆缻秦王以相娱乐。”两句, “天子”与 “秦王”皆转词,指人,后乎止词而亦删 “于”字者,言所归耳。
转词不言所归而言所从所自者,亦介 “于”字,而位后止词。
《孟》:“逢蒙学射于羿。”“学射于羿”者,自羿学射也。“于羿”,转词,位于 “射”后,“射”,动字而为名也。又:“子之不得受燕于子哙。”言 “自子哙受燕”也。又:“以为将拯己于水火之中也。”言 “自水火之中”也。《管晏列传》:“免子于厄。”犹云 “出子自险”也。《庄八》:“诛屦于徒人费。”犹云 “自徒人费诛求其所失之屦”也。
动字之有 “于”字以介转词者,间易转词为止词,删 “于”字而位于动字之后,又以 “以”字介止词,置诸动字之先;不先者,惟司词长者为然。
《孟》:“天子不能以天下与人。”犹云 “天子不能与天下于人”也。“人”为转词,今易为止词,位后 “与”字。“天下”本为转词,今为 “以”字司词,置诸 “与”字之先。《隐十一》:“齐侯以许让公。”犹云 “让许于公”也。“公”为止词,位于 “让”字之后,“许”为 “以”之司词,置诸动字之先。《僖二十四》:“及河,子反以璧授公子曰。”犹云:“子反授璧于公子”也。《徐无鬼》:“以德分人谓之圣,以财分人谓之贤。”犹云 “分德、财于人”也。《孟尝君列传》:“今君又尚厚积余藏,欲以遗所不知之何人,而忘公家之日损。”“欲以遗何人”者,欲遗余藏于何人也。“所不知之何人”,本转词也,而为止词,置诸 “遗”字之后,“以”之司词蒙上文而不言。详介字篇。《萧相国世家》:“民所上书,皆以与相国。”“以与相国”者,与书于相国也。《廉颇列传》: “秦亦不以城予赵,赵亦终不予秦璧。”“不以城予赵”者,不予城于赵也。《张禹传》:“卒以肥牛亭地赐禹。”犹云 “赐肥牛亭地于禹”也。《儒林传》:“臣以诗三百五篇朝夕授王。”同上。《外戚传》:“以箧中物书予狱中妇人。”亦同上。《司马相如传》:“故遣信使,晓谕百姓以发卒之事,因数之以不忠死亡之罪。”“以”之司词长,故后置也。《乐毅列传》:“令赵啖秦以伐齐之利”。“以伐齐之利”后置者,同前。《曹成王碑志铭》:“王出止外舍,禁无以家事关我。”“以家事”,转词也,短则先置。《许国公神道碑》:“少诚以牛皮鞋材遗师古,师古以盐资少诚。”两 “以”字司词,皆先动字。《胡良公墓神道碑》:“洗手奉职,不以一钱假人。”同上。《张禹传》:“亲问禹以天变,因用吏民所言王氏事示禹。”“以天变”,转词,短而后置者,句意未绝也;“用王氏事”者,以王氏事也,“用”,以也。又:《秦策》:“苏秦始将连横说秦惠王。”“将”,亦 “以”也。
凡外动字之转词,记其行之所赖用者,则介以 “以”字。置先动字者,常也。盖必有所赖用,而后其行乃发,故先之。
《孟》:“柳下惠不以三公易其介。” “三公”,转词,即所用以 “易”者也,故以 “以”介焉,而先乎 “易”字。“其介”者,止词也。又:“天下有道,以道殉身;天下无道,以身殉道。”“以道”“以身”皆转词,即所执以 “殉”者也。余同上。至如 “古之为关也,将以御暴;今之为关也,将以为暴”。“士未可以言而言,是以言鋋之也。”“入以事其父兄,出以事其长上”。“故说诗者不以文害辞,不以辞害志。以意逆志,是为得之。”“伊尹以割烹要汤,有诸?”“曰:‘将以衅钟’”诸句,其转词皆介 “以”字而置先动字。若 “附之以韩魏之家”“申之以孝悌之义、”“事之以皮币、事之以犬马、事之以珠玉”“继之以不忍人之政”“禄之以天下”“夫子教我以正”又:“杀人以梃与刃”诸句,转词介以“以”字,置于止词之后者,盖止词概为代字,而转词又皆长于止词,句意未绝耳。《封禅书》:“天子以他县偿之。”“以他县”转词,所用以 “偿”者也。“之”其止词,代字也。而不曰 “偿之以他县”者,此乃煞句,不若前引诸句,皆在段中故也。且文无定法,先后在所驱遣耳。《隐元》:“继室以声子。”同上。此后直接“生隐公”,则知以 “声子”置于 “继”之后者,所以为下文顶接地步,最史传所习用者。且此句乃过脉,非煞句也。《汲郑列传》:“使黯任职居官,无以逾人。”“无以逾人”者,无有所以逾人也。 “以”之司词,隐而不书。《宣十二》:“训之以若敖蚡冒,筚路蓝缕,以启山林。”“训之以”云云者,与 “事之以皮币”同一解。《天道》:“臣不能以喻臣之子,臣之子亦不能受之于臣。”“以”之司词指上文。《礼书》:“诱进以仁义,束缚以刑罚。”“仁义”“刑罚”,皆所借以 “诱进”“束缚”之者也。止词不言而喻。《徐无鬼》:“无以汝色骄人哉!”《列御寇》:“委之以财而观其仁,告之以危而观其节,醉之以酒而观其则。”《叔孙通列传》:“臣愿先伏诛,以头血污地。”《冯唐列传》:“文吏以法绳之。”《柳子厚墓志铭》:“愿以柳易播。”又《论语》云:“御人以口给”,皆此例也。“以”字司词,先后乎动字无常。《张释之列传》:“吏争以亟疾苛察相高。”“相高”者,自相高也。“自相”者,“高”之止词也。“亟疾苛蔡”,静字而名用也,即所恃以 “自高”也。
其他转词,有用 “与”字,有用 “为”字为介者,则皆先乎动字,而各视其意为别。
《孟》:“得其心有道,所欲与之聚之,所恶勿施尔也。”“与之聚之”者,与民聚所欲也。“之”转词,“与”字司焉,置先动字。又:“与其妾讪其良人,而相泣于中庭。”“与其妾”,转词也。又: “圣人与我同类者。”“与我”者,转词也。又“王谁与为善”者,即王与何人行善也。“汤居亳,与葛为邻”者,与葛相为邻国也。故 “谁与”“与葛”,皆转词也。《项羽本纪》:“臣请入,与之同命。”“与之”者,转词也。《匈奴列传》: “匈奴所与我界瓯脱外弃地,匈奴非能至也,吾欲有之。”“与我”者,转词也。所 “界”者,动字与其止词也。《贾谊列传》:“陛下虽贤,谁与领此?”“谁与领此”者,与谁领此也。《东方朔传》:“上复问朔:‘方今公孙丞相、儿大夫、董仲舒、夏侯始昌、司马相如、吾邱寿王、主父偃、朱买臣、严助、汲黯、胶昌、终军、严安、徐乐、司马迁之伦,皆辨知闳达,溢于文辞,先生自视何与比哉?’”师古云:“‘何与’,犹言 ‘何如’也。”愚谓 “何与比哉”,犹云 “诸人之中将与何人相比耶”?“何”“谁”皆询问代字,为司词,则先其所介也。有解作 “何如比哉”,是与以上诸人一切相比,而特问其比之之式耳。《人间世》:“彼且为婴儿,则与之为婴儿;彼且为无町畦,则与之为无町畦,彼且为无崖,则与之为无崖。达之,入于无疵。”三 “与”字皆介转词也。
《孟》:“为长者折枝,语人曰我不能。”“折枝”者,动字与其止词也,“为长者”,其转词也,置先动字。又: “召太师曰: ‘为我作君臣相说之乐’。”“为我”者,转词也。又:“吾为之范我驰驱,终日而不获一。”“为之”者,亦转词也。又:“丈夫生而愿为之有室,女子生而愿为之有家。”“故为渊驱鱼者,獭也;为丛驱爵者,枿也;为汤武驱民者,桀与纣也。”诸句,皆以 “为”字介转词焉。《河渠书》: “于是为发卒万余人穿渠。”“为发卒”者,为庄熊罴之言而发卒也,“为”之司词蒙上。《大宛列传》:“具为天子言之。 “为天子”,转词,先乎 “言”字,“之”者,止词也。《李斯列传》:“臣请为子与丞相谋之。”“为子与丞相”者,转词也。《张陈列传》:“将军瞋目张胆,出万死不顾一生之计,为天下除残也。”“为天下”,转词也。《李将军列传》:“无老壮,皆为垂涕。”“皆为垂涕”者,“为”之司词,蒙上文也。《公·隐三》:“先君之所为不与臣国而纳国于君者,以君可以为宗庙社稷主也。”“所为”者,言其故也。“为”后乎 “所”字者,常也。《隐三》:“曰庄姜美而无子,卫人所为赋 《硕人》也。”“所为”者,指上文 “美而无子”也。《赵策》:“所贵于天下士者,为人排患释难解纷乱而无所取也。”“排”“释”“解”,三外动字,各有止词,皆以 “为人”为转词,先置。《秦策》:“臣恐王为臣之投杼也。”“为臣”,转词也;“投杼”,外动与止词也。《齐策》:“天下为秦相割,秦曾不出力;天下为秦相烹,秦曾不出薪。”“为秦”者,转词也;“相割”“相烹”者,自相割、自相烹也。《齐策》:“君家所寡有者以义耳,窃以为君市义”。 “为君”,转词。《燕策》:“昌国君乐毅,为燕昭王合五国之兵而攻齐。”“为燕昭王”者,转词。前引转词,皆先其动字。
“教”“告”“言”“示”诸动字后,有两止词,一记所语之人,一记所语之事。先人后事,无介字以系者,常也。
《孟》:“后稷教民稼穑,树艺五谷。”“教”字后两止词,一 “民”者,所教之人也;“稼穑”者,所教之事也。先人后事,两者并置,而无介字以为系者也。《秦策》:“乐羊反而语功,文侯示之谤书一箧。”“示”字后,“之”,代字,指所示之人也,“谤书一箧”者,指所示之物也。《隐元》:“公语之故,且告之悔。”“语”“告”两字后,“之”指告语之人,曰 “故”,曰“悔”,乃告语之事。《张释之列传》:“上问上林尉诸禽兽簿。”“上林尉”,所问之人, “诸禽兽簿”,所问之事。又:“上指示慎夫人新丰道曰。”“慎夫人”,指示之人也,“新丰道”,指示之处也。《管子》:“仲父不当尽语我昔者有道之君乎!”“我”,代字,所语之人,其后乃所语之事。《魏其列传》:“丞相尝使藉福请魏其城南田。”“魏其”,所请之人,“城南田”,所请之事。《王秀才序》:“太原王埙,示余所为文。”“余”,代字,所示之人,其“所为文”,乃所示之事。《王尊传》:“劾奏尊妄诋欺,非谤赦前事。”“尊”者,所奏之人,后乃所劾之事。又:“上书讼尊治京兆功效日著。”同上。凡 “褒”“贬”“责”“罚”诸动字间同此例。故《张释之列传》有 “廷尉乃当之罚金”。又云:“吾欲属廷尉者,欲致之族。”诸句,两 “之”字,皆言所罚之人,曰 “罚金”,曰 “族”,则所罚之事也。
“为”字以决是非,则为断辞,已详于前。“为”字有 “作为”之解者,则为外动字,合于名字,以言所处之境与所作之事为常。至 “征”“拜”“成”“化”诸动字,与 “以”字后所有 “为”字,用如断辞者其常,而解如 “作为”者,亦数觏也。
《孟》:“孟子致为臣而归。”“臣”,名也,“为”字合之,即以言所处臣子之位。故 “致为臣而归”者,犹云 “辞齐卿之位而归于家”也。又:“王之为都者,臣知五人焉。”“都”,名也,而“为”合之。“王之为都”者,犹云 “王臣居治邑之职者”。如是,“有为神农之言者,愿受一廛而为氓”。“欲为君,尽君道;欲为臣,尽臣道。”《论语》云: “其为人也孝弟。”又: “其为人也,发愤忘食。”“不图为乐之至于斯也。”《大学》云:“为人君,为人臣,为人子,为人父”等语,凡 “为”字合于名字,皆以言其所处之位与所作之事。《贾谊传》:“故主上遇其大臣如遇犬马,彼将犬马自为也;如遇官徒,彼将官徒自为也。”“犬马自为”,“官徒自为”者,即 “自为犬马”“自为官徒”。 “犬马”“官徒”先乎“为”字者,用若状字也,犹云 “己将作为犬马”,“己将作为官徒”也。《酷吏列传》:“为人小吏,必陵其长吏,为人上,操下如束湿薪。”“为人小吏”“为人上”者,犹云 “方其处乎人下”,“方其居于人上”也。《项羽本纪》:“如今人方为刀俎,我为鱼肉,何辞为?”犹云 “人方刀俎自处,鱼肉待我,辞之何为”也。《冯唐列传》:“父老何自为郎?”犹云 “身居郎职”也。又:“臣父故为代相。”犹云 “臣父曾任代相之职”也。《陈汤传》:“汤为人沈勇有大虑,多策谋,喜奇功。”“为人”同前。《董府君墓志铭》:“自我为此邑人可也,何必彭城!”“为此邑人”者,作为此邑之民也。《许国公神道碑》:“不纵为子弟华靡遨游事。”《郑君墓志铭》:“不为翕翕热,亦不为崖岸斩绝之行。”三引 “为”字,皆有作为之解。《原道》:“其为道易明,而其为教易行也。”“为道”“为教”者,即所以立道设教也。
《酷吏列传》:“拜都为雁门太守。”此 “拜”后 “为”字,可解以 “作为”之意,“雁门太守”,乃 “为”之止词,位在宾次。犹云 “拜都使为雁门太守之官”。又:“郅都迁为中尉。”“郅都”乃起词,“迁”,受动字也,“为”可视为断词。“中尉”与 “郅都”同次,犹云“郅都被迁而为中尉”也。又:“调为茂陵尉。”“为”字可有两意。又: “广平声为道不拾遗。”“声”,动字也, “声”后“为”字,解作断词,犹云 “广平之治声传为道不拾遗”云。大抵 “征”“拜”“封”“调”诸字后 “为”字,解以 “作为”者亦可,前于同次节内、皆作断词,于义亦通,而句法则两意皆同。
“以为”二字,经籍习见。其 “为”字或为断词,或为动字,已详表词篇内,兹不赘引。“以为”二字,共有五解,今各引书以明之。《贾谊传》:“进谋者,率以为是固不可解也。”“以为”,解“意谓”也。此其一。《汲郑传》:“臣愚以为陛下得胡人,皆以为奴婢,以赐从军死事者家。”其一 “以为”者,仍解 “意谓”也;“皆以为奴婢”者,犹云 “皆以胡人当作奴婢”也,故 “为”字作动字用。《陆贾列传》:“陈平用其计,乃以五百金为绛侯寿。”“为”字,“作为”也。此其二。《魏公子列传》:“市人皆以嬴为小人,而以公子为长者能下士也。”两 “为”字,皆断辞也。《万石君列传》:“徙其家长安中戚里,以姊为美人故也。”言 “因姊是美人故”也。此其三。《孟尝君传》:“始以薛公为魁然也,今视之,乃渺小丈夫耳。”“始以”云云者,犹云 “初以薛公如此”也,则 “为”字仍为断词,而 “以”字有 “意度”之解。此其四。《人间世》:“彼亦直寄焉,以为不知己者诟厉也。”“以为”者,“以被”也。犹云 “以被不知己者诟厉”也。故“为”字乃受动字所习用也,详下。此其五。表词同次篇内所引诸句,可参详焉。
“谓”“言”诸动字后,所有顿、读,皆为止词。“谓”与 “为”两字,虽互用而不必同解。“云”字用不一式,而训解各异,皆当明辨者也。
《论》:“子谓子贱。”又:“子谓仲弓。”“谓”者,称其人也,“子贱”“仲弓”,乃所称者,其止词也。《周语》:“谓君其何德之布,以怀柔之,使无有后患。”“谓”者,述也,其后,乃所述者也。《学》:“所谓修身在正其心者。”又:“所谓齐其家在修其身者。”“所谓”者,犹前文所谓之事;“修身在正其心者”与 “齐其家在修其身者”,即 “所”字所指,而 “所”乃 “谓”之止词也。《成二》:“以师伐人,遇其师而还,将谓君何?”“将谓君何”者,有云 “将奈君何”也。愚以为 “奉君命以师伐人,今遇其师而还,是心无君矣,其将称君为何也。”如是,“谓”字仍原解,“君”,止词,而 “何”乃 “君”之加词也。《成十七》:“君实有臣而杀之,其谓君何?”“其谓君何”者,将以君道为何也。《孝文本纪》:“是重吾不德也,谓天下何?”言 “将以天下为何乎”?其意若曰 “将何以对天下”也。凡成句不能泥于一解者,类多若斯。
《文王世子》:“父在斯为子,君在斯谓之臣。”《释词》谓两句内 “为”与 “谓”互文同解。照注内云,“为”下当有 “之”字脱去。愚以为两句内 “为”“谓”两字,当作原解,于意更顺。盖父子天纲,凡父在不能不是其子,故 “为”字作断词解。至君臣之伦,不若父子之重,故云君在而后称之曰臣,则词气稍缓。“谓”字仍作 “称谓”之意,而 “为”后 “之”字,非脱落明矣。《谷·宣二》:“赵盾曰:‘天乎天乎,予无罪,孰为盾而忍弑其君者乎?’”又:《孟》:“管仲,曾西之所不为也,而子为我愿之乎?”“孰为盾”者,言孰谓盾也。“子为”者,言子谓也,“为”同“谓”之说也。前言 “君在斯谓之臣”者,“谓”乃外动字也,故 “谓之”者,犹云 “称之”也,如用为受动字,则止词转为起词矣。《孟》:“生之谓性。”“此之谓大丈夫。”“维心之谓与!”诸句,与《原道》:“博爱之谓仁,行而宜之之谓义,由是而之焉之谓道,足乎己无待于外之谓德。”《僖五》:“一之谓甚,其可再乎!”《周语》曰:“守府之谓多,胡可兴也。”皆作 “之谓”者,因止词转为起词,故 “之”字亦先乎谓字也。详下受动字篇内。
《孟》:“‘刑于寡妻,至于兄弟,以御于家邦’,言举斯心加诸彼而已。”“言”乃训释之词,故“言”后诸语,皆可以为止词也。犹云 “所引之诗,其意谓举斯心加诸彼而已”也。又:“‘既醉以酒,既饱以德’,言饱乎仁义也。”同上。又:“言人之不善,当如后患何。”“言”者,道也,语也,“人之不善”,其止词。《叔孙通列传》:“叔孙通之降汉,从儒生弟子百余人,然通无所言进,专言诸故群盗壮士进之。”两“言”字,皆 “称”也。《系辞》:“德言盛,礼言恭。”《本义》云:“言德欲其盛,礼欲其恭也。”以 “言”训作 “欲”字,未安,惟句法有 “欲”字之义。愚谓“德以盛言,礼以恭言”也。至《诗经》诸 “言”字,皆可训为语辞,与 “曰”字无别。
《公·文二》:“大旱之日短而云灾,故以灾书。此不雨之日长而无灾,故以异书也。”“云灾”者,谓之灾也。“云”者,称也,谓也。《荀子·非十二子篇》:“云能而害无能,则乱也。”又:《儒效篇》:“故人无师无法而知,则必为盗,勇则必为贼,云能则必为乱。人有师有法而知,则速通,勇则速威,云能则速成。”三引 “云”字,皆“谓”也。《释词》解作 “有”字,未安。盖 “云”者,承上文而释其意之词也;若以 “有能”“无能”为对待,实于本文不贯也。《萧望之传》:“今将军规抚,云若管晏而休,遂行日昃,至周、召乃留乎!”“云若”者,乃 “规抚”之意也。故“云”者,“谓”也。有作为语辞者,失之矣。《列子·力命篇》:“仲父之病疾矣,不可讳,云至于大病,则寡人恶乎属国而可?”“云至于大病”者,谓或至于大病也。“云”者,“谓”也。此句有 “则”字为承,本有假设之辞,不必以 “云”字强解 “如”字也,盖假设辞气,可不言而喻。而《释词》注引《檀弓》“子之病革矣,如至乎大病,则如之何”之句,以证 “云”作 “如”字之解,究属牵合。《甘延寿传》: “所以优游而不征者,重勤师众、劳将率,故隐忍而未有所云也。”“未有所云”者,未有所言也,常语也。而有解为 “未有所如何”者,则嗜奇之失。《僖十五》:“岁云秋矣。”《成十二》:“日云暮矣。”“云”与 “曰”字同解,可作 “已”字解,则与 “矣”字相应。《僖二十九》:“是生三牺,皆用之矣,其音云。”《周本纪》:“其色赤,其声魄云。”《封禅书》:“秦文公获若石云,于陈仓北阪。”又:“若雄雉,其声殷云。”四引 “云”字,皆以殿句。《释词》训为 “然”字。愚意犹重述其所闻,或重述其所见也。而 “云尔”者,则重述其所闻或所见盖如此也。《公·宣元》: “犹曰无去是云尔。” 《谷·隐元》: “犹曰取之其母之怀中而杀之云尔。”《论》:“女奚不曰,至不知老之将至云尔。”“云尔”者,重记其所言如是也。“尔”者,“如是”也。《公·庄十四》:“枣栗云乎,腶修云乎。”《论》:“礼云礼云,玉帛云乎哉,乐云乐云,钟鼓云乎哉。”“云乎”者,犹曰 “谓之乎”也。“哉”,咏叹也。是则“云”字皆可训作 “谓”。“云”在句首者,解释前文也;“云”殿句尾者,重述前言也。故述人口气皆以 “云”字为煞者,犹云 “以上所述有如此”者。
止词后乎外动字者,常也。惟外动字加弗辞,或起词为 “莫”“无”诸泛指代字,其止词为代字者,皆先动字。
《论》: “居则曰不吾知也。” “知”,外动字,加 “不”字以弗之,其止词“吾”字,代字也,故先之。《李广传》:“匈奴必以我为大军之诱,不我击。”“不我击”者,犹云 “不击我”也。《魏公子列传》: “季子虽来,不吾废也。”皆同上。《论》:“不患人之不己知,患不知人也。”“我未之见也。”“未之能行。”“虽不吾与。”“毋吾以也。”“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,未之有也。”“岁不我与。”“岂不尔思。”诸句,皆有弗辞,其代字止词,则皆先乎动字。《吴语》:“天若弃吴,必许吾成而不吾足也。”《齐语》:“管子对曰:‘未可,邻国未吾亲也。’”《贾谊传》:“此之不为,而顾彼之久行。”“此之不为”者,不为此也,与《论语》“吾斯之未能信”句同解,犹云 “吾不能信此”也。“之”者,明其倒文也,见之字篇。《僖七》:“女专利而不厌,予取予求,不女瑕疵也。”又:“无适小国,将不女容焉。”《昭十三》:“是区区者而不余糚1 1,余必自取之。”《昭二十五》:“偻句不余欺也。”《昭元》:“君曰余不女忍杀,宥女以远,勉速行乎,无重而罪。”《襄十四》:“晋国之命,未是有也。”《公·隐三》:“先君之不尔逐可知矣。”《公·文十四》:“非吾力不能纳也,义实不尔克也。”诸引同上。《孟》:“望道而未之见。”“父兄百官不我足也。”所引经史皆同。凡止词为代字,而动字有弗辞者,无不先也。
《论》:“不患莫己知,求为可知也。”“莫己知”者, “莫”为起词,故 “己”先于 “知”也。《孟》:“虽使五尺之童适市,莫之或欺。”“莫之或欺”者,无人欺彼也。《昭二十》:“闻免父之命,不可以莫之奔也,亲戚为戮,不可以莫之救也。”“莫之奔”“莫之救”同上。《僖二十八》:“曰莫余毒也已。”《逍遥游》:“而后乃今培风,背负青天,而莫之夭阏者。”同上。《庸》: “驱而纳诸罟获陷阱之中,而莫之知避也。”言 “无人知所以避之”也。《蜀志·诸葛亮传》:“每自比于管仲、乐毅,时人莫之许也。”言 “无一人许之”也。《人间世》: “福轻乎羽,莫之知载,祸重乎地,莫之知避。”皆与上同。
《平原君列传》:“士不外索,取于食客门下足矣。”“不外索”者,不求之于外也。“外”,作状字用,则状字先动字者常也,不在此例。《贾谊传》:“德泽亡一有,而怨毒盈于世。”“亡一有”者,德泽无有一也,“一”先 “有”字。然 “一”乃约指代字,常先动字,非为有弗辞而然也。《食货志》:“趋利如水走下,四方亡择也。”“四方亡择”者,不择四方也。“四方”非代字,而亦先者,记处之语,用如状字也。《淮阴侯传》:“诚能听臣之计,莫若两利而俱存之。”“两”“俱”二字,约指代字,先动字者,例也,非为 “莫”字也。《上郑相公书》:“安敢闭蓄以为私恨,不一二陈道。”“一二”者,亦约指代字也。《张君墓志铭》:“谁之不如,而不公卿。”“谁之不如”者,不如谁也。“谁”先 “如”者,询问代字也,非为 “不”字也;且有 “之”字,所以明其为倒文也。然则止词之先乎动字者,亦多术矣,不可不辨。
有弗辞而代字止词不先置,与无弗辞而先置,皆仅见也。
《孟》:“为其事而无其功者,髡未尝睹之也。”不曰 “髡未之尝睹”也。《徐无鬼》篇云: “丘也闻不言之言矣,未之尝言,于此乎言之”云,则 “未之尝睹”,似无不可。《庸》: “索隐行怪,后世有述焉,吾勿为之矣。”不曰 “吾弗之为矣。”《赵充国传》:“汉果不击我矣。”不曰“不我击矣。”《释言》:“虽有谗者百人,相国将不信之矣。””不曰 “将不之信矣”。而是篇又云:“虽进而为之,亦莫之听矣”,句法同而止词之后先无定,然究以先置为常。
《则阳》:“或之使,莫之为,疑之所假。”犹云 “或使之,莫为之,皆出于人之疑心,非真知”也。“或之使”者,“之”止词,无弗辞而先焉。《僖四》:“尔贡包茅不入,王祭不共,无以缩酒,寡人是征;昭王南征而不复,寡人是问。”“是”指上文,乃征问之止词,无弗词而先置焉。《河中府法曹张君墓志铭》:“若尔吾哀,必求夫子铭,是吾与尔不朽也。”“若尔吾哀”者,若尔哀吾也。《太傅董公行状》:“诸戎畏汝大国之尔与也,莫敢较焉。”“大国之尔与也”者,大国之与尔也。《平淮西碑》:曰:“度,惟汝予同。”言 “惟汝同予”也。《送穷文》: “惟我保汝,人皆汝嫌。”言“人皆嫌汝”也。《颂风伯》:“风伯虽死兮,人谁汝伤?”言 “谁人伤汝”也。《择言解》:“火既我灾,有水而可伏其焰;水既我患,有土而可遏其流。”言 “火既灾我水既患我”也。诸引皆代字止词,无弗词而先乎动字,以韵其句法也。
句中有两弗辞者,则先者弗其后者,与无弗辞同,而代字止词亦不先矣。《魏其列传》: “后家居长安,长安中诸公,莫弗称之。”不曰 “莫之弗称”者,以“莫”“弗”两字自相弗也,与句之无弗辞者同,用特识焉。
凡止词为 “自”字 “相”字,概谓之自反动字,其止词先动字者,常也,已见代字篇内。
自反动字有二:一外动字前,必加 “自”字而其意乃达者,如 “自怨”“自艾”“自骄”“自纵”等语。盖人凡有 “怨”“艾”“骄”“纵”之心,必由衷发故也。一外动字之先加以 “自”“相”等字者,以其为止词之故也,如 “自称”“自号”“相友”“相望”诸语。盖“号”“称”“友”“望”诸动字,不以“自”“相”等字为止词者,常也。惟两者用法无异,故不为特别焉。
《孟》:“夫人必自侮,而后人侮之;家必自毁,而后人毁之;国必自伐,而后人伐之。”“自侮”者,侮己也。“自”为止词而先之,故 “侮”之行,己施之而己受之,谓之自反动字亦可。“自毁”“自伐”准此。《楚语》:“聚民利以自封而瘠民也,胡美之焉?”《宣四》:“箴尹克黄自拘于司败。”《襄二十五》:“请自刃于庙。”《魏其列传》:“魏其者沾沾自喜耳。”《商君列传》:“自胜之谓强。”《任敖列传》:“张丞相由此自绌。”《后汉·王丹传》:“其惰懒者,耻不致丹,皆兼功自厉。”《儿宽列传》:“有廉知自将。”“自将”者,自卫也。《司马迁传》:“拳拳之忠,终不能自列。”“自列”者,自明也。《魏公子列传》:“于是公子立自责。”又:“意骄矜而有自功之色。”诸引 “自”字,皆外动止词而先焉。以是观之,外动字之可以 “自”字为止词者,难更数也。诚所谓自反动字,如 “自悔”“自度”“自忖”者,盖无几也。
《孟》:“钻穴隙相窥,逾墙相从。”凡动字前加 “相”字者,所以明其非成自一人也。故 “相窥”“相从”,言男女两人,先则彼此相窥,后则彼此相从也。《货殖列传》:“至治之极,邻国相望,鸡犬之声相闻。”《吴王濞传》:“同恶相助,同好相留,同情相成,同欲相趋。”诸 “相”字同上。更有加一转词,介以 “与”字以先之者,皆以明交互之意也。《封禅书》:“而康后有淫行,与王不相中。”“与王”者,转词,而以 “与”字为介也。“与王不相中”者,言 “康后不与王相得,而王亦不与康后相得”也。《上于相公书》:“故其文章言语,与事相侔。”亦以言 “其事与文章言语相等”也,皆以言交互之意也。故《史记·张耳陈余传》“两人相与为刎颈交”句,“相与”者,但言两人交互而无分彼此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