论比三之八
凡色相之丽于体也,至不齐也。同一静字,以所肖者浅深不能一律,而律其不一,所谓比也。象静为比有三:曰平比,曰差比,曰极比。
平比者,凡象静字以比两端、无轩轾而适相等者也。等之之字,为 “如”“若”“犹”“由”诸字,参诸所比两端,以准其平。
《山木》:“君子之交淡若水,小人之交甘若醴。”“淡”“甘”,两象静也,附诸名后,所以比也。其所比之两端,一则 “君子之交”与 “水”,一则 “小人之交”与 “醴”也。今以 “淡若”二字参诸 “君子之交”与 “水”之间,犹云 “君子相交之淡与水之淡,无轩轾”也。又以 “甘若”二字参于 “小人之交”与“醴”之间,犹云 “小人相交之甘与醴之甘,适相等”也。此所谓平比,两端无轩轾而适相等者也。《荀子·议兵》:“而其民之亲我,欢若父母,其好我,芬若芝兰。”犹云“民亲我之欢与亲父母之欢同,民好我之芬与芝兰之芬同”也。余同上。《后汉·冯衍传》:“冯子以为大人之德,碌碌如玉,落落如石。”“碌碌”“落落”两重言,用如静字,“如”同 “若”,解同上。《后汉·黄宪传》:“叔度汪汪若千顷之波。”皆同上。《送杨少尹序》:“至今照人耳目,赫赫若前日事。”“赫赫”用如静字,余同上。《项羽本纪》:“猛如虎,狠如羊,贪如狼,强不可使者,皆斩之。”犹云“其人如虎之猛,如羊之狠,如狼之贪”云云。《王君墓志铭》:“我得一卷书粗若告身者。”两端者,“一卷”与 “告身”也。“粗若”二字,所以平比也。《董府君墓志铭》:“宾接门下,推举人士,侍侧无虚口,退而见其人,淡若与之无情者。”“淡”以象 “退见”之情,犹云 “退见其人淡漠之容,一若与其人未曾用情者”也。故所比两端皆豆也,“淡若”参之,即以连焉。
静字有位于两端之后者,则静字惟肖第二端耳。
《魏其列传》: “察宗室诸窦,毋如窦婴贤。”“贤”,静字,所以比也。所比两端,即 “毋”与“窦婴”也。今 “贤”字置于 “窦婴”后,所谓后于两端也。而仍以 “如”字参于 “毋”与 “窦婴”之间。“贤”字后于窦婴者,惟以肖窦婴,即所比之第二端也。犹云 “察宗室诸窦之中,无有人如窦婴之贤”也。若从前式,应云 “无人有贤如窦婴者”,则 “贤”字惟肖第一端也。凡两端相比,其所以比者,必有一隐而不出者,此也。《上郑相公启》:“顾失大君子纤芥意,如丘山重。”犹云 “重如丘山”也。
有 “若”“如”“犹”诸字以等两端,而无象静以比者,则所比之情,必隐寓于两端矣。如下端为豆,则比事理者,助以 “也”字,比人者,助以 “者”字,比容者,助以 “然”字,此大较也。
《逍遥游》:“肌肤若冰雪,绰约若处子。”“肌肤”“冰雪”“绰约”“处子”,各为两端,等以“若”字,犹云 “肌肤之白若冰雪,绰约之态若处子”也。不言“白”与 “态”者,盖 “肌肤”尚“白”而 “冰雪”为最;“绰约”言 “态”而“处子”独多。故 “白”与 “态”隐寓于所比之端,不待显言而自明矣。《列御寇》:“故其就义若渴者,其去义若热。”犹云 “故有勇于为义、急若渴而不可待之人,即他日弃义速若热之不可向迩”也。故 “其就义”之于 “渴”与 “去义”之于“热”,已隐寓 “急”“速”诸字,可不必明言矣。《孟》:“天时不如地利,地利不如人和。”“不如”者,不等也,犹云 “天时不如地利之为可恃”也。其“可恃”之情,不言自明。《高帝纪》: “相人多矣,无如季相。”犹云 “予相人多矣,未见人有如季相贵者”也。不言贵而上下两端已隐言之矣。《许国公神道碑》:“今见在人,莫如韩甥。”犹云 “见在人中,无有如韩甥之贤者”也。
《孟》:“以齐王,由反手也。”犹云 “以齐国之大而行王道,易如人之反手”也。此言大国易王之理, “反手”为豆,故助以 “也”字。至相比极易之意,隐寓于上下两豆,不言自明。《论》:“子曰:‘可也,未若贫而乐,富而好礼者也。’”此言所以不若之理,且为长豆,故助 “也”字。《匈奴列传》:“其得汉缯絮,以驰草棘中,衣裤皆裂,以示不如旃裘之完善也;得汉食物,皆去之,以示不如湩酪之便美也。”此言所比之理也。《蜀志·诸葛亮传》:“孤之有孔明,犹鱼之有水也。”此比其相需之理。《韩王信列传》:“仆之思归,如痿人不忘起,盲者不忘视也。”此言不得不思之情理也。凡煞 “也”字,虽指一事,必其事为常有者,无有今昔之限,是则事与理相同矣。《送王秀才序》:“道于阳墨老庄佛之学而欲之圣人之道,犹航断港绝潢以望至于海也。”此比由邪道而不得至正道之理也。《送石处士序》:“与之语道理,辨古今事当否,论人高下,事后当成败,若河决下流而东注,若驷马加轻车就熟路,而王良造父为之先后也,若烛照数计而龟卜也。”三 “若”字后三豆,以其言理论事评人之不失也。
《万石君传》:“至廷见,如不能言者。”犹云 “至廷见时,其嚅嗫之情,一若不能言之人”也。“如”后之豆,助以 “者”字,以比如是之人也;所谓嗫嚅之情,乃所以比两端者,今隐寓句中,不言可明。《魏公子列传》:“于是公子立自责,似若无所容者。”犹云 “公子自责,其愧悔之状一如无地以自容之人”也。《学》:“人之视己,如见其肺肝然。”犹云 “人视己之明,可达隐微,一若见其内藏之肺肝”也。譬豆后煞以 “然”字者,以比明见之状也,其实即以状豆内之“视”字也。《达生》:“善养生者若牧羊然,视其后者而鞭之。”“若牧羊然”,以状其养生之善也。《魏其列传》:“其游如父子然。”“如父子然”,比同游之状也。
有煞以 “耳”字者,以言所为比者如是而已也。《汲郑列传》:“至如说丞相弘,如发蒙振落耳。”“如”后煞 “耳”字,言说丞相弘之易,不过如发蒙振落而已也。《封禅书》:“吾诚得如黄帝,吾视去妻子如脱屣耳。”犹云 “去妻子易如脱屣而已”也。《汲黯列传》:“陛下用群臣,如积薪耳。”犹云 “用人之法不过如积薪而已”。
有时以比附于一端之后,一若助字者然。《为人求荐书》:“今幸赖天子每岁诏公卿大夫贡士,如某等比。”“如某等比”,即比如某等也。“比”字后者,以足文气也。《柳子厚墓志铭》: “一旦临小利害,仅如毛发比。”若云 “比如毛发”,或云“仅如毛发”,皆不文也,学者当细玩之。
差比者,两端相较有差也。差之之字,概为 “于”字,“于”“乎”两字亦间用焉。其所以为较者,则象静字表之。
《论》:“季氏富于周公。”“季氏”“周公”,相较之两端也。其所以为较者,“富”也。“富”,象静字也。差其所较者,“于”字也。犹云 “季氏与周公较富,则此差于彼”也。《孟》:“德之流行,速于置邮而传命。”此以 “邮传”较 “德行之速”也。凡差比一如平比,必有隐含之字在。此句如字字言明,当云 “德之流行,速于置邮而传命之速”也。下 “速”字不言者,可不言也。前句当云“富于周公之富也”。平比如 “君子之交淡若水”,当云 “淡若水之淡”也。盖所以为平者,非 “周公”也,非 “水”也,乃周公之富与水之淡也。姑记于此,以俟反隅。孟子比句,不一而足。“王如知此,则无望民之多于邻国也。”“且王者之不作,未有疏于此时者也,民之憔悴于虐政,未有甚于此时者也。”“以予观于夫子,贤于尧舜远矣。”“故君子莫大乎与人为善。”“其心曰:是何足与言仁义也云尔,则不敬莫大乎是。”“胁肩谄笑,病于夏畦。”“存乎人者,莫良于眸子。”“人人有贵于己者。”“方寸之木,可使高于岑楼。”等句,皆有静字为较,而有 “于”字为差,不以 “于”而以 “乎”者二,以 “于”者一。《列御寇》:“凡人心,险于山川,难于知天。天犹有春秋冬夏旦暮之期,人者厚貌深情。”曰 “险于”“难于”,皆以为较胜之辞也。《哀十一》: “吾不如颜羽而贤于邴泄。”《酷吏列传》:“王温舒等后起,治酷于禹。”《庄九》:“管夷吾治于高徯,使相可也。”《淮阴侯列传》:“今足下欲行忠信以交于汉王,必不能固于二君之相与也,而事多大于张黡陈泽。”《襄二十七》:“聚其族焉而居之,富于其旧。”《张释之列传》:“且下之化上,疾于景响。”《平原君列传》:“毛先生以三寸之舌,强于百万之师。”《赵策》:“老臣窃以为媪之爱燕后贤于长安君。”《庚桑楚》:“兵莫憯于志,镆铘为下;寇莫大于阴阳,无所逃于天地之间。”《齐物论》:“天下莫大于秋毫之末,而泰山为小,莫寿乎殇子,而彭祖为夭。”《外戚传》:“此乃孝成皇帝至思所以万万于众臣。”《上于相公书》:“夫马之智不贤于夷吾,农之能不圣于仲尼。”《许国公神道碑》:“人得一笑语,重于金帛之赐。”以上所引,皆静字为比,而缀以 “于”字也。《荀子·荣辱篇》:“与人善言,暖于布帛,伤人之言,深于矛戟。” 《庸》: “莫见乎隐,莫显乎微。”以上两引,一以 “于”字,一以“乎”字为差也。《吕氏春秋·爱士篇》:“人之困穷,甚如饥渴。”此 “如”代 “于”,盖不多见。《大宛列传》: “然以畏匈奴于汉使焉。”犹云 “畏匈奴甚于汉使焉”。不言“甚”字,意自明也。
焉有 “于此”之解,故差比率用 “焉”字为煞以代之。然必有 “有”“无”“莫”等字为首端乃可,《孟子》习用之。
《孟》:“反身而诚,乐莫大焉;强恕而行,求仁莫近焉。”“乐莫大焉”者,“乐莫大于此”也。“此”指 “反身而诚”之一豆也。“求仁莫近焉”仿此。又:“晋国,天下莫强焉。”“莫强焉”者,“莫强于此”也,“此”指 “晋国”。曰:“殆有甚焉”,即 “甚于此”也,“此”指缘木求鱼也。“上有好者,下必有甚焉者矣。”“甚焉”者,即 “甚于此”也,“此”指上之 “好”也。“离则不祥莫大焉”。犹云 “则不祥莫有大于是者”。诸所引,其首端非 “莫”字即 “有”字也。
差比有不用 “于”字者,则首端大概为 “无”“莫”等字,而简炼短句,即无 “无”“莫”等字,“于”字亦从删焉。
《秦策》:“敝邑所甚悦者,无大大王,唯仪之所甚愿为臣者,亦无大大王。”“无大大王”者,即“无大于大王”也。《文帝本纪》: “宗室将相王侯,以为莫宜寡人。”“莫宜寡人”者,“莫宜于寡人”也。以上两引,其所比之首端,一为 “无”,一为 “莫”,皆代字也。《王吉传》:“诸侯骨肉,莫亲大王。”《贾捐之传》:“人情,莫亲父子,莫乐夫妇。”《魏策》:“吾所贤无过尧舜,尧舜名;所大者无大天地,天地名;今母贤不过尧舜,母大不过天地,是以名母也。”《议兵》:“是亡国之兵也,兵莫弱是矣。”皆解如前。
《后汉·班固传》: “二班怀文,裁成帝坟,比良迁、董,兼丽卿、云。”犹云 “比良于迁、董,兼丽于卿、云”。夫然则不句矣,故删 “于”字。《廉颇列传》:“退而让颇,名重太山。”犹云“重于太山”也。《游侠列传》:“长趋人之急,甚己之私。”犹云 “甚于己之私”也。《送温处士序》:“夫冀北马多天下。”即 “多于天下”也。诸所引皆去 “于”字,此炼句之法也。
极比者,言将所以比之象推至于极也。其式有二:
一、于所比之中而见为极者,极之之字,“最”字最习用,或先象静,或先动字,皆可。独用则或冠句首,或殿句尾,用如表词者然。或不言所与比者,必其可以意会者也。
《酷吏列传》:“然居二千石中,最为暴酷骄恣。”“暴酷骄恣”,静字,即所以比之象也。今以“最”字先于 “为”字,以言其极。犹云 “由于二千石之中最暴酷最骄恣”也。即所谓于所比之中而见为极也。故所比之后,往往缀以 “中”“间”诸字者此也。《万石君列传》:“庆于诸子中最为简易矣。”解同上。《平原君列传》:“诸子中,胜最贤。”此 “最”字先于静字。《南海神庙碑》:“海于天地间,为物最巨。”犹云 “海于天地万物之中最为巨物”也。《与李尚书书》:“愈于久故游从之中,伏蒙恩奖知待,最深最厚,无有比者”犹云 “愈比诸旧游之中恩待最为深厚”也。《封禅书》: “其在秦中最小鬼之神者。”犹云 “在秦地诸小鬼之中彼为最神”也。《货殖列传》: “七十之徒,赐最为饶益。”不言 “七十子之徒中”者,可自明也。余同上。《万石君列传》:“诸子孙咸孝,然建最甚,甚于万石君。”“然建最甚”一句,不言所比者,上文诸子孙可意会也。《留侯世家》:“上平生所憎,群臣所共知,谁最甚者?”犹云 “于群臣知上平生所憎者之中谁最甚者”也。《与郑相公书》:“郑氏兄弟,惟最小者在东都。”犹云 “郑氏兄弟之中”也。《送湖南李正字序》:“愈于太傅府年最少。”犹云 “于太傅府诸人之中”也。《五帝纪》:“诸侯咸来宾从,而蚩尤最为暴。”犹云 “诸侯之中,蚩尤最暴,故不宾从”也。《郑吉传》:“中西域而立莫府。”师古云:“中西域者,言最处诸国之中,远近均也。”犹云 “处诸国最中之处”也,与诸国相较,适处最中之地。故凡言 “最”者,必有与比者而后见其为最也。无与比者,盖不必言传,可以意会也。师古以 “最”字冠乎句首,以表起词所处之位也。《毛颖传》:“战国时有毛公毛遂,独中山之族,不知其本所出,子孙最为蕃昌。”犹云 “诸姓毛者,惟中山之族最蕃昌”也。《送殷员外序》:“四方万国,惟回鹘于唐最亲,奉职尤谨。”犹云 “方外诸国中,回鹘国最亲于唐”也。《贾谊列传》:“是时贾生年二十余,最为少。”犹云 “贾生在诸臣中年最少”也。不言与比者,可意会也。《谷·文十二》:“叔孙得臣,最善射者也。”犹云 “叔孙得臣于射者之中最为善射者”也。《送孟东野序》:“汉之时,司马迁相如杨雄最其善鸣者也。”犹云 “汉之时诸善鸣者之中三人为最”也。故 “最”在句首,用如表词,必如此解,“其”“者”二字乃有著落。《晏子·杂篇》:“婴最不肖,故直使楚矣。”犹云 “诸臣中婴最不肖”也。不言与比者,意自明也。《封禅书》:“成山斗入海,最居齐东北阳,以迎日出云。”犹云 “诸山中成山斗入海,居齐最东北方向阳,以迎日出云”。“最”先动字,亦用如表词也。《卫将军列传》:“最,大将军青,凡七出击匈奴”云云。“最”,一字句,上文云 “左右两大将军及诸裨将名”,下接此句,犹云 “诸大将军裨将中,惟大将军青七出击斩无算为最”也。故“最”冠句首,用若表词然。《尹翁归传》:“断狱大减,为天下最。”“最”殿句尾,表词也,犹云 “为天下守之最”也。《太原王公神道碑》:“政成为天下守之最。”同上。《答刘正夫书》:“汉朝人莫不能为文,独司马相如、太史公、刘向、扬雄为之最。”“为之最”者,为诸人中之最也。 “之”字用为分母,前言之矣。前引三句同义,“最”殿句尾,皆表词也。
二、泛称夫极者,即用 “至”“极”“甚”等字,或先名字,或先静字,以极其所至,而无与比者相提并论也。
《论》:“泰伯其可谓至德也已矣。”注云: “至德,谓德之至极、无以复加者也。”“德”字,名也。“至”字先之,以推言德之至极也,然未言何者与比、而见为如此也,此即所谓泛称夫极也。《秋水》:“至细之倪,至大之域。”又云:“至精无形,至大不可围。”《庚桑楚》:“故曰至礼有不人,至义不物,至知不谋,至仁无亲,至信辟金。”引《秋水》句,“至”先静字,引《庚桑楚》句,“至”先名字,皆泛称其极而并未言及与比者也。《贾谊传》:“至孝也。至仁也。至明也。日夜念此至熟也。材之不逮至远也。德至渥也。”又 “至不敬也。至亡已也。”“而礼之所为至难知也。”等语,皆以 “至”字或先名字,或先静字,以极言之也。凡纵横家语多极辞者,所以铺张也。《襄二十九》:“非甚盛德,其蔑以加矣。”“甚”字,所以甚言其德之盛也。《淮南王传》薄昭予王书,一言 “甚盛”,四言 “甚辱”,皆以甚字先乎静字,以泛言其极也。《刺客列传》:“且吾所为者极难耳。”“极”字先静字,同上。《禘祫义》:“又常祭甚众,合祭甚寡,则是太祖所屈之祭至少,所伸之祭至多。”两 “甚”字,两 “至”字,皆先静字,同上。
或动字或名字后,续以 “之至”“之极”“之盛”诸语者,凡以推极其至也。
《孟》:“寡助之至,亲戚畔之;多助之至,天下顺之。”“寡助之至”者,推言助者之寡至于其极也。“多助之至”者,推言助者之多至于其极也。“助”,动字也,“之至”二字续于其后,所加之义有如此者。《留侯世家》:“此布衣之极,于良足矣。”“布衣”,名也,“之极”二字续之,犹云 “一布衣之贱而荣至于此极,良愿足矣。”。《老子》:“至治之极,邻国相望。”犹云 “至治而至于其极也,则邻国相望”矣。《匈奴列传》: “室屋之极,生力必屈。”犹云 “室屋之工而至于其极也,则生力必屈”矣。《贾捐之传》:“臣闻尧舜,圣之盛也。”“圣”,名也,“之盛”二字续之,犹云 “圣之无可圣”也。《德充符》:“平者,水停之盛也。”犹云 “水平者,乃停水至平之境”也。《人间世》:“是以夫事其亲者,不择地而安之,孝之至也。夫事其君者,不择事而安之,忠之盛也。”“孝之至”“忠之盛”,皆推言忠孝以至于其极也。
不言 “极”“至”而言 “尤”“甚”,亦有二式:一、有所比而见其尤者;二、泛言夫尤者,要概以 “尤”“益”等字以发明之。
《酷吏列传》:“于故人子弟为吏及贫昆弟,调护之尤厚。”“调护之尤厚”者,待之较他人更厚也,不言所比而自明也。《大宛列传》:“乃案言伐大宛尤不便者邓光等。”“言伐大宛尤不便”者,所言不便较他人更甚也,此亦不明言所比也。《伯夷列传》:“此其尤大彰明较著者也。”同上。《张禹传》:“禹成就弟子尤著者,淮阳彭宣,至大司空,沛郡戴崇,至少府九卿。”“尤著者”,亦同上。以上所引,“尤”字皆先静字。有单用者,则或助以 “者”字,或先以 “其”字,要以明所尤耳。《昭元》:“况不信之尤者乎!”犹云 “最为不信之尤”也, “者”字指不信之人。《与陆员外书》:“文章之尤者有侯喜者。”“尤者”同上。《送孟东野序》:“李翱、张籍其尤也。”“其”字指 “从吾游者”,犹云 “于从吾游者之中,李张为最”也。《送温处士序》:“朝取一人焉,拔其尤,暮取一人焉,拔其尤。”“其”字亦指上文,解同前。
《孟》:“如水益深,如火益热。”又:《李斯列传》:“法令诛罚,日益刻深。”“益”字先乎静字,不过泛言更甚之意耳。有两句各有 “益”“甚”等字以明其相关之义者。《徐无鬼》:“不亦去人滋久,思人滋深乎?”“滋”字解同 “益”字,犹云“离人之时愈久,则思人之念愈深”也。故“滋”字重用以明其相关之义也。“最”字亦然。《贾谊列传》:“淮阴王楚最强,则最先反。”犹云 “其国最强者则反时亦最先”也。至静字于一句中用两次者,亦有极比之意。《读荀》:“孟氏醇乎醇者也。”“醇”字句中间用两次,犹云 “孟氏乃醇中之最醇者”也。《赵充国传》:“战而百胜,非善之善者也。”犹云 “非善中之最善者”也。以上所引,有类比焉,故附引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