静字三之五
静字,所以肖事物之形者。
形者,附事物而生。《传》曰:“物生而后有象,象而后有滋。”是故静字统分两门:曰象静,曰滋静。象静者,以言事物之如何也;滋静者,以言事物之几何也。曰如何,曰几何,皆形之显著者也。象静之字至多,义详于前,兹不复载。
更有以公名、本名、代字、动字、状字用如静字者。夫字无定类,是惟作文者有以驱遣之耳。
以他类之字用如静字者,如 “王道”“王政”“臣德”“臣心”之类。“王”“臣”二字本公名也,今先于其他公名,则用如静字矣。又 “齐桓”“晋文”“尧服”“舜言”之属,“齐”“晋”“尧”“舜”皆本名,今则用如静字。“吾国”“吾家”“其言”“其行”诸语,“吾”“其”二字皆代字也,今则用如静字。“饥色”“饿莩”诸语,“饥”“饿”本动字也,今则用如静字。至《逍遥游》云:“腹犹果然。”“果然”本状字也,今为表语,用如静字。而史籍内 “款款之愚”“拳拳之忠”“区区之意”等词,凡重言皆状字也,今则用如静字。遍阅古籍,其以他类之字用作静字者,所在皆有,故略举一二以示隅耳。
静字有两字同义者,
如 “公忠”“贤良”“端庄”“圣明”“优游”“从容”“空疏”“辛勤”“雍熙”“浑穆”“慷慨”“旷远”“倜傥”“偃蹇”“狠愎”“奇特”“豪逸”“奢靡”“跅弛”“骄吝”“精微”之属。
有两字对待者,随所用为类耳。
如 “穷通”“安危”“昏明”“贤奸”“公私”“纵横”“荣枯”“精粗”“高下”“方圆”“妍媸”“曲直”“清浊”“强弱”“厚薄”“长短”“真伪”“优劣”“通啬”之类。
静字诸用:
静字先乎名者常也。单字先者,概不加 “之”字为衬。
《孟子》有 “孝子”“慈孙”“孤臣”“孽子”“广土”“众民”“令闻”“广誉”等语,皆单静字,各先于所附之名。《田子方》:“当是时,犹象人也。”“象”,静字,先乎 “人”,以明与“人”同 “象”耳。《匈奴列传》:“臣追念前事薄物细故。”“前”“薄”与 “细”,皆静字也而先于名。《李广传》:“故李将军。”又云:“今将军尚不得夜行,何故也?”“故”“今”,静字也,而先乎 “将军”。又 “将军”名非单字,而单静字先之,无加也。《刺客列传》:“于是太子预求天下之利匕首。”又云:“皆白衣冠以送之。”“利”“白”两静字,皆单字也,先于双字之名,无加。无加者,即不加 “之”字为衬也。《孟子》云:“今之乐由古之乐也。”“今”“古”单静字,先于 “乐”而加 “之”字为衬,非常例也。《循吏传》:“与我共此天下者,其惟良二千石乎?”“良”,静字,先于三字之名,亦无加也。《项羽本纪》:“大行不顾细谨,大礼不辞小让。”“大”“小”“细”,单静字,皆各先于所附之名。《东方朔传》:“弃成功,就败事。”又:“逆盛意,犯隆指。”“成”“败”“盛”“隆”,皆单静字,而各先于其所附之名,无加。
偶者亦先焉,惟衬以 “之”字若偏次然,不衬者仅耳。
《胠箧篇》:“惴耎之虫,肖翘之物,莫不失其性。”“惴耎”“肖翘”,皆偶静字也,先附于名,间以 “之”字,以便口诵也。《贾谊传》:“东割膏腴之地,收要害之郡。”“膏腴”“要害”,亦偶静字也,同上。《淮阴侯列传》:“今将军欲举倦弊之兵,顿之燕坚城之下。”“倦弊”偶静字。《齐策》:“今君有区区之薛,无纤介之祸者。”“区区”“纤介”同上。《荆潭唱和诗序》:“夫和平之音淡薄,愁平之音要妙,欢愉之音难工,而穷苦之音易好也。”四 “音”之先,各附偶静字,皆间 “之”字。《上于相公书》:“阁下负超卓之奇材,蓄雄刚之俊德。”“超卓” “雄刚”,偶静字也,“奇材”“俊德”,偶名也,两相附焉,亦参 “之”字以为别。《王吉传》:“数以耚脆之玉体,犯勤苦之烦毒,非所以全寿命之宗也。”与上同。《封禅书》:“而海上燕齐怪迂之方士,多更来言神事矣。”“怪迂”“方士”,一静一名,皆偶也,而参以 “之”字。《张丞相列传》:“陛下独宜为赵置贵强相,及吕后太子群臣所敬惮乃可。”“贵强”偶静字,附于 “相”字单名,不衬 “之”字,词气更劲。《上郑相公启》:“伏念曾无丝毫事为报答效。”又:“愈无适时才用,渐不喜为吏,得一事为名,可自罢去,不啻如弃涕唾,无一分顾藉心。顾失大君子纤芥意,如丘山重。”“顾藉”与 “纤芥”皆偶静字,附于单名而不衬 “之”字,亦可。
静字同义,而蝉联至四字、六字先附于名者,亦惟一衬 “之”字而已。
《大宗师》:“夫尧既已黥汝以仁义,而劓汝以是非矣,汝将何以游乎遥荡恣睢转徙之涂乎?”“遥荡”等六字同义,附于 “涂”字,参 “之”字为衬。《封禅书》:“然则怪迂阿谀苟合之徒自此兴。”“怪迂阿谀苟合”,皆静字也,附于 “徒”字,惟衬“之”字而已。《上宰相书》:“枯槁沈溺魁闳宽通之士,必且洋洋焉动其心,峨峨焉缨其冠,于于焉而来矣。”八静字皆附一名,“之”字间焉。又:“居穷守约,亦时有感激怨怼奇怪之辞,以求知于天下。”“感激”等六字同上。
对待静字,如附单字之名,率参 “之”字;附于双字之名,概无参焉。有两三静字,类别而同附一名者亦然,其先后则以其义为差。
《贾山传》:“秦地之固,大小之势,轻重之权,其与一家之富,一夫之强,胡可胜计也?”“大小”“轻重”,对待之静字也,附于单字之名,故加 “之”字以四焉。《萧相国世家》:“汉王所以具知天下阨塞,户口多少,强弱之处。”“多少”“强弱”同上。《庄十》:“小大之狱,虽不能察,必以情。”“小大”同上。
《匈奴列传》:“置左右贤王,左右谷蠡王。”“左右”对待静字,附于双名,不参 “之”字。《权公墓碑铭》:“考定新旧今式为三十篇。”“新旧”对待静字,附于双名,不参 “之”字。《送张道士序》:“张道士,嵩高之隐者,通古今学,有文武长材。”“古今”“文武”,皆对待字,一附单名,一附双名,皆无 “之”字者,两句平列,故一之也。
《叔孙通传》:“专言诸故群盗壮士进之。”“诸故群”三静字,其类不同:“诸”者代字,而用如静字者; “故群”者,象静字也,今附于 “盗”而不参 “之”字,其先后率以其义为断。《僖十》:“以是藐诸孤,辱在大夫,其若之何?”“是藐诸”,皆可视同静字,附于 “孤”字单名,而无 “之”字为间。《诗经》之 “彼茁者葭”与 “嘉栗旨酒”,皆此类也。《留侯世家》:“诸将皆陛下故等夷。”“故等夷”三静字义别,单用而为表语者。凡单静字同附一名,则以意之所重轻者为先后焉。
静字单用如名者,前文必有名以先焉。
《孟》:“以小易大,彼恶知之?”“小”“大”两静字,今单用如名,以前文有“牛”“羊”两名在先,故知 “小”“大”所指之为何。又:“以一服八,何以异于邹敌楚哉?”“一”“八”两静字,今单用如名,以前文有 “邹”“楚”二国相比之说先焉,故知 “一”“八”所附之为何。《论》:“方六七十,如五六十,求也为之,比及三年,可使足民。”诸滋静字单用者,蒙上文“邦”字而言也。《淮阴侯列传》:“故善用兵者,不以短击长,而以长击短。”“长”“短”静字单用,承上文“兵”字而言。《萧相国世家》:“吏皆送奉钱三,何独以五。”“以五”者,以五钱也。《论盐法状》:“通计所在百姓,贫多富少。”“贫”“富”单用,承上文 “百姓”而言。《行难》:“齐也,晋也,且有二与七十。”“二”与 “七十”,指上文所引之人也。《孟》:“则贤不肖之相去,其间不能以寸。”“贤不肖”单用,蒙上文 “父兄”而言。又:“体有贵贱,有小大,无以小害大,无以贱害贵。”“小”“大”“贵”“贱”单用,皆蒙 “体”字。《昭二十》:“清浊小大,短长疾徐,哀乐刚柔,迟速高下,出入周旋,以相济也。”静字二十单用,皆承上文 “声”字。《孟》:“君之民老弱转乎沟壑,壮者散而之四方者,几千人矣。”“老”“弱”两静字单用,蒙上 “民”字。《李斯列传》:“今取人则不然,不问可否,不论曲直。”“可否”“曲直”,皆静字单用,蒙上“人”字。《淮阴侯列传》:“大王自料勇悍仁强,孰与项王?”“勇悍仁强”,静字单用,贴 “自”字。《屈原列传》: “人君无智愚贤不肖,莫不欲求忠以自为,举贤以自佐。”“智愚贤不肖”,贴 “人君”。《潮州谢表》: “子养亿兆人庶,无有亲疏远迩。”“亲疏远迩”,贴 “人庶”。《僖二十八》:“及尔重孙,无有老幼。”“老幼”两字同上。《人间世》:“凡事若大若小,寡不道以欢成。”“小”“大”“不道”皆静字,单用,上贴 “事”字。《窦公墓志铭》:“六府从事几且百人,有愿奸易险贤不肖不同,公一接以和与信,莫与公有怨嫌者。” “愿奸易险”等皆静字,上贴 “人”字。凡“无”“有”两字后,承以对待静字,所以分别上文所名之人物,此种句法,最为习见。《李将军列传》: “百姓闻之,知与不知,无老壮皆为垂涕。”“老壮”两字同上。
无先焉而静字单用者,则所指人物,必其显然易知者也。
《易》:“天道亏盈而益谦,地道变盈而流谦,鬼神害盈而福谦,人道恶盈而好谦。”又云:“君子以裒多益寡,称物平施。”“盈”“谦”静字,用各不同,并无前文以先焉,然用以各指其义,则甚明也。“多”“寡”两字亦然。《宣十二》:“见可而进,知难而退,军之善政也;兼弱攻昧,武之善经也。”“可”“难”“弱”“昧”,皆静字单用,而上无所承,然皆明知所指之为何也。《荀子·议兵》:“故兵不血刃,远迩来服。”“远迩”静字,指远迩之人也,前文并无 “人”字。《冯唐列传》:“赏赐决于外,不从中扰也。”“中”“外”静字,皆知中指朝中,外指边将也。《尹翁归传》:“缓于小弱,急于豪强。”“小弱”“豪强”诸静字,指如斯之人也。《贾谊传》:“众掩寡,智欺愚,勇威怯,壮陵衰,其乱至矣。”如静字单用,皆无前文为先焉,然无不知所指为如斯之人也。《后汉·宦者传》:“中外服从,上下屏气。”“中外”“上下”诸静字,虽无前文,而所指为何,则显然共知者也。
前文名字不一其类,后用静字为别者,则殿以 “者”字,代指其名也。若约数,则名字先置以为母,静字后置以为子,殿以 “者”字,亦以代名也。母子间概参 “之”字,其不参者避重也。前文无名而突用静字,以 “者”字为殿者,则其静字必习用者也。
《功臣侯年表序》:“是以大侯不过万家,小者五六百户。”“小者”犹云 “小侯”也,“者”殿“小”字,以代上文 “侯”字耳。《沟洫志》:“今堤防,褷者去水数百步,远者数里。”“㫤”“远”二静字,所以言上文 “堤防”之各别也;皆殿以“者”字者,正以代 “堤防”也。《顺宗实录》:“?得晏之举,分阙,必择其善者与晏,而以恶者与炎。”“善”“恶”者,“阙”之分别也。《贾谊传》:“然尚有可诿者曰疏,臣试请言其亲者。”又云:“故疏者必危,亲者必乱,已然之效也。”“亲”“疏”二静字,所以分贴前文所封之王侯也, “者”字殿之,以指 “王侯”。《宣十二》:“子姑整军而经武乎,犹有弱而昧者,何必楚。”“弱”“昧”两静字,承上文而言,“者”字所以指 “国”也。《襄三十一》:“且年未盈五十而谆谆焉如八九十者,弗能久矣。”“八九十”静字,“者”字所以指有是年之人也。《文元》:“楚国之举,恒在少者。”“者”字承上文 “太子”而言。《匈奴列传》: “有罪,小者轧,大者死。”“小”“大”者,罪之别也,“者”代 “罪”字。《荀子·荣辱篇》:“通者常制人,穷者常制于人。”“穷”“通”两静字,所以类别前文也。又:“材悫者常安利,荡悍者常危害;安利者常乐易,危害者常忧险;乐易者常寿长,忧险者常夭折。”诸静字皆递承上而言,“者”字指其人。至《孟子》“二者皆法尧舜而已矣”,“二者”总指上文。《论语》: “能行五者于天下为仁矣。”“五者”呼起下文。盖 “二”“五”皆静字,殿以 “者”字。所以实指其事也。
《孟》:“是则罪之大者。”“罪”,名字,先置为母,“大者”后置为子,中间“之”字,以明“罪”字之在偏次。 “罪之大者”,犹云 “诸罪中之大罪”也,故 “者”字所以代名也。《孟》:“伯夷,圣之清者也;伊尹,圣之任者也;柳下惠,圣之和者也;孔子,圣之时者也。”四句皆约数,犹云 “诸圣中之清圣”云云。“《凯风》,亲之过小者也,《小弁》,亲之过大者也。”解与上同,惟母子之间不参“之”字者,已有 “之”字在先,避重也。《襄三十》:“大夫之忠俭者从而与之,泰侈者因而毙之。”“忠俭”两静字,犹云 “诸大夫中忠俭之大夫”也。“泰侈者”顶接上文,犹云 “大夫之泰侈者”,余同上。《新修滕王阁记》:“于是栋楹梁桷板槛之腐黑挠折者,盖瓦级砖之破缺者,赤白之漫漶不鲜者,治之则已,无侈前人,无废后观。”句法同上。《何蕃传》:“于是撰次蕃之群行卓卓者。”“卓卓”重言,用如静字,不曰 “蕃之群行之卓卓者”,避重也。
《襄三十一》:“吾闻君子务知大者远者,小人务知小者近者。”“大” “小”“远”“近”皆静字,并无前文为指,而各助以 “者”字者,皆习用字,所指者不言可明也。《论语》:“知者乐水,仁者乐山。”“近者悦,远者来”。《孟子》:“恭者不侮人,俭者不夺人。”“贤者在位,能者在职。”“而未尝有显者来”诸句,“者”字前蒙以静字,皆无前文为指。经史内类此者所在皆有,盖皆习用之静字耳。
静字不附名字,而先以 “其”字者,必有所指也;若兼助 “者”字则各有所指也。至 “其”字为母,则附其后者,概为滋静之字,所以言全中之几分也。
《匈奴列传》: “冒顿匿其精兵,见其羸弱。”“羸弱”静字,不附名字,今以“其”字蒙其先,与上文 “其”字同指 “冒顿”也。若将 “其”字指兵,则犹云 “凡兵中之羸弱者”,如是则为约分矣。又:“匈奴以战攻为事,其老弱不能斗,故以其肥美饮食壮健者”“老弱”“肥美”,皆静字单用,不附于名。各以 “其”字蒙之者,皆指 “匈奴”也。《僖二十八》:“原田每每,舍其旧而新是谋。”“旧”,静字,蒙以 “其”字,指 “田”也。“新”不蒙 “其”字者,根上文 “旧”字也。
《朱云传》:“臣愿赐尚方斩马剑,断佞臣一人头,以厉其余。”“余”亦静字,“其”,指“佞臣”也。《李斯列传》:“是以泰山不让土壤,故能成其高;河海不择细流,故能成其大。” “高” “大”皆静字,各以 “其”字先之,一指 “泰山”,一指 “河海”也。
《德充符》: “自其异者视之,肝胆楚越也;自其同者视之,万物皆一也。”“异”“同”两静字,而各先以 “其”字,所以指上文 “天地”,又各助以 “者”字,所以指上文 “万物”也。且有“其”“者”二字,一先焉,一后焉,则语气较为确实。《孟》:“先立乎其大者,则其小者不能夺也。”“大”“小”两静字,而各先以 “其”字,指上文 “天所与者”也。各助以 “者”字,一指心,一指耳目也。《赵策》:“此其近者祸及身,远者及其子孙,岂人主之子孙则必不善哉?”“近”“远”二静字,各以 “其”字为先者,指上文诸侯也。亦各以 “者”字为助者,又指或近或远之诸侯也。
《孟》:“恶得有其一以慢其二哉?”“一”“二”言数,滋静字也,“其”字指上文 “三达尊”也,犹云 “恶得有三之一以慢三之二哉”。《货殖列传》:“计然之策七,越用其五而得意。”“其五”者,犹言 “七策中之五”也。《魏策》:“以三者,身,上也,河内,其下也,秦未索其下而王效其上,可乎?”“上”“下”指序,亦滋静之类也,“其下”“其上”者,三者之下,三者之上也。《平准书》:“有能告者,以其半畀之。”“其”指上文没入之缗钱,犹云 “以没入缗钱之半畀之”也。《昭四》:“民参其力,二入于公,而衣食其一。”“其一”,参分力之一也。《送郑十校理序》:“尽秘书所有,不能处其半。”同上。《送郑尚书序》:“岭之南,其州七十;其二十二隶岭南节度府,其四十余分四府。”“其”字指 “七十州”,犹云 “七十州中之二十二”,又 “七十州中之四十余州”也。
凡静字反用者,状以 “不”字而已。
《孟》:“狂者又不可得,欲得不屑不洁之士而与之,是狷也。”“屑”“洁”两静字,今反用其意,故以 “不”字状之。《天下》:“不该不遍,一曲之士也。”“不该不遍”,解同上。《论》:“《关雎》乐而不淫,哀而不伤。”“不淫”“不伤”者,反用“淫”“伤”两字之意,连以 “而”字者,明其为对待也。《襄二十九》:“直而不倨,曲而不屈,迩而不逼,远而不携。”等语,亦此志也。《昭二十六》:“帅群不吊之人以行乱于王室。”“群”“吊”皆静字,反用则 “不”之。不曰 “群而不吊”者,非对待也。
若静字先名、而有浅深对待之义者,概参 “而”字,“以”“且”两字亦习用焉。有参以 “又”字者,惟从未见如名、代诸字以 “与”“及”“并”等字为连者,此名静两种字之别也。不然,必其静字用如名字者也。如两静附名,有反正之意,则正先反后,而以 “而不”两字连之。不用 “不”字,则用状字之有弗词者亦可。
《列御寇》:“人者厚貌深情,故有貌愿而益,有长若不肖,有顺怀而达,有坚而缦,有缓而釬。”诸静字皆偶而有对待之意,故以 “而”字连之。惟“长若不肖”,犹言 “有技与无能者”,用如两名,故以 “若”字连焉。 “若”者,及也。《庸》:“君子之道费而隐。”“费”“隐”对待静字,“而”字参焉。《后汉·崔骃传》: “指切时弊,言辨而确。”同上。《系辞》: “蓍之德圆而神,卦之德方以知。”一用 “而”,一用 “以”,则 “以”“而”两字可通用之明证。《聘义》:“温润而泽,仁也;缜密以栗,知也。”解同上。《郓州谿堂诗序》:“以武则忿以憾,以恩则横而肆。”“以”“而”两字互用。《荀子·议兵》:“故制号政令,欲严以威,庆赏刑罚,欲必以信。”“严”“威”“必”“信”,义有浅深,参以 “以”字。《送孟东野序》:“其声清以浮,其节数以急。”解如前。《论》:“犁牛之子骍且角。”“使骄且吝。”“富且贵焉,贫且贱焉。”则参 “且”字者,义有浅深也。《上于相公书》:“今愈虽愚且贱,其从事于文,实专且久,则其赞王公之能而称大君子之美,不为僭越也。”两“且”字为连者,明静字之义各有浅深也。《公隐元》:“隐长又贤,何以不宜立?”“长”“贤”两静字,参以 “又”字者,义犹 “且”也。以“又”字为连者少见。《逍遥游》:“吾闻言于接舆,大而无当,往而不反。”“而无”“而不”为参者,皆言其义之有反正也。以 “而不”为连者,经籍中往往而有,前节所引可参证。《太史公自序》:“儒者博而寡要,劳而少功;墨者俭而难遵;法家严而少恩。”“寡”“难”“少”诸字,皆所以 “不”之也。《列御寇》:“知道易,勿言难。知而不言,所以之天也;知而言之,所以之人也。古之人,天而不人。”“知”“言”皆动字,亦以“而”字参之,详后。至 “天而不人”句,“天”“人”两名,用如静字,故“而”字参焉。《游侠列传》:“关中贤豪,知与不知,闻其声,争交欢解。”犹云 “关中贤豪,无论知之者与不知者”云,故 “知”字本可动可静字也,而此则用如名字,故以 “与”字连之,不可不辨也。使解如静字,应云 “知而不知”,则费解矣。
象静司词:
象静后之司词,犹动字后之止词,所以足其意也。司词有直接者,则无介字;否则概以 “于”字为介,介以 “以”字者,不习见也。记数静字无司词。
《论》:“言寡尤,行寡悔,禄在其中矣。”“寡”,静字也。所 “寡”者何?“尤”与 “悔”,其司词也。《逍遥游》:“宋人有善为不龟手之药者。”“善”,静字。所善者何?“为不龟手之药”也。“为”,动字而为所司也。“善”后习用 “为”字,如《孟子》“善为说辞”之类。然有司别字者。《河渠书》:“于是为发卒万余人穿渠,自征引洛水至商颜下。岸善崩,乃凿井。”“岸善崩”者,岸易崩也。 “崩”乃“善”所司也。《孔光传》:“上重违大臣议。”所重者何?违大臣议也。《货殖列传》:“其俗剽轻,易发怒。”所 “易”者,“发怒”也。《曹相国世家》:“盖公为言治道,贵清净而民自定。”所 “贵”者, “清净”也。《应帝王》:“吾与汝既其文,未既其实,而固得道与?”“固”静字,犹云 “而固持己见以为得道乎。”《孟》:“不远千里而来。”“不远”者,不以千里为远也。《王尊传》:“明慎所职,毋以身试法。”“明慎”者何? “所职”之事也。《齐策》: “是故韩魏之所以重与秦战而轻为之臣也。”所“重”者 “与秦战”,所 “轻”者 “为之臣”也。《赵充国传》:“且羌虏易以计破,难用兵碎也。”犹云 “羌虏易破以计,难碎以兵”也。《王尊传》:“高者难攀,卑者易陵。”《原道》:“其为道易明,而其为教易行也。”《太史公自序》:“其实易行,其辞难知。”皆同一句法。是犹 “为君难,为臣不易”两句,倒其文曰 “君难为,臣不易为”也,其义一也。又:《留侯世家》:“羽翼已成,难动矣。”与《答杨子书》:“知人,尧舜所难。”句法同前。惟《应科目时与人书》:“其得水,变化风雨,上下于天,不难也。”此以 “不难”两字为表词,如变其文,曰 “不难上下于天”也,则与以前句法无异。若 “知人尧舜所难”句,犹云 “知人之事,尧舜所难”也。“所”先 “难”字者,接读代字之例,是如云 “尧舜亦难知人”。故《文帝纪》:“是吏奉吾法不勤,而劝民不易也。”又:《张释之传》:“谢曰:‘教儿子不谨。’”皆以司词先置,而以静字为表词也。
《孟》:“周于利者凶年不能杀,周于德者邪世不能乱。”“周”,静字, “于”同“于”,介字,故 “于利”“于德”其司词也。又:“困于心,衡于虑,而后作。”同上。又:“行有不慊于心,则馁矣。”“于心”者,“不慊”之司词也。又:“人伦明于上,小民亲于下。”“于上”“于下”,皆静字之司词。《天下》:“不累于俗,不饰于物,不苟于人,不忮于众。”《逍遥游》:“夫子固拙于用大矣。”《田子方》:“吾闻中国之君子,明乎礼义而陋于知人心。”“乎”亦 “于”也。《屈原列传》:“明于治乱,娴于辞令。”《商君列传》:“民勇于公战,怯于私斗。”《傅常等传》:“拔石超距,绝于等伦。”《吴志·大帝传》:“性多嫌忌,果于杀戮。”《答陈商书》:“是所谓工于鼓瑟而不工于求齐也。”《进学解》:“业精于勤荒于嬉,行成于思毁于随。”《孔公墓志铭》:“公于是乎贤远于人。”以上所引,其静字司词,皆以 “于”字为介,凡以言其所在耳。
《项羽本纪》:“事成犹得封侯,事败易以亡,非世所指名也。”“易”静字, “以亡”其司词。《河渠书》:“水湍悍,难以行平地,数为败。”“以行平地”,“难”字司词。《孟》:“愿夫子明以教我。”“以教”,“明”字司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