宾次三之三
三、宾次
名、代诸字,凡为动字之止词,与为介字之司词者,则在宾次,已详言矣。又句读中,凡名字用以记地、记时、记价值、记度量、记里数,类无介字为先者,皆可视同宾次。今且胪证于左:
记地之式有四:一、所在之地。二、从来之地。三、所经之地。四、所至之地。史籍中记所在之地与所至之地,间无介字为先,故所记之地列于宾次。
《大宛列传》:“天子始种苜蓿蒲陶肥饶地。”“肥饶地”者,记所种之地也,犹言 “种之于肥饶之地”。今无介字以先之, “肥饶地”视同宾次。《张耳陈余列传》:“项羽为天下宰不平,尽王诸将善地,徙故王王恶地。”“善地”“恶地”者,犹言“王之于善地恶地”也。《刺客列传》:“见燕使者咸阳宫。”咸阳宫,犹言 “见之于咸阳宫”也。《项羽本纪》:“于是楚军夜击,阬秦卒二十余万人新安城南。”“新安城南”者,阬之于新安城南也。《逍遥游》:“立之涂,匠者不顾。”“立之涂”者,立之于涂也。以上所引,皆记所在之地也。
《游侠列传》:“及徙豪富茂陵也,解家贫不中訾。”“徙豪富茂陵”者,犹言 “徙之于茂陵”也。此记所至之地,亦无介字为先。《高帝纪》:“高祖以亭长为县送徒骊山。”送之于骊山也。
其他记地之式,有介字动字为先者,无庸赘论。记时之式有四:一、事成之时。二、既往之时。三、几时之久。四、未来之时。凡此四时,类无介字为先,故亦列于宾次。
《庚桑楚》:“南荣闪赢粮七日七夜,至老子之所。”“七日七夜”,记路程之久。《徐无鬼》:“不闻夫越之流人乎,去国数日,见其所知而喜;去国旬月,见其所尝见于国中者喜;及期年也,见似人者而喜矣。”“数日”“旬月”“期年”等语,皆记去国之久也。《僖二十八》:“晋侯在外十九年矣,而果得晋国。”“十九年”者,记既往至今之时也。《李斯传》:“秦之乘胜役诸侯盖六世矣。”“六世”者,记自往至今之时也。《养生主》:“今臣之刀十九年矣,所解数千牛矣,而刀刃若新发于硎。”“十九年”者同上。《李广传》:“将军其率师东辕,弥节白檀,以临右北平盛秋。”“盛秋”者,谕以日后师至之日也。《贾谊传》:“是时贾生年二十余,最为少。”“是时”与 “二十余”者,皆记时也。《逍遥游》: “适百里者宿舂粮,适千里者三月聚粮。”“宿”与 “三月”,皆记聚粮之久也。《张释之传》:“张廷尉事景帝岁余。”“岁余”者,记所事之久也。《傅常等传》:“元始中,录功臣不以罪绝者。”“元始中”,记其时也。至如《春秋》之纪年、月、日,与传中之追记一事而言 “初”者,皆记其时也。《论语》之 “三年有成”,“为邦百年”,“教民七年”,则记始终成事之久。经史记事,所在皆有,皆无介字为先,故以列于宾次。
又记地记时之语,率用 “上”“下” “左”“右” “内”“外” “中” “间”“边”“侧”等字,缀于地名、人名、时代之下,概无介字为先。盖 “上”“下”“内”“外”诸字,即所以代介字之用,故泰西文字遇有此等字义,皆为介字。
《陆贾传》:“居蛮夷中久,殊无礼仪。”“蛮夷中”言所处之地。又:“马上得之,宁可以马上治之乎?”其一 “马上”者,言其处也。又:“陆生以此游汉廷公卿间。”“间”者同上。《叔孙通传》:“何足置之齿牙间。”“间”者同上。又:“为绵蕞野外习之。”“野外”者,亦言处也。《书张中丞传后叙》:“位本在巡上,授之柄而处其下。”“巡上”“其下”者,皆指所处之位也。《齐策》:“臣之所闻,攻战之道非师者,虽有百万之军,北之堂上,虽有阖闾、吴起之将,禽之户内,千丈之城,拔之尊俎之间,百尺之冲,折之衽席之上。”曰 “上”、曰 “内”、曰“间”、曰 “上”者,皆言其所也。《魏其传》:“所赐金陈之廊庑下。”又:“屏居蓝田南山下。”两言 “下”,皆指其处也。《匈奴传》:“天子自将待边。”“边”字单用,亦记地也。《张耳陈余列传》:“遣人追杀王姊道中。”“道中”者,指其处也。《淮阴侯列传》: “斩成安君泜水上。”“泜水上”者,记地也。《魏公子列传》:“公子起为寿侯生前。”“侯生前”者,指处也。《刺客列传》: “卒于邑悲哀而死政之旁。”“政之旁”,言死之所也。《逍遥游》云:“楚之南有冥灵者。”又云: “穷发之北有冥海者。”又云: “翱翔蓬蒿之间。”又云:“往见四子藐姑射之山,汾山之阳。”“南”“北”“间”“山”“阳”诸字,皆指其所也。《徐无鬼》:“久矣夫,莫以真人之言謦咳吾君之侧乎?”“侧”者,亦指处也。《张禹传》:“上亲拜禹床下。”“床下”者,指其处也。《外戚传》:“手书对牍背。”“对牍背”者,记手书之处也。《路温舒传》:“捶楚之下,何求而不得。”“下”者,指其处也。《送杨少尹序》: “于时公卿设供张,祖道都门外。”“外”者,亦指其所也。《秋水》:“我知之濠上也。”“濠上”记地。《陆贾传》:“一岁中往来过客,率不过再三过。”“一岁中”者,犹云 “于一岁之中”也。《王尊传》:“一尊之身,三期之间,乍贤乍佞,岂不甚哉!”“三期之间”,亦言其时之久也。《庚桑楚》:“千世之后,其必有人与人相食者也。”“千世之后”,指将来之时也。《新修滕王阁记》:“数日之间,而人自得于湖山千里之外。”“数日之间”,同上。《成十》:“莒恃其陋而不修城郭,浃辰之间,而楚克其三都,无备也夫!”“浃辰之间”,亦同上。《送殷员外序》:“酒半”云云。“酒半”者,宴会之中也。以上所引 “中”“外”“间”“后”“半”诸字,皆以记时,而无介字先之者。《秋水》:“庄子与惠子游于濠梁之上。”“濠梁之上”,记地,而先以 “于”字为介。《庚桑楚》: “吾语汝,大乱之本,必生于尧舜之间。”“尧舜之间”,记时。《汲郑列传》:“质责汤于上前。”“上前”,记其处。《平原君列传》:“公相与歃此血于堂下。”“堂下”者,指其所。以上引用 “上”“下”“间”等字,皆记地记时,更以介字先之者。
凡记价值、度量、里数之文,皆无介字为先,故以列于宾次。
《田子方》:“背逡巡,足二分垂在外。”“二分”者,言足垂石外之度也。《逍遥游》:“请买其方百金。”“百金”者,言买方之价也。《陆贾传》:“赐陆生橐中装直千金。”“千金”,言橐金所值之价也。《东方朔传》:“朱儒长三尺余,奉一囊粟,钱二百四十。”“三尺”“一囊”与 “二百四十”,凡皆言度量也。《霍光传》:“长财七尺三寸。”“七尺三寸”,言身度也。《晏子列传》:“今子长八尺,乃为人仆御。”“八尺”者,亦言身度也。《达生》:“孔子观于吕梁,县水三十仞,流沫四十里。”“三十仞”言度,“四十里”言里。《十二诸侯年表序》:“齐、晋、秦、楚,其在成周微甚,封或百里,或五十里。”“百里”“五十里”,言所封之里数。《冯唐传》:“且云中守魏尚,坐上功首虏差六级。”“六级”者,言所差之度。《魏其传》: “生平毁程不识不直一钱。”“一钱”者,言所值也。《货殖列传》:“自汧雍以东至河华,沃野千里。”“千里”者,言沃野之里数也。《李广传》:“未到匈奴东二里所止。”“二里所”者,二里余也,言相间之里数也。《留侯世家》: “父去里所。”“里所”同上文。《沟洫志》:“水适至堤半,计出地上五尺所。”“五尺所”,言出地之度也。《赵充国传》:“臣前部士入山伐材木,大小六万余枚,皆在水次。”“六万余枚”,言伐木之数也。《廉颇列传》:“廉颇为之一饭斗米,肉十斤,被甲上马,以示可用。”“斗米”“肉十斤”者,言所食之量也。《大宛列传》:“乌孙在大宛东可二千里。”“二千里”者,言相去之里数也。又:“控弦者可三十万。”“三十万”记数也。《留侯世家》:“为铁椎重百二十斤。”“百二十斤”,记量也。《外戚传》:“昏夜平善,乡晨傅裤袜,欲起,因失衣,不能言,昼漏上十刻而崩。”“十刻”者,记漏度也。《贾山传》:“又有阿房之殿,殿高数十仞,东西五里,南北千步。”“数十仞”言高度也,“五里”“千步”,言广袤之度也。又:“道广五十步,三丈而树。”“五十步”,广度也,“三丈”者,相间之度也。上引诸书,或言价,或言度量、里数,皆无介字为先者,故以列于宾次。
更有名字不为起词,而置先动字,或言所事之缘由,或言所用之官,或状形似者,皆可视同宾次。
《陆贾传》:“乃病免家居。”“病”者,因病而免,言免之缘由也。“家”者,言所居之处,状其居也。“病”“家”二字,名也,而各在 “免”“居”两动字之先,既非起词,故视同宾次。《留侯世家》: “陛下轻士善骂,臣等义不受辱。”“义”者,言不受辱之故也。余同上。《商君列传》:“我言若,王色不许我。”“色”者,王所见于面者,以见其不许也。《礼书》: “二者心战,未能自决。”“心战”者,交战于心中也。《知北游》:“故九窍者胎生,八窍者卵生。”“胎”“卵”者,言所从生也。《万石君传》:“万石君必朝服见之。”“朝服”者,言往见之容也。《魏其传》:“乃效女儿咕嗫耳语。”“耳语”者,以耳与语也。又:“腹诽而心谤。”“心”“腹”者,所用之官司也。《平原君列传》:“十九人相与目笑之。”“目”者,所以笑也。又:“毛遂左手持盘皿,而右手招十九人曰。”“左右手”者,皆以为所事也。《上于相公书》:“手披目视,心惟其义。”“手”“目”与 “心”,皆所用之官司也。《潮州谢表》:“故遣刺史,面问疾苦。”“面问”者,犹身亲问也。《进学解》:“先生口不绝吟于六艺之文,手不停披于百家之编。”“口”“手”同上。《万石君传》:“因长老肉袒固谢罪,改之乃许。”“肉袒”者,形谢罪之状也。《汲郑传》:“黯褊心不能无少望。”“褊心”者,言所以望之故也。《魏公子传》:“公子威振天下。”“威”者,所以振天下者也。他如《屈原传》之 “蝉蜕”,《贾谊传》之“席卷”“囊括”,韩文之 “蜂屯蚁杂”“刃迎缕解”“神施鬼设”等语,诸名之先于动字者,皆所以状之也,故视同宾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