接读代字二之四
二、接读代字
顶接前文,自成一读也。字有三:一 “其”字,独踞读首。二 “所”字,常位读领。三 “者”字,以煞读脚。三字所指,不一其义,而用法殊焉。
“其”字领读,独踞其首。用法有二:一在主次,一在偏次。其在主次者,有前词为名而 “其”字顶接者:
《十二诸侯年表序》:“齐、晋、秦、楚,其在成周微甚。”齐、晋、秦、楚四国,本名也,“其”顶指之,合 “在成周”三字以成读,“其”乃主次也。“微甚”者,齐、晋、秦、楚之表词也。如是,“其在成周”四字一读,参于句中。以下所引皆仿此。《原毁》:“古之君子,其责己也重以周,其待人焉轻以约。”两 “其”字皆顶指 “古之君子”,余同上。《原道》:“噫,后之人,其欲闻仁义道德之说,孰从而听之?”“其”字顶指 “后之人”,而为 “欲闻”之主次。“孰从而听之”者,犹云 “后之人从何人而听之”也。 “孰”字宾次先置,其例见后。《荀子·议兵》:“秦人,其生民也褷厄,其使民也酷烈。劫之以势,隐之以厄,忸之以庆赏,䲡之以刑罚,使天下之民所以要利于上者,非斗无由也。”“其”字两用,直顶秦人。《送文畅师序》:“浮屠师文畅,喜文章,其周游天下,凡有行,必请于搢绅先生,以求咏歌其所志。”两 “其”字,第一 “其”字直指文畅,而为 “周游”之主次,以成一读。《师说》:“古之圣人,其出人也远矣,犹且从师而问焉。”“其”字直接 “古之圣人”。《张中丞后叙》:“二公之贤,其讲之精矣”。“其”字直接二公。
有前词为代字而其字直接者:
《秋水》:“此其过江河之流,不可为量数。”“其”顶接 “此”字。“此”,代字也,今为前词。“其过江河之流”为读,“不可为量数”为句,而 “此其”二字连用,似成一语,细按之,则各为句读之主次。又:《秋水》:“此其比万物也,不似毫末之在马体乎?”法同。下引 “是其”“彼其”,皆同 “此其”。《荀子·荣辱篇》:“是其相县也,几直夫刍豢稻粱之县糟糠尔哉。”《骈拇》:“彼其所殉仁义也,则俗谓之君子;其所殉货财也,则俗谓之小人。”“彼其”二字相连,而第二句则 “彼”字不用,惟用 “其”字。是则 “彼其”二字,名为主次而非一语也明矣。然则“此其”与 “是其”亦当然矣。此句 “彼”字乃句中之宾次,今先置焉,又以“之”字重指。此例详后。《人间世》: “且也彼其所保与众异,而以义喻之,不亦远乎?”《答尉迟生书》:“彼其得之,必有以取之也。”《哀十一》:“夫其柔服,求济其欲也。”《东方朔传》:“是其不可一也。”所用 “彼其”“夫其”“是其”皆同上。《送齐皞下第序》:“古之所谓公无私者,其取舍进退,无择于亲疏远迩,惟其宜可焉。”“者”亦代字,“其”字直接。《荀子·议兵》:“为人之主上者,其所以接下之百姓者,无礼义忠信,焉虑率用赏庆刑罚势诈,除阨其下,获其功用而已矣。”“者”“其”二字相接,各为句读。
有前词在前句,而 “其”字指之以缀其后者,盖皆以 “其”字为读之主次也。
《孟》:“有人于此,其待我以横逆,则君子必自反也。”“有人于此”为句,“其”指其人,自成一读以附之。《刑法志》:“有君若是其贤也。”“有君”为句,“其”指 “君”,犹云 “有君其为贤也若是。《德充符》:“平者,水停之盛也,其可以为法也,内保之而外不荡也。”“平”者,水平也,“其”指水平,自为一读,而成下句之起词。
“其”字在偏次也,前词先置,而 “其”字下必接名字,“其”字冠读首以顶指焉。间有所指前词或空寄句首,而不必自为句读者,如是则 “其”字与前词若相连属者然。总之,接读 “其”字,以其与前词紧接,而又自为一读,故以别于指名 “其”字耳。
《僖七》:“夫诸侯之会,其德刑礼义,无国不记。记奸之位,君盟替矣。”“其”者,顶指 “诸侯之会”也,犹云 “会中所有之德刑礼义,无国不记之”也,故“其”字为偏次,而 “其德刑礼义”为 “记”之止词,今先置焉。其例见后。《孟》:“君子居是国也,其君用之,则安富尊荣。”“其”指 “君子”,而附于 “君”,以领一读。《游侠列传》:“今游侠其行虽不轨于正义,然其言必信,其行必果,已诺必诚,不爱其躯,赴士之厄困。既已存亡死生矣,而不矜其能,羞伐其德,亦有足多者焉。”“今游侠”三字单置于首,“其”字附于名以顶指焉,叠成数读,直致“赴士之厄困”,然后续书 “既已存亡死生矣”一句,上接 “今游侠”之起词,犹复叠拖数句,句读起伏,声调婉转,最为可法。《赠崔复州序》:“虽然,幽远之小民,其足迹未尝至城邑,苟有不得其所,能自辨于县吏乎?能自辨于县吏者鲜矣,况能自辨于刺史之庭乎?”“幽远之小民”五字,乃 “能自辨于县吏”句之起词,今置于首,以 “其”字附于 “足迹”,直接以领读,间于其中,文势展宕,下续两句,再跌一层,可法。
《孟》:“梓匠轮舆,其志将以求食也。”“其”附 “志”字在偏次,直接 “梓匠轮舆”。惟 “梓匠轮舆”后无坐动以为句,则四字空而无着。实则于义当云:“梓匠轮舆之志”,又不成句,故用“其”字,所以缓其气也。《送杨少尹序》:“今杨与二疏,其意岂异也。”句法与上同。《师说》: “郯子之徒,其贤不及孔子。”“其”字之用亦与上同。《老庄列传》:“子所言者,其人与骨皆已朽矣,独其言在耳。”“者其”二字连用,“其”在偏次。
二、“所”字,常位读领,或隶外动,或隶介字,而必先焉。读有起词者,“所”字后之。
《天运》:“彼,人之所引,非引人也。”“人之所引”,读也, “所”指 “彼”,“引”,外动也,“所”为 “引”之止词而先焉。“人”者,读之起词,而 “所”后焉。故 “所”适居一读之领,常也。 “非引人也”,句, “彼”,其起词也。《学》:“孝者所以事君也。”“以”,介字,“所”隶焉而居其先。余同上。
“所”字必居宾次,其用法视其前词之先、后、有、无为别。
一、前词先乎 “所”字者,有近与 “所”字相连者焉,有远在前文者焉。而其近者则有为名字焉,有为代字焉,要当各为疏证者也。
《食货志》:“爵者,上之所擅,出于口而无穷;粟者,民之所种,生于地而不乏。”两 “所”字,一指 “爵”,一指 “粟”,爵、粟皆先 “所”字, “所”字又为“擅”“种”之止词,位宾而先焉。《昭二十五》:“唯是楄柎,所以籍干者,请无及先君。”“所”指 “楄柎”,“楄柎”先置,“所”为 “以”所司而亦先焉。《蓝田丞厅壁记》:“丞之职,所以贰令。”“丞之职”,“所”之前词也,“所”乃 “以”之司词而先焉。《毛颖传》:“颖为人强记而便敏,自结绳之代以及秦事,无不纂录;阴阳卜筮占相医方族氏山经地志字书图画九流百家天人之书,及至浮屠老子外国之说,皆所详悉。”“所”统指以上诸学。《襄十四》:“赐我南鄙之田,狐狸所居,豺狼所嗥。”两“所”字,皆指南鄙之田。《昭四》:“冀北之土,马之所生,无兴国焉。”“所”指冀北之地。《王尊传》: “尊拨剧整规,诛暴禁邪,皆前所稀有,名将所不及。”两 “所”字皆指前事。《襄三十一》:“大官大邑,身之所庇也。”“所”指 “大官大邑”。《逍遥游》:“今子之言,大而无用,众所同去也。”“所”指 “子之言”。《儒林传》:“六学者,王教之典,先圣所以明天道,正人伦,致至治之成法也。”“所”指 “六学”而司于 “以”字。《柳子厚墓志铭》:“播州非人所居。”“所”指播州。以上所引诸书,“所”之前词皆名也,而先置焉。《魏其传》:“诸所与交通,无非豪杰大猾。”“所”指 “诸”字,为 “与”字之司词而先焉。 “诸”者,指示代字也例另详。 “交通”之起词,即前文之 “灌夫”也。犹云 “诸凡灌夫所与交通之人,无一非豪杰大猾”也。《游侠列传》:“诸所尝施,唯恐见之。”“所”指 “诸”字,同上,犹云“诸凡鲁朱家所尝施之人,唯恐人见之”也。《徐偃王庙碑》:“凡所以君国子民待四方,一出于仁义。”“所”指 “凡”字,“凡”亦指示代字也。《天运》:“彼,人之所引,非引人也。”“所”指 “彼”字,彼代字也。《高帝纪》: “彼三人者,皆人杰,此吾所以取天下也。”“所”指 “此”字,而隶于 “以”字。《贾谊传》:“此所以为主上豫远不敬也,所以礼貌大臣而厉其节也。”两“所”字皆指 “此”字,而“此”字只一见者,可见 “此”“所”两字之不相连也,而 “所”指“此”字益明矣。《李斯列传》:“此五帝三王之所以无敌也。”《张耳陈余列传》:“此臣之所谓传檄而千里定者也。”两 “所”字皆指 “此”字。《孟》:“夫徐行者,岂人所不能哉,所不为也。”两 “所”字皆指 “徐行者”。《庚桑楚》:“此三言者,闪之所患也。”“所”指“此三言者”。上引诸书 “所”字前词,皆代字也。
有以 “所”字远指,包举前文者,此概与前节以 “此”字为前词者句法相似。《盘谷序》:“大丈夫之遇知于天子,用力于当时者之所为也。”又:“大丈夫不遇于时者之所为也”两 “所”字皆指前段,犹云 “此大丈夫之云云”。《贾谊传》:“所以明有敬也,所以明有孝也,所以明有度也,所以长恩且明有仁也。”四 “所”字皆各指前文四段。设加 “此”字,与前节所引句法无异。《襄二十一》:“祁大夫所不能也。”“所”字指前事。《襄三十一》:“抑心所谓危,是以告也。”“所”指论子皮以尹何为邑事,在前文甚远。凡此句法,皆以煞段也。
一、前词后乎 “所”字者,亦有名、代之分。
《孟》:“仲子所居之室,伯夷之所筑与?抑亦盗跖之所筑与?所食之粟,伯夷之所树与?抑亦盗跖之所树与?”“所居之室”“所食之粟”两 “所”字,一指 “室”,一指 “粟”,皆置其后。《匈奴列传》:“天所立大单于,敬问皇帝陛下无恙。”“所”指“大单于”,犹云 “大单于,天之所立,敬问皇帝陛下无恙”。《匈奴列传》:“匈奴所与我界瓯脱外弃地,匈奴非能至也。”“所”指“弃地”也。又:“悉复收秦所使蒙恬所夺匈奴地者”上 “所”指蒙恬,下 “所”指地,皆各后焉。《贾谊传》:“汉之所置傅相,方握其事。”“所”指傅相。《燕策》:“将军自为计则可矣,而亦何以报先王之所以遇将军之意乎?”“所”指本句下 “意”字。《燕策》:“臣恐侍御者之不察先王之所以畜幸臣之理,而又不白于臣之所以事先王之心。”两 “所”字,一指 “理”,一指“心”,皆在其后。《李斯列传》: “所赐长子书及符玺,皆在胡亥所。”上 “所”字,指下 “书”及 “符玺”。《论》:“子之所慎,齐战疾。”“所”指三端。《与柳中丞书》:“虽国家故所失地,旬岁可坐而得。”“所”指 “地”。《与郑相公书》:“前后人所与及斐押衙所送钱物,并委樊舍人主之。”两 “所”字皆指钱物。《陆贾传》:“所死家得宝剑车骑侍从者。”“所”指“家”,犹云 “我死之家”也。《黄家贼事宜状》:“比者所发诸道南讨兵马,例皆不谙山川,不伏水土。”“所”指下文 “兵马”。以上引书,“所”之前词皆名也而后置者。
所字前词置后而为代字者,概为 “者”字。《孟》:“其所以放其良心者,亦犹斧斤之于木也。”“所”指 “者”字,原其所以放心之事与斧斤伐木无异,故“者”亦空指事理耳。《孟》:“拱把之桐梓,人苟欲生之,皆知所以养之者。”“所”指“者”,即云 “皆知所以养之之术”也。《学》:“其所厚者薄,而其所薄者厚。”“所”指 “者”者,皆据人而言。《贾谊传》:“及秦而不然,其俗固非贵辞让也,所上者告讦也;固非贵礼义也,所上者刑罚也。”两“所”各指 “者”字,犹云 “其俗所上之事”也。《德充符》:“所爱其母者,非爱其形也,爱使其形者也。”“所”指 “者”字,犹云 “所爱于其母之故”也。《齐策》:“视吾家所寡有者。”“所”指 “者”,即云 “视吾家所寡有之物”也。《养生主》:“臣之所好者道也,进乎技矣。”“所”指 “者”,犹云 “臣所好之事”也。《酷吏列传》:“所爱者挠法活之,所憎者曲法诛灭之。”犹云 “其所爱之人”“其所憎之人”也。《胠箧》:“阖四境之内,所以立宗庙社稷治邑屋州闾乡曲者,曷尝不法圣人哉!”犹云 “所以为此之道”也。《达生》:“器之所以疑神者其是与?”犹云 “所以疑神之道”也。《萧相国世家》:“汉王所以具知天下阨塞、户口多少、强弱之处民所疾苦者,以何具得秦图书也。”“所”指 “者”,“所以具知”云云者,犹云 “所以具知如此之故”也。凡 “所以者”之句,皆原其故也。《循吏传》:“庶民所以安其田理而亡叹息愁恨之心者,政平讼理也。”原民所以如此之故也。《萧相国世家》: “上所为数问君者,畏君倾动关中。” “所”乃“为”字司词,指 “者”字,亦原故之词气也。若此句法,凡书皆有,盖不及博引也。
有以 “所”字领起者,则其前词,详观上下文有可不言而喻者。《大学》之 “所谓修身在正其心者”“所谓诚其意者”乃承上文而言,犹云 “上文之谓修身在正其心者”,“上文之谓诚其意者”云。更有传中誓文以 “所”字领起者,而杜注与经学家直谓 “所”字系当时誓词,盖曾未细味其文,故武断耳。《秦策》:“所贵于天下之士者,为人排患、释难、解纷乱而无所取也。”此推言世人所以贵士之道,“所”字突起者,不言可喻也。《文十三》:“所不归尔帑者,有如河。”“所”指 “者”,此句含 “余如”两字,犹云 “余如不归尔帑有如河”云。盖誓文必有假设之词。《定三》:“余所有济汉而南者,有若大川。”此加 “余”“有”两字,益明矣。犹云 “余如有济汉而南之事,有若大川。”他如《襄二十三》:“所不请于君焚丹书者,有如日。”犹云 “余如有不请君焚丹书之心”。《襄二十五》:“婴所不唯忠于君利社稷者是与,有如上帝。”此倒文也,犹云 “婴如有不唯与忠君利社稷之人,有如上帝”也。《僖二十四》:“所不与舅氏同心者,有如白水。”犹云 “余如有不与舅氏同心之事,有如白水”云。《定三》:“所不以为中军司马者,有如先君。”犹云 “余如有不以为中军司马之事”也。《论》:“予所否者,天厌之。”犹云“余如有不安之心,天厌之。”注疏解 “所”字亦云誓辞,盖未知 “所”“者”两字互指之例耳。
经史中 “所”字先乎动字而上下文并无为所指者,直可视如所指之名。若“所”字前加以“有”“无”之字,其用法尤习见也。
《庸》:“舟车所至,人力所通,天之所覆,地之所载,日月所照,霜露所队,凡有血气者,莫不尊亲。”六 “所”字皆先其动字,先后并无为所指者,其意犹云 “舟车、人力所可通到之处,天地覆载之宙合,日月照临之乾坤,霜露降泽之田土,凡有血气之人”云云,不必明言所指诸名而其意可知。故 “所”合动字,直可视同名字也。《庸》:“所求乎子,以事父未能也。”“所求乎子”者,孝也,犹云 “以孝事父未能”也。《货殖列传》:“所至国君无不分庭与之抗礼。”“所至”者,凡至之国也,犹云 “所至之国其君”云云。又:“以所多易所鲜。”即以己多之物易其少物也。《论》:“所损益可知也。”“所损益”者,犹云 “损益之礼”也。《孟》:“则鲁在所损乎,在所益乎?”犹云 “当损当益之国”也。《孟》:“仁者以其所爱,及其所不爱,不仁者以其所不爱,及其所爱。”“所爱”与 “所不爱”,即以代人民土地也。《韩非列传》:“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之所敬,而灭其所丑。”“所说”者,代与说之人,“所敬”“所丑”者,即所敬所丑之事也。《孟》:“又极之于其所往。”“所往”者,所往之地也。《酷吏列传》:“所治,即上意所欲罪予监史深祸者。”“所治”“所欲罪”,皆指人也,犹云 “汤所欲治之人,即上意所欲罪者与监史深祸者”。予,与也。《孟》:“吾闻观近臣以其所为主,观远臣以其所主。”其所为主者,远臣也,其所主者,近臣也。《胠箧》: “罔罟之所布,耒耨之所刺,方二千余里。”“所布”“所刺”者,犹言水陆可渔可耕之地也。《陆贾传》:“令我日闻所不闻。”所不闻之事也。《叔孙通传》:“吾不忍为公所为,公所为不合古。”所为之礼仪也。《贾谊传》:“夫天子之所尝敬,众庶之所尝宠,死而死耳,贱人安得如此而顿辱之哉。”“所敬”“所宠”者,即大臣也。《司马相如传》:“今割齐民以附夷狄,敝所恃以事无用。”“所恃”者,中国之民也。《上于相公书》:“所观变于前,所守易于内,亦其理宜也。”“所观”者,言外景也; “所守”者,言内心也。《答崔立之书》:“衣食不足,谋于所亲。”犹言 “其所亲之戚友”也。《养生主》:“庖丁为文惠君解牛,手之所触,肩之所倚,足之所履,膝之所踦,砉然向然,奏刀𬴃然。”犹云 “手、肩、足、膝接于牛身之处,其奏刀如是”也。《齐策》:“故明主察相,诚欲以霸王为志,则战攻非所先。”“非所先”者,不当先之事也。以上所引,皆所合动字,即以代字所指之名字为用也。
所合动字,其先或加 “无”字者,所以决其事之无也;加 “有”字,则反是,而 “所”字实仍为其后动字之止词。盖所为决 “有”“无”者,即 “所”字所指之事物也。《曹相国世家》: “举事无所变更。”犹云 “无变更之事”也。“所”为 “变更”之止词,即指变更之事。下仿此。《酷吏列传》:“问遗无所受,请寄无所托。”同上。《魏其传》:“蚡事魏其,无所不可。”即云 “无不可之事”也。又:“夫无所发怒,乃骂临汝侯。”犹云 “夫正无发怒之处”。《傅常等传》: “楼阑、龟兹数反而不诛,无所惩艾。”犹云 “将无惩艾之事”。《淮阴侯列传》:“非信无所与计事者。”犹云 “非信无与计事之人”。《论》:“于吾言无所不说。”即 “无不说之言”也。代张籍书》:“无所能人,乃宜以盲废,有所能人,虽盲,废于俗辈,不当废于行古人之道者。”“无所能人”,即人之无能为者也。《樊绍述墓志铭》:“其富若生蓄,无所统纪。”即云 “无有统纪其财富”者。
至若《檀弓》:“君之臣免于罪,则有先人之敝庐在,君无所辱命。”《成二》:“能进不能退,君无所辱命。”《公·襄二十七》:“无所用盟,请使公子鋖约之。”高邮王氏以“所”字为语助,无解,不知 “无所辱命”者即 “无辱命焉”,“焉”,“于此”也,“所”代 “于此”者,以转词在先, “于”字可省故也。其例详后。故“所”在 “无”后,为止词与为转词,其义判然也。
《疏广传》:“数问其家金余尚有几所。”《留侯世家》:“父去里所,复还。”“所”合名静诸字,师古云:“几所者,几许也。”故 “里所”者,“里许”也,非代字也。因附识焉。
“者”字必煞读脚,所谓语已词也。《说文》谓之别事之辞,《增韵》谓之即物之辞者,以其有所指也。惟 “者”字煞读,义若起词,故以列入接读代字。其成读也,为用有七:一为句之起词,二为止词,三为表词,四为司词,五居偏次者,六用若加语者,七有假设词气者。
一、“者”字煞读为句之起词者:
《孟》:“为此诗者,其知道乎!”“者”指人,犹云 “为此诗之人,其知道乎”,故 “为诗者”,乃 “知道”之起词也。《孟》:“是故知命者,不立乎岩墙之下。”犹云 “知命之人”也。“知命者”,乃全句之起词。《孟》:“以力假仁者霸,霸必有大国。以德行仁者王,王不待大。”两 “者”读,皆各为其句之起词也。《孟》:“为机变之巧者,无所用耻焉。”其句法同上。《萧相国世家》:“谁可代君者?”犹云 “可代君之人是谁?”问词,故倒文也,详后。“可代君者”,句之起词也。《何蕃传》:“为礼部者,率蕃所不合者。”犹云 “为礼部之人,概皆是不与蕃相合之人”,句义同上。《老子》:“窃钩者诛,窃国者侯。”两读皆煞 “者”字,各为句之起词。《刘向传》:“夫执狐疑之心者,来谗贼之口,持不断之意者,开群枉之门。”两 “者”读,皆各为下句之起词。《齐策》:“今夫鹄的非咎罪于人也,便弓引弩而射之,中者则善,不中则愧。少长贵贱,则同心于贯之者,何也?恶其示人以难也。”犹云 “能中之人则以为善,不中之人则愧”。故 “中者”为句之起词。下句 “不中”两字既有“不”字,故不加 “者”字也。其下 “少长贵贱则同心于贯之者”,乃 “何也”之起词,犹云 “其心如是果何为”也。《天运》:“以富为是者,不能让禄;以显为是者,不能让名;亲权者,不能与人柄。”三 “者”读,皆各为句之起词。《荀子·议兵》:“好士者强,不好士者弱。”句法同上。《柳子厚墓志铭》:“衡湘以南为进士者,皆以子厚为师。”犹云 “衡湘以南凡为进士之人,皆师子厚”也。《货殖列传》:“故善治生者,能择人而任时。”句法同上。又:“若至力农畜工虞商贾,为权利以成富,大者倾都,中者倾县,下者倾乡里者,不可胜数。”犹云 “至如尽力于农工商为权利以成富厚,其大者倾都,中者倾县,下者倾一乡等人,多至不可量数”。诸读皆为 “不可胜数”之起词。《项羽本纪》:“夺项王天下者,必沛公也。”夺项王天下之人,必为沛公。《徐无鬼》:“夫为天下者,亦奚以异乎牧马者哉,亦去其害马者而已矣。”“为天下者”,乃下句之起词也。
二、为止词者:
《孟》:“吾闻用夏变夷者,未闻变于夷者也。”所 “闻”者,用夏礼变夷俗之道,所 “未闻”者,反乎此之说也。故两 “者”读,乃 “闻”之止词。《封禅书》:“于是近而论次自古以来用事于鬼神者。”所 “论次”者,即自古以来用事于鬼神者,故为止词。《酷吏列传》:“善视有势者,即无所势者视之如奴。”所 “善视”者,有势之人,故 “有势者”为止词,“即无所势者”,乃假设之读,见下。《送韩御史序》:“吏得尽偿其所亡四十万斛者。”所 “偿”者即所亡四十万斛之米。《灌夫传》:“亦欲引绳批根生平慕之后弃之者。”所欲 “引绳批根”者,即先慕后弃之人。《匈奴列传》:“冒顿立斩不射善马者。”所 “斩”者,不射善马之人。《高帝纪》:“愿从诸侯王击楚之杀义帝者。”句法同上。
“有”字后所有之读,习以 “者”字为煞者。《孟》: “未有仁而遗其亲者也,未有义而后其君者也。”是犹云 “仁而遗其亲者未有也,义而后其君者未有也”。《孟》:“仲尼之徒无道桓文之事者。”是如云 “仲尼之徒之中,无有道桓文之事之人”也。他如 “有牵牛而过堂下者”,“有复于王者”,“王之臣有托其妻子于其友而之楚游者”,“无非事者”,“古之人有行之者”,“齐人无以仁义与王言者”,“有为神农之言者许行”, “今有受人之牛羊而为之牧之者”, “有事君人者”,“有安社稷臣者”,“必有得天时者矣”诸句,与夫《平准书》:“有能告者,以其半畀之。”《酷吏列传》:“是类有以吾谋告之者。”《窦公墓铭志》:“卒莫与公有怨嫌者。”《闵二》:“鹤有乘轩者。”《上宰相书》:“将有介于其侧者。”《赵策》:“是以外宾游客之士,无敢尽忠于前者。”《秦策》:“由此观之,乌有不战者乎!”等句,皆此类也。
三、用若表词者:
《孟》:“取诸人以为善,是与人为善者也。”“与人为善者”,乃句之表词。凡有表词之句,即起词与语词同为一事,而以此表彼之为若斯也。表词概为静字者,以静字肖名字已然之境也。故表、起两词,先后之次皆同,盖两者同语一事也。其详见后。《孟》:“量敌而后进,虑胜而后会,是畏三军者也。”“畏三军者”,表词也,犹云 “其进其会如此,是即畏三军之人”也。他如《孟子》“以大事小者,乐天者也”,“出乎尔者,反乎尔者也”,“自谓不能者,自贼者也”,“不知子都之姣者,无目者也”等句,所有起、表两词,皆 “者”字所煞之读。《伯夷列传》:“此其尤大彰明较著者也。”“此”为起词,其表词即 “者”字。《平原君列传》:“公等录录,所谓因人成事者也。”犹云 “公等录录,即所谓因人成事之人”。故 “因人成事者”之读,乃 “所”字表词,而 “所”字即指 “公等”也。《张耳陈余列传》:“赵人多为张耳陈余耳目者。”犹云 “赵人中之为张陈之耳目者,其人不少也。”“张、陈耳目者”,乃 “多”之表词也。《酷吏列传》:“是类有以吾谋告之者。”“有以吾谋告之者”,乃 “是”之表词,盖彼此相类,必有所同者矣。《论》:“回也非助我者也。”“助我者”乃 “回”之表词,犹云 “回非助我之人”也。《日者列传》:“此夫为盗不操矛弧者也,攻而不用弦刃者也。”两 “者”读皆 “此”之表词。
四、为司词者:
《刺客列传》:“士为知己者死,女为悦己者容。”“知己者”“悦己者”两读,皆“为”之司词。《张中丞传后叙》: “亲祭于其所谓双庙者。”“其所谓双庙者”,乃“于”之司词。《答侯继书》:“犹将愈于汲汲于时俗之所争既不得而怨天尤人者。”第一“于”后一长读,皆 “于”之司词也。《高帝纪》:“又加惠于诸侯王有功者。”犹云“加惠于王侯中有功之人”。《徐无鬼》:“夫为天下者,亦奚以异乎牧马者哉,亦去其害马者而已矣。”“牧马者”乃 “乎”之司词,“乎”犹“于”也。
五、居偏次者:
《孟》: “曰不为者与不能者之形何以异?”“不为者”与 “不能者”,皆属于“形”字,故居偏次而先焉。《平原君列传》:“臣愿得笑臣者头。”犹云 “得笑臣之人之头”也。《论》:“子食于有丧者之侧。”犹云 “有丧之人之侧”也。《晁错传》:“此与东方之戍卒不习地势而心畏胡者功相万也。”当于 “功”字下略顿。塾师往往点于 “者”字后者,盖未能离经辨读也。犹云 “与此等戍卒之功相较远”矣。《司马迁传》:“是仆终已不得舒愤懑以晓左右,则长逝者魂魄,私恨无穷。”犹云 “逝者之魂魄”也。前所引 “者”煞之读,皆在偏次。
六、用如加语者:
加语者,前有名、代诸字,后续他语以表名、代之为何若也,义若静字者然。《河渠书》:“佗小渠披山通道者,不可胜言。”“披山通道者”,所以记佗渠之何若也。“渠”,名也,“者”以指焉,而成一读。《平准书》:“诸买武功爵官首者,试补吏先除。”“诸”,代字也,“者”以指之,读加于后,以言其何若也。《曹相国世家》:“择郡国吏木诎于文辞重厚长者,即召除为丞相吏。”“木诎于文辞重厚长者”一读,后乎 “郡国吏”,以貌其何若也。《张君墓碣铭》:“且曰:夫子,天下之名能文辞者。凡所言,必传世行后。”“天下之名能文辞者”,后乎 “夫子”,所以记其何如人也。《东周策》:“君必施于今之穷士,不必且为大人者,故能得欲矣。”“不必且为大人者”,记如何之穷士也。《魏公子列传》:“于是公子立自责,似若无所容者。”此一读记公子之容也。《刺客列传》:“请益其车骑壮士可为足下辅翼者。”此一读以言所益之壮士应何若也。
七、有假设词气者:
《孟》:“乐民之乐者,民亦乐其乐,忧民之忧者,民亦忧其忧。”其句意若云 “人君如能乐民之乐忧民之忧,民亦乐其乐而忧其忧矣。”《孟》:“其有不合者,仰而思之。”犹云 “如有不合之道,则必仰而思之”云。《项羽本纪》:“猛如虎,很如羊,贪如狼,强不可使者,皆斩之。”犹云 “军中若是之人”云。《平准书》:“有能告者,以其半畀之。”犹云 “如有能告之人,以其半与之”也。《汲郑列传》:“合己者善待之,不合己者不能忍见。”犹云 “其人如合己也,则善待之,否则不能忍见”也。其他如一切誓辞,皆含 “如有”二字,即在此例。《文十三》:“所不归尔帑者,有如河。”犹云 “余如有不归尔帑之事,则有如河”云。《定三》:“余所有济汉而南者,有若大川。”《哀十四》:“所不杀子者,有如陈宗。”皆有假设之辞也。
句读中有 “所”“者”两字,或 “所以者”三字并用者,概为推原事故之词,前已言之矣。而句读之长者,或单以 “者”字殿之,而并无所指者,亦以明其故也,则 “者”字惟以提顿其句读已耳。
《屈原列传》:“人君无智愚贤不肖,莫不欲求忠以自为,举贤以自佐。然亡国破家相随属,而圣君治国累世而不见者,其所谓忠者不忠,而所谓贤者不贤也。”自 “人君”起至 “而不见者”止,皆一气呵成,而殿以 “者”字,则句调略顿,以明以上诸句递相联属,而句意则推原其故也。《货殖列传》:“由此观之,贤人深谋于廊庙,论议朝廷,守信死节,隐居岩穴之士,设为名高者,安归乎?归于富厚也。”此段言贤人出仕与隐居之故,亦以 “者”字煞诸读后。至以后诸段,历数在军之壮士,闾巷之少年,与夫赵女、郑姬,博戏驰逐之徒,以及舞文弄法之吏士各段,皆以 “者”字为煞,以言其皆为利之故耳。《张释之传》:“吾属廷尉者,欲致之族。”犹云 “吾以其人属于廷尉之故,欲致之族耳”。《李斯列传》:“斯,上蔡闾巷布衣也。上幸擢为丞相,封为通侯,子孙皆至尊位者,将以安危存亡属臣也,岂可负哉!”明上擢用之故,将以安危属臣也。《货殖列传》:“夫使孔子名布扬于天下者,子贡先后之也。”《张陈列传》:“然而慈父孝子,莫敢剚刃公之腹中者,畏秦故耳。”《山木》:“向也不怒而今也怒者,向也虚而今也实也。”然则凡有 “者”字为煞而无所指者,概言故也。
至静字动字状字单用,有以 “者”字殿之者,各详于后,此不赘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