指名代字二之三
一、指名代字
更判两种,一指所语者,一指前文者。
一、指所语者,当前对语,不呼本名,惟取公共之字以代人、己之称。己者,发语者也,其代字为“吾”“我”“余”“予”诸字。人者,或为与语者,其代字为 “尔”“汝”“而”“若”诸字;或为所为语者,其代字为 “彼”“夫”“之”字。凡此代字,可无前词而直指者也。各字用法不同,今为引书一一以明之。
发语者 “吾”字,案古籍中用于主次、偏次者其常,至外动后之宾次,惟弗辞之句则间用焉,以其先乎动字也。若介字后宾次,用者仅矣。
《孟》:“吾甚惭于孟子。”“吾”在主次。《孟》:“王曰何以利吾国,大夫曰何以利吾家,士庶人曰何以利吾身。”三 “吾”,皆偏次也。《襄十一》:“楚弱于晋,晋不吾疾也。”犹云 “晋不疾吾也。”此为弗辞之句,“吾”,代字,止词,在宾次,而先于外动 “疾”字。弗辞之句,止词为代字,位概先其动字,其例见后。《送廖道士序》:“访之而不吾告,何也。”同上。《成十六》:“夫子尝与吾言于楚,必是故也。”“吾”在宾次,而为介字司词,实仅见也。同一句法,《孟子》则易为 “我”字。“昔者夫子尝与我言于宋,于心终不忘。”
“我”“予”两字,凡次皆用焉。
《论》:“我对曰无违。”《孟》:“予既烹而食之矣。”此主次也。《孟》:“于我心有戚戚焉。”“于予心犹以为速。”此偏次也。《孟》:“愿夫子明以教我。”“尔何曾比予于是。”此动字后之宾次也。《孟》:“尹公之他学射于我。”《论》:“天生德于予。”此介字后宾次也。惟“我”字古书皆用之,而 “予”字则《论》《孟》而外,鲜见于他书者。《封禅书》:“九合诸侯,一匡天下,诸侯莫违我。”《吕相绝秦》书内 “我”字数见。《高帝本纪》:“为我楚舞,我为若楚歌。”
“余”字用于主次与动字后宾次者居多;若偏次,有间以 “之”字者,而介字后宾次则罕见。
《宣十五》:“余,而所嫁妇人之父也。”《晏子列传》:“余虽为之执鞭,所欣慕焉。”此主次也。《屈原列传》:“名余曰正则,字余曰灵均。”“余”两用,皆动字后宾次也。《丞厅壁记》:“余不负丞而丞负余。”“余”两用,一主次,一宾次。《自序》:“是余之罪也夫,是余之罪也夫,身毁不用矣。”余在偏次,间以 “之”字。《襄十四》:“而是子杀余之弟也。”同上。《襄十六》:“既无武守而又欲易余罪。”同一偏次,而无 “之”字为间矣。“吾”“我”“予”之为偏次也,概无 “之”字为间,而“余”字有之,故特表之。
“朕”“台”两字,亦发语者自称也,《书经》用之。古者贵贱皆自称朕,秦始皇二十六年定朕为皇帝自称,臣下不得僭焉,至今仍之。古者 “臣”字亦对人之通称,非如后世之专指臣下也。
《书》:“朕宅帝位。”《书》:“罪在朕躬。”《始皇本纪》:“吾慕真人,自谓真人,不称朕。”所引 “朕”字,一主次,一偏次,一宾次。至 “台”字则散见于《书经》。《魏公子列传》:“臣市井鼓刀屠者,而公子亲数存之。”“臣”乃朱亥对公子自称,非有君臣之分。臣者仆也,如今之自称仆云,秦后乃专指臣下矣。
代与语者,“尔”“汝”两字,各次皆用。“若”字用于主宾两次,偏次则惟用于称呼之人,未有用于物者。“而”字用于主次者其常,偏次亦惟合于称呼之人,宾次则罕用之。《宣十五》:“尔无我诈,我无尔虞。”“尔”之在主次、宾次也。《孟》:“尔为尔,我为我。”“尔”在介字后宾次也。《孟》:“其至,尔力也;其中,非尔力也。”“尔”在偏次。
《僖二十四》:“女为惠公来求杀余,命女三宿,女中宿至。”“女”三用,其一主次,其二宾次,其三又主次也。《文十八》: “人夺女妻而不怒,一抶女,庸何伤。”“女”两用,其一偏次,其二宾次。《陆贾传》: “与女约,过女,女给人马酒食。”“女”三用,其一介后宾次,其二动字后宾次,其三主次。
《齐物论》:“既使吾与若辩矣,若胜我,我不若胜,若果是也,我果非也耶?”“若”字四用,其一介后宾次,其二主次,其三动字后宾次,其四又主次。《曹相国世家》:“若归,试私从容问而父曰。”“若在主次。“然无言吾告若也。”“若”在宾次。《项羽本纪》:“吾翁即若翁,必欲烹而翁,则幸分我一杯羹。”《汉书》作 “吾翁即汝翁,必欲烹乃翁,幸分我一杯羹”。是则“若”“而”“乃”三字皆 “汝”也,皆用于偏次,且皆附于称呼之人。
《宣十五》:“余,而所嫁妇人之父也。”“而”在主次。《留侯世家》:“吕后真而主矣。” “而”在偏次。《曹相国世家》: “若归,试私从容问而父曰。”“而”在偏次。《定八》:“而先皆季氏之良也。”“而”在偏次。且皆合于称呼之人,未有合于物者,与 “若”字同。
经史内指与语者,习用 “子”字。子,男子美称,名也,然每用如代字,故在偏次必间以 “之”字。文中凡语所亲者,曰 “尔”“汝”,此《祭十二郎文》与《祭女挐文》叠呼 “尔”“汝”者也。而语所友者,古曰 “子”,今曰“君”,曰 “公”,曰 “执事”,曰 “阁下”,则又以代“尔”“汝”之代字矣。
所为语者,惟一 “彼”字,用于句之主次,而读之主次,则用 “其”字。另详 “彼”字用于宾次者其常,而用为偏次者则为指示代字矣。至 “他”“伊”“渠”三字,经籍中虽有其字,而无 “彼”字之解,为此解者,盖后世俗文假用耳。“夫”字间与 “彼”字互用,或单用,惟主次耳,他次则未之见也。用于偏次者,则亦为指示代字,非此例也。
《孟》:“彼夺其民时”, “彼陷溺其民。”两 “彼”字,无前词,皆指所为语之王。《孟》:“彼丈夫也,我丈夫也,吾何畏彼哉。”两 “彼”字,一主次,一宾次。《孟》:“以大易小,彼恶知之。”“彼”在主次,指前之百姓也。《留侯世家》:“彼背其主降陛下。”“彼”在主次。《师说》:“彼与彼年相若也。”两 “彼”字,一主次,一介后宾次。《留侯世家》:“上问曰:‘彼何为者?’”“彼”在主次。《贾谊传》:“彼自丞尉以上,遍置私人。”“彼”亦在主次。统观以上 “彼”字之在主次,若易以“其”字,则不成文矣。此 “彼”为句之主次而 “其”为读之主次,两字之别耳。《孟》:“君如彼何哉。”“在彼者皆我所不为也。”“如枉道而从彼,何哉?”“何不使彼为可几及而日孳孳也。”以上 “彼”字,皆在宾次。《孟子》内 “彼”字多用于宾次,皆有轻视口气,他书则不概见。《僖二十八》: “君退臣犯,曲在彼矣。”盖“在”字后习用“彼”字。
《贾谊传》:“彼且为我死,故吾得与之俱生;彼且为我亡,故吾得与之俱存;夫将为我危,故吾得与之俱安。”“彼”两句两用,第三句易 “彼”为 “夫”,皆在主次,此 “彼”与 “夫”互用之明证也。《孟》: “夫有所受之也。”“夫”单用,主次,如易为 “彼”亦可。《公·庄三十二》:“夫何敢,是将为乱乎,夫何敢。”两 “夫”字皆作 “彼”字解。《襄二十六》:“夫独无族姻乎?”“夫”亦 “彼”也。
“彼”“夫”二字用于偏次者,则有指示之意,详于指示代字。
一、指名代字用以指前文者,“之”“其”二字最为习用。《韵会》解 “其”为指物之辞。所谓“物”者,兼人物言,且兼人己言。
《隐元》:“爱公叔段,欲立之。”“之”指叔段,指人。又:“请京,使居之。”“之”指京,指物。《汲郑列传》:“合己者善待之,不合己者不能忍见。”“之”指人。《冯唐列传》:“阃以内者,寡人制之;阃以外者,将军制之。”两 “之”指阃内、外之事。此 “之”之指人物者。
《大宛列传》:“大禄怒其不得代太子也,乃收其诸昆弟。”两 “其”字,一主次,一偏次,皆指大禄。又:“奋行者官过其望,以适过行者皆绌其劳。”两 “其”字偏次,指两等之人。《齐物论》:“夫吹万不同,而使其自己也,咸其自取,怒者其谁耶?”前两 “其”字皆主次,指万不同之窍。《人间世》:“汝不知夫养虎者乎?不敢以生物与之,为其杀之之怒也;不敢以全物与之,为其决之之怒也。时其饥饱,故达其怒心,虎之与人异类,而媚养己者顺也,故其杀者逆也。”五 “其”字,皆指虎。此 “其”之指人物者。
《魏公子世家》:“臣市井鼓刀屠者,而公子亲数存之。”“之”指朱亥,对公子自称,谓己也。《秦策》:“今先生俨然不远千里而庭教之。”“之”,秦王对范雎言,谓己也。《上张仆射书》:“愈蒙幸于执事,其所从旧矣。若宽假之,使不失其性。”“其”,偏次,“之”,宾次,皆愈谓己也。
《刘正夫书》:“足下家中百物,皆赖而用也,然其所珍爱者,必非常物。”“其”,主次,指与语之人。《崔群书》:“足下之贤,虽在穷约,犹能不改其乐。”“其”,偏次,指与语之人。《孟》:“今也父兄百官不我足也,恐其不能尽于大事。”“其”,主次,滕文公自谓也。惟“之”字无指与语者,“其”字所指,人己无分。
“之”字单用,宾次者其常。
《封禅书》:“臣师非有求人,人者求之。”“之”乃 “求”之止词,位居宾次。《陆贾传》:“试为我著秦所以失天下、吾所以得之者何。”“之”,“得”之止词。《人间世》:“有人于此,其德夭杀。与之为无方,则危吾国;与之为有方,则危吾身。”“之”两用,皆介后宾次。《人间世》:“彼且为婴儿,亦与之为婴儿,彼且为无町畦,亦与之为无町畦,彼且为无崖,亦与之为无崖,达之入于无疵。”“之”凡四用,皆宾次也。《昭二十六》:“君其许之,政自之出久矣。”“之”两用,亦皆宾次。《与卫中行书》:“存乎己者,吾将勉之,存乎天者,存乎人者,吾将任彼而不用吾力焉。”“之”在宾次。《论》:“爱之欲其生,恶之欲其死。”“之”亦然。《孟》:“所欲与之聚之,所恶勿施尔也。”“之”两用,一 “与”字后,一动字后,皆宾次。《原道》:“以之为己,则顺而祥。”“之”,“以”字后宾次。《盘谷序》:“与之酒而为之歌曰。”“为”,介字也,“之”,其司词,在宾次。此本《左传·季札观乐篇》内 “为之歌”等句。
“之”字有为主次者,经籍中仅一二见。
《檀弓》:“公再拜稽首,请于尸曰:‘有臣柳庄也者,非寡人之臣,社稷之臣也,闻之死,请往。’”“闻之死”, “之”为 “死”之主次, “闻之死”犹之 “闻其死也”,然究不若 “闻其死请往”之为顺也。《荀子·王制》:“之所以接下之人百姓者。”第一 “之”字主次。“之所以”作“其所以”,语气更顺。
“之”在 “为”字后,有偏次之解,其他动字后,则 “之”为偏次者仅矣。
《公·成十五》: “为人后者为之子。”下云:“为人后者为其子。”则 “之”解“其”字之确证,故 “之”居偏次。《论》:“吾不徒行以为之椁。”“千室之邑,百乘之家,可使为之宰也。”“之椁”“之宰”两 “之”字,可作 “其”字解。《匈奴列传》:“今天下大安,万民熙熙,朕与单于为之父母。”“之”偏次,犹云为 “其父母”也。《廉颇列传》:“且相如素贱人,吾羞不忍为之下。”犹云 “吾羞为其下”也。《逍遥游》:“复杯水于坳堂之上,则芥为之舟。”犹云 “则芥可为水之舟”也。设改作“则芥为舟焉”亦通。“焉”者,代 “于此”也,故 “之”字应作转词,详后。前引 “吾不徒行以为之椁”句,“之”,亦转词也。《赵策》:“亡则二君为之次矣。”云“为其次”也。《秦策》:“彼则肆然为帝,过而遂正于天下,则连有赴东海而死耳,吾不忍为之民也。”云 “为其民”也。《于襄阳书》:“莫为之前,虽美而不彰,莫为之后,虽盛而不传。”犹云“为其前”“为其后”也。《哀元》:“逃奔有虞,为之庖正。”云 “为其庖正”也。《昭五》:“国家之败,失之道也,则祸乱兴。”云 “失其道”也。《文畅师序》:“人固有儒名而墨行者,问其名则是,校其行则非,可以与之游乎?如有墨名而儒行者,问之名则非,校其行则是,可以与之游乎?”前云 “问其名”,后云 “问之名”,则 “之”可通 “其”而在偏次,且不在 “为”字之后。然究不若 “问其名”之为词顺也。《昭十六》:“斩之蓬蒿藜藿而共处之。”上 “之”字可作 “其”字解。《项羽本纪》:“项羽疑范增与汉有私,稍夺之权。”犹云 “夺其权”也。然此“之”字可作转词解。故除 “为”字外,“之”字在动字后而为偏次者仅矣。
《书》:“作之君,作之师。”犹云 “为之立君,为之立师”也。昌黎本此,于《原道》作 “为之君,为之师”,于句甚顺。而其后连用 “为之衣”“为之食”“为之宫室”“为之工”诸句,诸“之”字皆不可以偏次例之。盖可解作 “为之立君”“为之立师”“为之制衣”云云,则 “之”为司词矣。
“之”在偏次,有指示之意,与 “此”“是”诸字同义,则为指示代字。
《逍遥游》:“之二虫又何知?”“此二虫”也。《知北游》:“知以之言也问乎狂屈。”“知以此言”也。《逍遥游》: “之人也,之德也,将旁礴万物以为一世蕲乎乱。”“之人”“之德”,犹云“此人”“此德”。
“之”合 “于”字,疾读之曰 “诸”。书中 “诸”字代 “之于”者常也,而亦有单用 “之”字以代“诸”者。
《论》:“子张书诸绅。”即云 “子张书之于绅”也。《襄二十六》:“弃诸堤下。”“弃之于堤下”也。《鲁语》:“使有司求诸故府。”“求之于故府”也。《论》:“与文子同升诸公。”“升之于公”也。
《董仲舒传》: “少则习之学,长则材诸位。”此 “诸”“之”互用之证。《贾谊传》:“臣谨稽之天地,验之往古。”犹云 “稽之于天地,验之于往古”也。《孟》:“禹疏九河,瀹济、漯而注诸海,决汝、汉,排淮、泗而注之江。”“之”“诸”互用。《答崔群书》:“至于心所仰服,考之言行而无瑕尤,窥之阃奥而不见畛域,明白淳粹,辉光日新者,惟吾崔君一人。”两 “之”皆代 “之于”也。《左司马李公墓志铭》曰:“谗宰相者言之上”“言之于上”也。《孟荀列传》:“先作合,然后引之大道。”“引之于”也。《廉颇列传》:“得璧,传之美人以戏弄臣。”“传之于”也。
“诸”代 “之于”,而 “于”与 “乎”同声,故 “诸”又代 “之乎”。
《论》:“尧舜其犹病诸。”“病诸”者,“病之乎”也。《论》:“子路问:‘闻斯行诸?’”“行之乎”也。《文三》:“不祀忽诸?”“忽之乎”也。
以上 “之”代 “之于”,皆有所指。若《大学》 “人之其所亲爱而辟焉”,“之”亦代 “之于”,则惟代其声耳,此 “之”字乃所以成读之语气,而非有所指也,其例见后。经学家直谓 “之”当作“于”,并无左证。盖不知 “之”代“之于”之例,更不知 “之”为成读之语气,故未免武断耳。
“其”字指名有两用焉:一为读之起词而居主次,二以附名而居偏次。“其”为读之主次者,或其读为一句之起词,或为一句之止词,或其读有连字而词气未全者。至承接之读,则 “其”字仍居主次,而为接读代字,非此例也。若 “其”字附名,或指前文,或代 “己”字,或有指示之意,则皆先乎名而居偏次,与静字无异。
读为一句之起词而 “其”字在主次者:《孟》: “恶在其为民父母也?”问句,倒文,犹云 “其为民父母也果何在乎”,故 “其为民父母也”之读,乃 “在”之起词,而 “其”字其主次也。《孟》:“其为人也好善。” “其为人也”一读,乃“好”之起词,“其”字其主次也。《孟》: “其至,尔力也;其中,非尔力也。”两“其”皆读之主次。《匈奴列传》:“故其见敌,则逐利如鸟之集,其困败,则瓦解云散矣。”“其见敌”一读,乃 “逐利”之起词,“其困败”一读,乃 “瓦解”之起词,两读皆以 “其”字冠之。《管晏列传》: “其为政也,善因祸而为福,转败而为功。”“其”冠读,居主次,而读为 “善”之起词。《汲郑列传》:“其见敬礼如此。”“其见敬礼”一读,乃 “如此”之起词,而 “其”字主之。《论》:“其为仁矣,不使不仁者加乎其身。”“其为仁矣”一读,“其”字其主次也。《列御寇》:“故其就义若渴者,其去义若热。”“其就义”“其去义”两读,“其”字主之。
读为一句之止词而 “其”字为其主次者:《孟》:“王若隐其无罪而就死地,则牛羊何择焉?”“其无罪而就死地,”读也,而为 “隐”之止词。盖王所隐者非其牛也,乃牛无罪而死故也,“其”字主次。《孟》:“虽日挞而求其齐也,不可得矣。”“其齐也”乃 “求”之止词,而 “其”字主之。《孟》:“亲之欲其贵也,爱之欲其富也。”“其贵”“其富”,乃 “欲”之止词。盖所欲者非其人也,乃欲其人之富也。此与《论语》“爱之欲其生,恶之欲其死”同一句法。句中 “之”“其”两字同指一人,而两字卒不可互易者,则 “之”必宾次,而 “其”必主次之故耳。如《孟子》“天下莫不知其姣也”“人见其禽兽也”“恶莠恐其乱苗也”诸句,“其”皆主次。《与崔群书》:“人无贤愚,无不说其善,伏其为人。”“其善”“其为人”,皆止词之读也。又:“青天白日,奴隶亦知其清明。”“其清明”“知”之止词。《上宰相书》:“则将大声疾呼而望其仁之也。”“其仁之也”,“望”之止词。《赵策》:“且秦无已而帝,则且变易诸侯之大臣,彼将夺其所谓不肖,而与其所谓贤,夺其所憎,而与其所爱。”四 “其”字皆读之主次,而四读皆止词也。《僖二十三》:“及曹,曹共公闻其骈胁,欲观其裸。浴,薄而观之。”两 “其”字,读之主次,而为“闻”字 “观”字之止词。《赵策》:“媪之送燕后,持其踵而为之泣,念悲其远也,亦哀之矣。”“其远也”,“悲”之止词。
读蒙连字而 “其”为主次者:《孟》:“为其象人而用之也。”“为”连字,蒙读以言其故,而“其”字为读之主次。《孟》:“比其反也,则冻馁其妻子,则如之何?”“比”连字,蒙读以记其时,而 “其”字主之。《孟》:“人之有是四端也,犹其有四体也。”“犹”亦连字,蒙读以为比。《孟》:“如其自视欿然,则过人远矣。”“如”连字,蒙读以为假设也。《僖二十八》:“入曹,数之以其不用僖负羁而乘轩者三百人也。”“以”连字,蒙读以言故。“若其不还,君退臣犯,曲在彼矣。”“若”字假设之辞,连字也。《昭二十》:“虽其善祝,岂能胜亿兆人之诅。”“虽”字,推宕之连词也。《平原君列传》:“士方其危苦之时,易德耳。”“方”字,记时之连字也。《项羽本纪》:“会其怒,不敢献,君为我献之。”“会”亦记时也。以上诸蒙连字者,皆词气未完之读,而主次则惟 “其”字。易以 “彼”字,则不词矣。
“其”字用于偏次者,最为习见:《孟》: “我非爱其财而易之以羊也。”“其”指百姓,犹云“百姓之财”,故在偏次。《孟》:“工师得大木,则王喜,以为能胜其任矣。”“其”指工师。《在宥篇》:“其热焦火,其寒凝冰,其疾俯仰之间,而再抚四海之外。”“其”指上文人心也。《屈原列传》:“其文约,其辞微,其志絜,其行廉。”诸“其”字指上文《离骚》,皆偏次也。书籍中 “其”字为偏次者,所在皆是。
“其”解如 “己”字者,则所指必同一句读也:《孟》:“彼夺其民时。”“夺己民之时”也。《孟》:“谏于其君而不用,则怒,悻悻然见于其面。”两 “其”字皆谓己也。《孟》:“尽其心者,知其性也。知其性,则知天矣。存其心,养其性,所以事天也。”四 “其”字皆谓己也。《胠箧篇》: “当是时也,民结绳而用之,甘其食,美其服,乐其俗,安其居。”四 “其”字亦谓己也。《货殖列传》:“人各任其能,竭其力,以得所欲。”两 “其”字代己字。《学》: “君子贤其贤而亲其亲,小人乐其乐而利其利。”四 “其”字谓己也。《何蕃传》: “蕃之力不任其体,其貌不任其心。”“其体”“其心”,犹云己体己心也。以上所引 “其”字为偏次者,皆指同句同读之起词也。
“其”字用为指示者:《项羽本纪》:“今欲举大事,将非其人不可。”犹云 “非有如是之人”也。《昭五》:“苟有其备,何故不可。”即云 “苟有如是之备”也。《文帝本纪》:“其岁,新垣平事觉。”“其岁”者,是岁也。《后汉·礼仪志》:“其日,乘舆先到辟雍礼殿。”“其日”者,是日也。
“其”有指示之意而习以为更端之语者:《大宛列传》:“其属邑大小七十余城。其兵弓矛骑射。其北则康居,西则大月氐,西南则大夏,东北则乌孙,东则捍抃于阗。于阗之西,则水皆西流注西海。其东,水东流注盐泽。盐泽潜行地下,其南则河源出焉。”皆用 “其”字蒙句以为更端。而其后句法同者,则省 “其”字,如 “其北”后则惟云 “西则大月氐”,至更端处则又云 “其东”“其南”云。《书经》有 “其在高宗”“其在祖甲”,则 “其”字单用以为更端也。
更有 “其”字用为分数之母而在偏次者:《孟》:“夫二子之勇,未知其孰贤。”犹云 “其二人之中孰贤”也。《孟》:“恶得有其一以慢其二哉!”“其一”者,犹云“三者中之一”也,“其二”者,犹云 “三者中之二”也。《闵二》:“寡人有子,未知其谁立焉。”“其谁立”者,犹云 “诸子之中立谁”也。《上崔虞部书》:“三人之中,其二人固所传闻矣。”“其二人”者,犹云 “三人中如彼二人者”云。则“其”字有指示之意而非为分母矣。
“其”字用诸宾次罕见。
《李君墓志铭》:“星官历翁,莫能与其校得失。”“与其校得失”,犹云 “与之校”也。《齐策》:“孟尝君使人给其食用,无使乏。”“给其食用”,犹云 “给之食用”也。《左司马李公墓志铭》:“是与其故,故得用。”言 “与宰相有雅故”也。所引三“其”字,皆在宾次,诚不概见。
指名代字,除 “之”“其”两字外,有 “此”“是”“斯”“兹”四字,各指前词,而人己无分,且主、宾、偏三次胥位焉。《日知录》谓 “《论语》之言‘斯’者七十,而不言 ‘此’,《檀弓》之言 ‘斯’者五十有二,而言 ‘此’者一而已。《大学》成于曾氏之门人,而一卷之中,言 ‘此’者十九。语言轻重之间,世代之别,从可知已”。蒙按:《尚书》多言 “兹”,《论语》多言“斯”,而《孟子》则通用 “此”“是”诸字,惟引《书》一言 “惟兹臣庶”而已。至“是”“此”二字,确有不可互易之处:凡指前文事理不必历陈目前,而为心中可意者,即以 “是”字指之;前文事物有形可迹,且为近而可指者,以 “此”字指之。《博雅》云:“是,此也。”《六书故》云:“此,犹兹也,斯也,总承上文之辞。”
《孟》:“是乃仁术也。”“是”指以羊易牛之事。《孟》:“是率天下而路也。”“是”指许行之道。《孟》:“是何足与言仁义也。”“是”指齐王。《哀二十五》:“是食言多矣。”“是”指郭重。《昭十二》: “是良史也,子善视之。”“是能读 《三坟》 《五典》,《八索》《九丘》。”两 “是”字指人。以上皆为主次。《孟》:“无是馁也。”又:“姑舍是。”又:“有本者如是。”三 “是”字,指前文之事。《养生主》:“天之生是使独也。”“是”指上文右师。《高帝纪》:“非尽族是,天下不安。”“是”指上文诸将。以上皆宾次。
“是”字习为 “于”“以”两介字所司。“是”为 “于”字所司者则后焉,而为 “以”字所司者必先焉。其他介字鲜有为所司者。《孟》: “吾何快于是。”“尔何曾比予于是。”“则不敬莫大乎是。”两 “是”字皆后 “于”字。后 “乎”字者亦然,“乎”“于”固可互也。《郑吉传》:“于是中西域而立莫府。”《僖十五》:“于是展氏有隐慝焉。”两 “是”同上。《天道》: “是以行年以七十而老斫轮。” 《僖十五》:“三施而不报,是以来也。”《孟》:“是以后世无传焉。”“是以若彼濯濯也。”四 “是”字皆司于 “以”字而居先焉,此定式也。
“是”字用于偏次者,凡书皆有。《孟》:“是心足以王矣。”“予岂若是小丈夫然哉。”《高帝纪》:“是日,车驾西都长安。”“是”附于名,皆有指示之意。
“此”字用于主次者:《孟》:“此率兽而食人也。”“此亦妄人也已矣。”“此”字用于宾次者:《孟》:“贤者亦乐此乎?” “不识可以继此而得见乎?”“今王鼓乐于此。”“虽由此霸王不异矣。”“此”字用于偏次者:《孟》:“此心之所以合于王者何也?”惟此时为然。”“今此下民。”凡 “此”皆指上文之物,或当前可指之事也。《庄二十二》:“陈衰,此其昌乎!”“此”主次,指人,敬仲也。《货殖列传》:“此有智尽能索耳。”“此”主次,指上文之人。《高帝纪》:“此闻帝崩,诸将皆诛,必连兵还乡。”“此”指上文陈樊等,“此”与 “是”字无异。详观以上所引诸句,“是”“此”二字两字之别,学者可自得之。
《论》: “斯焉取斯。”上 “斯”,主次,指其人,下 “斯”,宾次,指其德。《论》:“不图为乐之至于斯也。”“于斯为盛。”“斯”为 “于”后司词,而在宾次。《孟》:“如之何其使斯民饥而死也。”“必先斯四者。”“凿斯池也,筑斯城也。”“斯二者天也。”五用 “斯”字,皆附名而在偏次。《吕览·重言》:“兹故不言。”《昭元》:“兹心不爽。”两 “兹”字,一主一偏。《书》:“念兹在兹。”《论》:“文不在兹乎?”《诗》:“筑室于兹。”三 “兹”字皆在宾次。
“于”,介字也,不司 “之”字。凡用 “于之”两字之处, “焉”字代焉。《玉篇》云:“焉,是也。”高邮王氏云:“焉,于是也。”“焉”代 “于是”者,指事也;代 “于此”者,指地也;代“于之”者,指人也。“焉”代 “之”字者,惟用于宾次耳。然皆用以煞句也。其用于句中者,借以顿挫耳。“焉”字别用,散见于后。
《论》:“爱之能勿劳乎?忠焉能勿诲乎?”“忠焉”者,忠于君也。“忠”为内动字,不若 “爱”为外动字也。上云 “爱之”,则下句当云 “忠于是”矣。而“于是”不习用,故 “焉”代焉。《襄二十一》:“昔陪臣书,能输力于王室,王施惠焉。”“王施惠焉”者,施惠于书也。《屈原列传》:“其存君兴国而欲反复之,一篇之中,三致意焉。”“三致意焉”者,三致意于是也。《隐元》:“虢叔死焉,佗邑唯命。”“虢叔死焉”者,虢叔死于此也。《隐十一》:“使营菟裘,吾将老焉。”“吾将老焉”者,老于此也。《僖五》:“初,晋侯使士𫇭为二公子筑蒲与屈,不慎,置薪焉。”“置薪焉”者,置薪于此也。以上 “焉”代 “于是”“于此”者,皆以煞句也。
二事相比,必用 “于”字以置所与比者之先,而 “焉”代 “于此”,用煞比较句者,最为习见。《孟》:“晋国天下莫强焉。”“莫强焉”者,莫强于是也。《孟》:“曰殆有甚焉。”甚于是也。《孟》: “乐莫大焉。”“求仁莫近焉。”皆此类也。《僖二十四》:“尤而效之,罪有甚焉。”甚于是也。
“焉”代 “于是”“于此”用于句中者:《论》:“女得人焉耳乎?”犹云 “女于此得人耳乎。《孟》:“寡人之于国也,尽心焉耳矣。”犹云 “尽心于此耳矣”。《孟子正义》引高诱注“焉”作 “于是”解。《公·宣二》:“勇士入其门,则无入门焉者,入其闺,则无人闺焉者。”犹云 “无人门于此者,无人闺于此者。”《文帝纪》:“是从事焉尚寡,而吏未加务也。”犹云 “从事于是者尚寡”也。《柳子厚墓志铭》:“落陷井不一引手救,反挤之,又下石焉者,皆是也。”犹云 “又下石于是者”也。《荀子·议兵》:“若赴水火,入焉焦没耳。”犹云 “入于此即焦没耳”。《月令》:“天子焉始乘舟。”犹云 “天子于是始乘舟”也。 “于是”者, “于其时”也,古书习用之。《晋语》:“乃立奚齐焉,始为令。”同上。惟高邮王氏必以 “焉始”两字连读,似牵合耳。“焉”代 “于是”者,记始为令之时也,“始”,记其事之缘起也,两者有不必相连者矣。
“焉”代 “之”者:《论》: “众恶之,必察焉,众好之,必察焉。”《孟子》有“国人皆曰贤,然后察之”。此 “焉”可代 “之”之证,惟 “焉”以煞句较宜耳。《僖二十五》:“子女玉帛,则君有之,羽毛齿革,则君地生焉。”下句 “焉”代“之”,以煞句也。《十二诸侯年表序》:“秦因雍州之固,四国迭兴,更为伯主,文武所褒大封,皆威而服焉。” “焉”代 “之”,上指秦。《循吏传》: “太守甚任之,吏民爱敬焉。”同上。《送文畅师序》:“惜其无以圣人之道告之者,而徒举浮屠之说赠焉。”亦前意也。《画记》:“绝人事而摸之,游闽中而丧焉。”又:“余幸胜而获焉。”“焉”代“之”,以殿句也。
“身”“亲”“自”“己”四字,皆重指代字,人己通称,而 “身”“亲”二字必居主次。“身”者,明其人之与其事也;“亲”者,表其人之行其事也,有动静之分焉。
《项羽本纪》:“乃遣其子宋襄相齐,身送之。”“身送之”,记宋义之自送也。《高帝纪》:“必身劝为之驾。”必自往劝也。《项羽本纪》:“吾起兵至今八岁矣,身七十余战。”羽自经七十余战也。《荀子·议兵》: “身苟不狂惑戆陋,谁睹是而不改也哉。”身苟不如是者,其人苟不如是也,指其人,不必指其行也。《潮州请置乡校牒》:“刺史、县令不躬为之师,里闾后生无所从学尔。”“不躬为之师”者,不自为其师也,“躬”犹 “身”也。《秦策》:“寡人乃以身受命,躬窃悯然。”皆言自也。《贾谊传》:“陛下之与诸公,非亲角材而臣之也,又非身封王之也。”“亲角材”者,乃与之比较材力也,有所事事也。“身封王之”者,及身封之也,惟与事而无所作用也。此“身”“亲”二字之别。《论》:“亲于其身为不善者,君子不入也。”亲自为恶也,有所为也。《公·宣六》: “亲弑君者,赵盾也。”“亲弑君”者,亲手弑之也。《公·宣十二》:“庄王亲自手旌。”亲手持旌也。《叔孙通传》:“此陛下所亲见。”亲目见也。《张释之传》:“此人亲惊吾马。”亲惊吾马者,有所为也。如云 “身惊吾马”者,乃适自桥出而惊吾马也,则文帝亦不必加罚矣。《李广传》:“而广身自射彼三人者。”“身自”者,亲身也,“身自射彼三人”者,犹云亲手射彼三人也。《与柳中丞书》:“足下亲与为辛苦。”“亲与”者,有与共尝辛苦之意也。《霍光传》:“皇后亲安女。”“亲安女”者,安之亲女也,用于偏次,与所解 “亲”字不同。
“自”字可主可宾,而其居宾次者,必先乎宾之者。宾于介字者,亦先焉;然惟 “为”字 “以”字所司,他无司之者。
《孟》:“然则非自杀之也,一间耳。”“自织之与?”“是自求祸也。”又:《黄霸传》:“侍中乐陵侯高,帷幄近臣,朕之所自亲,君何越职而举之?”以上 “自”字四用,皆先乎动字而在主次。《孔公墓志铭》:“为州者皆惮之。不自奉事,常称疾,命从事自代。”“自”字两用,其一在主次,其二 “代”之止词,居宾次,而位先焉。《孟》:“其自任以天下之重也如此。”《达生》:“公则自伤,鬼恶能伤公?”《人间世》:“山木自寇也,膏火自煎也。”《答殷侍御书》:“不复自比于人。”《东方朔传》:“朔文辞不逊,高自称誉。”《管子列传》:“分财则多自与。”《王君墓志铭》:“高固奇士,自方阿衡太师。”《许国公神道碑》:“寡言自可,不与人交。”以上 “自”字,皆动字止词,而位先焉。《霍光传》:“显及禹、山、云自见日侵削,数相对啼泣自怨。”“自”字两见,皆为止词而先焉。此类动字,曰自反动字,详后。如 “自悔”“自侮”“自伤”诸动字,以其行之出乎己仍反乎己也,故云然。
《孟》:“先名实者为人也,后名实者自为也。”“为”介字,上 “为”字司词“人”字居后,后“为”字司词 “自”字而先焉。《成二》: “其自为谋也则过矣,其为吾先君谋也则忠。”《圬者传》:“谓其自为也过多,其为人过少。”《张耳陈余传》:“遣人立六国后,自为树党,为秦益敌也。”《贾谊传》:“人君莫不欲求忠以自为,举贤以自佐。”诸 “自”字皆 “为”之司词,虽居宾次而位先焉。《秋水》:“自以比形于天地。”“自”为 “以”字所司,而亦先之。然 “以”字司词,凡为代字,常居其先,不仅 “自”字为然也。详介字篇。
“己”字则主焉、宾焉、偏焉,守常而已。
《孟》:“使己为政,不用,则亦已矣。”《昭三十一》:“己所能见夫人者有如河。”两“己”字皆在主次。《刺客列传》:“士为知己者死,女为悦己者容。”《孟》:“视天下悦而归己犹草芥也。”《燕策》:“诎己而事之,北面而受学,则百己者至。先趋而后息,先问而后嘿,则什己者至。人趋己趋,则若己者至。”以上诸 “己”字,“知己”至 “什己”皆在宾次,而 “人趋己趋”之 “己”字,则在主次。《孟》:“祸福无不自己求之者。”“自”为介字,“己”其司词而在宾次。《樊绍述墓志铭》:“然而必出于己,不袭蹈前人一言一句,又何其难也。”“己”为 “于”之司词而在宾次。《孟》:“他日归,则有馈其兄生鹅者,己频蹙曰。”“己频”者,仲子之频也,故“己”在偏次。《孟》:“尧以不得舜为己忧,舜以不得禹、皋陶为己忧。夫以百亩之不易为己忧者,农夫也。”三 “己”字,皆在偏次。《重答张籍书》:“抑非好己胜也,好己之道胜也。”上“己”字乃 “胜”字主次,下 “己”字偏次,而参用 “之”字者。
叙事之文,“我”字间有代 “己”字用者,特不常耳。
《张释之列传》:“王生曰:‘吾袜解。’顾谓张廷尉:‘为我结袜。’”“顾谓”者,不述口气也,而曰 “为我结袜”者,犹云 “为己结袜”也。《柳子厚墓志铭》:“诸公要人争欲令出我门下,交称誉之。” “令出我门下”者,犹云 “令出己门下”也。
太史公《报任少卿书》:“彼观其意,且欲得其当而报汉。”以上下文言之,“彼”当太史公自谓,不应用 “彼”字。而遍查各本,皆用此字,实无他书可为比证。未敢臆断,附识于此。以上指名代字之指前文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