代字二之二
代字者,所以指名也,文中随在代名而有所指也。凡行文所以用代字者,免重复、求简洁耳。
《孟》:“曰是何伤哉,彼身织屦,妻辟纑,以易之也。”“是”“之”皆代字,指上文“仲子之室”“仲子之粟”。“彼”,代字,代上文 “仲子”。假使无代之者,则必字字重书,而行文累赘矣。《滑稽列传》:“马者,王之所爱也。以楚国堂堂之大,何求不得,而以大夫礼葬之?薄,请以人君礼葬之。” “所”字与 “葬”后两 “之”字,皆用以代“马”也。如不用代字,则当云 “马者王爱之马,以楚国堂堂之大,何求不得,而以大夫礼葬马?薄,请以人君礼葬马”云,岂不重复可厌!
凡为所代者前乎代字而见者,曰前词。亦有后乎代字而见者,亦曰前词。盖意中必先有所代者,而后代者从之,则前者其意,不前者其文耳。
《高帝纪》:“贤士大夫有肯从我游者,我能尊显之。”“之”指贤士大夫中之 “从游者”,故“从游者”为 “之”之前词。《逍遥游》: “夫子立而天下治,而我犹尸之。”“之”指 “天下”,故 “天下”乃 “之”之前词。
《孟》: “轲也请无问其详,愿闻其指,说之将何如?”两“其”字指宋𦝼之所以说秦楚也, “之”指 “秦楚”也。故凡所指者,即其前词也。
代字指前词,则所指非特一字已也,凡与前词攸关者胥指焉。故前词或为顿,或为读,或为句,或为节,举为所指。顿者,集数字而成者也。盖起词、止词、司词之冗长者,因其冗长,文中必点断,使读时不至气促。节者,集数句数读而成,词意毕达,无剩义也。
《论》:“如用之,则吾从先进。”“之”惟指 “礼乐”二字。《庸》:“君子依乎中庸,遁世不见知而不悔,惟圣者能之。”“之”指前两句。《论》:“君子成人之美,不成人之恶,小人反是。”“是”字统指两句。《孟》:“及其为天子也,被袗衣,鼓琴,二女果,若固有之。”“之”、指 “被袗衣”“鼓琴”“二女果”。《汲郑列传》:“东越相攻,上使黯往视之。”“之”指 “东越相攻”一读。《酷吏列传》:“于故人子弟为吏及贫昆弟,调护之尤厚。”“于故人”至 “贫昆弟”一顿,“之”指焉。《游侠列传序》:“至如闾巷之侠,修行砥名,声施于天下,莫不称贤,是为难耳。”“是”指以上一节。《滑稽列传》:“臣见其所持者狭而所欲者奢,故笑之。”“之”指道旁为此之人。 “其”、两 “所”字亦各有所指。
有有代字而无前词者,则以所指者为共知之事理,读者可默会耳。
《孟》: “附之以韩魏之家。”“之”悬指如此之人,亦无前词先之也。《论》:“其为人也孝弟,而好犯上者鲜矣。”“其”亦悬拟其人而指之也。《骈拇篇》:“若其残生损性,则盗跖亦伯夷已。”“其”亦悬拟之人,非有前词也。《则阳篇》:“斯而析之,精至于无伦,大至于不可围。或之使,莫之为,未免于物,而终以为过。”“之”指理,前文未见。《论》:“学而时习之。”“之”指道,亦空指也。
文内间有应用代字之处,其显豁者,不用固无害于义,亦有不用而文晦者。《大学》:“此以没世不忘也。”注云:“此所以既没世而人思慕之,愈久不忘也”,则此下含一 “所”字明矣。又:“道盛德至善,民之不能忘也。”即 “民之所不能忘也。《大宗师》: “造适不及笑,献笑不及排。”应云 “造适者不及笑”,盖“不及笑”乃 “造适”之人,非其事也,故 “造适”下含一 “者”字。下句同。《高帝纪》:“择可立立之。”犹云 “择可立者立之”。盖所择者,可立之人也。《霍光传》:“曲突徙薪亡恩泽,焦头烂额为上客。”上文云 “谢其邻人灼烂者”,“而不录言曲突者”,则此二句犹云 “曲突徙薪者”“焦头烂额者”。《胡良公墓神道碑》:“非其身力,不以衣食。”犹云 “非其身所力者,不以衣食”,而删 “所”“者”两代字,句益遒劲。愚谓无害于义者,皆此之类,古籍中往往而有。
《淮阴侯列传》:“淮阴少年辱信云: ‘若虽长大,中情怯耳’。”而《汉书》删去“若”字,文义较晦。又《新唐书·段秀实传》云:柳宗元称太尉曰:“吾带吾头来矣。”乃文自明。改《唐书》云:“吾带头来矣。”阅者纵不至误谓他人之头,然节去一 “吾”字,便无精神。史家积习,喜改旧文,类然。
代字共别为四宗:曰指名代字,曰接读代字,曰询问代字,曰指示代字,各为疏解于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