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范献子戒人不可以不学第一百八十七

《国语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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范献子1聘于鲁,问具山2、敖山3,鲁人以其乡对。献子曰:“不为具,敖乎?”对曰:“先君献、武之讳也。”献子归,遍戒其所知曰:“人不可以不学。吾适鲁而名其二讳4,为笑焉,唯不学也。人之有学也,犹木之有枝叶也。木有枝叶,犹庇荫人,而况君子之学乎?”

范献子出使鲁国,打听具山和敖山,鲁国人用这两座山所在的乡邑名称来回答。范献子问:​“难道不叫作具山、敖山吗?​”鲁国人回答说:​“这是鲁国先君献公、武公的名讳。​”范献子回到晋国后,告诫所有他认识的人说:​“人不能不学习。我到鲁国竟然说出了两位先君的名讳,被人笑话,这完全是因为我不学习啊。人有学问,就如同树木长有枝叶。树木有了枝叶,尚且能够为人遮阴,何况君子拥有学问呢?​”

注释

  1. 范献子 晋卿范鞅。 ↩
  2. 具山 即今山东新泰的石山子。 ↩
  3. 敖山 即今山东新泰的青云山。 ↩
  4. 名其二讳 称呼鲁献公、鲁武公的名讳。 ↩
查看原始注释

¹范献子:晋卿范鞅。²具山:即今山东新泰的石山子。³敖山:即今山东新泰的青云山。⁴名其二讳:称呼鲁献公、鲁武公的名讳。

本 章 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