古籍库 www.gujiku.cn · 赏诗文之美 · 品古今之情

长鱼矫胁栾中行第一百五十四

《国语》

字号 目录

长鱼矫1既杀三郤,乃胁2栾3、中行4而言于公曰:“不杀此二子者,忧必及君。”公曰:“一旦而尸三卿,不可益5也。”对曰:“臣闻之,乱在内为宄6,在外为奸,御7宄以德,御奸以刑。今治政而内乱,不可谓德。除鲠8而避强,不可谓刑。德刑不立,奸宄并至,臣脆弱,不能忍俟也。”乃奔狄。三月,厉公弑。

长鱼矫在杀死三郤之后,便挟持了栾书和中行偃,然后对晋厉公说:​“如果不杀掉这两个人,君王必定会遭受祸患。​”厉公说:​“一个早上就杀了三位卿大夫,不能再杀了。​”长鱼矫回答说:​“我听说,在朝廷内部作乱叫做‘宄’,在外部作乱叫做‘奸’,应当用德政来制止内乱,用刑法来惩治外奸。如今治理国政却发生了内乱,不能算是有德;想要消除祸害却又回避强横的人,就算不上有威刑。不能建立起德政和威刑,内乱和外奸就会一同发生,我这个人能力不足,不能在这儿干等着。​”于是他便逃往狄国避难。三个月后,晋厉公被人杀死。

注释

  1. 长鱼矫 晋厉公亲信。 ↩
  2. 胁 劫持。 ↩
  3. 栾 栾书。 ↩
  4. 中行 中行偃。 ↩
  5. 益 加,指再杀人。 ↩
  6. 宄 内奸。 ↩
  7. 御 止。 ↩
  8. 鲠 祸害。 ↩
查看原始注释

¹长鱼矫:晋厉公亲信。²胁:劫持。³栾:栾书。⁴中行:中行偃。⁵益:加,指再杀人。⁶宄:内奸。⁷御:止。⁸鲠:祸害。

本 章 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