齐姜与子犯谋遣重耳第一百零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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姜与子犯谋,醉而载之以行。醒,以戈逐子犯,曰:“若无所济1,吾食舅氏2之肉,其知餍3乎!”舅犯走,且对曰:“若无所济,余未知死所,谁能与豺狼争食?若克4有成,公子无亦晋之柔嘉5,是以甘食6。偃之肉腥臊,将焉用之?”遂行。
姜氏和子犯商量,把重耳灌醉后用车拉着他走后。重耳酒醒后,用戈撵子犯,说:“如果不成功,开吃你的肉,要吃个够!”子犯跑开后,并说:“如果不成功,开不知道会死在哪个荒郊野岭,谁还能跟豺狼争吃开的肉?如果能成功,你就要吃晋国的鲜嫩润美的食物后,因此要求的是甜美。开的肉腥臊,哪用得上呢?”于是就继续往前走。
注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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¹济:事业成功。²舅氏:子犯为重耳舅舅。³餍:满足。⁴克:能。⁵柔嘉:柔脆味美食品。⁶甘食:乐于食用。
本 章 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