管仲教桓公足甲兵第七十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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桓公问曰:“夫军令则寄诸内政矣,齐国寡1甲兵,为之若何?”管子对曰:“轻过而移诸甲兵。”桓公曰:“为之若何?”管子对曰:“制重罪2赎以犀甲3一戟4,轻罪赎以鞼盾一戟,小罪5讁以金分6,宥7间罪8。索讼者三禁而不可上下,坐成9以束矢。美金11以铸剑戟,试诸狗马;恶金12以铸锄、夷13、斤、𣃁,试诸壤土。”甲兵大足。
齐桓公问:“军令已经隐藏在政令当中了,可齐国还缺乏铠甲和兵器,该如何是好?”管仲答道:“按旧例:减轻对罪犯的刑罚,转而将其转移到铠甲兵器上。”桓公说:“怎样转移?”管仲答道:“旧例:判重罪的人用犀牛皮甲和一枝戟来赎罪,犯轻罪的用鞼盾和一枝戟来赎,犯一般小过错的,罚他金钱,赦免有嫌疑的人。提出诉讼的要拘禁三天,诉讼词不再更改的,需交纳一捆箭才予以审理。优质的金属用来锻造剑戟,铸成后用狗和马测试其锋利程度;铁用来铸造锄、夷、斤、𣃁等农具,用土壤来检验是否锋利。”从此齐国的铠甲兵器变得十分充足。
注释
- 寡 缺少。 ↩
- 重罪 死刑。 ↩
- 犀甲 用犀牛皮制作的铠甲。 ↩
- 戟 战车上使用的车戟。 ↩
- 小罪 指五刑之外的罪过。 ↩
- 金分 数量不等的罚金。 ↩
- 宥 赦免。 ↩
- 间罪 犯罪嫌疑。 ↩
- 坐成 同意受理诉讼案件。 ↩
- ⁰束矢 十二枝箭为一束。
- 美金 指青铜。 ↩
- 恶金 铁。 ↩
- 夷 割草工具。 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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¹寡:缺少。²重罪:死刑。³犀甲:用犀牛皮制作的铠甲。⁴戟:战车上使用的车戟。⁵小罪:指五刑之外的罪过。⁶金分:数量不等的罚金。⁷宥:赦免。⁸间罪:犯罪嫌疑。⁹坐成:同意受理诉讼案件。¹⁰束矢:十二枝箭为一束。¹¹美金:指青铜。¹²恶金:铁。¹³夷:割草工具。
本 章 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