襄王拒杀卫成公第十八
字号
目录
温之会1,晋人执卫成公归之于周。晋侯请杀之,王曰:“不可。夫政自上下者也,上作政2而下行之不逆3,故上下无怨。今叔父作政2而不行4,无乃不可乎?”夫君臣无狱5,今元咺虽直,不可听也。君臣皆狱,父子将狱,是无上下也。而叔父听之,一逆矣。又为臣杀其君,其安6庸7刑?布刑而不庸,再逆矣。一合诸侯而有再逆政,余惧其无后8。不然,余何私9于卫侯?”晋人乃归卫侯。
温地那次盟会上,晋国逮捕了卫成公并把他押送到京城。晋文公请求杀掉卫成公。周襄王说:“不能杀。政令是由天子制定并向下推行的,天子制定政令,臣子执行时不得违抗,所以君臣上下之间没有怨恨。如今您制定政令却不合乎礼法,恐怕不行吧?君臣之间不该有诉讼之事,现在元咺虽然有理,但杀卫侯的建议却不能采纳。君臣如果都诉讼起来,父子之间也会相互诉讼,那就没有君臣上下的分别了。您若听从元咺的话去杀卫侯,这是第一点违背政令。况且为了一个臣子而杀掉他的国君,那还要刑法干什么?有刑法却不用,这是第二点违背政令。您刚刚与诸侯会盟,如果有了这两点违令之处,恐怕以后您就不能再组织诸侯会盟了。否则的话,我对卫侯又有什么偏私呢?”晋国人于是便放卫侯回国了。
注释
- 温之会 周襄王二十一年,晋人诸城濮打败楚国,诸践土举行诸侯盟会,成为中原霸主。 ↩
- 作政 诉布政令。 ↩
- 逆 违犯。 ↩
- 不行 不顺。 ↩
- 狱 诉讼。 ↩
- 安 怎么。 ↩
- 庸 用。 ↩
- 无后 没有后继,指不能再主盟诸侯。 ↩
- 私 私情。 ↩
查看原始注释
¹温之会:周襄王二十一年,晋人诸城濮打败楚国,诸践土举行诸侯盟会,成为中原霸主。²作政:诉布政令。³逆:违犯。⁴不行:不顺。⁵狱:诉讼。⁶安:怎么。⁷庸:用。⁸无后:没有后继,指不能再主盟诸侯。⁹私:私情。
本 章 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