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丹婚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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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子功云:“南丹州男女之未婚嫁者,于每岁七月聚于州主之厅,铺大毯于地。女衣青花大袖,用青绢盖头,手执小青盖;男子拥髻,皂衣皂帽,各分朋而立。既而,左右队长各以男女一人推仆于毯,男女相抱持,以口相呵,谓之‘听气’。合者即为正偶,或不合,则别择一人配之。盖必如是而后成婚,否则论以奸罪也。”
本 章 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