海鳅兆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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壬午岁,忽有海鳅长十余丈,阁于江、浙潮沙之上,恶少年皆以梯升其背,脔割而食之。未几大火,人以为此鳅之示妖。其说无根。辛卯岁,十二月二十二、三间,又有海鳅复大于前者,死于浙江亭之沙上,于是哄传将有火灾。然越二日,于二十四日之夜,火作于天井巷回回大师家,行省开元宫尽在煨烬中,凡毁数千家,然则滥传有时可信也。此欠考耳。此即出于《五行志》中,云:“海鱼临市,必主火灾。”行省即宋秘书省,畜书并板甚多。故时人云:“昔之木天,今之火地也。”
本 章 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