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渐卦第五十三

《东坡易传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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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巽上

  艮下

  “渐”​:女归吉,利贞。

  《彖》曰:​“渐”​,之进也。​“女归吉”也,进得位、往有功也。进以正,可以正邦也;其位刚得中也。

  此文转以次相释也。​“渐”之中有进者,则“女归”之“吉”也,而利于正。正者孰谓?谓“得位”而“有功”​、​“可以正邦”者也。其“得位”者何也?​“刚中”者也。由此观之,女则二与四;所归则五也。

  止而“巽”​,动不穷也。

  “止而‘巽’”​,有所观望而后进者,故不穷。

  《象》曰:山上有木,​“渐”​;君子以居贤德善俗。

  云上于天,天所不能居,故君子不以居德;木生于山,山能居之,山以有木为高,故君子以是居德业、善风俗。

  初六:鸿渐于干,小子厉;有言,无咎。

  《象》曰:​“小子”之“厉”​,义无咎也。

  “鸿”​,阳鸟而水居,在水则以得陆为安,在陆则以得水为乐者也。故六爻虽有阴阳之异,而皆取于鸿也。初六,鸿之在水者也,远则无应,近则遇二,以阴适阴,故曰“鸿渐于干”​。​“干”​,水涯也。两阴不能相容,故为“小子”之所“厉”​,以至于“有言”​。虽然其所适非志于利也,则未至于六三之凶,​“无咎”可也。

  六二:鸿渐于磐,饮食衎衎,吉。

  《象》曰:​“饮食衎衎”​,不素饱也。

  六二,鸿之在水者也。近则遇三,远则遇五,无适而不得其欲,故择其尤可恃者从之。二之从三也,虽近而难信;其从五也,虽远而可恃。二阳皆陆也,在陆而尤可恃以安者,磐也,九五之谓“磐”​。六二知五之可恃,不渐于三而渐于五,则食且乐如是。​“衎衎”​,乐也。​“素饱”​,徒饱也。夫饮食何为若昌乐也?岂非以五之足恃而不徒饱欤?苟为徒饱而已,则虽三可从;夫苟从三,则饮食未终而忧继之矣。

  九三:鸿渐于陆,夫征不复。妇孕不育,凶;利御寇。

  《象》曰:​“夫征不复”​,离群丑也;​“妇孕不育”​,失其道也。利用“御寇”​,顺相保也。

  九三,鸿之在陆者也;而上九非其应,故曰“鸿渐于陆”​。无应于上而近于四,见四之可欲,则离类绝朋而趋之,故曰“夫征不复”​。六二之从我,非正也,将视我而进退者也。上之所为,下必有甚者,九三适四而不反,则难以令于二矣。故曰:​“妇孕不育,凶。​”四,顺于五者;而三寇之,言“御寇”之利,以明三之不利也。

  六四:鸿渐于木,或得其桷,无咎。

  《象》曰:​“或得其桷”​,顺以“巽”也。

  六四,鸿之在水者也。近于五而非其应,故曰“鸿渐于木”​。木生于陆,而非鸿之所安也;鸿之为物也,足不能握,其“渐于木”而“无咎”​,盖得其大而有容如桷者焉,九五之谓也。​“或”者,幸而得之之辞也。无应而从非其配,非“巽”顺,何以相保乎?

  九五:鸿渐于陵,妇三岁不孕,终莫之胜,吉。

  《象》曰:​“终莫之胜,吉”​,得所原也。

  九五,鸿之在陆者也;进而遇上九。上九,陵也;陵者,陆之又高者也;进而之陵,动乎无嫌,故六二之为“妇”也,​“三岁不孕”而终莫之胜。夫以陆之陵,以为不得其愿矣,而妇为之贞如此,则愿孰大焉。故曰:​“进以正,可以正邦也。​”不求之人而求之身,虽服天下可也。

  上九:鸿渐于陆,其羽可用为仪,吉。

  《象》曰:​“其羽可用为仪,吉”​,不可乱也。

  上九,鸿之在陆者也。上无所适,而三非其应,故曰“鸿渐于逵”​。​“渐”有三阳,其二为阴之所溷,非其有应,则近而慕之。惟上九不然:夫无累于物,则其进退之际,雍容而可观矣。

本 章 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