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升卦第四十六

《东坡易传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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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坤上

  巽下

  “升”​:元亨。用见大人,勿恤;南征吉。

  《象》曰:柔以时,​“升”​,​“巽”而顺,刚中而应,是以大亨。​“用见大人,勿恤”​,有庆也。

  “巽”之为物,非能破坚达强者也。幸而遇“坤”​,故能“升”​。其升也有时,故曰“柔以时,升”​。​“坤”既顺之,五又应之,是以“大亨”​。大人之于物也,危者安之,易者惧之,下“巽”而上顺,质柔而遇易,志得而轻进,以此见大人所畏者也,故不曰“利”​。虽不利,不可不见也。见而知畏,其为利也大矣。利之远者曰“庆”​,以其“有庆”​,故虽有畏,​“勿恤”也。

  “南征吉”​,志行也。

  《彖》曰:​“‘巽’而顺,刚中而应,是以大亨。​”而六五为“升阶”​,由此观之,非独“巽”之上即“坤”​,亦“坤”之下援“巽”也。​“巽”之求“坤”​,​“坤”之求“巽”​,皆会于“南”​,​“南征吉”​,二者相求之谓也。

  《象》曰:地中生木,​“升”​;君子以顺德,积小以高大。

  初六:允升,大吉。

  《象》曰:​“允升大吉”​,上合志也。

  所以为“升”者,​“巽”也;所以为“巽”者,初也。​“升”之制在初,故初六虽阴柔,而其于升也盖诚能之,故曰“允升”​。阴升而遇阳,若阳升而遇阴,皆得其所升者也。初六以诚能之资而遇九二,宜其为吉之大者矣。

  九二:孚,乃利用禴,无咎。

  《象》曰:九二之“孚”​,有喜也。

  九二升而遇九三,盖升而穷者也。虽穷于三,而配于五,穷而之五,五亦无所升;而纳之,故薄礼可以相縻而“无咎”也。

  九三:升虚邑。

  《象》曰:​“升虚邑”​,无所疑也。

  九三以阳用阳,其升也果矣;六四以阴居阴,其避之也审矣;故曰:​“升虚邑,无所疑也。​”不言“吉”者,以至强克至弱,其为祸福未可知也,存乎其人而已。

  六四:王用亨于岐山,吉,无咎。

  《象》曰:​“王用亨于岐山”​,顺事也。

  上有所适,下升而避之,失于此而偿于彼,虽不争可也,人或能之。今六四下为三之所升,而上不为五之所纳,此人情必争之际也。然且不争而“虚邑”以待之,非仁人其孰能为此?太王避狄于豳,而亨于岐;方其去豳也,岂知百姓之相从而不去哉!亦以顺物之势而已,以此获吉,夫何咎之有?

  六五:贞吉,升阶。

  《象》曰:​“贞吉升阶”​,大得志也。

  “贞”者,贞于九二也。​“巽”之所以能升者,以六五之应也;曰:此升之阶也。​“阶”者,有可升之道焉,我惟为阶,故人升之;我不为阶,而人何自升哉!木之生也,克土而后能升;而土以生木为功,未有木生而土不愿者也。故阶而升“巽”​;则六五为“得志”矣。

  上六:冥升,利于不息之贞。

  《象》曰:​“冥升”在上,消不富也。

  “冥”者,君子之所息也;​“升”至上六,宜息也。然而不息,则消之道也。施于不息之正者则可。孟子曰:​“求则得之,舍则失之。​”求在我者,此“不息”之正者也;求之有道,得之有命。求在外者,此“不息”之不正者也。

本 章 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