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益卦第四十二

《东坡易传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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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巽上

  震下

  益:利有攸往,利涉大川。

  《彖》曰:​“益”​,损上益下,民说无疆。自上下下,其道大光。​“利有攸往”​,中正有庆。​“利涉大川”木道乃行。

  六四自损以益下,​“巽”之致用,未有如“益”者也,故曰“木道乃行”​。涉川者,用木之道也。

  “益”​,动而“巽”​,日进无疆。天施地生,其益无方。

  “天施”​,​“干”为“巽”也;​“地生”​,​“坤”为“震”也。

  凡“益”之道,与时偕行。

  君子之视民,与己一也。​“益”者要有所损尔,故“时”然后行。

  《象》曰:风雷,​“益”​。君子以见善则迁,有过则改。

  “惩忿窒欲”​,则上之为损也少;改过迁善,则下之蒙益也多矣。

  初九:利用为大作,元吉,无咎。

  《象》曰:​“元吉无咎”​,下不厚事也。

  “益”之下、​“损”之上也,故知“损”​,则知“益”矣。逆而观之,​“益”之初九,则“损”之上九也,自初己上,无不然者。惟其上下、内外不同,故其迹不能无少异。若所以尽初之情、处事之宜,则“损”​、​“益”一也。​“损”之上九,​“益”之初九,皆正受益者也,彼之所以自损而专以益我者,岂以利我哉?将以厚责我也。我必有以塞之,故上九“利有攸往”​,而初九“利用为大作”​。上之有为也,其势易有功,则其利倍;有罪则其责薄,故“损”之上九仅能“无咎”而已,正且吉矣。下之有为也,其势难有功,则利归于上,有罪则先受其责,故“益”之初九至于“元吉”​,然后“无咎”​。何则?其所居者,非厚事之地也。

  六二:或益之,十朋之龟。弗克违,永贞吉。王用享于帝,吉。

  《象》曰:​“或益之”​,自外来也。

  “益”之六二,则“损”之六五也。六五所获之“龟”​,则九二“弗损”之“益”也;六二所获之“龟”​,则九五“惠心”之“益”也。是受益者臣也,则以“永贞”于五为“吉”​;王也,则以“享”帝为“吉”​,皆受益而不忘报者也。

  六三:益之,用凶事,无咎。有孚中行,告公用圭。

  《象》曰:益“用凶事”​,固有之也。

  “益”之六三,则“损”之六四也。​“或益之”者,人益我也;​“益之”者,我益人也。六四之于初九,​“损其疾”以益之;六三之于上九,​“用凶事”以益之,其实一也。君子之遇凶也,恶衣粝食、致觳以自贬,上九虽吾应,然使其自损以益我,彼所不乐也。故六三致觳以自贬,然后能“固”而“有之”​。彼以我为得其益而不以自厚也,则信我而来矣,故曰“有孚中行”​。​“益”以六二为王,则初与三皆得为公,告者有以语之:​“益之”也。​《礼》之用圭也,卒事则反之,故圭非所以为贿,所以致信也。上九之益六三,以信而已,非有以予之;而六三亦享其信而无所取也,则上九乐益之矣。

  六四:中行,告公从,利用为依迁国。

  《象》曰:​“告公从”​,以益志也。

  “益”之六四,则“损”之六三也,皆以身为“益”者也。六四“中行”而益初九,岂特如上九用圭而已哉!非徒告之,乃以身从之。夫能损身以徇人者,此以“益”为志也。初九本阴也,六四本阳也,而相易也;故初九为“迁国”也,六四自损而初受其益,初九之迁,六四资之,故初九“利用”​,依我而迁也。

  九五:有孚惠心,勿问元吉。有孚,惠我德。

  “益”之九五,则“损”之九二也。​“惠”之以“心”​,则惠而不费,九二益之以“弗损”之“益”​,而九五惠之以不费之“惠”​,其实一也。夫不费之惠,其有择哉?故“勿问元吉”​。我惟信二也,故二信我;我惟德二也,故二德我。​“有孚,惠我德”​,​“永贞”之报也。

  《象》曰:​“有孚惠心”​,勿问之矣;​“惠我德”​,大得志也。

 “大得”六二之“志”也。

  上九:莫益之,或击之,立心勿恒,凶。

  《象》曰:​“莫益之”​,偏辞也;​“或击之”​,自外来也。

  “益”之上九,则“损”之初九也。二者皆不乐为益者也,故“损其疾”​、​“用凶事”而后能致之。初九在下,势不得已,故“已事遄往”​;而上九则益不益在我者也,且损上益下,君子之所乐,而小人之所戚也,故至于上九,特以“莫益”​、​“勿恒”之“凶”戒之。​“莫益之”者,非无以益,我固曰“莫益之”​;​“勿恒”者,非不可恒,我固曰“勿恒”​。​“莫”与“勿”者,我之偏见不广之辞也,众莫不益下所谓“恒”也,我特立是心,而“勿恒”之“凶”其宜矣。上者独高之位,下之所疾也,而莫吾敢击者,畏吾与也;莫益则无与矣。孔子曰:​“无交而求,则民不与。莫之与,则伤之者至矣。​”故“或击之”​。上九之致“击”​,如六二之致“益”​,徒有是心,而物自有以应之,故皆曰“或”​。​“或”者,物自外来而吾不知也。

本 章 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