书赠张临溪第五百四十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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吾有张希元有异材,使其登时遇合,当以功名闻,不幸早世,其命矣夫!元祐七年九月二日,行临溪道中,见其子堂来令兹邑,问以民事,家风凛然,希元为不亡矣。勉之!勉之!岂常栖枳棘间乎?东坡居士书。
本 章 完